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局《關於開展煤礦安全國家監察行政執法工作調研的通知》要求,忻州監察站組織全體監察員對《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試行)》進行了修改。本次對自由裁量的修改依據“一是有特別規定的優先適用;二是無特別規定的,處罰最重的優先適用;三是選擇明確的處罰依據和處罰標準,做到處罰的唯一性;四是對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未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擅自施工的,按照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四條原則進行,同時建議增加“礦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和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的處罰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克服現場檢查監察執法的隨意性,規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具體的修改意見將及時彙報省局政策法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