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呂梁煤監分局積極填寫《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問卷,並展開積極討論。《條例》頒布十年來,煤礦安全環境有了新的變化,監察員結合實際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做了實事求是的回答並提出新的見解。
監察員認為該《條例》作為
煤礦
安全監察的主要
法律依據和工作原則,規定了監察的要求和監察員的職權。但是作為基層監察員更加希望操作性強和有執法保障的規定。有更充足的培訓時間和內容。也希望出台加大對主辦監察員的問責
製度。同時明確監察與監管的職責,避免混淆概念,強化國家監察的權威性。對地方監管考慮出台具體指導
措施。以及監察分局麵臨的人員編製少,工作量大的情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