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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煤礦自救器使用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9-28 18:15 來源:本站原創

孟津煤礦自救器使用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十條:“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的規定,參照《煤礦自救器管理規定》,結合我處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我處自救器使用管理製度
自救器的管理、使用與配備
自救器的配備由總經理負責,通風區負責技術管理,安監科負責監督檢查,通風區負責維修,並對自救器編號,並負責保管和發放。
每一入井人員下井時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否則不得入井。
自救器數量應根據井下實際人員數量確定,並應有20%的備用量。
自救器的檢查與維護
化學氧自救器的有效期,庫存為5年,使用為3年,過期的自救器必須及時更換,確保自救器100%完好。
維修工及發放自救器的人員,要經常檢查自救器的外觀完好情況,並保持自救器的整潔衛生。維修工每季度進行一次稱重和氣密性檢查。並建立台帳,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對於報廢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
凡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不準重複使用。
其它:
自救器隻允許在礦井一旦發生災變時使用,非災變情況,嚴禁隨便打開使用。
自救器是下井人員的應急安全儀器,佩帶者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嚴禁敲打、碰撞、劃傷和拉扯封條。對丟失、隨意打開自救器造成自救器報廢,當事人必須照價賠償,由發放人員出據證明,統一彙總到通風區,由通風區進行罰款。
自救器使用的培訓工作,由安檢科負責;新工人入井前,必須接受不少於8小時的培訓和訓練,並達到在30秒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練程度。
各施工單位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製定本單位的《自救器使用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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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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