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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0-09-27 23:46 來源:本站原創

荊門市礦山02manbetx.com 災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規範全市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的重特大02manbetx.com 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預防和處置突發性礦山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礦山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製依據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湖北省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荊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荊門境內以下情形的煤礦、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發生較大以上礦山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重大的一般礦山事故。

(2)超出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的礦山事故。

(3)市政府認為有必要處置的礦山事故。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以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應急和預防相結合,積極做好防範和預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屬地為主,統一領導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3)自救互救,安全搶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積極組織搶救,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發生二次事故。

2 應急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2.1 組織指揮體係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荊門市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礦山較大以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礦山救援指揮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管礦山的副局長擔任,主要成員單位由荊門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市檢察院、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信息產業局、荊門供電公司、荊門武警支隊、市交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市治安支隊等部門組成。

2.2 應急指揮機構

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副組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監科科長、非煤礦山監管科科長擔任,具體承辦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項。

2.3 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礦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後者具體負責事故現場協調和指揮以及現場施救、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發布工作。

(3)市經委:負責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

(4)市公安局:負責警戒保衛和交通緊急疏通工作。

(5)市交通局:負責調集運輸車輛,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6)市衛生局:負責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

(7)市環保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環保工作;

(8)市國土資源局: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向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

(9)荊門供電公司:負責施救現場電力供應和線路架設工作;

(10)市信息產業局:負責和保障搶險救災通信的暢通。

(11)事故礦山企業:負責配合開展現場施救、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工作。

2.4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結合相關預案,會同有關專家製定有效的現場搶險、救援、保障、恢複方案,報市礦山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後組織實施,及時向市礦山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災難事態進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3 預警預防機製

3.1 預警預防

(1)危險目標的確定。針對荊門礦山的特點,主要危險來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和山體滑坡等,所有礦井和自然災害都有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潛在可能性。

(2)危險性評估。我市礦山企業危害性較大的事故主要有瓦斯事故、水害事故和大麵積冒頂、坍塌事故。根據全市礦山地質特征,曆史上開采遺留的老井、采空區和曆年來發生的礦山事故概率統計03manbetx ,東寶、掇刀、鍾祥等地,作為瓦斯、水害、坍塌重特大事故的重點防護區域。上述市、區安監部門要有針對性地製定礦山危險性評估工作報告製度,定期向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報送礦山安全重大隱患評估報告。

3.2 事故災難信息報告

3.2.1 通訊聯絡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室電話:0724-2367344,2345005;傳真:0724-2367677

3.2.2 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並同時電話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室,由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向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彙報。(市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0724-2376200)

緊急情況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部門、工會和檢察院。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2.3 緊急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應在6小時內,填寫“礦山安全事故快報”,逐級上報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2.4 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後,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好治安秩序工作。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程序

4.1.1 級別的確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礦山事故分為一般(Ⅳ)、較大(Ⅲ)、重大(Ⅱ)、特別重大(Ⅰ)四個等級。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後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的事故。

Ⅱ級(重大):事故後果已經或即將導致10-29人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Ⅲ級(較大):事故後果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Ⅳ(一般):事故後果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1.2 應急啟動

各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後,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並提請同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1)一般礦山事故(Ⅳ級):礦山企業發生Ⅳ級安全生產事故時,縣級應急救援組織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市級應急救援組織進入預備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密切關注事故事態發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和反饋。

(2)較大礦山事故(Ⅲ級):礦山企業發生Ⅲ級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報告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其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本預案啟動後,由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並密切關注事故事態發展,做好事故續報工作。

(3)重大礦山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礦山事故(Ⅰ級):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按較大礦山事故(Ⅲ級)步驟啟動本預案,並立即向省政府或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報告。必要時,請求上級啟動相關預案。

4.1.3 救援程序

(1)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應立即啟動該企業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開展企業自救,同時報告縣級及以上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2)縣(市、區)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警後應根據事故的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3)市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警後,應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指定現場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4)情況通報

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按規定如實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

(5)特別情況的處理

礦山事故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在市礦山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2 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 建立快速應急信息係統

市、縣、鄉三級政府間的信息傳輸利用現有政府間信息傳輸渠道進行。現場指揮部用手機或無線電話等通信方式聯絡。領導小組與各成員單位要利用各種通信方式,滿足信息傳輸的需要。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暢通。

4.2.2 值班

礦山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監測,實行24小時值班。在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要綜合事故信息,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重要信息要立即報告。

4.2.3 現場信息的采集

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縣(市、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到達事故現場後,應迅速收集現場信息(內容包括:礦山企業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簡單經過;事故原因初步03manbetx ;人員傷亡情況;現場搶救情況;采取的緊急措施等),並以傳真方式上報市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應與市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不間斷聯係,並隨時報告現場情況。

4.2.4 事故損失信息采集和報告製度

事故損失信息包括:事故損失情況;因事故需救濟的情況和已救濟的情況;礦山事故發生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或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牽頭部門應在第一時間采集事故信息,迅速報告縣(市、區)政府、縣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門。由市民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彙總後,報告市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2.5 信息處理

市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各類礦山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03manbetx 判斷,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報告市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並及時通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4.3 指揮和協調

4.3.1 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組成礦山救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3.2 各級礦山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機構指定的現場總指揮,全麵負責指揮救援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11個工作組:現場搶救組、綜合協調組、搶險調度組、技術專家組、物資供應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新聞報道組。各工作組按現場總指揮的要求開展救援行動。

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4.4 緊急處置與醫療衛生救助

4.4.1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當和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並召請礦山救護、醫療救護機構。

4.4.2 事故礦山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4.4.3 礦山企業和當地救護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可以向上一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請求增強救援力量。

4.4.4 礦山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調動外地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增援,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礦山救護隊必須按照《礦山救護01manbetx 》規定實施搶救。非專業人員下井搶救不得進入災區。井下搶救工作地點都要檢測有害氣體濃度和溫度等,保證搶救地點的安全。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4.6.1 治安保衛組應在礦山事故現場實施警戒,劃定警戒線和警戒範圍,作出警戒標識,阻止圍觀群眾和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

4.6.2 醫療救護組對地麵工作場所實行消毒處理,防止疾病傳播;後勤保障組應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防止搶救人員中毒事件發生。

4.6.3 善後處理組應加強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防止過激行為或事件發生。

4.7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4.7.1 充分發揮事故發生地120急救中心的作用,開辟綠色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

4.7.2 必要時可動員誌願者,參加礦山事故搶救。

4.8 事故調查與現場監測評估

4.8.1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03manbetx 事故原因、開展現場檢測、勘察、技術鑒定及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

4.8.2 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專家總結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4.9 信息發布

4.9.1 新聞報道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以正麵宣傳為主的原則,為各級人民政府處置礦山事故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市內各級媒體要廣泛宣傳經有關部門核實後的礦山事故情況、應急救援情況、各級政府開展應急救援的情況,礦山救護隊、公安幹警和廣大人民群眾在應急救援中英勇表現等。

4.9.2 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礦山事故的信息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4.9.3 新聞記者赴礦山事故現場采訪報道,由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

4.10 應急結束

當礦山事故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救援結束後,由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行動結束,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幫助事故礦山企業繼續處理事故後期的善後工作,恢複生產、生活秩序。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5.1.1 礦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確保盡快恢複正常的生產與生活秩序。

5.1.2 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5.1.3 衛生部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

5.1.4 礦山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在恢複生產過程中應製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2 社會救濟

社會救助由各級民政局具體組織落實,原則上保證募捐資金用於事故救援和受災群眾的救助。

5.3保險

礦山企業必須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對在事故中遇難、受傷人員的理賠由發生地保險公司落實兌現。

5.4 應急救援總結

在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參加救護搶救的專業機構應按規定格式內容寫出總結,報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事故搶救結束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每半年總結分析一次礦山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信息保障

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全市統一的礦山應急救援信息網絡體係,確保信息暢通。

6.1.2 通信保障

礦山事故單位設置對外聯係專用電話;現場指揮部、上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盡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保持通信、信息的暢通。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啟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由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同時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維護、保養和調用製度,並定期更新,定期監督檢查。

6.2.2 應急隊伍保障

(1)礦山企業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援組織。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組織的小型礦山企業應與周邊其他礦山聯合建立救援組織。

(2)荊門礦山救護隊為全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基地,應根據所服務的區域特點,製定預案和訓練計劃,做好預防性檢查和救護演習。

(3)各礦山救護隊實行分級管理,搶救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時必須聽從礦山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6.2.3 交通運輸保障

(1)各級人民政府協調交通管理部門,保證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及應急救援專家能夠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2)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礦山事故後,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或由公安部門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製。

6.2.4 礦山救援醫療保障

(1)各地120急救中心為市礦山事故醫療救護基地,根據礦山救援工作需要,參與礦山事故中危重傷員的救治工作。

(2)礦山企業應建立礦山醫療救護站,或與企業所在地醫院簽訂醫療救護協議,負責企業礦山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礦山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的專項培訓工作。

6.2.5 治安保障

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公安部門維護社會秩序和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6.2.6 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保障應對礦山安全事故所需經費。發生事故礦山企業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2.7 社會動員保障

(1)對遇難者的家屬安撫工作,事故發生地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動員村委會、居委會等參加,穩妥、盡快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對露天開采的非煤礦山,如采石場等發生的事故,可動員當地民工參加搶救。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宣傳

7.1.1 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公布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應急法律法規

7.1.2 礦山企業組織職工學習和大力宣傳本企業應急預案和《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以及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

7.2 培訓

7.2.1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礦山救護隊指戰員的定期、強製培訓;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礦山企業負責人應急救援知識培訓。

7.2.2 各礦山救護隊要按《煤礦救護01manbetx 》的規定,加強訓練,提高戰鬥力。

7.2.3 礦山企業負責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知識的培訓。

7.3 演習

市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全市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係統啟動模擬演習。地方人民政府礦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每年應組織一次本轄區內救災指揮係統啟動模擬演習。礦山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救災演習。

8 監督檢查與獎懲

8.1 監督檢查主體

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督導,及時修改和完善。

8.2 獎勵與懲處

8.2.1 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與獎勵。

8.2.2 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應追認為烈士。

8.2.3 對不服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命令、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不按照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不履行應急救援準備義務;不按照規定報告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盜竊、挪用、貪汙應急救援物資或資金;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定期進行修改、補充、完善和更新。

9.2 製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製定並負責解釋,具體由市安監局承辦。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荊門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進一步增強防範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迅速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影響,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荊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荊門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地方各級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編製依據

《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湖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荊門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荊門市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荊門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活動中發生的下列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符合Ⅲ級以上事故條件(事故分級見附件);

(2)超出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縣(市、區)級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市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災難。

2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荊門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10個救援工作組,按以下職責實施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2.1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廣電局、市信息產業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氣象局、荊門供電公司、市消防支隊、中石化荊門分公司,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決定本預案的啟動與結束;

(2)根據事故預案及現場情況,統一部署、協調、督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的事故應急搶救處理工作;

(3)統一調度事故現場及外圍救護所需的人員、物資、器材裝備;

(4)研究解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做出事故應急救援及善後處理等重大決策;

(5)必要時,由總指揮指派人員擔任現場搶險指揮長。

2.2 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

2.2.1 辦公室

辦公室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有關專家組成。市安監局牽頭負責。(根據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決定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主要職責:

(1)及時掌握事故現場情況,向總指揮報告現場指揮組提出的啟動和結束本預案的建議及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2)迅速下達指揮部的相關決策;

(3)督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情況;

(4)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協調、解決事故應急搶救及善後處理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5)負責協調事故的上報和統一事故的宣傳報道;

(6)按照指揮部的決定聯係對外求援。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聯絡人辦公室電話、手機號碼、值班電話檔案。

國家化學品事故應急谘詢專線:0532-83889090、83889191。

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辦電話:0724-2376200

市安監局值班電話:0724-2367344 0724-2345005

2.2.2 宣傳報道組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安監局、市廣電局等部門組成。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

主要職責: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各新聞媒體實事求是、統一對外宣傳報道,及時發布有關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2.2.3 現場搶險指揮組

現場搶險指揮組由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消防支隊、中石化荊門分公司和有關專家及事故單位組成。由總指揮指派的現場指揮長和市安監局負責。主要職責:

(1)迅速確定事故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範圍,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2)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參照經審批的事故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製定現場搶險方案;

(3)調集、組織、指揮有關搶險隊伍實施排險搶救;

(4)指揮現場各小組做好現場防火防爆及滅火、防化學傷害、用電管製、交通管製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5)根據事故情況,做出疏散周邊人員的決定;

(6)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

(7)在事故搶救結束,綜合分析確認本次救援行動可以結束後,向指揮部提出結束救援行動的建議;

(8)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泄露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及恢複生產工作。

2.2.4 環境監測組

環境監測組由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和事故單位組成。市環保局牽頭負責。主要職責:

(1)迅速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麵監測,提出檢測數據、事故影響範圍及影響程度有關數據、國家標準規定的相應安全數據,及時報告指揮部及現場搶險指揮組;

(2)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堅守崗位,隨時監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汙染程度,發現超標立即報告現場指揮組;

(3)事故救援結束後,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麵監測評價,將監測評價結果及時報現場搶險指揮組及指揮部;

2.2.5 治安保衛組

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事故所在地政府(鄉鎮、街辦、社區)及有關部門組成。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主要職責:

(1)根據現場指揮組決定,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

(2)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事故搶救的需要,在周邊地區實行交通管製,維持交通秩序;

(3)人員疏散後居民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2.2.6 醫療救護組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急救中心、醫院、當地政府及事故單位組成,市衛生局牽頭負責。主要職責:

(1)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事故現場指定的安全區域對傷亡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

(2)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依據危險化學品特性,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

(3)當有大量人員中毒或重危病人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並組織專家組作出中毒人員的傷害程度的判斷,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提供依據。

2.2.7 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及化工專家等有關人員組成(按規定屬國家、省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家、省政府調查組決定參加單位和人員)。主要職責:

(1)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

(2)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

(3)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4)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

(5)核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及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2.2.8 善後處理組

善後處理組由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地方政府以及事故單位組成。市民政局牽頭負責。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

(2)事故影響範圍內的人員衣食住行安排;

(3)受傷人員醫療鑒定及後期治療;

(4)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2.2.9 通信聯絡組

通信聯絡組由市信息產業局、荊門電信公司、荊門移動公司等單位組成。市信息產業局牽頭負責。主要職責:

(1)保障事故應急搶救處理期間指揮部與事故現場通訊聯絡暢通;

(2)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實施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危險狀態警示的群呼功能;

(3)根據事故情況,實施對有關領導和人員的緊急接入功能;

(4)提供在特定條件下所需的通訊設備,提出保證通訊暢通的技術方案。

2.2.10 後勤保障組

後勤保障組由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荊門供電公司等單位組成。市發改委牽頭負責。主要職責:

(1)負責救援資金及物資保障;

(2)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轉運;

(3)調配救援所需的各類機械設備;

(4)解決事故應急搶救處理期間的電力、供水保障;

(5)根據現場指揮組的決定,實施事故現場及周邊危險地區的電力管製。

3 應急響應

3.1 基本應急響應程序

3.1.1 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報告: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有效的搶救。同時迅速報告市安監局、當地政府。市安監局接到報告後向市政府、省安監局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危險化學品名稱、初步認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固體、液體、氣體)、數量及危害的形式,現場人員傷亡情況、可能波及影響範圍及狀況(廠礦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事故能否可控等。

3.1.2 應急預案的啟動

(1)市安監局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救,迅速了解情況做出判斷,確認構成重、特大事故,事故單位無法控製事故發展並危及周邊居民時,應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迅速報告指揮部辦公室,建議啟動本預案。

(2)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由總指揮做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通知各有關部門。指揮部及辦公室進入工作狀態,與事故現場保持密切聯係。

3.2 基本應急響應的處置要求

3.2.1 各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後,負責人應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指揮部辦公室和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開展工作。

3.2.2 事故現場各工作組要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要求,積極、高效、有序地開展事故搶救及相關工作,同時做好後援工作準備。各工作組要將現場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現場搶險指揮組,保證事故搶險工作的協調、有序、有效實施。

3.2.3 事故救援中重大事項的決策

(1)當事故危害危及周邊居民需要疏散時,經現場搶險指揮組研究做出決定,同時報告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實施。市交通局、當地政府、民政部門負責解決運輸車輛、疏散人員安置地點及相關物資。

(2)事故搶救需要有關人員、設備、器材時,由現場搶險指揮組報告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本預案確定的部門迅速予以調集解決。

(3)當事故現場需部隊支援時,經現場搶險指揮組研究後報指揮部,指揮部按規定程序迅速聯係支援。

(4)作出事故搶救的重大決策措施時,必須迅速報告指揮部同意後方可實施。特殊緊急情況下,經現場救援指揮組領導共同研究決定,可以在報告的同時采取相關緊急措施。

3.2.4 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製、後處置”的原則。

3.2.5 按照國家的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誌、拍照、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3.2.6 事故救援的善後處理

(1)經現場搶險指揮組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事故單位確認事故危險消除後,方可停止現場搶險,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留下少量人員予以監護。

(2)經環保部門監測周邊環境危險化學品的濃度已降至標準規定值以下,現場搶險指揮組應向指揮部報告,建議結束本預案實施。由指揮部向各有關部門發出指令,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3)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複由事故單位按照預案確定的程序及生產工藝的要求進行。

(4)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及治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

3.3 擴大應急響應

現場搶險指揮組應隨時跟蹤事故搶險工作和事態的發展,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範圍造成嚴重危害時,必須立即報告指揮部辦公室,建議啟動荊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在啟動荊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啟動荊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之後,本預案各機構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實施救援。

3.4 應急響應的結束與總結

3.4.1 應急響應的結束

現場事故搶險救援結束後,經環保部門監測周邊環境危險化學品的濃度已降至標準規定值以下,現場搶險指揮組應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建議結束本預案實施。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總指揮發出結束本預案的指令。

3.4.2 應急響應的總結

全部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指揮部召集各有關部門,對事故搶險過程中的工作進行全麵總結,重點檢查預案規定的操作程序、各有關部門的應急反應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資和設備的調集等方麵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本預案。

4 保障措施

4.1 應急響應的人員保障

(1)事故現場救援人員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在各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建立現場搶險指揮組後,現場搶救以市公安消防支隊為主,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2)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現場搶險指揮組提出要求,報指揮部。由指揮部負責調動中石化荊門分公司等大型企業的應急救援力量,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聯係駐軍予以支持。

支援單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後必須立即開展應急救援,組織人員攜帶器材、設備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向現場搶險指揮組報到,按照指令參加事故搶救。

4.2 應急響應的物資保障

4.2.1 事故現場專用搶救機械車輛保障

(1)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由市建委、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搶救機械所屬單位必須保證在接到支援命令後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向現場搶險指揮組報到,按照指令參加事故搶救。

(2)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市交通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搶救用運輸車輛所屬單位必須保證在接到支援命令後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向現場搶險指揮組報到,按照指令參加事故搶救。

(3)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藥品由市衛生局負責協調解決。“120”應保證在接到事故傷亡人員報告後,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搶救,同時各醫療救護單位做好準備。

4.2.2防護器材保障

(1)市公安消防支隊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等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

(2)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麵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單位、市公安消防支隊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

4.3 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市政府建立全市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儲備基本的應急救援物資,滿足基本的危化品應急救援處置需要。

4.4 應急響應的措施保障

4.4.1 事故現場救援措施以事故單位經審查備案的事故應急預案為基礎,現場指揮組應結合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單位及專家的意見,及時補充完善後實施。

4.4.2 市安監局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專家庫檔案,並負責聯係有關化工專家給予技術指導。

4.4.3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做好事故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設備、器材、物資、人員、措施等),保證事故發生後,能夠迅速實施搶險工作。

4.5 應急響應人員疏散保障

事故現場疏散人員、安置場所及所需物資由事故單位所在地政府負責解決,市民政局協助。

4.6 事故單位的現場搶救保障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導則(單位版)》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單位版)編製指南》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和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設置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並定期演練。定點配備事故搶救所必需的物資、器材,並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其完好;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積極與周邊有關單位簽訂事故應急救援協議。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按規定建立監控管理係統,準確地反映重大危險源的實際情況,對非正常情況及時判斷、處置和報警。

4.7 應急救援成員單位日常工作要求

(1)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負責製定、修訂《荊門市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導監督全市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練。

(2)市公安局:負責製定、修訂人員疏散、撤離、周圍物資轉移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進行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現場警戒、物資轉移、治安管理、交通管製等方麵的模擬演練。

  (3)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製定、修訂堵漏和滅火撲救預案,進行滅火、控製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後的洗消、傷員搜救等方麵的模擬演練。

  (4)市衛生局:根據全市危化品品種及傷害特點,負責危化品傷害醫療救護藥品的儲備,製定、修訂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進行傷員現場急救、轉移救護及藥品調配的模擬演練。

  (5)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製定、修訂危險化學品汙染事故與環境危害控製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環境危害成分和危害程度測定、製定控製措施並進行監測、消除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汙染等方麵的模擬演練。

  (6)市交通局:負責製定、修訂運輸搶險預案,進行搶險車輛的調配及物資、人員轉移、運輸等方麵模擬演練。

  (7)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製定、修訂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處置的模擬演練。

  (8)市氣象局:負責製定、修訂應急氣象服務預案,進行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方麵氣象資料測定及對人員疏散、撤離方向進行指導的模擬演練。

  (9)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委員會:掌握全市救援物資儲備、分布情況,製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進行搶險器材和物資調配的模擬演練。

  (10)市民政局:負責製定、修訂突發社會災害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傷亡人員撫恤、救濟發放,突發災害應急等方麵的模擬演練。

  (11)市建委:負責製定、修訂應急供水保障預案,進行突發災害應急供水的模擬演練。

  (12)市委宣傳部:負責報道、采訪、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以保證事故報道的真實性。

  (13)荊門供電公司:負責製定、修訂應急供電保障預案,進行應急供電的模擬演練。

  (14)中國電信荊門分公司:負責製定、修訂應急通訊保障預案,進行救援通訊保障等方麵的模擬演練。

  (15)危化企業:負責製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員工進行學習,事故中配合救援,並及時提供現場情況,提供救援設備工具,提供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預測產生後果等方麵信息的模擬演練。

5 預案演練及修訂

5.1 演練與修訂

(1)本預案由指揮部決定並組織定期演練。通過演練驗證預案的科學性、操作性、可行性。演練時,指揮部及各組負責單位應做好演練過程中的有關記錄,演練後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並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出涉及本預案的新規定時,由相關部門提出修改意見,報指揮部進行修訂。

(3)外地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須根據事故教訓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市安監局提出修改意見,報指揮部進行修訂。

(4)與預案有關的人員、電話以及有關設施、設備、器材等內容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報告指揮部。

(5)修訂後的預案應按照預案發布程序重新發布。

5.2 本預案與其它預案的關係

(1)本預案為荊門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子預案。

(2)當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單位的,以本預案為主,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險化學品時,以相應預案為主,本預案為輔助預案,根據現場情況部分實施。

(3)各縣、市、區政府,屈家嶺管理區、荊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製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並確保與本預案相銜接。

5.3 預案的發布

本預案經市安委會審查批準後發布實施。

6 附件:

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2、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參考)

3、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及要求

附件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1)危險化學品事故 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過程中由危險化學品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的事故(礦山開采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2)事故分級

①特別重大事故(Ⅰ級):在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特別嚴重,或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②重大事故(Ⅱ級):在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嚴重等。

③較大事故(Ⅲ級):在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10~50人中毒、或造成1000~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較大等。

④一般事故(Ⅳ級):在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2: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參考)

  1、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及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安全防護

  ●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麵具。為了在現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訓練。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2)泄漏源控製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

  ●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築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汽雲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蒸氣或氮氣,破壞燃燒條件。對於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麵形成覆蓋層,抑製其蒸發。

  ●收容(集):對於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爆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衝洗剩下的少量物料,衝洗水排入汙水係統處理。

  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先控製,後消滅。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麵積大的特點,積極采取統一指揮、以快製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麵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

  ●應迅速查明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及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製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

  ●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要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並應經常演練)

  ●火災撲滅後,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1)撲救氣體火災切忌盲目滅火,即使在撲救周圍火勢以及冷卻過程中不小心把泄漏處的火焰撲滅了,在沒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況下,也必須立即用長點火棒將火點燃,使其恢複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混合,遇著火源就會發生爆炸,後果將不堪設想。

  (2)首先應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製燃燒範圍,並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3)如果火勢中有壓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輻射熱威脅的壓力容器,能疏散的應盡量在水槍的掩護下疏散到安全地帶,不能疏散的應部署足夠的水槍進行冷卻保護。為防止容器爆裂傷人,進行冷卻的人員應盡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現場堅實的掩蔽體防護。對臥式貯罐,冷卻人員應選擇貯罐四側角作為射水陣地。

  (4)如果是輸氣管道泄漏著火,應首先設法找到氣源閥門。閥門完好時,隻要關閉氣體閥門,火勢就會自動熄滅。

  (5)貯罐或管道泄漏關閥無效時,應根據火勢大小判斷氣體壓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狀,準備好相應的堵漏材料(如軟木塞、橡皮塞、氣囊塞、粘合劑、彎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後,即可用水撲滅火勢,也可用幹粉、二氧化碳滅火,但仍需用水冷卻燒燙的罐或管壁。火撲滅後,應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時用霧狀水稀釋和驅散泄漏出來的氣體。

  (7)一般情況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滅火工作,但有時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敗,再次堵漏需一定時間,應立即用長點火棒將泄漏處點燃,使其恢複穩定燃燒,以防止較長時間泄漏出來的大量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從而存在發生爆炸的危險,並準備再次滅火堵漏。

  (8)如果確認泄漏口很大,根本無法堵漏,隻需冷卻著火容器及其周圍容器和可燃物品,控製著火範圍,一直到燃氣燃盡,火勢自動熄滅。

  (9)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遇有火勢熄滅後較長時間未能恢複穩定燃燒或受熱輻射的容器變亮耀眼、安全閥尖叫、晃動等爆裂征兆時,指揮員必須適時做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後,應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帶。

  (10)氣體貯罐或管道閥門處泄漏著火時,在特殊情況下,隻要判斷閥門還有效,也可違反常規,先撲滅火勢,再關閉閥門。一旦發現關閥已無效,一時又無法堵漏時,應迅即點燃,恢複穩定燃燒。

  4、易燃液體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易燃液體通常也是貯存在容器內或用管道輸送的,與氣體不同的是,液體容器有的密閉,有的敞開,一般都是常壓,隻有反應鍋(爐、釜)及輸送管道內的液體壓力較高。液體不管是否著火,如果發生泄漏或溢出,都將順著地麵流淌或水麵漂散,而且易燃液體還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撲救的問題以及危險性很大的沸溢和噴濺問題:

  (1)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冷卻和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密閉容器和可燃物,控製燃燒範圍,並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如有液體流淌時,應築堤(或用圍油欄)攔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

  (2)及時了解和掌握著火液體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無毒害、腐蝕、沸溢、噴濺等危險性,以便采取相應的滅火和防護措施。

  (3)對較大的貯罐或流淌火災,應準確判斷著火麵積。

  ●大麵積(>50M2)液體火災則必須根據其相對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燒麵積大小,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撲救。

  ●比水輕又不溶於水的液體(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霧狀水滅火往往無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輕水泡沫撲滅。用幹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麵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於水的液體(如二硫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撲救,水能覆蓋在液麵上滅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幹粉撲救,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麵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降低燃燒強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體(如醇類、酮類),雖然從理論上講能用水稀釋撲救,但用此法要使液體閃點消失,水必須在溶液中占很大比例,這不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體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會受到水溶性液體的破壞(如果普通泡沫強度加大,可以減弱火勢)。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撲救,用幹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麵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卻罐壁,降低燃燒強度。

  (4)撲救毒害性、腐蝕性或燃燒產物毒害性較強的易燃液體火災,撲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麵具,采取防護措施。對特殊物品的火災,應使用專用防護服。考慮到過濾式防毒麵具防毒範圍的局限性,在撲救毒害品火災時應盡量使用隔絕式空氣麵具。為了在火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

  (5)撲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噴濺危險的液體火災,必須注意計算可能發生沸溢、噴濺的時間和觀察是否有沸溢、噴濺的征兆。一旦現場指揮發現危險征兆時應迅即做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損失。撲救人員看到或聽到統一撤退信號後,應立即撤至安全地帶。

  (6)遇易燃液體管道或貯罐泄漏著火,在切斷蔓延方向並把火勢限製在規定範圍內的同時,對輸送管道應設法找到並關閉進、出閥門,如果管道閥門已損壞或是貯罐泄漏,應迅速準備好堵漏材料,然後先用泡沫、幹粉、二氧化碳或霧狀水等撲滅地上的流淌火焰,為堵漏掃清障礙;其次撲滅泄漏口的火焰,並迅速采取堵漏措施。與氣體堵漏不同的是,液體一次堵漏失敗,可連續堵幾次,隻要用泡沫覆蓋地麵,並堵住液體流淌和控製好周圍著火源,不必點燃泄漏口的液體。

附件3: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及要求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範圍、危害程度與危化品事故源的位置劃分為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及事故可能影響區域。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麵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消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的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汙染情況,控製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化學品蒸汽。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荊門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政府統一領導較大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直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專家提供技術支持,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製,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助能力。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5)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不斷規範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救援的處置技術和水平。

1.3 編製依據

《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荊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荊門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發生較大煙花爆竹事故以及社會影響較大的一般煙花爆竹事故。

(2)超出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的煙花爆竹事故。

(3)市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煙花爆竹事故災難。

2 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2.1 協調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承擔應急救援的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副局長擔任。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救援指揮部的綜合協調工作,收集、掌握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及時向市救援指揮部報告。

(2)協調相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協調調配應急救援物資參與救援。

(3)聯係或調度相關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4)及時傳達上級指示和指揮部的命令,組織信息發布工作。

(5)及時向省安監局和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救援人力、物力不足時,報請協調增援。

2.2 有關部門職責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荊門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1)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道路交通管製、安全警戒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負責控製和撲滅火災,參與傷員的營救工作,控製事故現場及事故得到控製後的清理工作。

(2)市衛生局:負責製定人體傷害的醫療搶救預案;負責提供所需藥品清單,組織醫務人員搶救傷員;指導醫療設備的使用;指導現場救護工作。

(3)市環保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應急測定和環境影響的評估;提出消除和治理環境汙染的建議;公布事故造成環境汙染的信息。

(4)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壓力容器和其它特種設備的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

(5)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發生地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信息,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專項氣象服務;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防雷設施的檢測和認定,提出事故可能原因。

(6)市交通局: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7)市民政局: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無家可歸人員的臨時性生活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後工作。

(8)事故單位: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後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2.3 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專家組成員主要由防火防爆、安全工程、中毒控製等有關的專業人員組成。市安監局負責聯絡、協調,並定期組織專家組成員研究分析應急救援方麵的情況和問題。專家組在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發展態勢迅速研究,向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可操作的應急救援措施,減少事故損失或防止事故擴大的技術建議,為應急處置提供其它谘詢服務。

2.4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政府領導任指揮長,有關部門參加。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

3 監測與預警機製

3.1 事故監控與信息報告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已掌握的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風險信息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險情,或者煙花爆竹事故災難可能引發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

較大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逐級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縣市區安監局應在接報後1小時內上報市安監局。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市委、市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轉來的事故信息後,立即核實並及時處理,超過本預案級別時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要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漏報。

3.2 預警行動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事故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分級響應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一級、二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安監局上報省安監局,請求啟動省級以上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啟動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市政府、省安監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

三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啟動本預案,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市安全生產監管理局及時報請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四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縣(市、區)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預警的事故災難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並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並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4.1.1 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

三級響應時,市政府有關部門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及時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並抄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政府提出請求。

4.1.2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響應

(1)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加強與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係,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相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其他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負責通報、協調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 指揮和協調

進入三級應急響應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事故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縣(市、區)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

4.2.1 市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係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2.2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派出各類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協調武警支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3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突發、迅速、衝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變化情況,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特殊險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處置措施。

跨縣(市、區)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並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政府決定。

4.4 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市衛生局根據請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防爆、阻燃等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煙花爆竹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製,及時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負責治安管理。

4.7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轄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超出事發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時,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轄區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市政府應急辦協調社會力量支援。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評估小組,綜合分析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製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

4.9 信息發布

在市政府新聞辦的指導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授權的縣(市、區)政府負責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災難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發布內容,根據發布突發事件警報的事態發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重新發布。

4.10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製,導致二次爆炸、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縣(市、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或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 事後恢複與重建

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製或者消除,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後,突發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

5.1 恢複重建

受突發事件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恢複社會治安秩序,盡快修複被損壞的交通、供水、排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組織受影響地區盡快恢複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製定恢複重建計劃,並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市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以及技術指導和人力支援。

5.2 善後處置

縣市區政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複正常秩序。

5.3保險

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受災單位保險理賠工作。

5.4 事故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同時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析、研究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建立完善全市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機構和縣(市、區)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相關的市直部門和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本部門、本地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監控方法與程序,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加強跨部門、跨地區的信息交流與情報合作。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係,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可報請市信息產業局組織協調,保障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組織配備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所需的防爆、消防等特種救援裝備,並建立健全數據庫和有關製度,實現資源共享。

6.2.2 應急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縣(市、區)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防爆為骨幹的應急隊伍,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災難後,市安監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管製,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組織搶修受損道路,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

6.2.4 醫療衛生保障

市、縣兩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

6.2.5 物資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製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6.2.6 資金保障

市級儲備物資相關經費由市財政解決;縣(市、區)級常備物資經費由本級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其他資金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財政預支,事故救援結束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6.2.7 社會動員保障

縣(市、區)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係。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縣(市、區)政府協調安排能夠滿足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係的專家和機構,有針對性的進行技術和裝備儲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 公眾信息交流

各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常識和煙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6.4.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

6.4.3 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一年至少組織一次包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

6.5 監督檢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 其他事項

7.1 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一級):已經或者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社會影響特別嚴重的煙花爆竹事故。

(2)重大事故(二級):已經或者可能導致10—29人死亡(含失蹤),或者50—100人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社會影響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

(3)較大事故(三級):已經或者可能導致3—9人死亡(含失蹤),或者30—50人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社會影響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

(4)一般事故(四級):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安監局收集事故信息,分析發生的原因,並檢驗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方麵的有效性,以利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進一步修改、補充和更新。

7.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附錄

荊門市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規範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尾礦庫安全技術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尾礦庫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較大尾礦庫事故災難;

  (2)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市行政區的事故;

  (3)市政府認為需要組織處置的事故。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少尾礦庫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並發揮其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較大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尾礦庫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尾礦庫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所在地政府為主,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單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信息報告,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技術,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提高應急處置技術和水平。依據有關規章規範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強應急處置方案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應對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工作準備。將日常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製。

  2 組織指揮體係與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市安監局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統一指導、協調較大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成立尾礦庫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尾礦庫安全生產的副局長擔任,承擔應急救援的指揮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市救援指揮部的綜合協調工作,收集、掌握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及時向市救援指揮部報告。

(2)根據市救援指揮部的命令,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協調調配應急救援物資。

(3)聯係或調度事故應急救援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4)及時傳達上級指示和指揮部的命令。

(5)及時向省安監局和市政府報告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救援人力、物力不足時,報請協調增援。

  2.2 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市安監局按照《荊門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1)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管製;負責控製危險化學品泄漏後的事故現場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營救工作。

  (2)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應急測定和環境影響評估;公布事故造成環境汙染的信息;提出消除和治理環境汙染的措施;指導和監督現場遺留危險廢棄物的處置。

  (3)市衛生局:負責評定危險化學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製定對人體傷害的醫療搶救預案;負責提供所需藥品清單,組織醫務人員搶救傷員;指導現場救護工作。

  (4)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5)市交通局: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搶險隊伍、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6)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商務局:負責組織搶險物資、人員救護所需藥品和器材的供應,儲備重點急救藥品,組織恢複生產。

  (7)市民政局、市勞動和保障局:負責指導協調群眾轉移安置、臨時居住、善後處置和工傷保險等相關事務。

(8)市信息產業局: 負責在必要時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

(9)事故單位: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後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2.3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尾礦庫較大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成立,總指揮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麵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事故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調動裝備資源,統一指揮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本行政區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區域外的事故,報請市政府協調,並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波及範圍等情況。現場救援指揮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幹部具體負責。

  2.4 尾礦庫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市安監局設立尾礦庫應急救援專家組,為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專家組名單及聯係方式見附件2。

  尾礦庫應急救援專家組的職責是:

  (1)參與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提出事故防範措施的建議;

  (4)為恢複生產和事故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3 預防與預警

  3.1 尾礦庫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尾礦庫安全技術01manbetx 》,建立尾礦庫檔案,並將有關材料根據尾礦庫的等別,報送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定期對尾礦庫進行安全評價和壩體穩定性分析,完善應急預案和管理製度;針對尾礦庫事故與洪澇災害密切相關的特點,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汛期加強尾礦庫的管理,加大對尾礦壩的監測監控與預警,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對確定為危庫、險庫和病庫的,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處理。

3.2 信息監控與報告

  (1)市安監局統一負責全市尾礦庫事故的接收、報告和信息處理工作,製定相關工作製度;建立全市尾礦庫基本情況和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轄區內重點尾礦庫進行跟蹤管理,掌握重點尾礦庫變化情況,及時分析監控信息。

  (2)縣(市、區)安監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掌握轄區內的尾礦庫分布、等別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尾礦庫基本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同時報市安監局備案。

  (3)生產經營單位應經常對尾礦庫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需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監管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

  3.3 預警預防行動

  生產經營單位應同當地人民政府建立聯動工作機製,對尾礦庫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預防知識和緊急情況下避險知識進行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礦庫事故可能危及區域的群眾;雨季前,應對尾礦庫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消除事故隱患;雨季期間,加強對尾礦庫的日常檢查,同時與氣象部門保持經常聯係,及時掌握氣象信息;事故可能發生時,通過預先確定的報警方法第一時間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眾。

  縣(市、區)安監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定期分析、研究轄區內可能導致尾礦庫事故的信息,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當尾礦庫出現以下情時,生產經營單位要立即報告當地安監部門和人民政府,並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救援,防止險情擴大,避免人員傷亡。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尾礦庫事故險情,進行事故預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組織群眾疏散轉移,實施救援:

(1)尾礦庫壩體出現管湧、流土等現象,威脅壩體安全時;

(2)尾礦庫壩體出現嚴重裂縫、坍塌和滑動跡象,有垮壩危險時;

(3)尾礦庫庫內水位超過限製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頂危險時;

(4)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坍塌堵塞,喪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時,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與處理

  (1)尾礦庫發生事故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立即開展現場自救、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盡快確定事故影響(或波及)範圍、人員傷亡和失蹤情況以及對環境的影響,迅速組織搶救,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中省、市直企業在向當地人民政府上報事故信息的同時,應當上報市安監局和市環保局。

  (3)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並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

  (4)市安監局接到市委、市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報送的信息後,立即核實並及時處理。

  (5)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安全監管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研究製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 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響應分級標準見7.1)立即報告省安全監管局或省政府,請求啟動國家或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兩級政府立即啟動本級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Ⅲ級由市安監局啟動本預案,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市安全監管局及時報請省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Ⅳ級由縣(市、區)安監局啟動相應預案,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縣市區安全監管局及時報請市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3 響應程序

  發生Ⅲ級尾礦庫事故時,市安監局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市安監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入預備狀態,並做好如下應急準備:

  (1)辦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後立即按有關規定報有關領導和部門,跟蹤調度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彙報,按照領導指示,向事故發生地傳達領導小組關於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

  (2)非煤礦山科根據事故類別、事故地點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尾礦庫應急救援專家組、有關救援基地等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3)危化監管科根據需要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4)綜合科及時通過值班信息係統向市政府、省安全監管局報送有關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4 指揮與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有關部門協作配合。

  實施Ⅲ級以上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市安監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向省安全監管局報告事故和搶救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援助的報告。

  市安監局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和物資,協助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同時調集有關專家、尾礦庫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方案論證,提出應對方案;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協調駐荊部隊參加應急救援。

  4.5 現場緊急處置

  尾礦庫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並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協助救援。針對尾礦庫事故的特點,在對事故實施搶險救援的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組織事故發生地或險情威脅區域的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社會治安,做好撤離群眾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同時設法保護周邊重要生產、生活設施,防止引發次生的安全或環境事故;

  (3)事故現場如有人員傷亡,立即動員調集當地醫療衛生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

  (4)按照事故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方案緊急調集相關應急救援設備;

  (5)掌握事故發生地氣象信息,及時製定科學的事故搶救方案並組織實施;

  (6)做好現場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防止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傷亡;

  (7)保護重要設施和目標,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幹線等造成影響。

  4.6 信息發布

  本著及時、準確、客觀、全麵的原則,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市安全監管局或授權的縣(市、區)政府負責尾礦庫事故災難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發布新聞、組織報道。

  4.7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或已經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護公眾免受危害,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報請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宣布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寫出救援總結報告。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當地有關部門負責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傷亡救援人員、遇難人員親屬的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和事故累及人員醫療救治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現場清理與處理等事項;負責恢複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 保險

  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派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單位及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工作總結與評估

  尾礦庫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監管局。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市安全監管局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並抄送有關部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有關人員的聯係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係。通過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麵的通信聯係暢通。

  市安監局負責建立與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和專家組的通信聯係;建立尾礦庫及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並負責管理和維護;組織製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

  縣(市、區)安全監管局及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並向市安監局報送重要信息。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應急救援裝備保障

  尾礦庫所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單位、本地區尾礦庫事故救援的需要與特點,儲備必要的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應急指揮中心統一登記、建檔可供應急響應使用的特種應急救援裝備和存放單位,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6.2.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尾礦庫所屬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快捷,常備不懈,並與臨近專業礦山救護隊簽定協議,必要時,調動其參加救援。公安消防、武警部隊是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6.2.3 交通運輸保障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公安機關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製,確保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6.2.4 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當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要求,分級響應,積極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指揮衛生應急隊伍和當地醫療衛生機構進入事故現場開展醫療衛生救援,並根據事故造成人員健康受傷害的特點,組織落實醫療衛生救援物資,安排醫療機構負責後續治療。

  6.2.5 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災難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動員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組織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6.2.6 環境保護保障

  事故發生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環境保護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各級環境保護機構開展應急監測工作,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6.2.7 氣象保障

  在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應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氣象保障工作,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氣象資料和技術支持。必要時,組織協調相關氣象部門開展現場監測,提供現場觀測資料和氣象服務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6.2.8 通信保障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6.2.9 物資保障

  尾礦庫所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單位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尾礦庫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必要時,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2.10 資金保障

  市級儲備物資相關經費由市財政解決;地方儲備物資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企業儲備物資經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事故應急救援所需其他資金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財政預支,事故救援結束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監局成立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係的專家和機構,有針對性的進行技術和裝備儲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 公眾信息交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尾礦庫所屬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職工說明尾礦庫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6.4.2 培訓

  尾礦庫所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預案培訓;有關應急救援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應急救援隊員進行培訓教育,負責組織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的培訓工作。

  6.4.3 演練

  尾礦庫所屬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實際定期組織尾礦庫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完善相關應急預案,並在演練結束後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提交書麵總結報告。

  6.5 監督檢查

  市安監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 附則

  7.1 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尾礦庫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尾礦庫發生垮壩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轉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影響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會影響特別重大;或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尾礦庫發生垮壩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轉移500~1000人;或造成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影響河流、城鎮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會影響重大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尾礦庫發生垮壩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轉移100~50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社會影響較大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尾礦庫發生垮壩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等。

  7.2 名詞解釋

  尾礦:金屬或非金屬礦山開采出的礦石,經選礦廠選出有價值的精礦後排放的“廢渣”。這些尾礦由於數量大,有些還含有暫時不能處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隨意排放,就會造成資源的流失,大麵積覆沒農田或淤塞河道,汙染環境。

  尾礦庫:指築壩攔截穀口或圍地構成的,用以堆存金屬或非金屬礦山進行礦石選別後排除尾礦或其它工業廢渣的場所,是維持礦山正常生產的必要設施。由於尾礦庫是一個具有高勢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險源,存在潰壩危險,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煉廢渣形成的赤泥庫,發電廢渣形成的廢渣庫,也按尾礦庫進行管理。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重大缺陷時,應及時進行修訂。應急指揮中心定期對本預案組織評審,並及時根據評審結論意見進行修訂,報市安全監管局審定。

  7.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監局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荊門市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總則

1.1 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規範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製,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製定本預案。

1.2 編製依據

《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省安監局等六部門《關於建立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製的通知》和《六部門建立預警工作機製的協議》,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荊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荊政辦發[2006]43號)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信息處置,引發事故的信息處置、應急響應以及重大事故處置。

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

1.4 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危害放在首位,消除各類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做好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質和工作準備。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較大以上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相關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落實責任,完善手段。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機製,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和手段,提高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荊門市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製訂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應急預案,落實主體責任。

2 組織指揮體係和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和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自然災害引發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安監局成立自然災害引發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承擔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指揮長由市安監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市安監局綜合協調科(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辦公室、煤礦監察科、非煤礦山監管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工商貿企業安全監管科,根據下列職責,具體承辦事故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1)綜合協調科(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按規定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報送《事故快報》,同時抄送市政府有關部門;聯合氣象、地震、林業、防汛、國土資源等部門建立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製;研判預警信息,起草、傳發預警通知,跟蹤各地預警反饋情況;根據領導指示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協調公安、交通、衛生、環保等有關部門參加救援工作;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局領導和省、市有關部門報告;協調安全生產專家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聯係新聞機構發布事故信息,解答有關質詢。

(2)辦公室: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向局領導報告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和由此引發事故的信息,傳達局領導有關批示和意見;接收省、市領導的重要批示和指示,迅速呈報局領導閱批;接收有關部門的預警信息並負責督辦落實;負責事故處置過程中的交通和後勤保障工作。

(3)煤礦監察科、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工商貿企業安全監管科:分別參與因自然災害引發的較大以上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危化品、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發生事故的地方政府開展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提供專家、隊伍、裝備等信息,提供事故企業及其監督檢查的情況,根據情況提出事故調查組組成的建議。

2.2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災難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成立,總指揮由縣(市、區)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麵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市安監局)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現場救援指揮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

3 預防與預警

3.1 事故預防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本地自然災害以及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情況,分類指導各類重點企業消除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督促製定相關應急預案並加強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響應機製,加大安全投入,不斷提高企業應急能力。

3.2 預警信息通報部門和內容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通報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續報災害影響的範圍和發展趨勢。

市氣象局:負責通報台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高溫、雷電、大霧、道路結冰等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及重大災害天氣過程信息,並及時通報、續報災害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發展趨勢。

市林業局:負責通報森林火災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續報災害影響的範圍和發展趨勢。

市地震局:負責通報地震監測、震情災害信息和地震災害可能影響的範圍。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報漢江、主要河流、大型水庫、大型湖泊超保證水位(設計洪水位)及其險情信息,並及時通報、續報洪澇災害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發展趨勢。

3.3 可能影響的企業和引發的事故

風暴、大風可能影響的企業有:礦山開采、電力、建築施工、危險品生產儲運、交通運輸等;可能引發的事故有生產設施翻沉,水淹生產區、墜物傷人、停電、停水、油氣泄露等,以及由事故引發的火災、爆炸或中毒等。

暴雨可能影響的企業有:礦山開采、交通運輸及易淹地區的企業等;可能引發的事故有淹井、水淹生產區、井工礦透水、尾礦庫垮塌、化學物質遇水發生爆炸、交通事故等。

暴雪可能影響的企業有:電力、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商業經營;可能引發的事故有停電、交通事故、建築物垮塌等。

雷電可能影響的企業有:礦山開采、危險品生產儲運經營、煙花爆竹、民爆等企業;可能引發的事故有火災、爆炸、電氣設備損壞、雷擊傷人等。

山體滑坡、泥石流可能影響的企業有:礦山及依山而建、地勢低窪的企業等;可能引發的事故有設備損毀,尾礦庫垮塌,設施或房屋倒塌、人員傷亡等。

河流、湖泊和水庫超保證水位,泄洪,病險水庫,堤壩險情可能影響的企業有:礦山開采及易淹地區的企業等;可能引發的事故有礦山透水或淹井,水淹生產區,尾礦庫垮壩,人員財產損失等。

山洪可能影響的企業有:礦山開采及易淹地區的企業;可能引發的事故有淹井,水淹生產區,設施破壞,人員傷亡等。

破壞性地震可能影響的企業有:電力、交通運輸、礦山開采,危險品生產儲運等;可能引發的事故有斷電、斷水、斷氣;重大設施和設備嚴重毀損,水利設施和橋梁嚴重破壞,人員傷亡。

森林火災可能影響的企業有:油氣管道輸送,危險品生產、儲運和經營等;可能引發的事故有引起油氣管道、儲罐等的爆炸和人員傷亡,危險品爆炸等。

3.4 預警信息處置

(一)市安監局綜合協調科(應急指揮辦公室)接到市政府有關部門預警信息後,進行初步研判,根據預警級別進行預警,通報縣(市、區)安監部門和有關企業,並抄送市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協調專家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加強預警信息落實情況的跟蹤管理。橙色預警和警報每天跟蹤反饋一次,紅色預警和緊急警報12小時跟蹤反饋一次,緊急情況隨時跟蹤。

(二)辦公室值班室接到上級領導有關預警方麵的批示後,報局領導閱示,並負責領導批示的督辦落實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應急指揮辦公室)和相關業務科室共同負責信息會商和上報工作。發生較大以上自然災害,市政府啟動總體應急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後,負責每天彙總各地、各單位上報的相關信息,並經局領導批準後,上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和市委、市政府辦公室,並抄送市政府有關部門。

4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類別和級別,及時啟動《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相關事故應急進行處置。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信息

市安監局與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專門機構分別建立自然災害預警信息通報機製,明確預警信息的標準、時限、內容,建立快速、準確、全麵、連續的預警信息傳送機製。

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參照市安監局有關通知要求,會同當地氣象、防汛、地震等職能部門建立相應的預警工作機製,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各級下發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應抄報上一級主管部門,針對橙色預警信息和警報、紅色預警信息和緊急警報所做的防範應對工作情況逐級上報至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5.2 氣象和震情

在事故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和地震部門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氣象和震情預報工作,及時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和震情資料。

5.3 宣傳教育和培訓

市安監局負責指導開展各類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相關預防知識、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有針對地開展培訓,指導縣市區安監部門相應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有關企業完善應急預案,提高企業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提高企業職工識險、辨險、自救、互救方麵的能力。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安監局定期組織專家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並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6.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監局負責解釋。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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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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