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征求意見
?? 《暫行規定》共五章25條,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製度的基本要求、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麵做了詳細的規定。
?? 明確了礦山企業下井帶班領導的範圍
?? 《暫行規定》要求礦山企業必須堅持領導下井帶班作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領導在井下現場帶班作業,與井下作業人員同時下井、同時升井。並明確本規定所稱礦山企業領導,是指礦山企業的礦長(總裁、總經理)、副礦長(副總裁、副總經理),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
?? 礦山企業領導在井下帶班應履行三項職責
?? 《暫行規定》明確礦山企業領導在井下帶班時,應當認真履行下列三項職責:(一)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全麵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二)及時製止“三違”行為,發現和處置各類安全隱患;(三)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果斷決策,立即組織停產撤人。
?? 礦山企業未按建立健全該製度罰款3萬
?? 《暫行規定》規定礦山企業未按規定建立健全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或者未製定礦領導下井帶班計劃的,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
??? 礦山企業無領導下井帶班的,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並處1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
??? 對發生02manbetx.com 而沒有礦領導下並帶班的礦山企業,按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上限給予處罰,並依法依紀從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