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實行煤礦領導幹部下井帶班掛牌製度
作者: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0-09-19 20:41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山東省對煤礦領導幹部下井帶班實行掛牌製度,要求在礦井井口顯著位置每班公布煤礦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下井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同時還規定了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月下井個數。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不少於3次,安全生產係統領導每月下井不少於6次。煤礦主要負責人(包括實際控製人)、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得少於10次,安全生產係統副礦長每月下井不得少於15次。礦井必須保證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礦領導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特別是煤礦在井下巷道貫通、工作麵初次放頂、排放瓦斯、揭露煤層、處理火區、探放水、過斷層等關鍵時期、關鍵工程、關鍵環節,有關礦領導必須按規定到現場指導,盯崗帶班,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