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實施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回顧
全省重組整合煤礦企業正式協議簽訂率99.5%;主體接管到位率98%;煤礦企業名稱預核準90%;采礦許可證變更率95%以上。方案提出了總體目標:重組整合後全省保留1000座礦井,煤礦企業規模原則上不低於300萬噸/年,礦井規模原則上不低於90萬噸/年,且全部實現以綜采為主的機械化開采。
全省重組整合煤礦企業正式協議簽訂率99.5%;主體接管到位率98%;煤礦企業名稱預核準90%;采礦許可證變更率95%以上。主體到位後煤礦的複工複產、改造建設、礦井關閉工作已全麵展開,全省重組整合改造建設礦井583處,已開工建設72處;2009年全省共關閉礦井489處,2010年已關閉315處。來自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的這一組數字表明了一個事實:我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已經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果。
自2009年以來開展的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是促進我省煤炭工業走上健康發展之路的治本之策。在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果之際,我們有必要回顧這一年多走過的曆程。
■深入調查研究 製定完善方案
全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方案是按照國務院批複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要求,緊密結合全省煤炭工業的現狀,在深入調研、幾上幾下以各種形式廣泛征求各方麵意見、充分科學論證的基礎上製定完善的。
方案的總體思路是:按照“總量適度、優化布局、改善結構、提升水平”和“關小上大、產能置換、有序建設”的原則,通過大型煤礦企業兼並重組中、小煤礦,形成以大型煤礦企業為主的辦礦體製;通過科學整合,合理布局,關小建大,擴大單井規模,提高煤礦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礦整體開發水平。
方案提出了重組整合需把握的四條原則:始終堅持政府協調指導與市場作用發揮相結合;始終堅持煤炭企業整合重組與煤炭開采秩序治理整頓相結合;始終堅持了上大、改中與關小和淘汰落後產能相結合;始終堅持既注重發揮省內外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作用,又注重發揮民營骨幹企業的作用。
方案提出了總體目標:重組整合後全省保留1000座礦井,煤礦企業規模原則上不低於300萬噸/年,礦井規模原則上不低於90萬噸/年,且全部實現以綜采為主的機械化開采。
方案明確了配套政策:一是明確了參與兼並重組企業的範圍。參與兼並重組的煤礦企業包括山西省境內現有的各種所有製煤礦企業,也包括中央在晉和省外的煤礦企業。二是明確了新增資源的範圍。兼並重組整合的煤礦企業以原煤礦井田邊界為界,上、下組煤統一考慮;兼並重組煤礦之間的夾縫資源和零星邊角資源及關閉礦井的可利用資源參與整合。三是明確了保障地方合理既得利益的政策。力求做到被兼並煤礦、當地群眾、整合主體、地方政府等各方滿意。明確規定兼並重組後的煤礦企業要在被兼並企業當地注冊設立子公司。不僅稅收、費用等上繳渠道不變,另外還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繼續按照工業反哺農業、以煤補農的方針,支持當地新農村建設和公益性事業。四是明確了必須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治理。涉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重點泉域的,一律不新增資源、不擴生產能力、更不布置新井;兼並重組後礦井的整合改造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與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規定。五是明確了兼並重組後煤礦企業資源采礦權價款的處置意見。省政府以晉政辦發[2008]83號文下發了《關於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所涉及資源采礦權價款處置辦法》,對兼並重組整合涉及的資源采礦權價款處置提出了明確意見。
按照確定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堅持以先進生產力為標準,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為目標,方案提出了辦礦主體:大力支持大同煤礦集團、山西焦煤集團、陽泉煤業集團、潞安礦業集團、晉城無煙煤集團和中煤平朔公司等大型煤炭生產企業作為主體,兼並重組中小煤礦,控股辦大礦,建立煤炭旗艦企業,實現規模經營;允許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公司等省屬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作為主體兼並重組整合地方中小煤礦,建立煤源基地;具備一定生產規模的地方骨幹煤礦企業在市人民政府申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後,也可以作為主體,兼並重組相鄰中小煤礦;鼓勵電力、冶金、化工等與煤炭行業相關聯的大型企業以入股的方式參與煤礦企業兼並重組。
方案提出了股份製是煤礦企業兼並重組的主要形式,兼並重組企業應在被兼並企業注冊地設立子公司。國有企業之間的兼並重組,可采用資產劃轉的方式;非國有之間或非國有與國有之間的煤礦企業兼並重組,可采用資源、資產評估作價入股的方式。願意退出的予以補償退出。
應該說,《方案》遵循了行業發展規律,尊重了民意,既符合中央的要求,又符合山西的實際,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大力宣傳發動 統一各方思想
省委、省政府對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高度重視,始終把宣傳發動、統一思想貫穿整個工作的全過程。時任省委書記的張寶順赴長治、臨汾進行調研,組織召開座談會。提出要堅定不移、積極穩妥的推進,要處理好各方利益關係,做到“四個滿意”,並在九屆十次省委常委會的報告中對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這一事關我省全局的工作給予充分肯定,進一步統一了思想。省長王君多次主持召開會議研究全省煤礦兼並重組整合工作的目標、思路、措施,並進行安排部署,多次召開各市市長和大集團公司負責人會議,聽取彙報,督促推進,協調解決重組整合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還多次召開全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片區推進會和座談會。去年以來,在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又重申了要堅定不移推進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
全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是一次重大的利益格局調整,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一開始,社會各界對此有不同認識,省委、省政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利用各種媒體反複宣傳國家煤炭產業政策、科學發展觀要求、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的重大意義、政策措施,為順利推進兼並重組整合工作創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切實加強領導 明確責任主體
為加強對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的領導,省政府成立了領導組,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有省煤炭廳、國資委、國土廳、監察廳、發改委、財政廳、工商局、環保廳、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等,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煤炭廳。並明確了各市縣人民政府是這次兼並重組整合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企業是推進實施的主體,作為企業,包括省屬大企業、大集團,包括明確為被整合對象的企業,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積極主動地推進和實施。
在此次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中,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主要是製定政策措施,搞好服務協調。省領導組及辦公室堅持從原則、目標、政策層麵進行審查,主要審查重組整合方案是否堅持了“以優整劣”的主導方向;是否達到了省下達的重組整合保留礦井數的目標;是否按照國家14部委下發的《關於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監〔2009〕157號)配置資源,各市上報方案符合總的原則、目標和政策的,按市政府意見,省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實行集中受理、聯合辦公、限時辦結。
實施推進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是山西煤炭行業的重新洗牌,是利益格局的一次重大調整。為了預防腐敗行為發生,創造一個公開透明的工作環境,我省紀檢、監察部門及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辦公室對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實行了全過程參與,加強了監督檢查,並結合我省煤礦重組整合工作實際先後出台了《關於開展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關於在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中加強紀律約束防止發生違紀問題的若幹規定》和《關於對我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通知》等,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遏製了“打招呼、找關係”等現象,形成了風清氣正的良好工作氛圍。(記者 王龍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