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礦領導帶班下井,難!
作者:竇永堂 8月25日,國家安監總局在官方網站全文公布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指出礦山企業井下作業人員有權在無礦領導下井帶班時逐級彙報後拒絕下井。 讓領導下井有多難?不妨以上溯法梳理一下這份暫行規定之前發布的有關下井要求的兩項硬規定: 其一,7月23日,中國政府網全文公布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這份通知從企業安全管理、技術保障、監督管理、應急救援、行業安全準入、政策引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方麵,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要求。這份通知最引人注目的,是關於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的補充要求,將問責機製落到了實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02manbetx.com 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其二,7月7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 言猶在耳,這些規定就已被大打了折扣,礦難依然頻發。7月23日的新京報,以題為《中國兩天5起礦難49人遇難調查稱領導均不在場》的消息披露,自17日到18日,河南、陝西、湖南、甘肅、遼寧五省接連發生5起02manbetx.com 02manbetx.com ,截至22日淩晨,造成了49名礦工遇難、6人被困。且5起礦難都基本上沒有礦領導守在現場。 慘痛的現實令人驚悚。然而要想絕對改變礦難頻發的現狀,求得絕對安全,那我們必得大批地關停了存有安全隱患的礦企,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既如此,我們還是得麵對在安全欠債積重難返的情況下挖煤的殘酷現實。這就是一再近乎強迫地讓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大背景。 想法“逼”礦領導帶班下井,透出一種無奈,一種被動之下的不得已,且現實表明這一舉措效果很不理想。然而,在暫時沒別的好法子的前提下,讓礦領導和礦工一道“捆綁下井”,近似“責任倒逼機製”,上級逼下級,自己逼自己,時間倒逼,管理倒逼,層層增加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媒礦安全的壓力,其實也就是增加了動力。 然而,讓礦領導帶班下井非常難,幾成“死結”。一是目前似乎尚未見對礦領導不下井的“重處理”。在問責機製落地尚難,下猛藥、出重拳非常態化的情形下,也就難以讓未下井者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生活上得不償失,不足以使未下井者心生畏懼。二是由誰來監督礦領導帶班下井難以落實。據新華社記者深入礦區調查發現,難以下井的,主要是占礦井總數90%左右的小煤礦。這些小煤礦點多麵廣,戰線長,隱藏性強,多和地方利益鏈條扯得很緊,甚至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不少處於實際的受保護行列。讓這些本來就少有人管、也很難管的私人老板下井難度太大。且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有關部門對此難以實時監督,打折扣實屬必然。 讓領導下井難,讓礦工不下井就容易嗎?未必。8月25日,國家安監總局出台的這項規定指出,礦山企業井下作業人員有權在無礦領導下井帶班時逐級彙報後拒絕下井。筆者認為,這一規定實施起來同樣很難。 其一,下井礦工多屬困難群體,迫於生計需要,不下井,意味著經濟收入來源的中斷或縮減。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說礦工不敢拒絕,就算可以拒絕,在巨大的生存壓力麵前,也不會情願拒絕。何況,礦難的發生是一個概率化事件,即使是一個隱患重重的礦,也難以絕對預測礦難的發生。既是概率化事件,就會有人心存僥幸,礦難發生之前,不隻是礦領導,其實也包括礦工也一直會有在避險之感。 其二,“逐級彙報”難以落地。這個需要彙報的“逐級”,多是私企的利益相關方,組長、班長、副礦長等,多是有來頭的非一般“社員”。如此,這種彙報當然很難進行下去,也就沒有什麼積極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