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集團設備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0-08-30 22:10
來源:本站原創
伊泰集團設備有償使用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現代企業 製度的規範要求,結合伊泰企業特點,建立伊泰集團設備有償使用 管理體係。按照負債經營、滾動發展的方針,有償使用設備實行誰使用、誰負債、誰 管理、誰受益,責權利相結合,最大限度盤活既有設備,提高各種設備的利用率,實現有償使用設備的保值增值。
第二條 製定本辦法的任務:
1、統一有償使用設備的核算範圍和核算方式。
2、統一有償使用設備的內部控製 製度。
第二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 標準和建帳
第三條 有償使用設備的 標準:
1、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單位價值在3000元以上。
對於直接用於生產、功能相對獨立、易損壞的財產,雖具備有償使用設備的 標準,也不作為有償使用設備 管理。而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直接進各使用生產成本,具體為16mm2以下礦用電纜、15KW以下隔爆水泵、5.5KW以下隔爆軸流風機、4KVA以下隔爆型幹式變壓器以及日常使用工具等。
第四條 根據有償使用設備 標準,對各單位設備進行台帳登記,並每月進行現場核對和台帳更新,保證設備信息的實時性、準確性。
第三章有償使用設備的分類
第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和伊泰集團的實際情況,按用途和使用情況將有償使用設備僅確定為生產用有償使用設備。
第四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計價
第六條 各單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式計價: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 保險費、包裝費、和繳納的稅金(包括進口關稅)等計價。
2、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3、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 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第五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折舊和大修理
第七條 有償使用設備折舊由實時所屬的使用單位提取。
第八條 有償使用設備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提取,其計算公式如下:
有償使用設備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公司該類有償使用設備折舊年限。(見附表一)
有償使用設備月折舊率=該類有償使用設備年折舊率/12
各類有償使用設備的折舊年限、淨殘值率按附表一的規定執行。
某類有償使用設備月折舊額=該類有償使用設備的月初帳麵原值×該類有償使用設備的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需在變更年度以前提出申請,報集團公司批準。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提取有償使用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故意少提或多提折舊。
有償使用折舊按月計提,當月增加的設備,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設備,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
第十條 各單位計提折舊後,必須及時逐月登記有償使用設備折舊總帳、明細帳和設備卡片,做到三相符。
第十一條 有償使用設備大修理應在年初編製 計劃,報經有關部門批準,逐月預提計入大修理資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月大修理費=設備原值×月大修折舊率
(耐用年限÷大修間隔年限-1)×一次大修率
月大修折舊率= ×100%
耐用年限×12
一次大修率=一次大修費÷設備原值
式中的(耐用年限÷大修間隔年限)商數有小數時,應進為整數計算,大修間隔年限、一次大修費參照設備廠家承諾的大修周期、過煤量情況及現場的使用情況等具體再商定。
第六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歸口管理
第十二條 各單位都應建立嚴格的有償使用設備內部 管理 製度,實行有償使用設備的規範化管理。
1、財務部是有償使用設備的核算管理部門,負責有償使用設備的核算、劃轉;參與公司有償使用設備管理辦法和核算辦法的製定,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財務部門有償使用設備的管理和核算,
備案各單位有償使用設備,負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的有償使用設備帳務劃轉,正確計提折舊,組織公司有償使用設備的清查。
參與公司有償使用設備的購置、報廢及大修 計劃的製定。
2、機電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各單位生產、基建用機電設備的技術、現場運行、調劑、大修理等管理工作,並及時向財務部反饋設備的相關信息。製定有償使用設備的管理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有償使用設備大修 計劃的技術鑒定,並報集團公司批準。負責購入、調入有償使用設備的驗收及索賠。
3、使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按規定程序提出有償使用購置 計劃。根據集團機電設備編碼方案負責本單位有償使用設備的編碼、掛牌,建立設備檔案,動態跟蹤有償使用設備的使用過程。定期組織本單位有償使用設備清查工作。
第七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報廢
第十三條 無法修複再用或已被淘汰、完全失去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應予報廢。報廢有償使用設備應辦理以下手續:
1、由使用單位或設備存放單位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報機電設備管理中心審查。
2、設備管理中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鑒定,並填寫鑒定單。
3、將鑒定結果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
4、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文清理變賣報廢。
5、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第八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清查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在每年年底對有償使用設備進行一次清查,對於價值高、易丟失的有償使用設備,要經常性的清查盤點。
有償使用設備清查工作由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並由財務部門牽頭、機電設備管理中心、使用單位參與組成清查小組。其清查程序如下:
1、財務部門應核對總帳、明細帳和設備編碼卡片,以保證帳帳、帳卡相符。
2、設備管理中心根據設備編碼牌對應的地理位置,組織使用單位現場核對其所管的有償使用設備,做到卡物相符,並對丟失、毀損、盤盈、盤虧的有償使用設備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章 製裁
第十五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未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擅自購買有償使用設備;
2、為完成承包指標,隨意多提或少提折舊,導致成本不實;
3、未按規定審批程序,擅自處理有償使用設備的報廢、擅自調撥、出租、對外投資有償使用設備;
4、丟失、故意損壞有償使用設備。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並有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檢查部門除責令補辦有關手續外,應給於下列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扣減其當年工資基金。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並有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個人(包括直接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同時可處以不超過本人三個月工資的罰款。對於丟失、損壞有償使用設備的直接責任人,應責令其賠償損失。
給本單位造成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情節嚴重、處犯刑法的責任人應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於伊泰集團各單位,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機電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九條 本辦法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時,遵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伊泰集團設備分類折舊表
伊泰集團機電設備管理中心
2007年3月15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現代企業 製度的規範要求,結合伊泰企業特點,建立伊泰集團設備有償使用 管理體係。按照負債經營、滾動發展的方針,有償使用設備實行誰使用、誰負債、誰 管理、誰受益,責權利相結合,最大限度盤活既有設備,提高各種設備的利用率,實現有償使用設備的保值增值。
第二條 製定本辦法的任務:
1、統一有償使用設備的核算範圍和核算方式。
2、統一有償使用設備的內部控製 製度。
第二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 標準和建帳
第三條 有償使用設備的 標準:
1、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單位價值在3000元以上。
對於直接用於生產、功能相對獨立、易損壞的財產,雖具備有償使用設備的 標準,也不作為有償使用設備 管理。而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直接進各使用生產成本,具體為16mm2以下礦用電纜、15KW以下隔爆水泵、5.5KW以下隔爆軸流風機、4KVA以下隔爆型幹式變壓器以及日常使用工具等。
第四條 根據有償使用設備 標準,對各單位設備進行台帳登記,並每月進行現場核對和台帳更新,保證設備信息的實時性、準確性。
第三章有償使用設備的分類
第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和伊泰集團的實際情況,按用途和使用情況將有償使用設備僅確定為生產用有償使用設備。
第四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計價
第六條 各單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式計價: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 保險費、包裝費、和繳納的稅金(包括進口關稅)等計價。
2、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3、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 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第五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折舊和大修理
第七條 有償使用設備折舊由實時所屬的使用單位提取。
第八條 有償使用設備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提取,其計算公式如下:
有償使用設備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公司該類有償使用設備折舊年限。(見附表一)
有償使用設備月折舊率=該類有償使用設備年折舊率/12
各類有償使用設備的折舊年限、淨殘值率按附表一的規定執行。
某類有償使用設備月折舊額=該類有償使用設備的月初帳麵原值×該類有償使用設備的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需在變更年度以前提出申請,報集團公司批準。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提取有償使用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故意少提或多提折舊。
有償使用折舊按月計提,當月增加的設備,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設備,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
第十條 各單位計提折舊後,必須及時逐月登記有償使用設備折舊總帳、明細帳和設備卡片,做到三相符。
第十一條 有償使用設備大修理應在年初編製 計劃,報經有關部門批準,逐月預提計入大修理資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月大修理費=設備原值×月大修折舊率
(耐用年限÷大修間隔年限-1)×一次大修率
月大修折舊率= ×100%
耐用年限×12
一次大修率=一次大修費÷設備原值
式中的(耐用年限÷大修間隔年限)商數有小數時,應進為整數計算,大修間隔年限、一次大修費參照設備廠家承諾的大修周期、過煤量情況及現場的使用情況等具體再商定。
第六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歸口管理
第十二條 各單位都應建立嚴格的有償使用設備內部 管理 製度,實行有償使用設備的規範化管理。
1、財務部是有償使用設備的核算管理部門,負責有償使用設備的核算、劃轉;參與公司有償使用設備管理辦法和核算辦法的製定,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財務部門有償使用設備的管理和核算,
備案各單位有償使用設備,負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的有償使用設備帳務劃轉,正確計提折舊,組織公司有償使用設備的清查。
參與公司有償使用設備的購置、報廢及大修 計劃的製定。
2、機電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各單位生產、基建用機電設備的技術、現場運行、調劑、大修理等管理工作,並及時向財務部反饋設備的相關信息。製定有償使用設備的管理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有償使用設備大修 計劃的技術鑒定,並報集團公司批準。負責購入、調入有償使用設備的驗收及索賠。
3、使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按規定程序提出有償使用購置 計劃。根據集團機電設備編碼方案負責本單位有償使用設備的編碼、掛牌,建立設備檔案,動態跟蹤有償使用設備的使用過程。定期組織本單位有償使用設備清查工作。
第七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報廢
第十三條 無法修複再用或已被淘汰、完全失去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應予報廢。報廢有償使用設備應辦理以下手續:
1、由使用單位或設備存放單位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報機電設備管理中心審查。
2、設備管理中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鑒定,並填寫鑒定單。
3、將鑒定結果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
4、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文清理變賣報廢。
5、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第八章 有償使用設備的清查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在每年年底對有償使用設備進行一次清查,對於價值高、易丟失的有償使用設備,要經常性的清查盤點。
有償使用設備清查工作由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並由財務部門牽頭、機電設備管理中心、使用單位參與組成清查小組。其清查程序如下:
1、財務部門應核對總帳、明細帳和設備編碼卡片,以保證帳帳、帳卡相符。
2、設備管理中心根據設備編碼牌對應的地理位置,組織使用單位現場核對其所管的有償使用設備,做到卡物相符,並對丟失、毀損、盤盈、盤虧的有償使用設備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章 製裁
第十五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未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擅自購買有償使用設備;
2、為完成承包指標,隨意多提或少提折舊,導致成本不實;
3、未按規定審批程序,擅自處理有償使用設備的報廢、擅自調撥、出租、對外投資有償使用設備;
4、丟失、故意損壞有償使用設備。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並有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檢查部門除責令補辦有關手續外,應給於下列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扣減其當年工資基金。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並有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個人(包括直接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同時可處以不超過本人三個月工資的罰款。對於丟失、損壞有償使用設備的直接責任人,應責令其賠償損失。
給本單位造成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情節嚴重、處犯刑法的責任人應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於伊泰集團各單位,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機電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九條 本辦法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時,遵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伊泰集團設備分類折舊表
伊泰集團機電設備管理中心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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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集團煤礦安全管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