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集團納納林廟礦二號井大型材料配件管理考核辦法
伊泰集團納納林廟礦二號井大型材料配件管理考核辦法
(試行)
為了加強大型材料、配件的管理,提高大型材料、配件的使用率,降低生產成本,結合納二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大型配件指:設備的配件原值在八萬元以上,並可重複使用、非消耗性的設備輔機及配件。
大型材料指:16mm2及以上電纜、Φ89mm及以上鋼管、膠帶等。
二、礦各單位每月15日前將本部門下一個月所需的材料、配件計劃編製、審批結束,報礦機電動力部。機電動力部根據生產和庫存情況進行彙總後經主管礦領導審批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三、計劃要分類、分設備編製 。如綜采機配件、采煤機配件等。
四、各單位領用大型材料、配件必須先做計劃、申請,持經本單位的負責人和分管礦領導審批的購置計劃到機電動力部辦理領用手續。經機電動力部負責人、設備管理人員簽字後方可領用設備,所發生的費用由納二礦承擔。
五、大型材料、配件由機電動力部從物供部辦理領用手續,各區隊再從機電動力部辦理出庫票據,以此票據由機電動力部向財務部報賬,並建立大型周轉材料和配件使用手冊。手冊一式兩份,各區隊持一份用於領用和注銷相關材料和配件,機電動力部持一份用於核對和管理使用。程序不對
六、大型材料、配件一經領出庫,即由使用單位負責保管和使用,期間出現問題由使用單位負全部責任。
七、各單位領用時必須寫明用途。庫管員建立各單位使用台帳,各單位回收入庫後應銷帳,否則使用單位仍應負責。
八、配件發放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特別是有複用價值的配件必須遵守。
九、回收的大型材料和配件由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和機電動力部有關人員依據《材料、配件交舊領新製度》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機電動力部給使用單位辦理設備回收票據手續,同時要求使用單位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設備驗收單上要詳細注明配件名稱、件號及驗收情況。
十、材料員員每月23日前向機電動力部主管人員報月報表,報表內容包括各單位領用的各種大型配件、材料消耗明細表;大型配件、材料領用及回收明細,並計算出回收率,根據《材料、配件交舊領新製度》進行獎罰,作為成本考核的依據。
十一、機電動力部對回收的大型材料和配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編報檢修計劃,盡快對所有不完好的回收大型材料和配件進行檢修。
十二、對由於管理不善或故意損壞大型配件、材料的使用單位,在承擔全部檢修費用的同時,還要按照《機電管理處罰及獎勵製度》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十三、獎勵與處罰
1、大型材料、配件出庫後,舊件一周內未返還的,每延誤一天罰款500元。
2、 使用單位提前領用的大型材料、配件沒有按規定時間辦理正式手續的,每延誤一天罰款500元。
3、返還的大型材料和配件未按規定清理的、未按指定地點碼放或碼放淩亂的,每台給予200元的罰款。
納林廟煤礦二號井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