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桃園礦與井下乘車人員“約法三章”
作者:蔡進步
2010-10-05 23:05
來源:中國煤炭新聞網
本網訊 “現在在井下坐乘人車上下車時,如果遇到其它車輛,其它車輛都得停止,司機必須下車警戒,等人員上下完後才能開車……”
10月5日下午,安徽淮北桃園礦綜采二區早班職工陳印收,興高采烈地向筆者談起了在井下乘車時的“見聞”。
為了加強井下乘人車的 管理,確保乘車人員的 安全,規範乘車人員乘車地點,做到有序乘車。桃園礦對井下乘車人員“約法三章”。一是乘車人員必須在礦指定地點上車,人員上車後要把防護鏈按規定掛好,電車司機負責檢查掛鏈情況,不掛防護鏈禁止開車。列車在啟動、摘掛鉤頭、運行過程中,嚴禁人員上下車;二是煤車除在指定地點可以上人外,其它地點嚴禁停車上人,嚴禁任何人在非指定地點攔截大煤車。
上人時,司機必須下車觀察,確認乘車人員上完後,方可開車;三是列車到達采區指定停車位置時,司機要下車觀察巷道的
安全情況,確認
安全後由司機吹哨,聽到哨聲後,乘車人員方可下車。乘人車場人員未走完,嚴禁任何車輛通行。該礦
安全副礦長趙耀先說:“對井下乘車人員“約法三章”,將為避免井下人員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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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生係上安全
保險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