礦井防塵管理規度
作者:佚名
2010-08-25 22:19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防塵
管理規度
第一條 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由礦長負責,總 工程師負責技術 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全產法》、《 職業病防治法》,抓好礦井粉塵防治工作。對礦井綜合防塵工作要實行齊抓共管,層層落實。
第二條 礦井綜合防塵實行 計劃 管理。通風科每月要編製詳細的防塵作業 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塵管路;噴霧設施,隔爆設施安裝、煤層注水、衝刷巷道工作,測塵點布置等。月末要有 計劃完成情況統計報表,內容必須齊全、完整,並保存一年以上。
第三條 嚴格驗收 製度。新水平、新采區及工作麵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係統和防塵設施,防塵係統不全或設施沒有上全的不準生產。
第四條 測塵員要按 計劃定期進行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測定工作,並建立嚴格的考核 製度。
第五條 岩巷掘進工作麵噴漿時必須使用濕式噴漿,並打開風流淨化水幕,保證正常使用。如不濕式噴漿或不打開水幕使用,對當班主要責任人罰款500元,對集體罰款1000元;若噴漿造成本巷道或其它巷道管線上有積塵,施工單位不能及時處理的,對其當班主要責任人罰款300元,對集體罰款1000元。
第六條 炮掘工作麵應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要灑水和衝洗巷幫。不執行本規定,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當班工長、安監員、瓦檢員各罰款200元。
第七條 綜合機械化掘進麵在生產時,掘進機內噴霧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0Mp,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噴霧壓不小於8.0Mp.必須做到開機開水,如不使用噴霧降塵的,一次對綜掘機司機罰款300元,並對集體罰款1000元。
第八條 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生產時必須有采煤機內外噴霧和移架噴霧,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0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0Mpa;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8Kpa。采煤機開機必須打開噴霧使用,不按要求使用噴霧的一次對采煤機司機罰款300元,對當班工長、安監員、瓦檢員各罰款200元,並對集體罰款1000元。在移架時,不使用移架噴霧或霧化效果不好發現一次對支架工罰款300元。
第九條 礦(井)必須備有:防塵係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打鑽注水台帳;測塵台帳;防塵管路台帳;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台帳;防塵設施、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衝刷記錄;隔爆設施台帳。由通風科負責整理並保存上述資料,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並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第十條 井下巷道必須按《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和有關規定敷設防塵管路並設置三通閘門。主井、地麵原煤走廊由選煤廠負責 管理和維護,付井、人行井、+1675西翼北大巷、主付井車場、膠帶暗斜井防塵管路由運輸一隊負責管理和維護。礦井其它地點大巷防塵管路由機電隊負責維護和管理,進入橫川及采掘麵防塵管路由各施工隊負責敷設,通風隊負責維護。
第十一條 井下作業現場,嚴禁幹打眼。噴霧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若幹打眼或打眼時不按規定正常使用噴霧設施,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十二條。采煤工作麵必須進行煤層注水(特殊情況,經公司批準不注水的除外)。通風隊要按 設計提前在采煤工作麵回順施工注水鑽孔,一般情況下,靜壓注水的采煤工作麵,開工前15-20天開始注水注水,地點距工作麵應經常保持30—50米。不按 設計及時施工注水鑽孔,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利用抽放鑽孔進行煤層注水的除外);對不按規定注水,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對隨意破壞注水設施或關閉閘門,造成不能正常注水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通風隊在進行煤層注水過程中必須在現場做好記錄,升井後及時將記錄數據填寫到台帳上。若不按規定注水,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在注水過程中,若無現場記錄或記錄不清楚或升井後沒能及時將記錄數據上台帳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對通風隊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煤層注水必須有流量表、壓力表進行實時監測,通風隊負責流量表、壓力表的安裝、使用與維護,並現場做好每班的注水數據記錄,升井後形成注水台帳,備查。流量表、壓力表使用不正常未及時維護或更換,發現一次,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無現場注水數據記錄或無注水台帳,查出一次,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地點20米以內放炮前後必須灑水、衝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風流淨化水幕。發現一次不執行本條規定,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礦井巷道衝洗 製度,通風隊必須按規定對巷道煤塵進行衝洗,衝洗記錄由其單位負責認真填寫,每月月底上報通風科備查。若不嚴格執行本條規定,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十五條 防塵用水係統中,必須安裝水質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的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得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0-9.5範圍內。礦機電科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水樣測定,每次的測定結果必須及時以文本(複印件)和電子版形式反饋給礦通風科。若不嚴格執行本條規定,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第一條 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由礦長負責,總 工程師負責技術 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全產法》、《 職業病防治法》,抓好礦井粉塵防治工作。對礦井綜合防塵工作要實行齊抓共管,層層落實。
第二條 礦井綜合防塵實行 計劃 管理。通風科每月要編製詳細的防塵作業 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塵管路;噴霧設施,隔爆設施安裝、煤層注水、衝刷巷道工作,測塵點布置等。月末要有 計劃完成情況統計報表,內容必須齊全、完整,並保存一年以上。
第三條 嚴格驗收 製度。新水平、新采區及工作麵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係統和防塵設施,防塵係統不全或設施沒有上全的不準生產。
第四條 測塵員要按 計劃定期進行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測定工作,並建立嚴格的考核 製度。
第五條 岩巷掘進工作麵噴漿時必須使用濕式噴漿,並打開風流淨化水幕,保證正常使用。如不濕式噴漿或不打開水幕使用,對當班主要責任人罰款500元,對集體罰款1000元;若噴漿造成本巷道或其它巷道管線上有積塵,施工單位不能及時處理的,對其當班主要責任人罰款300元,對集體罰款1000元。
第六條 炮掘工作麵應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要灑水和衝洗巷幫。不執行本規定,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當班工長、安監員、瓦檢員各罰款200元。
第七條 綜合機械化掘進麵在生產時,掘進機內噴霧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0Mp,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噴霧壓不小於8.0Mp.必須做到開機開水,如不使用噴霧降塵的,一次對綜掘機司機罰款300元,並對集體罰款1000元。
第八條 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生產時必須有采煤機內外噴霧和移架噴霧,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0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0Mpa;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8Kpa。采煤機開機必須打開噴霧使用,不按要求使用噴霧的一次對采煤機司機罰款300元,對當班工長、安監員、瓦檢員各罰款200元,並對集體罰款1000元。在移架時,不使用移架噴霧或霧化效果不好發現一次對支架工罰款300元。
第九條 礦(井)必須備有:防塵係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打鑽注水台帳;測塵台帳;防塵管路台帳;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台帳;防塵設施、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衝刷記錄;隔爆設施台帳。由通風科負責整理並保存上述資料,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並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第十條 井下巷道必須按《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和有關規定敷設防塵管路並設置三通閘門。主井、地麵原煤走廊由選煤廠負責 管理和維護,付井、人行井、+1675西翼北大巷、主付井車場、膠帶暗斜井防塵管路由運輸一隊負責管理和維護。礦井其它地點大巷防塵管路由機電隊負責維護和管理,進入橫川及采掘麵防塵管路由各施工隊負責敷設,通風隊負責維護。
第十一條 井下作業現場,嚴禁幹打眼。噴霧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若幹打眼或打眼時不按規定正常使用噴霧設施,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十二條。采煤工作麵必須進行煤層注水(特殊情況,經公司批準不注水的除外)。通風隊要按 設計提前在采煤工作麵回順施工注水鑽孔,一般情況下,靜壓注水的采煤工作麵,開工前15-20天開始注水注水,地點距工作麵應經常保持30—50米。不按 設計及時施工注水鑽孔,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利用抽放鑽孔進行煤層注水的除外);對不按規定注水,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對隨意破壞注水設施或關閉閘門,造成不能正常注水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通風隊在進行煤層注水過程中必須在現場做好記錄,升井後及時將記錄數據填寫到台帳上。若不按規定注水,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在注水過程中,若無現場記錄或記錄不清楚或升井後沒能及時將記錄數據上台帳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對通風隊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煤層注水必須有流量表、壓力表進行實時監測,通風隊負責流量表、壓力表的安裝、使用與維護,並現場做好每班的注水數據記錄,升井後形成注水台帳,備查。流量表、壓力表使用不正常未及時維護或更換,發現一次,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無現場注水數據記錄或無注水台帳,查出一次,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地點20米以內放炮前後必須灑水、衝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風流淨化水幕。發現一次不執行本條規定,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礦井巷道衝洗 製度,通風隊必須按規定對巷道煤塵進行衝洗,衝洗記錄由其單位負責認真填寫,每月月底上報通風科備查。若不嚴格執行本條規定,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十五條 防塵用水係統中,必須安裝水質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的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得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0-9.5範圍內。礦機電科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水樣測定,每次的測定結果必須及時以文本(複印件)和電子版形式反饋給礦通風科。若不嚴格執行本條規定,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