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蘭州市煤礦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1 總則
1.1編製目的
有效應對全市煤礦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和災難,進一步增強防範煤礦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風險和02manbetx.com
災難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甘肅省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製訂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蘭州市各類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堅持依靠科技,預防為主;堅持災區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堅持防範事故擴大優先等原則。
2 組織指揮體係及機構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蘭州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公安局、監察局、安監局、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交通局、衛生局、總工會、蘭州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及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煤管局,由市煤管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決策;發布02manbetx.com
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應急救援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2.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省、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檢查、督促和協調各成員單位和應急處置各專業組的工作;指導各產煤縣區製定和完善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及時向省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市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發布煤礦事故有關信息;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根據救援的實際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和修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報告情況;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煤管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的製訂和實施,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03manbetx
動態,預測趨勢;指揮調動全市煤礦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和預案演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控製事故責任人,指揮、維護礦區及事故關聯地交通秩序、治安保衛和社會治安,保障應急救援順利進行。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有關縣區政府、部門和有關人員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和協調醫療救治,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有負責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暢通等保障工
蘭州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礦區救援安全供電工作。
市勞動保障局、總工會、民政局等成員單位分別參與煤礦事故調查、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等工作。
2.3專業工作組
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七個專業組:
綜合組: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安監局、煤管局參加。主要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和報告;請示總指揮、副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有關單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情況,負責對外聯絡和相關信息發布。
搶險救援組:由市煤管局牽頭,市安監局、國土資源局、礦山救護隊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等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主要負責對事故的搶險救援;負責組織、指導事故救援方案製定,在全市範圍內協調、調度礦山救護隊和救援所需設備、物資,聘請技術專家。煤礦發生Ⅳ級以下事故,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長由事故煤礦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市搶險救援組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技術專家組: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與事故救援方案的製定,03manbetx
研究事故原因、災害演變等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為恢複生產提供技術支撐。
後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牽頭,市民政局、總工會、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參加,主要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準備和通訊、電力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調用等。
衛生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主要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製定救護方案,對事故傷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移治療,開展衛生防疫醫護、救治等工作。
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相關保險公司、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和煤礦企業等參加,主要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治安交通保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交通局配合主要負責礦區的治安維護和道路交通暢通,為搶險救災開辟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運輸的暢通無阻。
事故調查組:由甘肅煤監局組織省、市相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4救援現場指揮部
救援現場指揮部設在發生事故的煤礦,由發生事故煤礦所在縣區政府、安監局 (煤管局)、供電公司、衛生局、礦山救護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參加。救援現場指揮長由發生事故煤礦主要負責人擔任。救援現場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專業組,組織啟動救援方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5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區域劃分
全市礦山專業救援隊伍有:蘭阿煤業有限公司救護隊和窯街煤電公司救援中心;輔助救護隊有:市管59戶煤礦礦區輔助救護隊伍。輔助救護隊負責協助和配合專業救護隊伍開展救助工作。
救援區域劃分按照各礦與蘭阿煤業有限公司救護隊和窯街煤電公司救援中心簽訂的協議,蘭阿煤業有限公司救護隊負責七裏河區和榆中縣境內所有煤礦的救援工作;窯街煤電公司救援中心負責紅古區和永登縣境內所有煤礦的救援工作。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請調其他就近專業救護隊伍。
3 預防預警機製
3.1煤礦事故預防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方針,做好各類事故災難的預防工作。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各類重大隱患製度,實時監測和有效整改的動態監管機製,發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隱患或險情,應立即停產整頓,並及時研究製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各縣區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加大對煤礦重大隱患的督促排查整改力度,落實監管人員,督促煤礦企業及時進行整改,做到防患於未然。
3.2煤礦事故預警
建立煤礦安全生產信息收集、處理及氣象站、地震台網、水利、供電部門的聯係機製,根據災害信息及預報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預警,防止事故發生。
4 應急處置
4.1報告製度
4.1.1事故上報程序
煤礦發生事故後,煤礦企業、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地方政府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包括發生事故的煤礦、時間、地點、傷亡人數、簡要經過、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及時逐級上報地方政府和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報告內容與時間要求
(1) 報告內容。事故煤礦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域(縣區、鄉鎮)、經濟類型、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簡要經過;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處理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需要上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2) 時間要求。報告鄉鎮、縣區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鍾;報告市政府、省煤管局、甘肅煤監局及省有關部門、單位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事故煤礦必須在2小時內做出書麵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2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在確保不擴大事故的前提下,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煤礦企業負責人,煤礦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迅速啟動本礦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救援,並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事故發生,避免事故擴大。煤礦事故報告後,要及時跟蹤續報事故搶救和處理情況,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掌握事故搶救和處理進展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和救援情況。
4.3應急響應
4.3.1應急響應分級
煤礦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I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
(1)I級(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含30人) 以上死亡(含失蹤人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Ⅱ級(重大) 事故:指造成10人(含10人) 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人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Ⅲ級(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含3人) 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人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Ⅳ級(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3.2應急響應啟動
煤礦發生Ⅳ級事故,啟動礦級或縣級應急預案,縣區政府和市政府煤礦事故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救援工作。
煤礦發生Ⅲ級事故,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以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為主,由市級煤礦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配合救援,並由市政府立即上報省政府。
煤礦發生Ⅱ級以上事故,啟動省級應急預案,以市政府為主,由省級煤礦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市應急指揮部配合實施救援工作。
4.3.3應急處置基本方法
接到煤礦事故報告後,由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或授權的副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求其立即啟動本部門的應急救援行動預案,並積極做好準備,立即趕赴現場。發生煤礦事故的縣區政府及煤礦企業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並設立相應工作機構,指派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開展事故搶險和救援工作。
(1)盡快安全撤出人員,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人員;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 必須做出標誌或繪製事故現場圖,並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並控製危險源,消除事故危險,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複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信等係統,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4)根據救護隊偵察情況迅速製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
(5)條件具備時,要在靠近事故地點的安全區域設立井下救援基地。井下救援基地指揮由現場救援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熟悉井下情況的人擔任。井下救援基地必須裝有直通地麵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電話。
4.3.4確定施救方案
現場應急指揮部依據事故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涉及範圍、受害人員分布,根據事故類型、救災的人力物力以及開展救援情況,立即研究確定《施救方案》。
4.3.5實施搶救
現場搶險救援組本著“先傷、後亡” 的原則,組織專業隊伍按照《施救方案》和有關救援規定,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4.4指揮與協調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隨時掌握事故救援進展情況,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建議,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應急救援隊伍要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搶救主要依靠縣區政府和煤礦企業應急救援力量,當救援物力和人力不足時,縣區政府可以向其它煤礦企業調集救援物資、設備和救援人員,必要時可請調鄰近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4.5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前要配帶好專業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裝備不足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協調、調集。井下事故必須由專業礦山救護隊進行施救,依據事故情況和施救難度確定施救人員數量。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要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施救,防止發生此生災害。
4.6信息發布
對外發布信息或接受媒體采訪,需征得市應急指揮部同意。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麵。信息發布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綜合組負責,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事故簡要信息,依據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及時發布救援進展情況。
4.7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遇難人員情況清楚,全部升井,事故現場得到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由政府授權的部門宣布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方可撤離現場。
5 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包括人員安置、賠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人員及設備的清點和災後停產整頓等工作,由發生煤礦事故的縣區政府和市相關單位全力協助、督促煤礦企業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盡快恢複生產秩序。
煤礦發生事故後,當地政府及煤礦企業要及時聯係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受傷和遇難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5.2事故調查
市相關部門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組,按“四不放過”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汲取事故教訓。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蓋全市的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係統和事故信息報告係統,市煤管局是全市煤礦事故應急救援信息中心,負責收集和傳遞煤礦事故信息。其它成員單位必須設置事故信息聯絡電話,確保通信暢通。
6.2隊伍保障
市煤管局和產煤縣區、煤礦企業要加強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充實礦山救護隊伍、事故救援專家庫和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數據庫。蘭阿煤業有限公司救護隊要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簽訂協議的煤礦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出動進行求援,並聽從市應急指揮部的調動。礦山救護隊要加強學習和培訓,強化實戰演練,熟悉掌握救援範圍內煤礦的礦井通風係統圖和避災路線圖,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圖紙交換,為煤礦提供應急救援技術培訓和指導服務,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圓滿完成救援任務。
6.3技術保障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依托省煤礦事故救援專家庫,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專家組,為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煤礦企業必須妥善保管井下各種圖紙資料,指派專人保管,實時提供。
6.4裝備保障
蘭阿煤業有限公司救護隊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煤礦企業的輔助救護隊,也要按《煤礦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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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配備救援裝備。不足或損壞、報廢的,必須及時補充,確保使用良好。
6.5治安、交通運輸保障
市管煤礦發生事故後,由治安交通保障組負責組織警力,做好事故礦區的警戒工作,維護好礦區社會治安秩序。同時,由事故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協調交通運輸,保障運輸暢通,必要時,實行交通管製,確保救災物資、人員、傷員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及時到位。
6.6醫療保障
由衛生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對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搶救和轉移治療。
6.7物資保障
各煤礦企業和縣區政府要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醫療器材和藥品儲備製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6.8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要根據需要做好事故應急救援過程電力保障。
6.9經費保障
煤礦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煤礦企業承擔,暫時無力承擔的,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要進行協調解決。縣區政府解決確有困難時,申請市財政給予幫助。
7 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習
負責救援的救護隊和煤礦企業,應按規定對礦山救護隊員和輔助救護隊員加強日常戰備訓練和業務培訓,確保應急救援隊伍的戰鬥力,煤礦企業要經常組織本企業職工進行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提高煤礦職工自救互救能力。各煤礦企業及礦山救護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7.2獎懲與責任
對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於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 附則
8.1預案的管理和修訂
(1)各產煤縣區政府及煤礦企業,都要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製定出各自的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本預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修訂完善,並上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蘭州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及成員通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