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礦安全監察站紮實貫徹落實國務院第23號通知精神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下發後,吉林煤礦安全監察站加強自學,認真領會精神實質,在學習中將第23號通知與《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結合起來,向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貫徹落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專門召開會議學習國務院第23號通知。9月17日,吉林站召開專門會議,學習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和關於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的通知精神。在學習中特別提出執行通知精神要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結合,要領會通知的實質、用通知指導監察執法工作,把握通知的新精神和新措施等問題,對監察執法工作有很大的指導作用和現實意義。
二是向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宣講國發通知精神。在對煤礦企業的監察執法工作中,注重向煤礦企業宣講通知精神實質,要求各礦按照通知要求在10月份製定好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的各項製度和記錄,按照時限完善井下安全避險等“六大係統”,向煤礦說明拒不執行通知精神所要麵臨的後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聯合執法,紮實推進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與吉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生產礦井和建設礦井聯合執法,檢查其是否按規定完善監測監控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通信聯絡係統,並將目前已完善的四大係統作為建設礦井竣工驗收的重要項目。
四是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在監察執法中將國發23號通知與總局第33號令、總局第146號文結合起來,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違反通知要求的煤礦企業按照行政處罰的上限實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