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定煤礦書記董事長每月下井不少於3次
作者:佚名
2010-10-03 11:01
來源:大眾日報
近日召開的山東省
煤礦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強調,要嚴格落實
安全主體責任,提升
煤礦
安全
管理水平,促進全省
煤礦
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山東省規定,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下井帶班製度,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不得少於3次,安全生產係統領導每月下井不得少於6次,煤礦主要負責人、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得少於10 次,安全生產係統副礦長每月下井不得少於15 次。礦井必須保證每個班次至少有1 名礦領導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特別是煤礦在井下巷道貫通、工作麵初次放頂、排放瓦斯、揭露煤層、處理火區、探放水、過斷層等關鍵時期、關鍵工程、關鍵環節,礦領導必須按規定到現場指導,盯崗帶班,確保安全生產。嚴格實行領導幹部下井掛牌製度,在礦井井口顯著位置每班公布煤礦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下井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同時,為了最大程度地減少意外安全02manbetx.com 的傷亡人數,山東煤礦將嚴格控製入井人數,每個采區同時作業的采掘人員每小班:年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以上的煤礦不得超過 100 人,年核定生產能力 30萬-90 萬噸的煤礦不得超過 85人,年核定生產能力 30 萬噸及以下的煤礦不得超過60人。
(張思凱 袁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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