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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天山項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0-08-25 22:24 來源:本站原創

中煤天山項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


2010年01月


第一部分 總則及管理責任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我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瓦斯、煤塵02manbetx.com 的發生,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2006年)》、《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煤礦建設企業通風瓦斯管理暫行辦法》、《中煤五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專項規定》製訂本管理製度與規定。
第二條 “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都必須高度重視“一通三防”工作,堅持瓦斯治理“十二字”的工作方針,從設計、裝備、管理入手,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建立我處高標準的“一通三防”管理體係。
第三條 建立處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和項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對二、三期工程項目部設置專門的“一通三防”管理機構,對一期工程項目部按排專門的通風瓦斯管理負責人。做到人員到位、裝備到位、材料到位、職責到位、工作到位、落實到位。
第四條 各級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瓦斯超限就是02manbetx.com ”的理念,從係統設置、裝備配備與設施建立、職工素質及管理四個方麵高標準的管理瓦斯,全麵提升各施工項目的抗災能力,杜絕瓦斯02manbetx.com ,保證施工安全。
第五條 安監部門、通風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人員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第一節 各級領導管理責任製
第六條 處長
1、處長是全處“一通三防”第一責任者,對本處“一通三防”工作負全責。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財、物的投入。
3、聽取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規劃、計劃和工作情況的彙報,協調整體工作。
4、每月參加由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的“一通三防”例會,及時研究、協調、解決“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5、督促和檢查、實施“一通三防”工作計劃
6、項目部發生“一通三防”重大02manbetx.com 時,按應急救援預案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第七條 處總工程師
1、在處長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負全責。
2、負責對全處各項目部“一通三防”技術方案的製定,並監督落實。
3、對各項目部需配備的通風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向處長提出建議性的意見。
4、負責審批各項目部“一通三防”所需的監測監控係統、儀器、儀表、通風設備。組織並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
5、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一通三防”技術方案、設計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製、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督促實施。
6、會同安監處長製定全年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監督落實“一通三防”資金的使用。
7、會同生產副處長合理按排生產布局,以風定頭,嚴禁超通風能力施工。
8、組織每季度對各項目部“一通三防”專項檢查,實行獎優罰劣,督促項目部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施工。項目部發生“一通三防”事故時協助處長指揮搶險救災。
9、每月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研究解決各項目部在通防工作中存在的人員、技術和裝備問題。
10、每天審閱瓦斯報表及通風報表。(限二三期工程項目)。
第八條 安監處長
1、對分管的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任。
2、監督總工程師製定好的“一通三防”技術方案、技術措施在現場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3、監督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中有關“一通三防”資金使用情況。
4、監督項目部現場“一通三防”管理製度與措施的落實情況。
5、協助總工程師開展“一通三防”專項檢查和質量達標。
第九條 生產副處長
1、對分管的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任。
2、布置掘進頭麵時,應征求總工程師意見,嚴格按以風定頭的原則按排施工頭麵,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施工。
3、當項目部通風瓦斯問題與施工生產發生矛盾時,應先考慮治理瓦斯,解決巷道通風後,在確保通風瓦斯無隱患的情況下才能按排施工掘進。
第十條 機電副處長
1、對分管的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任。
2、負責全處各項目部機電設備的防爆管理。
3、負責落實各項目部通風設備,供電設備的投入,積極采用新工藝、新設備並保證其安全可靠的運行。
第十一條 經營副處長
1、對分管的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任。
2、及時保證“一通三防”資金的使用。
3、負責建立“一通三防”獎罰專項資金,並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 通風副總工程師
1、協助總工程師做好全處各項目部“一通三防”技術、業務工作。
2、落實並監督各項目部通風瓦斯儀器、儀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配備、使用和調校工作。
3、彙總整理各項目部通風瓦斯報表。負責處長和總工程師不在的情況下審閱每天的瓦斯日報表。
4、組織參加施工組織設計、通風方案、通風設計的編製和審查,同時嚴格按照“一通三防”有關規定審批技術措施、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5、積極探索建井期間通風新方案、新工藝和管理新舉措。
第十三條 其他副總工程師
對各自分管的業務範圍內有關“一通三防”工作技術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經常了解各項目部“一通三防”狀況,協調處理隱患。
第十四條 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是項目部“一通三防”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部的“一通三防”工作負全責,對處長和總工程師負責。
2、按處有關規定督促並落實本項目部關於“一通三防”技術方案、技術措施、資金 使用和人員配備。
3、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按“以風定頭”原則按排施工,嚴禁超通風能力施工。
4、審查並簽閱每日瓦斯報表和每旬測風測塵報表按排並督促通風隊長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組織通防管理工作。
5、每旬參加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召開的項目部“一通三防”例會。負責落實協調通防管理工作中的技術、人員、設備、儀器方麵的問題。超項目部處理權限範圍內的問題及時上報處有關領導和部室。
6、當發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理程序協助處長和總工程師處理事故。
第十五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
1、對本項目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權負技術責任。
2、負責編製、審批上報本項目部有關通防方麵的設計,措施和預案,並按處有關領導和部室的審批意見落實。
3、不斷地探索通防管理工作中的新工藝、新方法,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4、組織召開項目部班子成員、各掘進隊長、通風隊長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一通三防”例會。03manbetx 本旬項目部在通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研究製定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同時將本項目部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上報處有關領導和部室。
5、審查並簽閱每日瓦斯報表和每旬測風測塵報表並督促通風部門上報處有關領導和部室。
6、當發生通防災害事故時,按應急救援預案協助總工程師製定審查救援方案,負事故搶險的技術責任。
第十六條 項目部安全副經理
1、在處安監處長的領導下,監督、審查、落實“一通三防”的技術方案、措施與管理規定。
2、當施工生產和“一通三防”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施工作業,進行隱患整改。
3、監督項目部“一通三防”資金使用和落實情況,當設備、儀器投入不足、人員配備不夠的情況下有權停止施工作業。
4、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任。
第十七條 項目部其他副經理
項目部其他副經理負責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第十八條 通風隊長、負責人管理責任製
1、全麵負責本項目部“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工作。
2、根據工程排隊、施工計劃及通風係統的能力,合理調配礦井總風量,嚴禁超通風能力布置局扇上頭,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3、負責劃分瓦斯檢查責任區,瓦斯檢查點和檢查次數,督促瓦斯檢查員按規定執行瓦斯檢查製度,現場交接製度,並履行現場監督責任。強化現場管理、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4、負責責任範圍內各種安全措施的編製和審批,並認真組織實施和檢查。
5、定期組織本隊幹部和技術員03manbetx 研究解決“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問題,在通風例會上彙報重大通風技術、人員配備和設備投入問題。有責任向處通風副總或總工程師彙報本項目部難以解決的各種問題。
6、每旬組織礦井通風質量和綜合防塵評定進行勞動競賽,並對職責範圍內達標及存在問題的整改負責。
7、每天審閱瓦斯日報,每旬、鑒審通風瓦斯日報,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8、對光學瓦檢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風表、瓦斯傳感器等監測儀器儀表的定期校正。裝有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項目部做好係統的日常維護,確保各種閉鎖裝置的靈敏可靠。
9、按季度通防質量標準化考核細則做好質量達標工作,力爭考核第一,受處獎勵。
第十九條 掘進隊長管理責任製
1、掘進隊長是所管轄作業區內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隊責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 工作負責,對保護好本隊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負責。
2、保護、使用好局部通風機,確保正常運轉,教育全隊職工不擠壓、撕裂、破壞風筒,不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3、配合通風隊負責好本隊範圍內的瓦斯檢查和管理工作,發現瓦斯超限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立即停止作業,配合瓦斯檢查員,撤出人員,並協助及時處理。
4、保護好本隊範圍內防塵管理、設施及隔塵裝置,認真實施《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防降塵措施,確保掘進工作麵不發生粉塵堆積飛揚。
5、督促本隊放炮員妥善保管火工品,堅持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放炮,杜絕因違章放炮而引爆瓦斯煤塵事故。
6、對責任範圍內的機電設備防爆完好負責,消除機電火源和磨擦引爆火源。
第二十條 處和項目部兩級領導每年必須逐級落實“一通三防”工作,保證“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第二節 主要業務部門管理責任製
第二十一條 處工程技術部和項目部工程科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1、按排和布置掘進工作麵時,要充分考慮通風條件和通風係統的合理性,堅持“以風定頭”的方針。掘進工作麵銜接時,首先給通風工作必要的時間以確保安全生產。
2、對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及通風困難的區域,應加強生產技術管理,盡量避免出現廢巷、盲巷及巷道貫通作業,防止瓦斯事故。
3、編製審查作業規程必須有“一通三防”內容,並用單獨章節在作業規程中詳細說明,包括瓦斯預測、風量計算、風量配備、風機選型、綜合防塵等內容。
4、做好開拓施工順序和施工工藝等方麵的“一通三防”工作,堅持“以風定頭,先抽後掘,檢測監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工作麵布置保證不超通風能力。
5、監督掘進隊、機電科、運搬隊等單位使用好“一通三防”安全設備、設施,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安全技術措施。
6、會同其他科、隊人員編製審查礦井通風設計,通風係統調整方案,把好圖紙設計和會審關,在進行與“一通三防”有關的設計與會審時充分考慮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滅火及通風安全等需要。
7、根據已測定地質鑽孔的瓦斯含量、煤塵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等地質資料,及時向甲方索取提供可靠的工程平麵圖、工程地質平剖麵圖、瓦斯地質圖紙,為瓦斯治理提供可靠的依據。
8、及時預報地質構造變化情況,提供準確的巷道貫通預報,督促掘進隊隊編製巷道貫通措施和通風係統調整的專項技術措施,監督掘進隊和通風隊按措施貫通和風流調整,並將貫通情況和風流調整情況彙報處通防辦公室。
9、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所有井田資料準確掌握井田內及周圍小煤窯狀況和古窯、采空區情況與施工中相連關係並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
10、協助處通防辦公室做好“一通三防”技術難題的攻關,推進高新技術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應用。
11、依據總工程師的指令參加“一通三防”重大隱患處理方案製定、實施及瓦斯排放工作,協助通防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科、隊人員研究製定“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通風係統調整、局部通風設計,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第二十二條 處通防辦公室、項目部通風隊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1、處通防辦公室是全處各個項目部的“一通三防”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一通三防”的各種規定,製定本處“一通三防”的管理製度、實施細則等。
2、編製與實施“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計劃與“一通三防”工作總結
3、組織每季度的“一通三防”專項檢查,開展對各個項目部通防工作的評比工作。
4、指導項目部製定與實施礦井風量分配、通風係統調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層自燃發火、防治誤穿煤層造成瓦斯突出、綜合防塵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測定、整理、03manbetx “一通三防”技術參數,組織開展“一通三防”技術難題的攻關。
5、處通防辦公室根據各項目部施工工作麵的技術參數負責合理選定“一通三防”儀器儀表及監測監控係統的型號、局部通風機的型號,並督促安裝,正常使用、維護和校正。負責檢查與驗收“一通三防”工程設施及相關工程。
6、項目部通風隊繪製“一通三防”各種圖紙,填報“一通三防”各種報表、台帳、牌板,處通防辦公室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動態,組織處理“一通三防”隱患。
7、處通防辦公室審核“一通三防”設計、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核和考核項目部“一通三防”專項資金計劃和使用。
8、處通防辦公室監督各項目部對“一通三防”儀器儀表的維修、校驗和鑒定,保證“一通三防” 儀器儀表的質量。
9、處通防辦公室負責給各項目部配置齊全調校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所用的標準氣樣。
10.項目部通風部門保證礦井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控功能可靠,保證各種閉鎖的靈敏可靠,保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正常使用,負責礦井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的日常管理和傳感器的定期校驗工作。
第二十三條 處機電設備部、項目部機電科(隊)“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1、處機電設備部負責監督項目部機電科(隊)和項目部其他部門和掘進隊落實“一通三防”有關機電方麵的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2、項目部機電科(隊)加強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維護和檢修,保證其正常運轉。
3、項目部機電科(隊)組織對井下各隊組的機電設備檢查工作,抓好機電管理,杜絕失爆。
4、項目部機電科(隊)應按規定選用井下機電設備,嚴格檢驗入井機電設備,嚴禁不符合要求的機電設備入井,處機電設備部監督執行情況。
5、項目部機電科(隊)檢查、維護好供電線路及電器設備,做好電氣火災和機械火災的預防工作同時確保井下局部通風機供電按規定實現“三專”,工作麵電器設備和局扇、瓦斯實現風電和瓦斯電的閉鎖,和通風隊,掘進隊共同定期檢驗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保證井下輔助扇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並能自動切換。
6、兩級機電部門有會同安監部門、處派各項目部安監站對主、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進行03manbetx 、追查、處理的職責。
第二十四條 處安監部門、項目部安監站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1、處安監處和項目部安監站負責監督落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並現場檢查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2、兩級安監部門審查處、項目部礦井通風設計、災害預防規劃,年度按技措費用計劃,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的製定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3、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嚴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的作業地點,責令其停產整頓。
4、落實“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問題及重大隱患的整改,參加事故搶救,重大隱患處理及瓦斯排放工作,監督有關部門及人員嚴格實施處理方案。
5、組織“一通三防”事故和嚴重違反“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追查處理,組織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追查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編製事故報告書。
6、發現“一通三防”方麵的重大隱患立即彙報並參予處理措施的製定和監督落實情況。
7、組織並參加職工“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 處調度室和項目部調度室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1、兩級調度室及時掌握礦井主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瓦斯超限、瓦斯積聚和礦井火災等“一通三防”重大隱患和事故情況,並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彙報程序逐級彙報。
2、掌握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火區等“一通三防”工作進展情況,並做好記錄、彙報工作。
3、組織協調有關科(隊)及時處理“一通三防”方麵的隱患和事故。
4、在調度指揮中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六條 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部“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1、處企業管理部和工程技術部在共同編製全處月、年度生產計劃時要考慮通風能力能否滿足需要,嚴禁超礦井通風能力按排生產任務。
2、處企業管理部編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時,充分保證“一通三防”專項資金計劃及“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工程和設備計劃。
3、處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定員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員,確保“一通三防”人員按規定需享受的待遇。
4、處人力資源部保證“一通三防”職工培訓計劃,對“一通三防”各工種定期組織職業培訓、考核、發(換)證,並保證“一通三防”職工培訓質量。
第二十七條 處、項目部供應部門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設備、器材、材料的及時供給。
2、保證“一通三防” 所需設備、器材、材料的質量,並符合“一通三防”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處、項目部財務部門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1、按計劃及時撥給“一通三防”所需資金。
2、編製成本計劃時充分保證“一通三防”所需費用。
3、設立一通三防獎罰專項帳戶並按有關獎懲規定兌現“一通三防”獎懲資金。
第二十九條 處、項目部職防部門(醫務室)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1、負責塵(矽)肺病的監測預防與治療,按規定監測接觸粉塵人員的職業病害,建立塵毒檔案,為防治粉塵危害提供依據。
2、做好接觸粉塵人員的職業病預防工作,及時治療塵(矽)肺病職工。
3、會同通風部門、科(隊)做好對粉塵危害情況的檢查評價工作。

第二部分 管理製度
第一章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第一節 通風係統管理
第三十條 二、三期工程項目部的通風隊,必須按月編製礦井通風係統圖,圖上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並將該圖和通風瓦斯月報表一同上報處通防辦公室。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如係統調整、巷道貫通、啟封密閉、建造及拆除通風設施等)時,必須及時補填礦井通風係統圖。如果是多煤層或多水平同時進行巷道開拓的礦井,必須繪製分層通風係統圖。
第三十一條 二、三期工程的項目部如果要調整或改變通風係統時,必須由項目技術經理主持組織項目部工程、安監、有關掘進隊、通風等相關職能部門編製通風設計或係統改變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報處總工程師審批。二、三期工程通風設計經處會審後上報公司,並經審批後由其項目部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 各施工項目部必須按實際供風量及主、局部通風機的通風能力核定掘進工作麵的個數,必須堅持“以風定掘”,嚴禁超通風能力施工。
第三十三條 施工期間必須采用機械式通風,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由廠家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到工地後由機電科負責試運轉工作,一切正常後方可下井使用。礦井通風係統中,如果某一分區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其足夠風量時,可在井下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處足夠的新鮮風流,在輔助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繞道風門,嚴禁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按設輔助通風機。
第三十四條 各項目部所有巷道,在施工之前必須根據該處全風壓的供風量和瓦斯湧出量編製整個施工期間的工作麵有效風量、風筒選型、局扇選型、核定局扇吸風量的設計,並將其計算內容納入到單位工程施工技術措施中。掘進巷道必須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瓦斯噴出區域和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必須采用壓入式。
第三十五條 掘進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若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有較大困難時,在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後並上報處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可采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它都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項、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由項目部工程科、通風隊對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和其它有害氣體進行認真預測,因地製宜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配備風量、采取相應的治理瓦斯措施,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七條 各施工地點的風速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嚴禁無風、微風作業。
第三十八條 各項目部《施工組織設計》、《通風設計》、《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的礦井風量,掘進工作麵的有效風量按附則中的礦井風量計算細則計算。
第三十九條 對於二、三期工程已形成全負壓通風係統的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符合通風質量標準化的永久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按設2道連鎖的風門;風門的開停必須納入礦井安全檢測監控係統之中。通風設施必須合理可靠並設專人管理。
第四十條 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確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運轉時,必須由項目部通風隊製定停風(有計劃或無計劃)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上報處總工程師審批。措施中必須明確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和區域,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人員先撤到進風區域,由項目部值班經理迅速決定井下工作人員是否需全部撤出地麵,通風隊必須根據實際通風能力和狀況正確控製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第四十一條 各項目部當通風係統改變時必須及時修訂排放措施。每次的措施的修訂必須報處總工程師的審批。項目部必須從供電係統、機電設備、日常管理等方麵加強通風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由處派安監人員組織事故追查,並有記錄可查且上報處進行備案。
第四十二條 處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麵的“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專項達標檢查,平比名次,獎優罰劣。項目部必須每季度針對所施工礦井通風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的研究分析,及時解決通風係統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十三條 在施工過程中凡涉及到影響礦井通風係統時,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相應的保證通風係統穩定的安全保證技術措施,經項目部審核後報處總工程師批準,否則嚴禁開工作業。
第四十四條 各項目部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每10天進行1次全麵測風。對掘進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必須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二三期工程的測風結果必須每次都上報處通防辦公室、總工程師。
第四十五條 處為各項目部必須配備足夠的通風安全監控、檢測儀器儀表,儀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節 局部通風管理
第四十六條 依據公司通防專項規定,高瓦斯礦井項目部局扇必須實現“三專”供電且要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局扇和工作麵電器之間實現風電閉鎖,瓦斯和工作麵電器之間實現瓦斯電閉鎖。
第四十七條 使用兩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工作麵供風時,兩台局部通風機連鎖,必須同時實現與工作麵電器之間的風電閉鎖,當任何一台發生故障停止運轉時,都能立即切斷工作麵電源。
第四十八條 “三專兩閉鎖,局扇自動切換裝置”每七天必須由項目部掘進隊為主的,由通風隊,機電科和安監站組成的試驗小組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由試驗人員在試驗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解決。確保閉鎖的可靠運行。
第四十九條 項目部建立健全局部通風管理責任製。局扇的安裝和維護由掘進隊負責。 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掘進隊的機電維護工負責管理,保持局部通風機24小時正常運轉,並建立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管理牌板要說明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時間、型號、功率、局部通風機處的瓦斯濃度、全風壓風量、入口風量、測風時間、風筒直徑、風筒長度、供風距離、管理人員等。
第五十條 局部通風機下井前必須經機電、通風隊與使用單位共同進行認真檢查,部件要齊全牢固、集流器的保護柵完好、不失爆、規格型號符合要求,並經運轉試驗保證葉輪旋轉方向正確、運轉靈活、聲音正常、吸風量達到作業規程的規定方可下井使用。局部通風機運輸由使用單位會同運搬進行,通風隊進行監督。
第五十一條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少於10M,全風壓供給該局部通風機的風量必須大於其吸入風量,防止出現循環風;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有害氣體濃度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確保工作麵有足夠的新鮮風量。
第五十二條 局部通風機的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通風機吊掛或墊高離地高度大於0.3M,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不準放置或懸掛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要裝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除外)。
第五十三條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通風方式應采用壓入式,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五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部通風,如因檢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風時,必須提前辦理批準手續,並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凡是事先未經批準的,隨意停止局部通風機或由於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局部通風機本身電器事故及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不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劃停風,均要進行登記並上報,恢複供風後,由處派安監站組織有關單位迅速進行事故追查處理。
第五十五條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該區域內的一切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由通風隊的瓦檢員現場檢查,隻有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若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後,跟班隊幹立即向項目部生產調度和通風值班室彙報,並按排瓦斯檢查工撤出停風區的人員,按排專人進行警戒,防止人員進入停風區。如果不能及時送風時,必須設置柵欄和警標。如果停風區中的瓦斯濃度超過3%,其他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時,按第六十條執行。
第五十六條 項目部機電科要對井下高、低壓電纜實行分區、分片、分責管理,要求使用單位嚴格按規定進行敷設、吊掛。使用單位對高壓電纜必須每7天巡檢一次,低壓電纜必須每天進行檢查,機電科必須每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風筒管理規定:
1、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的按設和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為煤巷、半煤岩巷不大於5M;全岩巷不大於10M。
2、風筒的吊掛必須做到平、直、緊、穩。風筒的吊掛必須逢環必掛、缺環必補,使風筒達到平、直、齊、穩、不花接、不插接,選經正確、合理、圓滑的變徑節、彎度節,從而減少通風阻力,確保掘進工作麵有足夠的新鮮風量。
3、為保證井下作業的順利、連續進行,掘進工作麵常有2-3節備用風筒且必須碼放折疊整齊,置放於成巷處的安全部位並設置材料管理牌板,防止刮破傷損。風筒的更換要及時、快速以確保掘進工作麵作業正常。
4、必須采用雙反邊或活三環多層反邊風筒接頭形式,要經常注意對風筒進行檢查,發現漏風、破損、脫節等及時進行修複處理。報廢風筒要及時進行回收處理。
5、明確風筒管理的區域。耙矸機前的風筒由掘進隊負責吊掛、接換管理,耙矸機後的風筒由通風隊負責吊掛、檢查管理,風筒的全麵管理由項目部通風隊進行。
6、每一入井作業人員必須愛護通風設施,發現損壞及時彙報和處理,對不愛護風筒的個人或集體一經查處從嚴進行處理。
7、施工作業時(打錨杆、刷幫、噴砼)應逐環解下風筒後作業,結束後再重新吊掛好,並在各自管理的區域內要及時清除風筒上的灰塵及噴漿料保持清潔衛生,搞好文明施工。
8、成巷段的風筒吊掛高度和具體斷麵位置必須在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且布置要合理可行。
第三節 盲巷管理
第五十八條 凡是井下深度超過6M以上不通風的巷道即稱為盲巷。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各項目部按排生產時,不得人為出現盲巷。當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確需形成盲巷時,項目部必須彙報處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同意產生盲巷後,項目部按盲巷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建立盲巷檔案。項目部技術經理每天簽閱盲巷中CH4、CO2、O2和其他有害氣體並將檢查結果書麵報處總工程師和通風副總工程師。並按處安全預警係統的程序操作。
第五十九條 所有盲巷必須設置柵欄,柵欄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過6M,柵欄規格尺寸要符合質量標準化的要求。柵欄外要設瓦斯檢查牌板,並要設明顯的禁止入內的警戒牌。
第六十條 經檢查當盲巷內CH4、CO2濃度達到3%,氧氣濃度低於2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在檢查後24小時內封閉完畢。密閉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過6M,密閉質量要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同時對封閉區域實行“三斷”(斷管、斷道、斷電)。做好密閉後,24h內項目部必須向處通防辦公室彙報。
第六十一條 盲巷內必須檢查內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有無高溫等自然發生征兆,支護狀況,巷道積水及密閉質量狀況等。所有盲巷都必須在通風係統圖上標繪清楚,密閉內瓦斯濃度達到5%以上的盲巷,要在通風係統圖上作出明顯標記。
第六十二條 盲巷柵欄和密閉的施工、維修、拆除、管理必須由通風隊負責。任何人不得隨意打開柵欄和密閉牆進入盲巷,當需要解除盲巷時按以下兩個步驟操作,當盲巷中的CH4、CO2濃度達小於3%,氧氣濃度高於2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規定時,由項目部自己組織有關人員排放有害氣體;當盲巷內CH4、CO2濃度達到3%,氧氣濃度低於2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規定的,由處按排專門的技術人員到現場監督密閉的開啟或委托當地的礦山救護大隊開啟密閉,以上兩種情況都由項目部編製專門的開啟柵欄(密閉)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處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審批同意措施後,按處審批意見才能組織施工。
第六十三條 各項目部通風隊必須對盲巷、密閉牆進行懸掛瓦斯檢查牌板管理,每天至少進行一次瓦斯檢查並記錄,並按《煤礦安全規程》149條第七項的規定報項目部技術經理和項目部經理簽閱同時上報處總工程師和通風副總工程師。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盲巷與密閉牆設施,發現設施損壞要及時維修,防止人員誤入。
第六十四條 項目部的通風隊必須對建立盲巷登記卡和盲巷管理台帳,對井下出現的盲巷進行統一編號記錄,對盲巷的位置、名稱、特征、處理方法、管理方式,並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時間、長度、封閉時間等進行記錄,要設專人負責詳細登記建卡。
第四節 巷道貫通管理
第六十五條 巷道貫通前(綜掘相距50m前,其他巷道相距20m前),項目部工程科必須向項目部經理,技術經理、各分管經理、通風、安監、調度下達書麵通知書。調度室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的作業,通風對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第六十六條 巷道貫通通知書應附圖,圖中標明貫通巷道位置關係、巷道規格,並描述清楚周邊圍岩特征等地質情況。
第六十七條 巷道貫通前,由施工掘進隊必須編製專門的貫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貫通技術措施的編製必須由項目部技術經理牽頭,組織掘進、工程、安監、通風、機電和調度等項目部職能部門進行現場調研,並提出編製措施的指導性意見。工程科對貫通範圍內的巷道支護、放炮管理、管線附設、排水、巷道清理等提出具體要求。通風隊對貫通巷道瓦斯管理、通風係統調整提出具體要求。機電科對設備、電纜、風水管路的防護和調整變更提出具體要求。措施編製完成後,先由項目部組織初審。然後上報處總工程師和有關部門審批,接到處同意措施施工的審批意見後,掘進隊組織職工傳達學習後,方可開始貫通作業。
第六十八條 一般掘進巷道貫通措施由處總工程師組織處工程、安監、機電、通風、調度等有關部門會審後由項目部組織各有關部門按審批意見實施,項目部安監部門負責貫通措施的執行情況,項目部技術經理帶領調度、通風有關人員現場指揮貫通作業和通風係統的調整。
第六十九條 涉及采區、主要進回風井之間的貫通,必須由項目部編製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由處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批準後,由處通防辦公室派專人現場指導通風係統的調整,處安監處派專人現場監督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七十條 掘進巷道與密閉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前,必須先進行預探,掌握瓦斯、水、地質構造等情況,根據預探結論製定相應的貫通措施。貫通時必須由處總工程師和安監處長現場指揮。
第七十一條 巷道貫通時,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作業,然後排放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第七十二條 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掘進,執行巷道貫通作業的安全措施。其中一個工作麵爆破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第七十三條 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相關聯的其他巷道的工作,通風隊要立即調整通風係統,待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正常工作。
第七十四條 巷道貫通後,項目部及時掌握貫通時間、貫通效果及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項目部調度室及時向處生產副處長和調度室彙報貫通情況,通風隊長向處總工程師和通風副總工程師彙報貫通後的瓦斯和通風係統調整情況。
第七十五條 在巷道貫通施工過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時,根據事故追查結果,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對事故責任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追究。
第五節 通風設施管理
第七十六條 項目部的通風隊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的技術業務管理,建立礦井建設期間的通風設施管理台帳和通風設施管理牌板,井下所有的通風設施安裝完畢後要及時標入礦井通風係統圖。
第七十七條 項目部的通風隊應根據掘進工作麵的需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施工風道、風門、及風障等通風設施,合理分配各施工區域內的風量。 建井期間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通風設施必須可靠。其它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第七十八條 通風設施的構築要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通風設施的數量和標準在通風係統調整措施或通風設計中明確說明,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為甲方施工的通風設施按單位工程由甲方組織驗收。
第七十九條 盲巷的擋風牆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密閉牆底部必須砌築在巷道底板硬底,牆體厚度不小於380mm,牆體外麵必須用不小於10mm的水泥砂漿摸麵或用混凝土噴射。擋風牆內、外5M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完好。
第八十條 主要進回風之間和其他地方的風門,必須是雙向的並互相連鎖,同時風門的開關狀況納入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實時監控風門的開關狀況。
第八十一條 礦井所有的通風設施前後5M內不得堆放雜物。風門之間不應放置電氣設備等,如果必須在風門之間放置電氣設備時,必須按機電硐室配備風量。
第八十二條 處每季組織一次季度通防專項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三定”進行處理,以保證通風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節 測風管理
第八十三條 各項目部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測風點,在測風點測定風量、風速、溫度、濕度及有害氣體的含量,並將測風結果記錄且記在測風點的記錄牌板上。
第八十四條 每10天必須由通風隊組織一次全麵測風,因井下風量調整或主要通風機的工況變化等原因井下風流、風量發生較大的變化時,必須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通風隊領導按排進行全麵測風。
第八十五條 礦井瓦斯湧出量異常的掘進工作麵及通風巷道的風量,通風隊應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測風次數。對安裝有主要通風機、輔助通風機的建設礦井應至少每半年測定一次其外部漏風量;對於非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地點的風量每旬至少進行一次測定。
第八十六條 上述的所有測風結果(巷道風量、風速、斷麵、溫度濕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時間、測風人員)要及時填寫到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和測風管理台帳上,數據要求真實可靠,嚴禁弄虛作假。測風員在測風過程中如發現通風係統有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並向通風調度彙報,待通風係統穩定後重新測定風量。
第八十七條 項目部的通風隊必須根據每次的測風結果,及時對不適宜的風量、風速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第八十八條 建井期間礦井隻要具備條件時必須在主要進回風巷道中建立正規測風站,掘進工作麵及其它巷道的測風點建立臨時測風站,測風站必須掛測風牌板。對正規測風站的斷麵每季度進行一次校正(由工程技術科參與),對臨時測風站的斷麵每月進行一次校正。
第八十九條 各項目部的通風隊對建設礦井的所有的風量測定結果每旬報處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通防辦公室及處有關部門,測風旬報必須在每月三、十三、二十三日報出,月報必須在下月六日前報出。
附項目部測風旬、月報表樣表
第七節 無計劃停風預處理
第九十條 二、三期工程礦井主扇或輔扇停風後調度處理程序
主扇或輔扇停風後,扇風機司機、安全監控值班員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員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彙報項目經理、值班經理、技術經理、通風隊、機電科、各掘進隊主管領導。上述負責人接到調度通知後,立即在調度室集合成立臨時指揮部,由項目部經理、值班經理和項目技術經理總體指揮,按《項目部停電(有計劃和無計劃)停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有關單位對事故進行處理,恢複主扇供風及井下送電工作。
一、關鍵環節:
(1)受停風影響範圍內的所有的電器開關全部打到零位並閉鎖。
(2)井下作業的人員全部撤至就近的進風大巷或采區主要進風巷中,由值班經理決定人員是否全部升井。並立即啟動停電停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斜井人員徒步上井,立井人員通過安全梯上井)。
(3)扇風機布置在地麵的項目部由通風隊負責打開風硐檢修門、風機吸風口閘門,使進風井與回風井之間形成自然的通風網路;如果扇風機安裝在井下的項目部由通風隊負責打開井下輔扇的繞道風門,使主要的進回風巷道之間形成自然的通風網路。
(4)運搬隊按排專人在井口、地麵主扇風機房附近設警戒,嚴格清除煙火和切斷電源,嚴禁閑雜人員進入井口或主扇風機房。
二、恢複通風及排放瓦斯程序
(1)排放瓦斯前,排放指揮部核實井下所有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或撤到地麵後,方可組織排放瓦斯工作。
(2)地麵主扇具備送風條件後,主扇司機接到調度員送風命令後,方可關閉風硐檢修門、備用風機吸風口的閘門,並向指揮部彙報。指揮部下達送風命令後,方可按主扇啟動程序啟動主扇供風。井下輔扇隻有地麵反送風局扇向井下臨時變電所和輔扇處供風後,並且通過安全監控係統觀察變電所和輔扇處的瓦斯濃度小於0.5%後,排放人員才能入井,人工檢查變電所的瓦斯濃度小於0.5%後,向地麵指揮彙報,要求向井下變電所送電,井下變電所恢複供電後,人工檢查輔扇處的瓦斯濃度低於0.5%時井下指揮命令井下變電工給輔扇送電,輔扇司機按啟動程序啟動啟動輔扇。
(3)如果扇風機出風口中的瓦斯濃度超過0.75%,必須通過降低扇風機總排風量的措施降低瓦斯濃度。地麵主扇打開風硐檢修門,采取風流短路的方法降低總排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井下輔扇打開繞道風門,使輔扇造成風流短路降低總排風量,降低總排風量中的瓦斯濃度。以此確保扇風機出風口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75%。
(4)隻有係統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低於0.75%後,總指揮方可命令排放人員可以排放各掘進頭的瓦斯。
三、恢複井下送電程序
(1)主扇在地麵的情況下,地麵變電所來電後,先恢複地麵主扇的供電。輔扇在井下時先啟動地麵反送風局扇的供電或繼續利用備用電源給地麵反送風局扇供電,該局扇向井下臨時變電所和輔扇供電,當井筒中的瓦斯濃度小於0.5%時,地麵總指揮命令地麵變電所向主提絞車送電,排放人員可乘罐籠或人車入井。
(2)排放人員到井底先檢查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內的瓦斯,若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通知指揮部按排送電。
(3)如果輔扇在井下時,井下變電所有電後,檢查輔扇周圍20m範圍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小於0.5%時,恢複對輔扇的供電開始排放係統中的瓦斯。當係統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小於0.75%時,井下排放指揮彙報地麵指揮停止地麵反風局扇的供電。
(4) 當係統中的瓦斯排放完畢後,給各個配電點送電,然後檢查局扇和開關附近10米範圍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由瓦斯檢查員向井下指揮彙報,經同意後,人工開啟局扇,按既定排放措施開始對該工作麵的瓦斯排放。
(5)當所有的工作麵瓦斯排放完畢,並且得到排放人員的彙報後,井下指揮彙報地麵指揮恢複各個工作麵的動力電源,動力電源的送電順序是由外向裏,送電人是各掘進隊的機電維護工。
第九十一條 局扇停電及恢複通風的調度處理程序
一、由於局扇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掘進工作麵瓦斯超限,需利用局扇進行排放瓦斯。
1、分級管理
一級排放
對於臨時停風的局部通風區域,當瓦斯濃度達1.0—3.0%時,必須有項目經理和技術經理組織項目部安監、調度、工程、通風、機電和相關掘進隊按經處總工程師批準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排放,排放之前必須向處調度室和總工程師、通防辦公室彙報相關情況。處相關部門時刻調度瓦斯排放情況。
二級排放
對於臨時停風的局部通風區域,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須由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經理彙報處總工程師,項目部無權擅自組織排放,由總工程師決定是否請當地礦山救護大隊排放或總工程師親自到現場指揮排放。巷道中超過3%瓦斯的排放措施必須經處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批,批準後方可實施。
2、相關規定
⑴、對於一期工程立井,當發生停電後,值班經理立即命令井下跟班隊長將人員利用人梯安全的撤出,同時命令井口機電維護工切斷所有的開關並閉鎖。對於斜井,當發生停電後,值班立即命令井下跟班隊長組織人員徒步撤出井口,同時命令井口機電維護工切斷所有的開關並閉鎖。
⑵、排放瓦斯必須堅持低瓦斯濃度排放的原則,嚴格落實控製風量措施,嚴禁“一風吹”和高濃度排放,確保排放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⑶、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時,隻有在排放段內的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進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⑷、排放瓦斯工作要依次進行,1個采區內嚴禁2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
⑸、利用局扇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⑹、排放串聯通風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扇處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扇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後,且串聯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一台局扇方可送電排放其送風巷道的瓦斯。
⑺、當排放瓦斯區域的瓦斯濃度降到1%、二氧化碳濃度降到1.5%以下時,經全麵安全檢查情況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並且穩定30分鍾後,方可結束排放瓦斯工作。
⑻、每次排放瓦斯通風部門都要進行總結,說明排放瓦斯的原因、排放瓦斯的組織情況、排放瓦斯量、排放瓦斯過程中的經驗教訓。
二、處理開啟密閉、與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等特殊區域的瓦斯時,由項目部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上報處,經處總工程師和相關職能部門審批批準後,請當地的礦山救護大隊協助排放。其排放程序執行局扇排放瓦斯相關規定。
第九十二條 停電停風和瓦斯超限處理原則
1、各個項目部的施工地點當發現瓦斯超限或停電停風後,現場瓦斯檢查員必須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脅區域的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作業地點,再按照規定程序彙報。現場安全員必須監督現場停電撤人的執行情況。現場無作業人員的,按規定程序立即彙報,由項目部值班經理決定停電撤人事項。
2、彙報程序
一級彙報
當施工過程中瓦斯濃度達0.75%時,現場跟班隊幹組織瓦斯員、安全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了解瓦斯上升的原因並進入瓦斯超限預警狀態,當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達到0.8%(《規程》規定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到達1.5%為超限,我處按淮南瓦斯治理五十條的規定,將工作麵和回風流的瓦斯超限濃度界定為0.8%)時,現場跟班隊長立即將超限情況彙報調度室。調度室接到瓦斯超限預警彙報後,調度員立即彙報值班經理、技術經理、項目經理、安監、通風、工程、機電等相關職能部門。技術經理接到彙報後第一時間給處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彙報超限情況、超限範圍、超限原因並請示下一步采取什麼措施處理。同時項目技術經理組織各個職能部門和相關掘進隊召開專門的會議研究處理的措施。
當發生停電停風時由跟班隊長按上述程序彙報項目部調度室,項目部經理和技術經理接到彙報後立即按《停電停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瓦斯排放工作。
二級彙報
當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工作麵或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0.8%時,總回風流中的瓦斯超過0.75%,或因礦井停電停風停風巷道中的瓦斯濃度超過3%時,處總工程師接到項目部的彙報後第一時間彙報公司總工程師,彙報內容是超限項目部,超限的巷道、超限原因、超限濃度、超限範圍和下一步準備采取的措施。當超限警報解除後,處總工程師彙報公司總工程師瓦斯超限問題已解決以及解決的措施和時間。
3、關鍵環節
在井下施工地點發生瓦斯超限或停電停風後,跟班隊幹、機電工、瓦斯員、安全員必須立即組織實施以下工作。
(1)跟班隊幹按排機電工切斷電源。
(2)跟班隊幹組織將工作麵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巷道中(一般在局扇吸風口附近或井底車場附近)。
(3)跟班隊幹按排瓦斯員在巷道口設警戒,禁止人員入內,
(4)瓦斯員在撤退過程中對工作麵和回風流進行瓦斯檢查,並監督開關的閉鎖情況和人員的撤離情況。
(5)安全員負責監督停電、撤人、設警戒情況。
(6)跟班隊幹、瓦斯員、安全員必須及時向項目部調度室現場具體情況(包括人員撤離情況、設警戒情況、瓦斯濃度和所在地點及附近的電話號碼)、通風監控室調度監控現場瓦斯變化情況,瓦斯檢查工和掘進隊機電維護工一起在電話附近待命。
項目部各級領導和各個職能部門接到彙報後除按上述程序彙報處機關外立即分析瓦斯超限或停風的原因並研究治理瓦斯的方案,將研究方案彙報處總工程師。處總工程師接到項目部彙報後立即研究解決方案,親自或按排專人到現場處理瓦斯超限問題。發生停電停風後按《×××項目部停電停風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實施。
4、瓦斯排放程序
一級排放程序(積聚瓦斯濃度在1%-3%)
(1)臨時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由項目經理任地麵總指揮,項目技術經理任井下總指揮,其他部門負責人配合組織排放瓦斯。
(2)現場由通風隊幹具體按排放措施組織排放瓦斯,機電工、瓦斯員協助,安全員監督。
(3)通風隊幹確認工作麵動力電源已停、撤人已撤、設警戒工作到位後,按排瓦斯員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向井下指揮彙報瓦斯情況,井下指揮接到送電請求後按排變電工給該隊的局扇送電。
二級排放程序(積聚瓦斯濃度超過3%)
(1)臨時指揮部由處總工程師負責指揮排放瓦斯。項目部經理和技術負責人任井下總指揮
(2)通風隊隊長按排放措施具體執行措施。
(3)調度指揮落實井下停電、撤人、設警戒情況。井下指揮到現場後檢查井下變電所中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小於0.5%時,按照措施中的排放順序井下總指揮指令檢查該巷道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向地麵總指揮彙報瓦斯情況,得到地麵指揮的指令後按排變電工給局扇送電,通風隊長依據措施中規定的排放方法控風排放巷道中的瓦斯。當排完該巷道中的瓦斯後再排下一個巷道的瓦斯。
5、恢複送電程序
排放完畢後,由瓦斯員、安全員共同進入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瓦斯超限地點,且穩定30分鍾後,由井下指揮人員向地麵指揮彙報後,方可給該工作麵送動力電源。
6、相關規定
(1)排放瓦斯都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應根據對瓦斯超限程度預測結果,明確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風量、瓦斯排放路線、停電撤人範圍、風流風量控製方法、設警戒設置、排放瓦斯時瓦斯檢查點、監測點、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等內容。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須向現場作業人員進行貫徹,並有記錄可查。
(2)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地點,必須撤出全部人員,切斷電源,並設專人進行警戒。

第二章 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第九十三條 通風安全監控係統必須由處總工程師分管,並由通防辦公室直接監管各二三期工程項目部的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的使用情況。
第九十四條 在編製礦井二、三期工程通風設計、掘進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
第九十五條 按《規程》規定和《中煤五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專項規定》的要求所有施工的二三期工程的項目部都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掘進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第九十六條 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和回風流中分別布置瓦斯傳感器。井下變電所、水泵房、總回風流中分別布置瓦斯傳感器。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瓦斯傳感器,並實時監控瓦斯濃度。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瓦斯傳感器。傳感器,主要風門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的負荷側應設置潰電狀態傳感器。井下輔扇或地麵主扇和局部通風機應設置設備開停通風安全監控係統必須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
第九十七條 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係統電纜發生故障時,係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係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h;係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係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必須有瓦斯傳感器的平均濃度、最大濃度、瓦斯超限累計時間(每日、每月)瓦斯傳感器故障、瓦斯超限報警統計查詢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台,1台備用。
第九十八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測試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並與項目部調度室取得聯係,得到允許後方可進行斷電試驗,試驗結束後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員要做好有關記錄。一旦發生瓦斯超限時,由監控和礦井總調度當班值班員落實是否真實斷電,不能確認時進行人工斷電,並逐步探索實施二級自動斷電功能。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第九十九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
第一百條 若煤(岩)與瓦斯突出的掘進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不能控製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必須在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
第一百零一條 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與回風巷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間距大於1000米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該傳感器的報警濃度為:≥0.75%   斷電濃度為:≥0.8%,複電濃度為:<0.8%CH4;斷電範圍為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第一百零二條 主要進回風巷道和總回風巷道中測風站內必須設置風速傳感器實時監測風速的變化情況。
第一百零三條 無論井下輔扇還是地麵主扇都必須實現通風機的風壓、風量、電流、電壓、風流中瓦斯濃度的在線監測、停風報警、停運時間統計查詢、局部通風機的開停以及風筒狀態的監測,及時掌握主、局部通風機的運行狀態。
第一百零四條 井下臨時返罐籠、臨時煤倉口等容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設置甲烷傳感器,當瓦斯濃度達到0.75%時報警、達到0.8%時切斷受瓦斯威脅區域的電源。
第一百零五條 監測監控係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於掘進巷道的有所在巷道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大巷和其他地點的由通風隊監控維護組負責.監控係統的維護、調效、閉鎖試驗由通風隊監控維護組負責。瓦斯監測設備的供電電源采用專用的供電電源嚴禁將動力電源作為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嚴禁瓦斯監控設備控製局部通風機。
第一百零六條 瓦檢工必須每班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和通風調度;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0—1%,±0.1%;1%—2%,±0.2%;2%—4%,±0.3%)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在8h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第一百零七條 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取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並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礦井監測日報上,送項目部經理、技術經理、通風隊長審閱並將監控日報表電傳到處,由處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審閱。
第一百零八條 監控係統中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調效的標準氣樣,必須從有資質的單位購置,配置甲烷標準氣樣的裝置和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相對誤差必須小於5%。製備所用的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於99。9%的高純度甲烷氣體。
第一百零九條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處給高瓦斯的二三期工程的項目部通風部門配備滿足“一通三防”管理要求的包括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等自動化辦公設備,並具有網絡化辦公的功能,實現處對項目部的遠程監控,並具有“一通三防”智能化軟件進行製圖、報表製作、風量調節、網絡解算、災害輔助處理等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三章 礦井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第一百一十條 所有二三期工程並安裝瓦斯監控係統的項目部都要設通風調度,通風調度員可以由安全監控員兼任。調度員必須是經過業務培訓並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負責每日的通風調度工作。通風調度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調度,調度人員必須經常深入井下掌握現場“一通三防”情況,並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防塵係統和避災路線。
第一百一十一條 通風調度每日必須掌握如下調度內容:
(1)本班瓦檢員是否配齊,瓦斯檢查有無空班漏檢、假檢, 瓦斯檢查是否做到“三對口”(即井下瓦斯記錄牌、瓦斯檢查手冊和瓦斯台帳對口);
(2)掘進工作麵和其它地點瓦斯濃度變化情況,有無瓦斯積聚和超限現象,“一炮三檢製”的執行情況;
(3)井下停工地點和盲巷的管理情況,有無瓦斯積聚和瓦斯超限作業的現象,瓦斯積聚的原因和處理情況;
(4)巷道貫通的通風管理、瓦斯排放措施以及“一通三防”工程的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5)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的運轉情況和“一通三防”設施的使用情況;
(6) “一通三防”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和“一通三防”事故處理情況;
第一百一十二條 在通風調度過程中發現“一通三防”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處理。 每日及時編製和報送通風、 瓦斯日報表,監控日報表,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審閱簽字。並及時上報處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三條 通風調度人員要認真填寫有關的記錄和台帳,整理、 收集和保存“一通三防”工作調度資料。
第一百一十四條 通風調度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決定、 指示、通報、通知和文件等,並做到信息的上傳和下達及時準確。值班人員根據當班礦井通風、瓦斯彙報情況和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情況發現礦井通風局部紊亂、通風設施損壞、風流反向、有害氣體異常湧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科、隊彙報,同時彙報分管領導及處派安監部門,依據領導的正確決策迅速進行布置處理。

第四章 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第一節 瓦斯檢查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二、三期工程項目部的瓦斯管理必須抓好“八個特殊環節”的管理,即無計劃停風時的瓦斯管理;高冒區的瓦斯管理,瓦斯排放時的瓦斯管理;地質條件變化時的瓦斯管理;長距離獨頭掘進時回風流的瓦斯管理;探揭煤時的瓦斯管理;巷道貫通時的瓦斯管理;煤倉上下口及大斷麵峒室(易積聚點及小窯連通處)的瓦斯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8%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掘進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作業;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爆破;掘進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器設備及開關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二、三期工程工作麵嚴格執行“六不準”管理,即不準超通風能力生產;瓦斯超限不準作業;無風電、瓦斯電閉鎖不準掘進;無監測監控傳感器不準生產;掘進麵沒有雙風機雙電源的不準生產;便攜儀沒按要求佩帶的不準生產。
第一百一十八條 二、三期工程必須實行瓦斯預警管理。當掘進工作麵進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5%;礦井或一翼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7%;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8%時,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發出預警信號,通風調度人員必須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及通風部門落實預警區域的瓦斯湧出情況,采取相應的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一旦發生瓦斯超限現象時,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區域的生產,由項目技術經理和項目經理組織原因分析、處理瓦斯,並研究采取預防瓦斯超限措施。原因分析不清、預防措施不能解決瓦斯超限問題時,不準恢複生產,處特派安監員現場監督措施的落實情況,同時按三級安全預警係統程序逐級彙報超限情況和處理情況。
第一百二十條 掘進工作麵在施工前,必須對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進行認真預測,因地製宜地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配備風量、采取相應的治理瓦斯措施,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項目部通風隊必須嚴格執行瓦斯檢查管理製度;必須建立分區巡回檢查和請示彙報管理製度;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井下瓦斯檢查地點和檢查次數;必須加強礦井的盲巷、密閉外口、停工、停風、局部瓦斯超限區域和機電電器設備的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 礦井瓦斯檢查員必須是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一年,並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和學習合格後,取得瓦斯檢查員資格證的人員持證上崗。
第一百二十三條 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爆破工、掘進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式甲烷檢測儀。
第一百二十四條 瓦斯檢查範圍為掘進工作麵、掘進工作麵的回風流、高冒區、瓦斯湧出異常點、硐室、處於回風流中的變電所和機電設備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等與通風瓦斯相關的地點,各項目部的瓦斯檢查點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通風負責任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必須保證無瓦斯積聚,無瓦斯超限和無瓦斯超限作業。
第一百二十五條 掘進工作麵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每班至少檢查3次;對沒有進行生產的掘進工作麵及井下安裝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有瓦斯(二氧化碳)噴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和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的掘進工作麵及瓦斯(二氧化碳)變化異常的掘進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井下總回風流、一翼回風流、采區回風流、井下煤倉內、處於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井下水泵房、火藥庫、絞車硐室、水倉、檢修硐室及有人作業的地點,每班至少檢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密閉牆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1次,有可能積聚瓦斯的地點要每班至少檢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第一次接近開采煤層時,岩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碎帶時,必須由專職瓦斯檢查員經常檢查瓦斯。各項目部技術經理和通風負責人具體劃分礦井瓦斯檢查區域,規定每班瓦斯檢查次數,當出現瓦斯湧出異常時要增加檢查的次數配合安全監控係統掌握現場的第一手瓦斯原始資料。項目部明確瓦斯檢查員要填寫瓦斯原始記錄,瓦斯日報記錄及瓦斯檢查員值班彙報記錄。瓦斯檢查員每班檢查內容為被檢查地點的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當出現硫化氫等其它有害氣體時,必須增加檢查內容,檢查次數與上述相同。檢查結果由瓦斯檢查員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嚴禁隨意塗改。各項目部通風隊必須將瓦斯檢查的原始資料保存一年以上。
第一百二十七條 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口”(即瓦斯檢查員必須做到牌板、日報和交接手冊),嚴禁漏檢和弄虛作假,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及現場交接班製度。
第一百二十八條 對有突出或噴出的礦井項目部必須按 “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編製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年度工程排隊、掘進方式、通風方式、支護形式、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防治突出措施、突出措施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抽出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內容,上報處,由處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彙審,然後上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才能具體實施。
第一百二十九條 項目部通風隊必須配備專職通風值班人員,每日根據瓦斯原始記錄按時填好瓦斯日報表,向通風隊技術負責人、通風隊負責人、項目部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作書麵彙報整個礦井檢查區域的瓦斯重點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處理情況。瓦斯日報表必須由通風隊技術負責人、通風隊隊長、項目部技術經理和項目部經理審核簽字,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明確的批示處理意見,二三期工程的瓦斯日報表每日必須上報處,由處處長總工程師風或通風副總工程師審閱。一期工程的瓦斯報表由項目部項目部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審閱。瓦斯日報表由通風隊按月整理存檔至少保存一年。
第一百三十條 瓦斯檢查必須劃分管理區,當班瓦斯檢查員必須負責好本責任區的瓦斯檢查工作,做到定崗、定人、定責。經培訓的瓦斯檢查員必須熟練使用儀器,按規定路線和次數(即巡回圖表),循環檢查瓦斯、二氧化碳,能準確填寫記錄,牌板和有關報表,能夠處理局部瓦斯超限。通風隊要根據瓦斯檢查的管理規定製定並審查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瓦斯巡回圖表必須明確每個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時間、檢查次數。巡回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巡回圖表、沿檢查路線、按規定的時間檢查,在正常情況下若與圖表誤差超20min按虛報檢查數據嚴肅處理。每班檢查3次地點的相鄰檢查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附瓦斯檢查巡回檢查表
第一百三十一條 建設礦井所有檢查瓦斯地點必須設置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擋風牆處設檢查箱)。掘進工作麵風流的瓦斯檢查記錄牌板吊掛在距掘進頭50m內的巷道中;其它瓦斯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記錄牌板吊掛在檢查地點。瓦斯檢查記錄牌板上應標明檢查地點、時間、班次、檢查人員、檢查次數、檢查內容,做到“三對口”。瓦斯檢查員負責根據需要及時移動瓦斯檢查記錄牌板。對於煤巷、半煤岩巷、巷道長度大於1000M、特殊硐室及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的掘進工作麵要設置至少1名專職瓦檢員進行檢查。掘進工作麵瓦斯檢查點為:工作麵風流(掘進頭至風筒出口內)、工作麵回風流(距第一個回風流交岔口內10M-15M處)、局部高冒區。附瓦斯檢查牌板樣表。
第一百三十二條 瓦斯檢查員在入井前必須對所領儀器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保證下井的瓦斯檢查儀器完好,並帶齊當班所需物品。瓦斯檢查員必須能夠分析當班現場通風、煤塵、瓦斯、灑水降塵和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提出相應合理的處理意見,熟練掌握“一通三防”管理製度,依照製度規定做好當班巡回檢查和請示彙報工作。瓦斯檢查員在瓦斯檢查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時,瓦斯檢查員有權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區域的作業並要求作業單位的跟班隊幹(或班長)負責撤出人員,並向通風調度彙報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第一百三十三條 瓦檢工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必須做到“手對手”、“口對口”,將當班檢查地點的“一通三防”情況和遺留問題交接清,相互填寫交接記錄後用就近電話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並返打電話證實瓦檢員的交接地點。
第一百三十四條 通風隊隊長和通風技術負責人要及時審閱瓦斯班報,及時掌握井下各地點瓦斯濃度變化情況,並采取可靠措施。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編製相應的措施並按規定上報審準後,再在處派安監部門監督下,貫徹執行。對各責任區內的專職瓦斯檢查員,建立詳細、可行監督檢查製度,貫徹好各項“一通三防”管理製度,督促瓦斯檢查員幹好本職工作,對違反規定者要嚴肅處理。
第一百三十五條 專職瓦斯檢查員按規定的時間定期複審,不合格人員不準上崗。
第二節 瓦斯排放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項目部通風隊必須編製合理可行的《×××項目部通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處總工程師審批。確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局部通風機運轉時,必須由通風隊根據預案製定《停電停風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上報處總工程師審批。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應根據停風時間、巷道絕對瓦斯湧出量計算出各個工作麵和主要大巷中積存的瓦斯量,以此確定瓦斯排放分級的級數和排放的方法、供風量、瓦斯排放路線、停電撤人範圍、風流控製方法、警戒設置、瓦斯排放時的瓦斯檢查點、監測點、瓦斯排放的組織領導和職責等內容。
第一百三十七條 對停電、停風的掘工作麵,經檢查或計算瓦斯濃度在3%以上,項目部通風隊必須按預先編製好的《×××項目部停電停風恢複通風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瓦斯排放實行分級管理。
1、巷道排放按本製度的第九十、九十一、九十二條規定執行。
2、排除封閉、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特殊區域的瓦斯時,由項目部提出書麵措施報處審批,處派通風副總工程師現場監督,請當地礦山救護隊組織排放。
第一百三十八條 項目施工期間無論是一期還是二三期工程,項目部必須成立瓦斯排放領導小組,詳細明確項目經理、項目部技術負責人(項目副經理)、通風隊負責人、通風隊技術負責人、工程科科長、機電科(隊)長、施工單位負責人、安監站站長等責權範圍。,通風隊利用瓦斯監控係統實時觀察瓦斯排放濃度的控製情況。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須向現場作業人員進行貫徹,並有記錄可查。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利用主要通風機或井下輔助扇風機排放礦井瓦斯時,按第九十條第二款第二、三項執行。
第一百四十條 恢複礦井通風係統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所有安裝電器設備和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和井下所有變(配)電所進行全麵檢查,隻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證實無危險後,方可由外向裏逐級恢複井下供電。
第一百四十一條 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地點,必須撤出全部人員,切斷電源,並設專人進行警戒。利用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時,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必須堅持低瓦斯濃度排放的原則,嚴格落實控製風量措施,嚴禁“一風吹”和高瓦斯濃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時,隻有在排放段內的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時,方可進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第一百四十二條 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依次進行,一個礦井內嚴禁2個掘進工作麵或2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放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1台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隻有第1台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後,且串聯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1台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其送風巷道的瓦斯。
第一百四十三條 當排放瓦斯區域的瓦斯濃度降到1%及二氧化碳濃度降到1.5%以下,經全麵安全檢查,情況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並且穩定30min後方可結束排放瓦斯工作。
第三節 瓦斯抽放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條 施工高瓦斯礦井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建立抽放瓦斯係統:
1、一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必須建立抽放瓦斯係統;
2、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第145條第(二)項規定必須建立抽放瓦斯係統。
第四節 “一炮三檢”與“四人連鎖放炮”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條 放炮員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有二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並持有放炮合格證。瓦斯檢查員應由從事井下工作不少於一年,並經過專門培訓和實習、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
第一百四十六條 瓦斯檢查必須堅持“一炮三檢”製度。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CH4濃度,達到0.8%時不準放炮,炮後達0.8%時,嚴禁作業。對於瓦斯湧出異常區域,應做到隨時檢查,以確保不瓦斯超限工作。
第一百四十七條 井下任何地點放炮都必須執行“四人連鎖放炮”製度。所謂“四人連鎖放炮”製度是指瓦斯檢查員、跟班隊幹、班長、放炮員都要在現場共同負責爆破作業全過程。由瓦斯檢查員依據有害氣體情況,行使否決權。由項目部統一製作“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當班不進行放炮作業時由瓦斯檢查員統一進行保管。放炮員必須服從瓦斯檢查員的裝藥、放炮、及是否放炮指令。班長、跟班隊幹負責放炮全過程安全落實工作。處派安監站安監人員監督檢查製度執行情況。
1、當班有放炮作業時,應是放炮員攜“警戒牌”,班組長攜“命令牌”,瓦斯檢查員攜“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跟班隊幹、班組長派人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護情況,確認完好後,將自已攜帶的“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收到“命令牌”後,經檢查放炮地點20m範圍內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令後進行放炮,放炮後進行驗炮確認放炮全過程結束後,“三牌”各歸原主。

第一百四十八條 放炮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放炮員一人進行。 所有炸藥及雷管類型、起爆方式、引藥的裝配、裝藥量、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長度等,都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一炮三檢”及“四人連鎖”由當班跟班隊幹、放炮員、班長、專職瓦檢員進行,具體由放炮員負責操作,嚴格實行換牌製,若不認真執行,追究上述“四人”的責任。處派安監站的安監人員必須監督檢查放炮過程中的各個環節的執行情況,如有違規,有權停止工作,責令重新按程序嚴格執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 瓦斯檢查員請示彙報管理
第一百五十條 各工作麵專職瓦斯檢查員和巡回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填寫各種記錄,並按時間向調度彙報檢查情況,有責任監視瓦斯和各種有害氣體安全監測儀器的完好性,發現瓦斯及有害氣體湧出異常,通風設施設備(防爆門、風門、風橋、風窗、密閉牆、風機、風筒等)損壞、冒頂瓦斯積聚、瓦斯湧出異常、瓦斯監測儀器發生誤差或故障、無計劃停電停風及違章操作等情況時,除及時采取停電撤人和及時排放瓦斯等措施外,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和通風隊,必要時直接彙報有關領導。
第一百五十一條 瓦斯檢查員對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如實彙報各種情況,如實填寫記錄,對無風區或盲巷及時采取攔網,掛警示牌等措施,遇瓦斯超限和無風時及時通知現場工作人員撤離現場,發生災變時要協同安全員及各級領導共同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第一百五十二條 瓦斯檢查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如病、礦燈熄滅等)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向通風調度和通風值班隊幹彙報,經同意後方可升井,同時值班人員要按排好瓦斯檢查工作,通風隊負責人進行落實。
第六節 瓦斯報表審批管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每班瓦斯檢查員認真填寫瓦斯班報表,記錄本和瓦斯牌板,並在記錄本和交接班記錄本上詳細記錄本班出現的有關瓦斯、通風等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和彙報情況,通風隊長負責審查瓦斯檢查員的報表的真實性。
第一百五十四條 每日夜班瓦斯檢查員出井後,通風調度值人員彙總本項目部所有瓦斯檢查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並認真填寫在瓦斯日報表(中班、夜班、早班)上,一式六份,經通風隊長、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項目部經理簽閱後,報送到通風隊長、項目經理、項目部技術負責人、項目部生產、安全副經理、安監站、調度室。二三期工程項目的瓦斯日報表每日上傳到處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處簽閱。建設單位有要求時報送到建設單位一份。瓦斯日報表上要反映當天全項目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情況,以及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措施的落實及效果情況。各審簽人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問題及時調查清楚,並及時按排處理,瓦斯檢查班長必須每班檢查“三對口”,及交接班記錄,隊長每日檢查“三對口”。
第一百五十五條 瓦斯日報各審核簽字領導如不在時,應委托專人負責審查,不得漏審、漏簽。若漏簽時按通風質量標準化的規定扣分和處罰。
第一百五十六條 二、三期工程項目部瓦斯通風旬(月)報必須按時定期由通風隊認真填寫,並分別由通風隊技術負責人、通風隊負責人、項目部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審簽後報處通風副總工程師和總工程師審批,通風隊必須對“一通三防”報表的審批及報送及時、準確、真實負責。報表報送時間按第八十九條執行。
第七節 礦井瓦斯檢查員井下交接班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條 瓦斯檢查員堅持井下八小時工作製,不遲到、不早退。當班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一班至少三檢查製度,跟班瓦斯檢查員在所負責區域必須等其它工作人員撤離後方可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注意檢查風筒吊掛質量和其它設施的完好情況。
第一百五十八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在指定的地點交清接明,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必須在現場進行,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嚴禁脫崗、離崗。工作麵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必須在工作地點進行;巡回檢查的瓦斯檢查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班瓦斯檢查員與接班瓦斯檢查員必須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工作麵瓦斯檢查員必須有工作麵帶班長或隊長簽字,並記錄交接班時間。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交接班瓦斯檢查員必須寫清當班處理的各種問題,對於未處理問題應向接班瓦斯員詳細交待,說明原因作詳細記錄。對於各種問題均要及時向調度和通風調度彙報,不得拖延甚至隱瞞。

第五章 礦井儀器與儀表使用及管理製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條 項目部的通風隊是“一通三防”儀器儀表的主管部門。“一通三防”儀器儀表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編號、統一發放、建立購置、使用、維修、校驗、報廢台帳,保持帳、卡、物、人四位一體。對所有使用中的光學瓦斯檢測儀、瓦斯報警儀、風表、測塵儀、秒表、瓦斯檢定儀校正儀等用《通風儀器儀表使用管理台帳》詳細登記上帳。
第一百六十一條 建立《儀器儀表使用管理責任製》,做到光學瓦斯檢測儀編號、專人專用儀器、個人保護使用。風速計、測塵儀等以及配套用具由測風員保護。
第一百六十二條 建立瓦斯檢測儀發放室、維修室等專門的儀器存放、檢修、發放場所,並配有專人對儀器儀表進行校驗維護,保障“一通三防”儀器儀表使用正常。通風隊領導中應有分管通風儀器儀表的領導。
第一百六十三條 “一通三防”儀器儀表按規定進行檢定和維修:
1、便攜式瓦檢儀按儀器性能進行充、放電,每天下井使用前,用1%標準氣校驗示值、報警點、零位,每7天分別用0.5%、1%、1.5%、3%的標準氣校驗示值,每年進行一次檢定;
2、光學瓦檢儀:每天進行電路、氣路、藥品的檢查,不合格的儀器不得下井使用。至少每7天換一次藥品,每15天換一次電池(有明顯缺電現象及時更換),每年進行一次檢定,檢定必須是國家有資質的計量部門。
3、自救器使用前檢查封條、皮套,每季進行氣密性稱重檢查,庫存期限為5年(存放期按3/5折算為使用期),使用期限為3年。
4、測塵儀使用前檢查電量、流量,各部件齊全靈敏可靠,每年進行一次檢定;
5、風表使用前檢查各部件清潔、靈敏可靠,每半年進行一次檢定,檢定必須是國家有資質的計量部門。
6、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七天校正一次。
如果使用中的儀器儀表零件損壞或出現故障應提前校正修理;其它“一通三防”儀器儀表按相關規定進行校驗、維修。
第二節 礦井井下瓦斯斷電儀使用與管理
第一百六十四條 各項目部斷電儀裝置由掘進隊負責安裝和使用、通風隊負責監督使用情況,負責瓦斯傳感器的調效和更換,現場瓦斯檢查員負責與光學瓦斯檢查儀對照傳輸濃度,對照濃度按上述第一百零六條執行。
第一百六十五條 斷電儀接收機裝置、探頭、聲光器入井前,由項目部機電、通風隊負責通電檢查和調試及防爆性能檢查,符合要求後,由使用單位領取,使用單位負責安裝、維護。
第一百六十六條 斷電儀接收機裝置、探頭、聲光器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進行移動、保養,其他人員不得亂動;項目部通風隊指定專人要每天清除儀器上的粉塵,特別是探頭吸收劑蓋上的煤塵、浮灰,防止通氣孔堵塞,影響瓦斯進入探頭氣室。通風隊要定期(半個月)用酒精清洗探頭黑白元件罩內的網粉末冶金罩。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在使用中如損壞,缺件或無法使用者,視損壞程度給予使用單位及通風部門一定數量的罰款,對探頭因管理不善造成無法修複的給予損壞人或使用單位及通風部門按原價罰款。
第一百六十八條 項目部通風隊負責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校正一次。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麵及巷道回風第一交叉處、瓦斯濃度較高的巷道等均應設置瓦斯探頭。掘進工作麵探頭采用吊掛方式,吊掛在風筒的另一側,距工作麵迎頭不超過5M,距幫不少於200MM,距頂不少於300MM,放炮時可將瓦斯探頭移至安全地點,放炮後再移回規定位置,掘進工作麵回風流的探頭應吊掛在巷道回風的第一交叉處向工作麵方向10-15M。並時刻保證其靈敏可靠。
第一百七十條 瓦斯斷電裝置的主機和傳感器必須由通風隊在其吊掛附近設置管理牌板,注明使用單位、使用區域、責任人、監督人、使用時間、檢查時間(探頭、主機讀數;檢查讀數等)等與瓦斯檢查相對的牌板。
第一百七十一條 該設備在安裝使用中的其他注意事項,按《瓦斯斷電儀安裝使用說明書》和《處機電設備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節 礦井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使用與管理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入井檢查的各級領導、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副總工程師、掘進、機電、運搬、通風、工程、安監、調度等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安全員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負責經過地點和作業場所的瓦斯檢查。
第一百七十三條 項目部的機電科自救器發放員負責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實行集中充電、集中管理、集中發放。通風隊負責七天一次全麵調效和維修,每日抽查效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使用人員領用時,仔細檢查儀器情況;歸還時,機電自救器發放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發現人為故障缺損拒收,彙報、追查經濟賠償,嚴禁他人代領代還。
第一百七十五條 儀器因故障停用或需要報廢,須由項目部通風隊按貫標標準提出書麵申請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後上報處總工程師(分管通風的副總工程師)批準後,送交國家有資質的計量部門檢驗報廢。報廢儀器由處通防辦封存。
第一百七十六條 通風隊專管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技術,精通維修,校驗業務,若發現故障儀器或回收時檢查不認真,隱瞞損壞情況者,從嚴處理。
第四節 自救器使用與管理
第一百七十七條 由機電科指定專人並配備發放人員具體負責自救器的保管、維修、發放工作。
第一百七十八條 自救器的管理人員對自救器型號、外觀、氣密性、稱重進行驗收,發現不符合標國家統一標準的及時彙報,供應科應及時與廠家聯係調換。
第一百七十九條 自救器必須存放在專門庫房裏,排列整齊,清潔衛生,避免日光照射和高溫熱源幅射,與燈房隔開,室內無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庫房清潔、幹燥、通風良好。
第一百八十條 項目部的機電科必須建立自救器使用台帳,記錄出廠日期、編號、使用、定期校驗情況、開啟原因及報廢日期。
第一百八十一條 項目部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製定自救器管理細則,實行交納抵押金製度,專人專用,憑牌領用,嚴禁個人保管,發現損壞及時更換或維修,下班後及時退還,經發放人員驗收無誤後,擦洗幹淨放回原處。發放人員對交回的自救器,先驗收後發牌,對外觀損壞、無故開啟的拒絕發牌,查明原因彙報處理,對自救器造成嚴重損壞,不能使用者,給予罰款或重交自救器抵押金。
第一百八十二條 每季由專管人員對自救器的氣密性和稱重進行校驗,重量不超過10克加壓5000Pa15秒不漏氣為準,不符合標準的應停發,並記錄備查。
第一百八十三條 凡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攜帶自救器,對不領用自救器人員,井口把勾工有權製止其下井,並彙報有關部門給予處理。
第一百八十四條 自救器必須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敲擊、當座墊,平時不準開啟扳手和打開自救器,無故開啟損壞自救器的加倍罰款。隻有在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井下火災時才使用,凡開啟過的自救器一律報廢。
第一百八十五條 由項目部的通風、機電、安監、培訓等有關科(隊)負責分批對井下人員進行自救器基本知識和使用的培訓,入井人員必須熟悉其構造原理,使用方法,佩帶時操作沉著,正確、迅速、呼吸均勻,行走不驚慌,嚴防碰掉鼻夾,未到安全地點,不準取下鼻夾。
第六章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
第一百八十六條 礦井施工期間應根據地質精查報告關於所有煤層的煤塵爆炸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各項目部必須設立綜合防塵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擔任組長,由各有關科室、隊組負責同誌參加,加強對綜合防塵工作的領導,並把防塵工作作為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要研究製定防塵規劃措施,定期檢查及時總結,解決存在問題,推動防塵工作全麵開展。
第一百八十七條 嚴格執行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建立綜合防塵工作責任製,劃分各單位防塵職責範圍,實行分區,分片包幹,做到責任明確;
2、定期取樣,測定粉塵製度;
3、製訂和編製的掘進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有綜合防塵措施,否則不能開工;
4、有防塵設施的不使用不準作業,防塵設備發生故障維修不好的不準作業;
5、巷道要定期、定人、定責任範圍,清掃、衝冼。
第一百八十八條 堅持綜合防塵:
1、岩巷掘進必須堅持濕式鑿岩、衝冼岩幫、裝岩灑水、放炮前後噴霧,加強通風和個人防護措施;
2、半煤岩巷和煤巷掘進工作麵要推廣煤層注水,使用側式供水煤電鑽,水炮泥;
3、主要運輸巷道要實行水幕淨化,矸石裝載點、漏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都必須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噴漿和噴射混凝土要采取潮噴和濕噴等綜合防塵措施;
4、錨噴支護作業要實行濕式鑽孔,拌料前要灑水預濕,噴料達到手捏成團,手開即散,嘴吹無灰;
5、巷道應按照規程第150條的規定設置隔爆水棚或隔爆水袋,且數量符合要求;
6、巷道掘進的噴霧灑水裝置的安裝位置必須在掘進工作麵、耙矸機後部20M、巷道每100M設一道;
7、采掘工作麵主要產塵源處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膠皮手套等個人防護。
8、掘進機配大風量,小風壓除塵風機,噴漿機配小功率除塵風機。項目部堅持使用好各作業的除塵風機。
第一百八十九條 施工有煤塵爆炸危險性的項目時,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之間,煤倉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同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岩粉棚隔開。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衝洗沉積煤塵。
1、隔爆水棚應設在直線巷道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要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大於25m。隔爆水棚必須按規定進行按設,實行掛牌專人管理,隔爆水棚的說明牌要標明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長度、水槽(袋)數量、水槽(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
2、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30m,輔助隔爆水棚的棚區長不小於20m。掘進工作麵的主要隔爆水棚要及時移動,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麵的距離在60--200m範圍。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於400L/m2,輔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於200L/m2。
3、項目部每年必須製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岩粉、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每周至少檢查1次建井期間的綜合防塵設備、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完好程度等是否符合要求。通風隊必須堅持煤塵測塵工作,發現含量超限及時彙報向有關部門彙報,進一步改進防塵和除塵工作。
第一百九十條 各項目部必須狠抓綜合防塵措施工程的落實。凡列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的防塵措施工程要落實計劃、投資、設備、材料、施工力量、施工負責人等必須按計劃開工、竣工。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抓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機構,充實機構專業人員,對接觸粉塵作業的人員要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做到早發現,早治療;
2、對現有塵肺病人要積極治療和管理,達到抑製病情發展,促進恢複健康。積極開展塵肺防治工作,研究發病機理,尋找有效的治療藥物。
第一百九十二條 建設礦井期間必須利用地麵或井下施工用的壓力水係統,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灑水係統。在井下所有主要運輸巷道、主要回風巷道、上下山和正在掘進的巷道中的壓力水管路(即防塵灑水管路)必須每50M按設一個三通,並設閥門,以供清洗巷道時使用。壓力水(即防塵灑水管路)必須敷設至所有掘進工作麵、主要運輸巷道、主要回風巷道、運輸裝載點等。
第一百九十三條 掘進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噴霧灑水設備的水壓水流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低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低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低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第七章 礦井防滅火管理
第二一百九十四條 各項目部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製,建立健全明火管理製度,切實做到:
1、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M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4、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5、井下和井口房電焊、氣焊作業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
6、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藝;
第一百九十五條 各項目部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嚴格實行可燃物管製,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製度,切實做到:
1、嚴格限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井下需要者,必須符合規定,並辦理手續;
2、嚴禁向地麵裂縫、廢棄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傾倒爐灰、棉紗、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
3、井下和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嚴禁扔、灑在井巷、硐室內;
4、嚴格限製可燃性支護使用範圍,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是嚴重的外源火災隱患地點,應製定管製和檢查措施;
5、所有下井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一百九十六條 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第一百九十七條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通風調度和調度室。在現場的項目部通風隊長、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由於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和可能發生瓦斯爆炸的地區等)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第一百九十八條 嚴禁一切非防爆電氣設備下井,井下供電線路須做到“三無”(無雞爪、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第一百九十九條 各項目部必須嚴格控製井下能夠產生火花的來源:
1、在井下使用的膠帶、電纜、管線、風筒、塑料網等必須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靜電性能;
2、施工中搬運,裝卸金屬材料,工器具要輕拿輕放,要防止剛性碰撞產生火花,刷幫、挑頂時,眼位要避開金屬錨杆及金屬網;
3、用人工出矸嚴禁用鐵鍬或手鎬猛力擊礦車或其它金屬物;
4、炮眼中心裝水炮泥必須按規程封閉封實足夠長度。必須堅持使用水炮泥,對不使用水炮泥的,瓦斯檢查員有權製止放炮並追究放炮員班長責任;
5、井下爆破時,連線接頭要實,並用絕緣膠布包好,放炮母線必須懸掛且絕緣不合格必須及時更換;
6、嚴禁放糊炮,正確處理殘炮、瞎炮,嚴禁在煤巷、半煤岩巷做放炮器放電試驗或在井下打開拆卸放炮器;
7、對於耙矸機的使用,嚴格采用相應的措施防止火花等危險產生,其它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七十四條規定;
8、各項目部應指定專人,每月定期衝洗巷道積塵,及時清理底板堆積煤矸、煤塵等,底板積矸不準超過軌麵。
第二百條 處派安監站必須監督檢查防滅火措施執行情況。
第八章 礦井“一通三防”例會管理製度
第二百零一條 處每月召開一次,項目部每旬至少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因需要可隨時召開。項目部的例會會議紀要上報處通防辦公室。
第二百零二條 “一通三防”例會由項目部通風隊負責召集,項目部技術負責人主持,按會議主持人要求,通知有關科、隊參加。
第二百零三條 “一通三防”例會議題:
1、總結前期“一通三防”工作,布置近期工作;
2、研究“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整改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編製;
3、研究處理“一通三防”管理上重大事故責任者及三違人員;
4、檢查“一通三防”按技費用完成情況及調整;
5、完成通風專業人員的調整及編製;
6、補充有關“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決策。
7、申請和請求處相關部門為項目部“一通三防”要做那些工作和要求。並以《通風專題會議紀要》形式上傳下達會議精神,並抄送建設單位。
第九章 礦井無計劃停風、停電追查製度
第二百零四條 一般情況下,任何掘進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嚴禁隨意停風。確因安裝、檢修、維護、更換電氣設備或電纜,停止局部通風機作業前必須提出書麵申請,編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審批後必須在批準時間內貫徹執行。
第二百零五條 無計劃停風屬嚴重“三違”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後果,處派安監人員都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嚴追查,從重處理,決不姑息。
第二百零六條 由處派安監站組織追查,二日內擬定處理意見,報項目部進行審核處理,情節嚴重的呈處有關部門審核批準處理。
第十章 礦井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第二百零七條 井下所有進行爆破作業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依據水文地質條件和工程具體情爆破措施。
第二百零八條 井下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爆破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四人連鎖放炮”製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各掘進隊必須推選政治可靠、責任心強、井下工作二年以上,經公按部門培訓合格人員擔任放炮員工作,且必須持證上崗。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百零九條 “一炮三檢”爆破製度指在每次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及附近20M的瓦斯情況,隻有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8%,也無局部瓦斯積聚(體積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到2%以上)時方準進行爆破作業。
第二百一十條 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是否導通。檢查爆破地點及周圍的安全情況,當有支架損壞、空頂、瓦斯濃度超限、炮眼異常時,不準爆破作業。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第二百一十三條 爆破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到安全距離以外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放炮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第二百一十四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裝藥、分次裝矸的安全技術措施,每次爆破時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嚴禁在1個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二百一十五條 在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內掘進的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爆破時間不得大於130毫秒;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處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百一十六條 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等確需淺眼爆破時,掘進隊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按規定進行審批,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七條 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跟班隊幹、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檢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安全情況,有隱患問題時要立即處理。
第二百一十八條 井下爆破必須堅持“一炮三檢”、“四人連鎖放炮”製度,堅持用好水炮泥做好綜合防塵工作,堅持放炮後至少30min後,方準在跟班幹部監護下進入工作麵驗炮等製度。
第二百一十九條 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百二十條 在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時,必須在地麵或在生產水平巷道內進行爆破。在爆破母線與電力起爆接線盒引線接通之前,井筒內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斷電。隻有在爆破人員完成裝藥和連線工作,將所有井蓋門打開,井筒、井口房內的人員全部撤出,設備、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後,方可爆破。爆破通風後,必須仔細檢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盤上或其他設備上的矸石。
第二百二十一條 火工品的領用,每班由隊當班放炮員根據本班按排的工作情況作計劃,經放炮員、當班班長、跟班隊幹(或主管隊長)、調度審簽後,火工品管理員嚴格發放,放炮員領用。當班剩餘的炸藥、雷管必須嚴格清退製度,及時向火工品庫繳回用剩火工品。下班後在調度填寫實際使用數量、剩餘數量便於進行火工品管理。
第十一章 礦井“一通三防”專用資金、專用裝備及專用材料的管理
第二百二十二條 “一通三防”專項資金是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由處統一進行“一通三防”資金投入。各項目部每年用於“一通三防”工作的專項資金不得少於其總工作量的 1.0 %。
第二百二十三條 “一通三防”裝備、材料範圍:
1、防治瓦斯: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光學瓦斯檢查儀、光學瓦檢儀校正儀、瓦斯抽放泵站及其係統裝備等。
2、通風:主要、局部通風機、風筒、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風表等。
3、礦井通風安全監控:監控分站、瓦斯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風速傳感器、局扇開停傳感器、風門開關傳感器、工控機、專用傳輸電纜、打印機等。
4、綜合防塵:直讀式粉塵濃度測定儀、工班粉塵測塵儀、各類噴頭、運輸轉載點自動噴霧裝置、掘進機內外噴霧裝置、噴霧泵、防塵管路等。
第二百二十四條 項目部必須根據下年度“一通三防”工作需要,應在每年11月份製定下年度的“一通三防”專項資金計劃,報處審核批準後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 項目部的通風隊是“一通三防”裝備、材料管理的主管部門。處通防辦公室負責上述裝備、材料的審批。各項目部通風隊負責參與“一通三防”裝備、材料的規劃和選型。
第二百二十六條 項目部通風隊對在用和備用的“一通三防”裝備、材料要建立管理台帳。
第二百二十七條 “一通三防”裝備、材料應與生產廠家直接訂購,原則上不得從中間商訂購,以便保證高質量的售後服務。合同簽訂前,處通防辦公室要進行把關,嚴禁購置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已經淘汰、安全性能差的偽劣產品和上級有關規定的禁用產品。“一通三防”裝備在保質期內由於裝備質量發生問題,造成裝備損壞的由訂購單位向生產廠家提出索賠或補償。
第二百二十八條 項目部在每年的年度災害預防計劃與年度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製“一通三防”工程項目,將“一通三防”方麵的裝備、材料、等列出計劃,明確規格型號、價格及主要技術參數。
第二百二十九條 “一通三防”裝備材料到貨後,必須有通風隊參與驗收,“驗收單”沒有處通防辦公室和項目部通風隊認可,財務不得付款。
第二百三十條 處總工程師組織通風等有關部門對內部或多經係統有關廠點生產的“一通三防”裝備、材料,每年進行一次質量認證,質量合格的產品方可進入內部市場。
第二百三十一條 由於工作不負責任,“一通三防”裝備、材料選型、購置不當造成閑置浪費或因質量問題影響“一通三防”工作,給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章 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
第二百三十二條 礦井二三期工程每年應編製年度施工組織設計和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含通防專項計劃),由項目部負責人組織編製並經項目部各職能部門會審後上報處由處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後,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百三十三條 抽放瓦斯係統必須編製設計和安全措施,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通風技術人員編製並經過各有關部門的會審後上報處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後上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第二百三十四條 在建礦井井下設置輔助扇風機或主要建井風機時,項目部必須編製專項的通風設計,報處總工程師審查後,上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二百三十五條 礦建井二三期工程的通風設計,由處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後,總工程師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會審上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下發到項目部組織實施。
第二百三十六條 煤巷、半煤岩巷及瓦斯湧出岩巷掘進采用混合式通風時,項目部必須編製專項的安全技術措施,報處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然後上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下發到項目部實施。
第二百三十七條 一般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報處總工程師審批;掘進巷道與已封閉區、老窯及不明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報處審批且上報公司審準。
第二百三十八條 建井期間,未形成礦井通風係統之前,在作臨時回風的井筒中進行燒焊作業,項目部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處會審後上報公司經理或經理委托生產副經理批準。如井下有外單位施工應報礦方批準,然後報公司備案,。
第二百三十九條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必須有地質資料、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方法、安全防護措施以及貫徹該措施的責任製,並附圖表,由處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編製,處有關職能部門會審後,上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下發到項目部組織實施。
第二百四十條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由處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必須編製設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批準。
第二百四十一條 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製定包括爆破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範圍等的專門措施,該措施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報處總工程師會審後上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百四十二條 在建礦井必須製定地麵和井下防火措施,由項目部組織編製,處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上報公司經理或經理委托生產副經理批準。
第二百四十三條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項目部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處總工程師會審後上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百四十四條 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項目部必須製定包括探查老空位置、水、火、瓦斯、等內容的安全技術措施,報處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百四十五條 掘進工作麵確因獨立通風困難,需要兩次串聯通風時,項目部應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處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百四十六條 掘進巷道的貫通,項目部編製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報處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百四十七條 震動放炮,項目部必須編製專項設計,經處總工程師批準後報公司備案。
第二百四十八條 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麵,項目部應根據煤層的實際情況選用防治突出措施,報處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百四十九條 建井期間的臨時爆破材料峒室必須具有獨立風流。項目部必須製定預防爆破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並報處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百五十條 排除井筒和下山積水過程中,如有被水所封住的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的可能,項目部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處總工程師批準;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處總工程師批準;停風區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製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處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百五十一條 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機電科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經理批準。
第三部分 處罰製度與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及評定辦法
第一章 處罰製度
第 二百五十二條 通風係統與設計不相符或設置不合理的、掘進工作麵(硐室)未實現獨立通風的,對通風隊長、技術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 二百五十三條 通風係統中出現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風(循環風、擴散通風)的,對技術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500元。對通風隊長罰款200元。
第 二百五十四條 巷道貫通前不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按措施施工的、貫通後不立即調整通風係統的,對技術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500元。對通風隊長,掘進隊長、工程科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 二百五十五 條 一個采區內同時布置超過5個掘進工作麵的、超通風能力生產的,對技術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500元。通風隊長罰款200元。
第 二百五十六 條 破壞(盜竊、盜用)通防設施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第 二百四十六 條 井下局扇不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的對機電科長、掘進隊長罰款300元,對機電經理、安全經理分別罰款500元。對風電閉鎖不起作用的,罰掘進隊長、機電科長、通風隊長200元,罰機電經理、安全經理300元。
第二百五十七條 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局扇不裝設“三專兩閉鎖”的、未使用雙風機雙電源的、不能自動切換的,對項目經理、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 二百五十八 條 主要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無計劃、無措施停風的、擅自開停風機的,對責任人、安全經理、技術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 二百五十九條 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地點強行作業的,對掘進隊長、跟班隊長罰款300元,對跟班班長、跟班安監員罰款200元,對安全經理罰款500元。
第二百六十條 未及時彙報(處理)重大通防隱患的,對通風隊長、通風技術員分別罰款200元,對技術經理罰款500元。
第 二百六十一 條 排放瓦斯不執行“斷電、撤人、限量”原則的,對當班瓦斯檢查員、跟班班長罰款200元,對掘進隊長、通風隊長罰款300元,對技術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二百六十二 條 臨時停風區域不檢查瓦斯就送風或“一風吹”的,對當班瓦斯檢查員、跟班隊長罰款200元。對技術經理罰款500元。
第 二百六十三 條 通防人員攜帶不合格儀器儀表的,不按01manbetx 操作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第 二百六十四條 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冊封的、未填寫測風記錄的、未上報通風報表的,對通風技術員罰款100元、對通風隊長、技術經理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 二百六十五條 沒有按規定繪製通風係統圖的、通風係統圖與實際不符的,對技術員、通風隊長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 二百六十六條 局扇沒設專人管理的、沒掛牌使用的,對掘進隊長罰款100元。
第 二百六十七 條 臨時停工地點停風的、停風不設置臨時柵欄的、不揭示警標的、不按規定進行瓦斯檢查的,對瓦斯檢查員、隊長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 二百六十八 條 掘進中的岩巷(煤巷、半煤岩巷)風速不符合規定的,對通風隊長、技術經理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條 局扇部件不齊全的、吸風口無護罩和消音器的、高壓部位無襯墊漏風的,對掘進隊維護班長、機電科長罰款100元,對機電經理分別罰款100元。
第二百七十 條 局扇吊掛墊座不牢固的、離地高度小於0.3米的、使用3台以上局扇向1個工作麵供風的、使用1台局扇向2個工作麵供風的,對安全經理分別罰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一 條 風筒出風口局工作麵不符合措施要求的,對掘進隊跟班隊長,跟班班長罰款200元,對通風工罰款100元,對安全經理罰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二 條 使用不阻燃不抗靜電風筒的,對供應科長罰款200元,對通風隊長罰款200元。
第 二百七十三 條 用絞車拉礦車過風門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 二百七十四 條 維修風門時另一道風門未掛警示牌的、未設專人看管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五 條 老硐(盲巷)不按規定及時封閉的、密閉柵欄不符合規定的,對通風隊長罰款200元,對技術經理罰款300元。
第 二百七十六 條 通風設施(風門、風窗、風橋、密閉牆)周圍5米範圍內和風門之間存放物料或電器設備(正在使用的接線盒除外)的、停放車輛的、用作工具房的,對責任人、安全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 二百七十七條 風筒破損嚴重的、風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及時處理的,對當班瓦斯檢查員、通風工罰款100元,對通風隊長罰款200元。
第 二百七十八條 停風不撤人的、瓦斯超限不立即撤人的、不及時向調度彙報的,對瓦檢員、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條 瓦檢員不執行巡回檢查製度的、異常情況不及時彙報並不按規定進行經常性檢查的,對瓦檢員罰款200元。
第二百八十條 瓦檢員不在現場(或指定地點)交接班的、存在空班(漏檢、假檢)的、不及時填寫手冊與牌板的、編造虛假瓦斯報表的、不執行“三對口”規定的,對瓦檢員、通風隊長、技術經理分別罰款500元、300元、200元。
第二百八十一 條 瓦檢員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時不及時填寫瓦斯手冊與牌板的、未按程序換牌簽字的,對瓦檢員、放炮員、班長分別罰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二 條 瓦檢員不在與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的、攜帶儀器儀表現場損壞後不及時彙報和更換仍然使用的,對瓦檢員罰款300元。
第 二百八十三 條 井巷高冒區未按規定及時處理和掛牌管理、未定期檢查瓦斯的,對瓦檢員、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條 瓦斯報表未按規定審閱簽字的,對通風隊技術員罰款200元。
第 二百八十五 條 瓦斯檢查次數不符合規定的,對瓦檢員罰款300元,通風隊跟班幹部罰款200元。
第二百八十六 條 瓦斯探頭安裝數量不足的、位置不當的、挪移不及時彙報的、失靈斷線不及時處理的,對監控維護工、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 二百八十七 條 通防儀器儀表不按規定校驗的,對通風隊長罰款200元。
第二百八十八 條 掘進工作麵不執行綜合防塵措施的,對掘進隊長、跟班隊長技術經理、安全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條 風筒懸吊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拐彎未設彎頭的、異徑風筒未使用過渡節的,對通風工罰款50元,對通風隊長罰款100元。
第二百九十 條 風筒接頭不嚴密的、有反接頭的、軟質風筒未反壓邊的、硬質風筒未加墊或未上緊螺絲的、風筒有破口的,對通風工罰款50元。
第二百九十一 條 風筒穿過牆體未使用硬質風筒的,對通風隊長罰款100元。
第二百九十二 條 不認真填寫瓦斯牌板報表的、字跡不清的,對瓦斯檢查工罰款50元。
第 二百九十三 條 裝岩(煤)前、放炮前(後)不灑水的、不噴霧降塵的,對扒矸機操作工、班長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九十四 條 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二百九十五 條 入井人員未按規定配帶瓦斯便攜儀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對機電科長、通風隊長罰款100元,對安全經理和技術經理、項目經理罰款200元。
第 二百九十六 條 巷道未定期灑水衝洗的、風筒未定期除塵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二百九十七條 工作麵水幕未封閉全斷麵的、不能正常使用的、水幕設置數量不足的,對掘進隊長、跟班隊長罰款50元、對通風隊長罰款50元,對技術經理、安全經理分別罰款100元
第 二百九十八條 不按規定定期測塵的、濃度超標不采取措施的、記錄不認真不全的、報表造假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二百九十九條 地麵備用主要扇風機和井下備用輔助扇風機處於不完好狀態的罰項目部經理500元,罰機電副經理300元。
第三百條 地麵無反風局扇或反風局扇不起作用的罰機電副經理300元,罰技術經理200元。
第三百零一條 對於項目部出現的重大通風瓦斯問題向處有關部門彙報不及時的罰項目部經理300元,技術經理300元,罰通風隊長200元。
第三百零二條 項目部不支持通風隊的工作,一經查實罰項目部經理、生產經理和技術經理各500元,並請求處領導給予項目部有關成員行政處罰。
第二章 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三百零三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處“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質量和管理水平,防止發生通風、瓦斯、煤塵事故,依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製定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公司《中煤第五建設公司平、斜巷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處“一通三防”例會會議紀要,特製定本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三百零四條 檢查評定內容:
1、通風係統
2、局部通風管理
3、瓦斯管理
4、通風安全監測監控
5、通風設施
6、綜合防塵
7、管理製度
第三百零五條 評定單位
全處所有的二、三期工程項目部(屯留主井、屯留北風井、趙一、趙二、中興)
第四條 檢查與評定辦法(具體見附表)
1、處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和各項目部通風隊長進行季度通風安全質量考核評級。
2、根據檢查結果,評出名次。對第一名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屯留項目部主井、屯留項目部北風井各兩萬元,其他項目部獎勵一萬元。獎勵的主體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通風隊全體職工。由項目部通風隊製獎勵資金發放表,然後報處,經處有關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直接將獎勵資金打到職工工資卡上。
對評比最後一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為屯留項目部主井、屯留項目部北風井各罰款一萬,其他項目部罰款五千。處罰對象為項目部班子成員和通風隊相關人員,由項目部根據罰款金額提供相關人員名單,然後由檢查組開據罰款單,經處有關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從個人工資卡中扣除,財務部要單列罰款帳戶。
3、季度專項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時,一期工程項目不參與評比,但對於檢查出的問題,按通風質量標準處罰辦法對項目部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管理好的項目部的通風管理人員、通風、瓦檢工進行獎勵,獎勵資金來源為通風專項罰款,獎勵金額為500~1000元不等。獎勵名額3~4名,獎勵人員由項目部提名,經季度專項檢查組審核,書麵報請處有關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門直接將獎勵款項打入個人工資卡。
4、各檢查大項中缺分項的,不查不計。
5、在檢查周期內,凡是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項目部向處彙報不及時,人員調動不服從分配,通風專項預案和排放瓦斯措施修訂不及時的在總得分中扣2~5分。
6、各項目部施工巷道CH4超限值均定為0.8%(工作麵或回風流)局部瓦斯積聚為體積0.5m3,瓦斯濃度超過2%。發現超限一次扣5~8分,超限兩次扣8~10分,超限三次的立為最後一名。發現一處局部積聚的扣5~8分,積聚兩處的扣8~10 分,積聚點超過三個的立為最後一名。
7、對於通風係統管理難度大、係統複雜、瓦斯湧出量大、獨頭通風的煤巷在同一采區中的個數達到4個的,酌情在總分中加5~10分。

附表
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評分標準
檢查
項目 質 量 標 準 評 分 辦 法 標準分 評 分 標 準 得 分

一、




30
分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 查閱通風係統圖 4 本項不符合扣2分
2、通風係統必須有經過審批的通風設計;必須有設計批複及糾正措施。 查閱資料 4 有設計沒有批複的扣2分,設計批複沒有糾正措施的扣2分,扣完小項為止。
3、通風係統中沒有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 查現場 4 有一處串聯風或擴散風扣1分,扣完小項為止
4、礦井通風能力滿足施工要求,局扇無循環風,其它用風地點沒有微風、無風現象。風速符合《規程》要求。 查現場 6 發現一處循環風扣1分,一處微風、無風扣1分,扣完小項為止
5、輔助扇風機安裝在井下時,地麵必須有向輔助扇風機和變電所反送風的局扇,局扇有電源處於備用狀態。 查現場 4 無反風局扇扣2分,無風筒或風筒不接到位扣2分
6、主扇或輔扇的電流、電壓、負壓、軸溫、風量和開停狀態必須納入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管理中 查現場 2 扇風機開停沒有傳感器或開停傳感器失靈的一個扣1分,其他不符合扣0.4分,扣完小項為止
7、礦井必須有有計劃、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專項排放瓦斯措施,措施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批 查資料 2 無措施扣2分
8、礦井必須有10天一次的測風記錄和報表,井下測風牌板,測風原始記錄,測風報表要“三對口”,並按規定時間向處通防辦公室上報測風報表。 查資料 2 一項不符合扣0.5分扣完小項為止
9、巷道貫通時有調整通風係統的專項措施。 查資料 2 無通風係統調整措施扣2分


二、




20
分 1、掘進工作麵和其它用風地點無瓦斯積聚、無瓦斯超限、無瓦斯超限作業(瓦斯超限的界定點為0.8%) 查監控記錄查現場 10 發現瓦斯積聚和瓦斯超限作業按第四條第五小項執行
2、各施工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符合《規程》要求;瓦檢員無空、漏、假檢;瓦檢員在現場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 查現場和資料相結合 4 一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小項為止
3、瓦斯檢查要做到牌板、報表、手冊三對口;每日的瓦斯報表(其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等)必須上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審閱並簽字。 查現場、查瓦斯原始記錄和瓦斯日報表 3 無“三對口”一次扣1分,無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簽字一次扣1分,扣完小項為止
4、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停風區內的CH4和CO2超過《規程》第140條第四款的規定時,必須24小時封閉完畢。 查現場、查盲巷台帳 1 一項不符合扣0.5分
5、瓦斯湧出異常區域,要有專門的治理瓦斯的方案和措施。 查現場、檢查周期內的CH4的治理措施 2 無瓦斯治理措施和方案影響施工扣2分
三、






20
分 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位置、最低風速符合《規程》第128條的規定。 查現場,查資料 5 安裝和使用3台局扇的逐台檢查,4~6台查70%,7~10台查60%,局扇無管理牌板一處扣 0.5分;局扇安裝位置不符合規定一處扣1分;局扇有循環風小項扣完;使用無抗靜電阻燃風筒扣1分;局扇風電閉鎖功能不齊全扣3分,扣完小項為止
2、兩台局扇同時向一個工作麵供風時,必須兩台局扇必須聯鎖,同時兩台都要與工作麵動力電源閉鎖 現場實查 2 一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3、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供電采用選擇性漏電保護、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供電采用“三專”,高瓦斯礦井的工作麵有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現場實查 2 一處不符合扣1分,無“三專”供電扣完小項
4、局部通風機的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不漏風),高度離地麵高度大於0.3m,5.5kw局扇裝有消音裝置 查現場 2 一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5、風筒末端到工作麵距離岩巷不小於10m,煤巷不小於5m;風筒走向平直齊;90°~120°拐彎設鐵彎頭,120°以上拐彎設鋼性風筒;耙矸機(掘進機)後風筒無破口和漏風,耙矸機(掘進機)前無小於1cm的破口;風筒無回彈料和煤塵、岩塵;風筒無缺環掉環;異徑風筒有變節 查現場 5 風筒超距扣1分,風筒走向一處不平直扣0.5分;風筒拐直彎一處扣1分;風筒一處破口扣0.3分,風筒又回彈料 3m長為一段,一段扣0.3分,掉環缺環一處扣0.1分;異徑風筒一處不符合扣0.5分,扣完小項為止
6、風筒接頭嚴密,有反壓邊(單壓邊)由紮口鐵絲 查現場,手距接頭0.05m處感到不漏風,耳停無聲響 4 一處不符合扣0.5分,扣完小項為止
四、






20
礦井安全監控係統項目部自行安裝、管理、使用 查現場、查資料 4 使用甲方監控係統不得分
2、監控係統的故障閉鎖、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係統具有遠程斷電功能,監控分站備用電源供電時間不小於2h,係統具有防雷電功能,中心站主機不小於2台。(1台備用,1台運行) 查資料、查現場 5 閉鎖功能1項失靈扣2分,扣完小項為止
3、地麵應有監控係統布置圖;瓦斯傳感器應有50%的備用量,瓦斯傳感器必須實現7天1次的調校和更換。 查閱資料,檢查現場 2 無係統圖扣0.5分,瓦斯傳感器備用量不夠扣1分,調校不及時1台扣0.5分
4、地麵應有1.0%、1.5%、2.0%的標準氣樣 查現場 1 缺一種氣樣扣0.3分,扣完小項為止
5、井下各種分站、傳感器的懸掛符合《規程》第169條、第170條的規定。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瓦斯傳感器的報警濃度為0.75%,斷電濃度為0.8%,機電硐室報警濃度為0.5% 查現場 2 一處懸掛不符合要求扣1分,一處報警濃度和斷電濃度設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小項為止
6、下井人員按《規程》第149條規定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查項目部便攜儀管理台帳和發放記錄,現場抽查 2 缺台數1台扣0.2分,下井不攜帶,1人次扣0.2分,扣完小項為止
7、項目部有監控管理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監測工,安全監測工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抽查現場 2 人數缺1人扣0.5分,扣完小項為止
8、有設備儀表台帳,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誌,監控日報表(報表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通風隊長簽字,瓦斯數據應保留一年以上)
查閱資料、記錄 2 一項不符合扣0.5分,扣完小項為止
五、




14
分 1、臨時設施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岩體接實
單個設施,按標準逐項實測實量,全礦井任意選點抽查,一般不少於5處 4 單個設施合格率為50%得3分,不滿50%的得2分,超過50%得4分,全部合格得滿分
2、設施周圍5m內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同上 2 同上
3、臨時密閉不漏風,密閉前設柵欄、警標和檢查牌 2 無密閉該項不得分
4、臨時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及斜巷運輸風門有報警訊號,否則要裝閉鎖裝置,門框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板要錨縫,門扇與門框接觸嚴密,風門有底框 現場抽查,抽查率不小於風門總數的50% 4 一組風門無閉鎖一處扣2分,風門不平整漏風一處扣2分,無底框風門一道扣2分,扣完小項為止
5、臨時風門過牆的電纜要有電纜穿牆管,過牆的風筒要有風筒硬質短節 現場抽查,抽查率不小於風門總數的50% 2 一處不符合扣1分,扣完小項為止
六、




18
分 1、已掘的平巷和斜巷,正掘的平、斜巷和臨時溜煤眼,輸送機轉載點均要設置防塵管路,防塵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 檢查防塵係統圖和現場抽查長度不少於全礦防塵管路長度的50% 4 防塵管路可以和施工用水管路共用,發現一個地點無防塵管路扣3分,少設一個三通閥門扣1分,扣完小項為止
2、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50m應有淨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掘進巷道中每隔200m處設一道淨化水幕 現場抽查 5 無噴霧裝置一條巷道扣2分,噴霧裝置不靈敏,不能全斷麵封閉,使用不正常一條巷道扣2分,扣完小項為止,使用放炮噴霧裝置的一條巷道加1分
3、綜掘巷道掘進機有內外噴霧,水壓工作正常;並配合除塵風機使用,炮掘巷道必須使用濕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出矸出煤灑水,噴漿機後安裝除塵風機 現場抽查 4 掘進機無內外噴霧一項不合格扣1分,無水炮泥,不濕式打眼一個工作麵一項扣1分,無除塵風機扣3分,有除塵風機但使用不正常扣2分,扣完小項為止
4、防塵製度健全,各種記錄、圖紙、台帳齊全,記錄準確 查資料 3 製度不健全扣1分,其餘不符合扣0.5分,扣完小項為止
5、掘進煤巷安裝隔爆水袋,水袋數量、水量、安裝質量符合有關規定 查現場 2 數量不夠扣1分,水量不夠1個扣0.1分,安裝質量不符合1個扣0.1分,扣完小項為止
七、




38
分 1、礦井有專門的“一通三防”管理隊伍,其機構設置符合公司和《規程》規定 調查、查閱資料 4 礦井無專門機構的該小項不得分,不合要求的扣2分
2、要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並嚴格落實 現場調查,查責任製及有關記錄 4 無責任製該小項不得分,落實不嚴發現一處扣2分
3、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通風隱患排查,,並有通風工作計劃和總結,每旬召開一次通風例會 查記錄 4 無例會、無計劃、無總結該小項不得分,完不成計劃按比例扣分。無排查隱患該小項不得分
4、項目部每年編製通風,防瓦斯治理,防治粉塵,防滅火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查閱資料 4 缺一項預案扣1分
5、有“四圖、五板、五記錄、三台帳”,並與現場實際相符。五圖:通風係統圖,防塵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安全監控係統圖;五板:局部通風管理牌板,通風設施管理牌板,防塵設施管理牌板,通風儀表儀器管理牌板,安全監測管理牌板;五記錄:調度值班記錄,通風隊值班記錄,通風設施檢查記錄,防滅火檢查記錄,測風記錄;二台帳:瓦斯調度台帳,儀器儀表管理台帳,盲巷管理台帳 查圖紙、牌板、記錄、台帳 6 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6分
6、礦井各種圖紙報表準確,數據齊全,上報及時 查圖紙、報表及上報情況 4 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扣0.8分
7、通風隊要有一套符合公司和處規定的完整的管理製度。各工種有崗位責任製和技術01manbetx ,並嚴格執行 現場檢查和查資料相結合 4 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扣2分
8、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要有保管、維修,保養製度,定期校正、定期進行計量檢定,保證完好 查記錄、抽查儀器儀表 4 缺少一項製度或一台儀表不合格扣0.8分
9、瓦檢員、放炮員、監測工、調度員、測風員等都要製定計劃定期培訓,每次培訓都要考核,有記錄可查。並做到持證上崗 查有關記錄和培訓合格證 4 不培訓、不考核該小項不得分,缺一人或一人考核不及格扣1分(補培、補考合格不扣分),無記錄該項不得分。發現一人未持證上崗或證件不合格扣2分
附錄一 礦井工作麵有效風量計算及局扇選型計算細則
一、工作麵有效風量計算
依據我處現有的通風設備和施工經驗,掘進工作麵的通風方法一般都選用壓入式的通風。礦井的通風方法選用抽出式的通風方法。掘進工作麵很少用抽出式通風和混合式通風方法,所以以下工作麵的有效風量和局扇選型計算方法均適用於壓入式的通風。
每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通風設計中的有關工作麵的有效風量計算和局扇選型計算均按下述公式計算。(獨立通風的掘進工作麵(正頭)實際需要風量應按瓦斯絕對湧出量、稀釋炸藥產生有害氣體所需的風量、井下工作人員所需風量、局扇實際需風量、規程容許風速分別進行計算,最後取計算最大值作為工作麵有效風量。
1、按瓦斯絕對湧出量計算
Q掘=100×Q瓦×K m3/min
式中 Q掘—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m3/min ;
Q瓦—掘進工作麵瓦斯絕對湧出量,m3/min ;(可以取已掘巷道或石門揭煤時的最大絕對湧出量)
K—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不均衡係數,無實測資料時可取1.5-2.0。炮掘工作麵瓦斯湧出不均衡係數可以取1.8,機掘工作麵的瓦斯湧出不均衡係數的可以取1.8。
2、按掘進工作麵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藥量計算
Q掘=7.8×{A×(S×L)2×K}1/3÷T m3/min
Q掘—掘進工作麵一次爆破實際需要的風量,m3/min ;
T- 爆炮後巷道的通風時間 一般取20-30min
A- 同時爆破的炸藥量 Kg
S- 巷道的淨斷麵 m2
L- 掘進巷道通風長度 m,當掘進巷道距離較短時,爆破後的炮煙濃度可能在沒有被稀釋到允許濃度就排出掘進巷道,此時,上式中的掘進巷道的通風長度L取該巷道的長度。當掘進巷道較長,炮煙在向前推移的過程中,由於巷道斷麵上風速分布不均勻產生的紊流變形,以及炮煙前部在推移過程中不斷被巷道中的新鮮空氣稀釋,炮煙濃度可能在排出巷道之前就已降到允許濃度以下,掘進工作麵至稀釋炮煙到允許濃度的距離稱作炮煙稀釋安全長度。此時,掘進巷道通風長度應取炮煙稀釋安全長度,炮煙稀釋安全長度可按下式計算:
L稀=400×G÷S
G-同時爆破的炸藥量 kg
S-掘進巷道的淨斷麵 m2
K- 淋水係數 工作麵湧水在1m3/h-15 m3/h間的淋水係數可取0.8-0.15
3、按最多工作人數計算
Q掘=4×N m3/min
式中 Q掘—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m3/min ;
N—掘進工作麵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人;
4—每人供給的最小風量,m3/min 。
4、局部通風機的實際需要風量計算
Q局=1.2 Q掘 m3/min
式中 Q掘—掘進工作麵需要的風量,取上式1、2、3所計算出的最大值,m3/min ;
1.2—風筒最大漏風率15%時的係統。
5、按《規程》規定的最低和最高風速進行驗算
Vmin×S< Q掘 式中 Q掘—掘進工作麵的風量,m3/min ;
Vmin—最低允許風速,岩巷時取0.15 m/s,即9 m/min;
Vmax—最高允許風速,煤及半煤岩取0.25m/s,即15m/min
S —掘進巷道的淨斷麵積,㎡ 。
取上述計算的最大值即為工作麵的有效風量值。
二、局扇選型計算
局扇的選型本著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在我處現有的通風設備的基礎上選型。局扇選型的基礎參數是風筒直徑,風筒長度、工作麵有效風量。局扇工作風壓和局扇工作風量。
風筒風阻計算
風筒接頭的接法一般采用單反邊和雙反邊接法。風筒的風阻包括摩擦風阻與接頭、拐彎等局部阻力。
沿程摩檫阻力計算
R摩=6.5×α×L÷D5
R摩-風筒的沿程摩擦阻力 kg×s2÷m8
α-風筒的摩擦阻力係數 kg×s2÷m4 鐵風筒由於內壁粗糙度基本一樣,斷麵也不受靜壓大小的影響,所以鐵風筒的摩擦阻力係數可視為常數,計算時可按下表選取
風筒直徑mm)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摩擦阻力係數 0.0004 0.00034 0.0003 0.0003 0.00029 0.00028 0.00025
由於柔性風筒的摩擦阻力與風筒的靜壓有關,靜壓大,風筒繃的緊, 和摩擦阻力係數變小,而接頭的局部風阻和局部阻力係數都變大。對於膠質風筒的 摩擦阻力係數α和接頭局部風阻R可按下表選取。
風筒直徑 mm 摩擦阻力係數
kg×s2÷m4 每個接頭的風阻R局
kg×s2÷m8 備注
≤400
400-600
700-1000 0.000294
0.00025-0.00029
0.00025-0.0002 3.13
2.94-2.45
2.45-1.96 接頭為插接、反邊接頭

L-風筒全長 m
D-風筒直徑 m
接頭局部風阻計算
R接=n×ξ×γ÷(2×g×S2 ) kg×s2÷m8
R接-風筒接頭風阻 kg×s2÷m8
ξ-與其相對應的局部阻力係數 如果h=100-300mmH2O時局部阻力係數取0.11 kg×s2÷m4
n-接頭個數
γ-空氣相對密度 kg/m3
S-風筒斷麵 m2
g-重力加速度 9.8m/s2
⑶、彎頭局部阻力計算
R彎=n×ξ×γ÷2×g×S2 kg×s2÷m8
R彎-風筒彎頭風阻 kg×s2÷m8
ξ-與其相對應的彎頭局部阻力係數 可按下表選取
γ/d 0.5 1.0 1.5 2.0 3.0 4.0 5.0 6.0 γ-轉彎圓弧半徑d-風筒直徑
ξ 0.18 0.1 0.09 0.08 0.075 0.071 0.07 0.07

n-彎頭個數
γ-空氣相對密度 kg/m3
S-風筒斷麵 m2
g-重力加速度 9.8m/s2
、出口阻力計算
R出=0.818×γ÷g×D4
R出-出口阻力 kg×s2÷m8
γ-空氣相對密度 kg/m3
g-重力加速度 9.8m/s2
D-風筒直徑 m
風筒總阻力為:
R總=R摩+R接+R彎+R出 kg×s2÷m8
局扇工作風量計算
Q工=P×Q有效
Q工-局扇工作風量 m3/min
Q有效-工作有效風量 m3/min
P- 柔性風筒的漏風係數 按下表選取(是在接頭方式是插接,每節風筒長度為20m,風筒管理良好的條件測定的)

風筒長度m 50 100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漏風係數 1.04 1.08 1.11 1.14 1.16 1.19 1.25 1.30 1.35 1.38 1.43
有效風量率% 96 93 90 88 86 84 80 77 74 72 70
漏風率% 4 7 10 12 14 16 20 23 26 28 30

3、壓入式局扇的工作風壓計算
H局扇全壓=( R摩+R接+R彎+R出 )×Q2工
H局扇全壓-局扇全壓 mmh2o
4、局扇選擇
根據局扇工作風壓和工作風量,在局扇的性能曲線上標出相應的坐標點,在此坐標點最近的一條曲線,即時所選擇的局扇的性能曲線。也可根據局部通風機特性曲線按通風機合理工作範圍的要求選取局扇。


附錄二 礦井施工期間輔助通風機或主通風機的選擇
礦井建井期間的臨時輔助通風機或主通風機應以礦井所需的總風量和風機工作的風壓來確定。
1、風量計算
通風機的風量為井下需要風量的總和,風壓則按阻力最大的風流路線來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
Q=(∑QZ+∑QD+∑QC)×K
Q-通風機工作風量 m3/min
∑QZ-礦井各獨立通風的掘進工作麵通風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 m3/min
∑QD-井下峒室實際需要風量總和 m3/min
∑QC-其他通風巷道需風量總和 m3/min
K-礦井通風係數 包括漏風和配風不均衡等因素,一般可取1.2-1.25。
2、風壓計算
H=[∑×(α×L×u×Q2)/S2]×K
H-風壓 pa
α-摩擦阻力係數
L-巷道長度 m
U-巷道周長 m
Q-分配給各巷道的風量 m3/min
S-巷道的淨斷麵 m2
K-風壓係數 包括局部阻力等因素 考慮通風容易時期和通風困難時期的不同風壓 取1.1-1.2。
各巷道由於斷麵和長度、周長的不同可以分段計算風壓,最後取最長線路的總和。


無裝備混凝土井筒阻力係數值
井筒直徑m 井筒斷麵m2 α×104
平滑的井筒 不平滑的井筒
4 12.6 3.4 4.0
5 19.6 3.2 3.8
6 28.3 3.2 3.8
7 38.5 3.0 3.6
8 50.3 3.0 3.6

半圓拱形金屬錨杆支護巷道摩擦阻力係數值
斷麵(m2) 4 5 6 7-9 10-12 13-16
α×104 18.7 17.9 17.3 16.9-16.1 15.7-15.1 14.9-14.3

半圓拱形錨噴巷道摩擦阻力係數值
斷麵(m2) 12 8
α×104 7-9 10-12


半圓拱形錨噴有行人梯子道斜井摩擦阻力係數值
斷麵(m2) 12 8
α×104 13-15 17-19

其他巷道阻力係數可以近似參照上述值套用。
表一
一期工程礦井CH4(CO2)檢查日報表
中煤五公司一處 項目部 年 月 日


點 夜班 早班 中班
工作麵 一炮三檢 回風流 工作麵 一炮三檢 回風流 工作麵 一炮三檢 回風流
CH4% CO2% T°
C CH4% CO2% T°
C CH4% CO2% T°
C CH4% CO2% T°
C CH4% CO2% T°
C CH4% CO2% T°
C CH4% CO2% T°
C CH4% CO2% T°
C CH4% CO2% T°
C



值班員: 隊長: 項目技術負責人: 項目經理: 總工程師:
表二
二、三期工程礦井CH4(CO2)檢查日報表
中煤五公司一處 項目部 年 月 日



點 機掘工作麵的檢查
夜班 早班 中班
支護 割煤 支護 割煤 支護 割煤
工作麵 回風流 工作麵 回風流 工作麵 回風流 工作麵 回風流 工作麵 回風流 工作麵 回風流
CH4
% CO2
% T°C CH4
% CO2
% CH4
% CO2
% T°C CH4
% CO2
% CH4
% CO2
% T°C CH4
% CO2
% CH4
% CO2
% T°C CH4
% CO2
% CH4
% CO2
% T°C CH4
% CO2
% CH4
% CO2
% T°C CH4
% CO2
%




點 炮檢工作麵的檢查
夜班 早班 中班
工作麵 一炮三檢 回風流 工作麵 一炮三檢 回風流 工作麵 一炮三檢 回風流
CH4
% CO2
% T°C CH4
% CO2
% T°C CH4
% CO2
% T°C CH4
% CO2
% T°C CH4
% CO2
% T°C CH4
% CO2
% T°C CH4
% CO2
% T°C CH4
% CO2
% T°C CH4
% CO2
% T°C


值班員: 隊長: 項目技術負責人: 項目經理: 總工程師
礦井瓦斯 報表
地點 瓦斯
次/處 瓦斯處理 瓦斯
檢查 礦井瓦斯湧出量 盲巷情況
瓦斯抽放 瓦斯排放 固
定專人 一炮三檢 總個數 瓦斯
濃度
(%) 絕對
湧出量
(m3/min) 瓦斯
抽放

(m3/
min) 上月在籍處 本月在籍處 本月處理 封閉情況

貫 複通風 回收報廢 永久 臨時
鑽孔抽放 巷道抽放 通風
不良 有計
劃停
電 無計
劃停
電 CH4 CO2 CH4 CO2




單位:中煤五公司一處 項目部 編製人 日期: 年 月 日

礦井通風 報表
巷道名稱 斷麵
m2 風速
m/s 風量
m3/min 瓦斯濃度% 溫

℃ 掘進麵通風情況
CH4 CO2 工作麵
名稱 煤岩類別 設計
長度
m 設計
麵m2 實際供風長度m 供風量
m3/min 巷道風
速m/s 溫度
℃ 局扇
型號 功率
KW



通風設施 風門(道/處) 調節風門(道) 密閉牆(道) 柵欄 測風站 風
自動 不自動 永久 臨時 永久 臨時 永久 臨時
實施地點
單位:中煤五公司一處 項目部 編製人: 日期: 年 月 日


礦井測塵 報表
巷道名 煤炭名 區隊
名稱 粉塵濃度(mg/m3) 國家標準(mg/m3) 防塵措施 備注
呼吸性 全塵 煤塵 粉塵





單位:中煤五公司一處 項目部 編製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中煤集團第五建設公司第一工程處

礦井
測 風 測 塵 ( ) 旬 報 表
年 月


總工程師: 隊長: 技術員: 製表:

處長: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 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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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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