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煤監局魯南分局督促煤礦“安全保障自我認定”,做到“四個查清”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件全省煤礦安全監察半年工作會議精神和精神,進一步推動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的落實,將“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推向深入。山東魯南煤監分局督促轄區煤礦企業開展“安全保障自我認定”活動,做到“四個查清”。
“安全保障自我認定”重點隊伍各方麵進行認定。
一是頂板控製(衝擊地壓防治):重點對機構、人員與培訓、支護裝備、采場布置、采煤工作麵頂板控製、巷道支護、大麵積空區冒頂衝擊防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測、現場檢查、衝擊地壓礦井認定等九個方麵進行自我認定。
二是機電運輸:重點對礦井機電運輸機構、人員、培訓、機電專業責任製、提升、礦井供電、運輸、淘汰設備、安標設備的使用等七個方麵進行自我認定。
三是“一通三防”:重點對機構、人員與教育培訓、安全管理製度建立和落實、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裝備程度、重大危險源與重大隱患、通風係統完善程度、瓦斯治理措施及效果、防治煤塵措施及效果、火災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管理與安全保障等十個方麵進行自我認定。
四是防治水:重點對礦井防治水機構、礦井防治水責任製、礦井水害隱患排查、老空水害防治、地表水害防治、底板、頂板承壓水害防治、防水安全設施、礦井排水和抗災搶險能力、礦井水害應急救援、雨季“三防”等十一個方麵進行自我認定。
五是應急避險:重點對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緊急避險六大係統進行自我認定。
要求煤礦企業“安全保障自我認定”做到“四個查清”:一是查清煤礦安全生產狀況,二是查清煤礦安全管理突出問題,三是查清技術保障薄弱環節,四是查清煤礦當前麵臨的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