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隊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安全管理網
2010-09-23 09:50
來源:安全管理網
第1條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井下工作環境、避災路線以及各種儀器設備的使用方法。
第3條 加強體能、儀器裝備使用、實戰演習訓練工作。
第4條 戰前檢查各種儀器裝備,保證完好。
第5條 井下作業時觀察施工地點安全情況,先處理不安全隱患。
第6條 認真檢查作業環境內有害氣體的濃度。
第7條 救災過程中要時刻注意隊員之間的位置和自身的氧氣壓力,確保全體人員能安全撤出。
第8條 施工完畢必須先清點人數、儀器、裝備和所帶工具,然後再將施工現場收拾幹淨,統一升井。
第9條 搶險救災升井後,必須先將儀器處理完好。
第10條 搶險救災時必須聽從指揮,嚴格按要求和事先製定的計劃行事,不得盲目行動和自行更改行動計劃。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
第11條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搶險救災時發生意外。
第12條 搶險救災時必須聽從指揮,嚴格按要求和事先製定的計劃行事,不得盲目行動和自行更改行動計劃。
第13條 在加強全麵訓練的基礎上,還要突出個人分工種能力的訓練工作,以保證在搶險救災時操作熟練,從而節省時間和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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