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興安煤礦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礦 名:察布查爾縣興安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
生產規模:9萬噸∕年
編製單位:察布查爾縣興安煤炭限責任公司煤礦技術科
編製日期:2009年元月
編製負責人:賀 君
目錄
1 總則 5
2 礦井危險性03manbetx
11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13
4 預防與預警 21
5 應急響應 30
6 信息發布 32
7 後期處置 32
8 保障措施33
9 培訓與演練 36
10 獎懲 37
11 附則 37
附件1:興安煤礦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51
附件2:興安煤礦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65
附件3:興安煤礦井下火災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78
附件5:興安煤礦礦井提升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09
附件6:興安煤礦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19
附件8:興安煤礦井下水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60
附件9:興安煤礦洪澇災害及停產撤人專項應急預案 180
附件10:興安煤礦地麵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90
前 言
興安煤礦應急預案由一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10個專項應急預案(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井下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井下水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礦井停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礦井提升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井下運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洪澇災害及停產撤人專項應急預案、地麵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及興安煤礦鍋爐爆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組成。經公司和礦評審,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標準要求,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礦實際情況,能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範本礦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
現決定正式頒布,於2009年 1月 1日起實施。
批準人:李金栓
二00九年 1 月 1 日
備案:縣煤炭局、安監局、礦技術室。
興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保證迅速、有序、高效救援行動,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增強我礦對突發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1.2 依據
1.2.1 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1)《中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AQ/T9002-2006);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4)《煤礦安全01manbetx
》;
(5)《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6)《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7)《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
(8)《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8號令);
1.2.2 新疆省地方政府文件
(1)《安全生產條例》
(2)《新疆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3)《新疆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新疆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1.3.1本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範圍
興安煤礦井下生產、輔助係統及地麵工廣和生活區範圍內發生各類事故後的應急救援。
1.3.2事故類型
煤礦瓦斯爆炸、煤塵爆炸、井下火災、礦井停電、提升事故、頂板事故、運輸事故、水害事故、洪澇災害、地麵火災等。
1.3.3事故級別
3人以下的人身傷亡事故和一級及以下的非傷亡事故。具體分類如下:
1.3.3.1非傷亡事故級別
(1)三級非傷亡事故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非傷亡事故:
a) 凡所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1小時至4小時或使采掘工作麵、生產係統停工4小時至16小時;
b) 通風不良或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積聚,瓦斯濃度超過3%;
c) 局部瓦斯超限作業或防塵設施不完善造成粉塵濃度超標作業,不采取措施處理的;
d) 按高瓦斯區域管理地點通風無計劃停風10分鍾以內的;
e) 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噸以下;
f) 因水災使一個采掘麵停止生產;
g) 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至10萬無(含10萬元)的;
h) 提升設備的斷股、斷繩;主井、副井提升絞車全速過卷0.5m以內;
i) 小型物件滑入井筒;
j) 電機車(機動車輛)碰頭、追尾、撞車、翻車;
k) 鍋爐缺水;壓風機風缸搗毀;壓力容器安全閥失效;
l) 溜子拉翻機頭或機尾;拉翻絞車;
m) 井下透水,影響正常作業的;
n) 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m(含3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掘進巷道冒頂長度3m以下、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5m以下、冒頂高度在1m以上;
o) 地麵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10000元的;
p) 其他認定為性質達到三級非傷亡事故的。
(2)二級非傷亡事故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a) 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4小時以上但不足16小時或使采掘工作麵、生產係統停工16小時以上,但不足三晝夜;
b) 井下發火封閉采掘工作麵;
c) 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10噸(含10噸);
d) 按高瓦斯區域管理的地點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10~60分鍾(含10分鍾)的;
e) 因水災使采區停產;
f) 采掘工作麵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g) 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
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m(含3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1m以上;
h) 提升設備斷繩、飛車;主井、副井提升絞車全速過卷超過0.5m以上的;
i) 大型物件墜入井筒;
j) 井下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
k) 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的;
l) 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50萬元(包括50萬元)的;
m) 小型壓力容器、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
n) 有毒、有害氣體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o) 35kV以上供電係統誤停、誤送電的;
p) 地麵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10萬元(含10萬元)的;
q) 礦區內積水較多,東部山洪威脅本區,主、副井、35kV變電所存在進水可能;
r) 其他認定性質達到二級非傷亡事故的。
(3)一級非傷亡事故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非傷亡事故:
a) 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16小時以上或采掘工作麵及生產係統停工3晝夜以上;
b) 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c)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50噸(含50噸);
d) 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
e) 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f) 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濃度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g) 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60分鍾及以上的;
h) 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10m(含10m)、冒頂高度1m以上;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1m以上;巷道冒頂長度超過10m(含10m)、冒頂高度1m以上;
i) 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
j) 地麵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20萬元(含10萬元)的;
k) 蓄水池出現決堤,大量池水衝向本區;
l) 其它認定為性質惡劣的,情節特別嚴重的非傷亡事故。
1.3.3.2傷亡事故的分類
a)輕傷事故:指事故中隻有輕傷的事故。
b)重傷事故:指事故中含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c)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含輕傷重傷)的事故。
1.4 應急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減少02manbetx.com
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4.2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礦長總負責,分管礦領導分工負責及有關部門科室領導配合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
1.4.3 依靠科學,依法規範。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4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02manbetx.com
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2 礦井危險性03manbetx
2.1 礦井概況
新疆察布查爾縣興安煤炭有限責公司位於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東南部阿爾瑪勒礦區,行政區劃屬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管轄,礦井距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80公裏,距伊寧市約90公裏。區內簡易瀝青(礫石)公路四通八達,各村、鎮(鄉)及牧業點之間有公路便道可通汽車,運輸較為方便。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81°31′26″;北緯:43°33′04″。井田位於伊犁盆地南部的察布查爾山前斜坡帶上,地勢南高北低,東高西低,為切割強烈的丘陵區,海拔高程一般為+1210—+1420m,相對高差210m。區內地表多被第四係覆蓋。覆蓋層厚度一般為5—20m。井田為大陸性半幹旱氣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氣溫7.9℃;春季升溫快,秋季降溫快,夏季月份為6—8月,氣溫一般在22.6℃—33.5℃,最高氣溫達36.7℃,冬季從11月至次年3月,冷而多雪,平均溫度-9.4℃,最低氣溫為-43.2℃;在最冷的12月和1月,雪深10㎝—40㎝,最大凍土深度達1米。正常年份降水量為200—462㎜,蒸發量為2610—2890㎜,相對濕度50℅—70℅。風向主要是東北及西南風,風速通常在2—9m/s,最大風速可達20.28m/s。井田位於山前低山丘陵地帶,地形起伏較大,地貌形態呈南高北低、東高西低之勢,井田海拔標高為+1210—+1420m,相對高差為210m,井田內溝穀發育,無地表水體;大氣降水及融雪水彙集形成暫時性地表水流,向西北排出井田,順勢流入東西部的蘇阿蘇河和阿爾瑪勒河。大氣降水補給量有限,不利於形成地下水,井田最低侵蝕基準麵標高為+1210m。蘇阿蘇河位於井田東部邊界外500m—1200m處,河床基底標高+1170m,平均流量0.41 m3/s,洪峰時最大流量0.63 m3/s。阿爾瑪勒河位於井田西南部邊界,河床基底標高+1100m,平均流量0.41 m3/s。洪峰時最大流量0.96 m3/s。
2.2危險源與風險03manbetx
根據礦井煤層地質賦存條件和曆年來發生的事故統計03manbetx
,礦井沒有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潛在可能性。但有可能發生的事故是瓦斯爆炸、煤塵爆炸、井下火災、水害、礦井停電、提升、運輸事故危害巨大,後果嚴重,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設備、設施損壞,並且易造成次生或衍生事故。如:煤塵爆炸可能會發生多次爆炸,易引發瓦斯爆炸、燃燒,摧毀礦井生產係統;瓦斯爆炸可能引起煤塵爆炸和頂板事故;井下火災易引起煤塵爆炸、瓦斯爆炸;煤塵揚起甚至發生爆炸。礦井為"一通三防"、水害事故重點防護單位。
礦井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煤層具有自然發火危險,為容易自然發火礦井,煤層自然發火期3~6個月,最短煤層自然發火期為26天;礦井煤塵具有爆炸危險。
礦井屬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型礦井,主要含水層為煤層頂板砂岩與泥頁岩,礦井湧水量較小;礦井防治水重點為回采工作麵湧水的正常排放、掘進工作麵的探放等工作。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3.1.1應急領導小組
建立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
組 長:李金栓、 曹春陽
副組長:姚永錄 賀 君 朱滿庫 徐 軍
成 員: 劉書福 耀 傑 張 伍 吳 銀
姬學成 趙吉明 梁誌偉 馬如華
謝太平 謝太權 姬勝國 李碧成
包明熙 秦 勇 肖明忠 王順銀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及辦公室、成員聯係表見附表1。
3.1.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任鬆木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全麵負責日常業務、組織協調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3.1.3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全麵負責礦應急救援工作。
⑴負責編製、修訂礦應急救援預案;
⑵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救援器材和裝備;
⑶組織應急救援預案培訓、演練和演習;
⑷接受公司的指令和調動,指揮、調度礦應急救援力量參加社會支援;
⑸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的上報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的彙報。
3.2指揮機構和職責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
設立興安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礦 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第一副總指揮,總指揮因故不能行使職責時,由第一副總指揮行使總指揮職責)、分管副礦長
應急指揮部職責:
⑴負責全麵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⑵負責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到達調度室(指揮部成員聯絡表見附表2);
⑶負責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根據總指揮指令調度並指揮各應急救援小組參加救援工作;跟蹤事故救援情況;
⑷根據事故現場基本情況,研究救援計劃,並向總指揮提出建議;
⑸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事故情況。
3.2.2指揮機構職責
3.2.2.1 總指揮職責
①負責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②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反應行動,在礦總工程師和救護隊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⑶負責與上級應急救援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直接監督檢查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
3.2.2.2副總指揮職責
⑴協助礦長組織和指揮應急救援任務;
⑵負責向礦長提出應采取的降低事故後果行動的對策及建議;
⑶負責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⑷負責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行動所需的其它救援物資、裝備以支援現場救援行動。
3.2.2.3事故現場副總指揮職責
⑴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和協調,保證現場職工和救援人員應急救援計劃的執行;
⑵負責控製事故次生和衍生的緊急情況;
⑶負責應急救援行動過程中與指揮部副總指揮的聯絡和協調,並提出建議;
⑷負責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
3.2.2.4成員單位職責
在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成員單位職責:
⑴礦長:是救災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和相關人員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事故處理作戰方案。
⑵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事故處理作戰方案。
⑶副礦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麵的搶救工作。
(4)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事故處理作戰方案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如果與外局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部,由本礦救護隊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行動.
(5)技術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協調各方麵工作,協助礦長進行營救和災害處理;負責準備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完成測量和鑽孔定位工作;負責準備必需的圖紙和資料。
(6)采、掘區隊長:負責清點受威脅區域範圍人員,采取措施有組織地帶領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將現場的事故範圍及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礦調度室,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7)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等情況,按事故報告程序立即將情況報告礦長、礦總工程師、公司調度室、礦山救護隊及有關領導和單位,及時傳達礦長命令,通知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或指定地點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井下各地點的人數。
(8)機電科科長、保管科科長:根據入井人員礦燈、自救器牌號、井下礦燈考勤記錄,查清井下的人數及姓名,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未持有經簽發入井許可的人員不得發給礦燈、自救器,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工作製度,並保持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9)經營管理中心主任:及時準備好必需的搶救器材,根據礦長命令迅速到指定地點。
(10)運搬工區區長: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至井上,保證救災器材及時運到使用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1)醫療組組長:負責組織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12)通風科科長、通風工區區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製度,監視主要通風機工作情況和組織完成必須的通風工程,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措施。
(13)礦長辦公室主任、生活科科長:負責對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4)保衛科科長:負責處理事故搶救和治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3.2.3應急救援小組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10個應急救援小組。
⑴事故處理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
成員:專業技術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專業科室科長。
主要工作:現場指揮協調事故搶救及恢複生產工作。
⑵礦山救護組
組長:救護隊隊長
成員:救護隊隊員
主要工作:偵察、探明災區情況,參與搶救方案的製定,並實施對遇險人員的搶救。
⑶通防組
組長:通防技術負責人
成員:通風科、通風工區、防塵工區全體管理人員
主要工作:保證全礦通風係統穩定,監測井下空氣成分;全麵落實事故搶救過程中和事故處理後的通風係統調整與恢複工作。
⑷機電組
組長:機電副礦長
成員:機電科、供電工、運搬工、全體管理人員
主要工作:負責全礦供用電、機電設備的調試、運轉、維護等工作;及時將救災物資送至井下指定地點。
⑸器材供應組
組長:總會計
成員:經營管理中心、計劃科、財務科、運搬工區全體管理人員
主要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準備、購置,並按規定裝車運至副井井口或地麵事故地點。
⑹秩序維護組
組長:保衛科科長
成員:保衛科全體管理人員
主要工作:負責地麵事故現場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搶險期間安全保衛工作。
⑺醫療急救組
組長:職工醫院院長
成員:職工醫院全體管理人員
主要工作:全麵落實遇災人員急救、康複計劃,包括急救站的設立、物資準備、救治護理人員配備等。
⑻後勤服務組
組長:保管科科長
成員:生活科、食堂、礦長辦公室全體管理人員
主要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全部參戰人員的生活安排。
⑼事故調查組
組長:安全副礦長
成員:安全科及各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
主要工作:事故原因組織調查,勘察事故現場,搜集原始資料證據、形成事故報告。
⑽善後處理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礦長辦公室、醫院、生活科等單位負責人
主要工作:負責事故善後處理。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瓦斯、火災事故監控
4.1.1.1安全監控係統
興安煤礦采用KJ83N安全監控係統,配置兩台主機,一台監控、一台備用,中心站配有不間斷電源。目前,井下共安裝監控分站2台、傳感器18台;其中,甲烷傳感器6台、一氧化碳傳感器3台、風速傳感器2台、溫度傳感器2台、負壓傳感器1台、風門開關傳感器4台。
4.1.1.2礦井束管監測係統
為加強井下氣體監測和煤層自燃發火預測、預報,礦井先後建立了SG-2003束管監測係統和煤礦煤層自燃早期預測預報裝置。係統在微機控製下可將井下任意地點的氣體,通過已敷設的束管連續不斷的抽至井上氣相色譜儀中進行精確分析,實現對CO、CO2、CH4、C2H2、C2H4、C2H6、O2、N2等氣體的含量的在線監測,其分析結果用實時監測報告、分析日報表兩種方式提供給相關機構的同時,自動存入數據庫中,以便對某種氣體含量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預報煤炭自燃的趨勢;在不進行束管監測時,可由人工定點取樣分析,直接輸出分析報告和圖譜。
4.1.3.1測塵員按照《煤礦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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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進行周期、定點測塵。
4.1.3.2通風科對采掘工作麵開工前的綜合防塵設施進行驗收。
4.1.3.3通風工區瓦斯檢查員、通風工、密閉檢查工等下井職工必須檢查其巡回檢查路線上防塵設施情況和巷道積塵情況。
4.1.3.4采掘工作麵防塵的監督檢查采取檢查表的方式,檢查表應列明區域內應具有的防塵設施及完好狀況,區域內的巷道衝刷及粉塵積聚情況。安全員必須認真對照檢查,填寫清楚,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督促整改,並將檢查表報安監處值班領導。采掘工作麵配備專責防塵人員,每班負責責任區內的防塵工作,並把名字填寫到防塵管理牌板上。
4.1.5運輸事故
4.1.5.1斜巷跑車監控方式、方法:用遊標卡尺檢查絞車提升鋼絲繩直徑;目測絞車提升鋼絲繩斷絲數及鏽蝕情況;定期取樣到監測中心檢驗絞車提升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用塞尺檢查絞車製動閘的間隙。
4.1.6井下水害事故
井下水文采用觀察、探測、預測預報等方式進行監測。工作麵回采前進行水文地質分析,凡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或預計湧水量較大的工作麵,要積極開展水文地質探查,查明充水含水層(體)富水部位和構造富水、導水情況,並提出詳細防治措施。回采工作麵必須有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放水能力應不小於預計最大湧水量的1.5倍,工作麵排水設備需保持配套完好,並委派專人進行管理維護,確保能隨時啟動排水,其備用排水設備也應配備齊全完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對掘進迎頭前方預計異常地質構造,進行超前探測,探水安全距離不得小於30m,確保排除隱患後方可向前掘進。沿空巷道施工時,必須認真排查采空區泄水密閉和泄水鑽孔暢通情況,對堵塞的翻水池和放水鑽孔應進行疏通處理,同時分析采空區內可能造成的積水具體情況。發現積水應超前探放,確保排除采空區積水威脅。測繪中心水文地質人員應經常觀測迎頭水文地質情況,及時進行預測預報,杜絕水害事故發生。掘進區隊應隨時觀察迎頭水文情況,發現突水征兆,對人身安全及安全生產可能造成威脅時,區隊值班人員首先利用工作地點的通訊工具,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人員,應通知水文專業人員到井下現場及時調查,並及時分析研究水災情況現狀並預測水災情況發展趨勢,為領導製定治理方案提供準確的技術資料。
4.1.7洪澇災害
4.1.7.1 每年從5月20日起,調度室要實施晝夜值班,及時收聽收看每天的天氣預報、查收上級預警預報。
4.1.7.2 機電科、運轉工、供電工對全礦井上、下排水設施,供電設備和排水管路,密閉門、水閘門、管道設備等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檢修及技術性能測定,配備不同型號的防洪搶險用水泵6台(套),確保每台設備完好。
4.1.7.3 調度室、機電科、居委會等單位必須在4月底以前做好地麵高層建築物、變電所、供電通訊線路、避雷設施的接地電阻測試和線路維修、加固清掃工作。
4.1.7.4 主、副井、中央變電所、35kV變電所的防洪擋水牆和擋水板,由相關單位安排專人檢查和調試。
4.1.9.5 機電科和運轉工區必須在5月底以前完成井下所有大泵聯合試運轉。
4.1.7.6調度室負責落實施工單位,組織井下水倉、排水溝的清挖工作,保證水倉有效容量和排水暢通無阻。
4.1.7.7 調度室、工農辦負責安排落實工廣區以外防洪溝的清挖疏通工作。
4.1.8提升事故
4.1.8.1提升鋼絲繩
大筒工堅持日常檢修,每天檢查鋼絲繩斷絲、鏽蝕、磨損等情況
製動,應停車檢查鋼絲繩情況,特別檢查受力段的變化。加強對主井主提鋼絲繩繼續使用的管理,應由經驗的老工人具體負責。多繩機保持鋼絲繩張力差不超10%。
4.1.8.2製動係統
堅持對製動係統的日常檢查,機修工要對製動器的間隙每天一測量,若不符合規定要求應及時調整。副井安全缸及工作缸安全可靠,各控製閥及管路係統不得漏氣,主井的液壓站壓力符合規定,保證二級製動,壓力正常。
4.1.8.3安全保護裝置
電修工對提升機的各種安全保護,按規定日常檢查,保證其靈敏可靠。
4.1.8.4杜絕裝重煤故障
提升機司機及裝卸載司機必須密切監視設備運行情況,杜絕裝重煤現象,電工應加大對保護裝置的檢查力度,確保保護靈敏可靠。
4.1.8.5掛鉤工每天要對提升礦車全麵檢查,重點檢查礦車掛鉤裝置,確保容器運行平穩。
4.1.8.6副井絞車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
4.1.8.7提升係統關鍵部位定期探傷。提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主、副提升機的製動係統連杆,銷軸等關鍵部件,每年應做一次探傷試驗,對不合格的部件及時更換。
4.1.8.8每部提升機每年由測繪中心對井架、井筒的中心線測量一次;對於井筒設施每周由大筒工檢查一次(區隊管理人員參加);機電管理部門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提升容器與井筒設施的安全間隙測量、井架、提升容器、提升繩、尾繩、分繩架、防撞梁及提升機的各種保護等。
4.1.8.9大筒工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運轉工區、機電科反映。諸如:井筒變形、尾繩變形等情況。機電科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召開會議製定解決方案,有必要的列為機電隱患報礦解決。
4.1.8.10對於井筒設施中易損件,如行程開關、懸掛裝置等要有足夠備件。對提升機按01manbetx
要求進行每年一次的性能測試。注意冬季的防寒防凍工作。
4.1.9地麵火災
以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定期組織對危險源的防火安全檢查,充分利用煙霧感應報警、紅外線報警、視頻監控報警等多種手段。
4.2 預警行動
總工程師負責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分析、研究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調度室根據專項事故應急預案預警條件信息報告,及時通知指揮部成員做好應急準備。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輕傷或三級非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1礦井發生輕傷或三級非傷亡事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調度室,調度室報告值班礦領導。
4.3.1.2礦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救援,安排相關部門調查分析後,填寫《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按月向調度室報告。
4.3.2重傷或二級非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
4.3.2.1礦井發生重傷或二級非傷亡事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調度室。調度室報告值班礦領導和分管礦長。
4.3.2.2分管礦長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救援,並報告礦長。同時由礦長通過電話等方式將事故報告調度室、安監局。
4.3.3死亡或一級非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
4.3.3.1礦井發生死亡或一級非傷亡事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調度室,調度室報告值班礦領導和分管礦長、礦長。
4.3.3.2礦長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救援。同時用電話等方式將事故報告調度室。
4.3.4事故報告內容
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時間、事故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報告人姓名等。
4.3.5礦調度室實行24 小時值班製度,值班電話:3936222,接收全礦事故報告信息。煤炭局值班電話:3622198。
4.3.6事故發生後,礦長立即組織全礦安全緊急會,通報事故基本情況,責令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並形成事故調查分析報告,下發礦屬各單位,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預防措施。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輕傷,或造成1~2人中毒,或造三級非傷亡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傷,或造成3人及以上輕傷,或造成二級非傷亡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 人及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一級非傷亡事故。
5.2 響應程序(見圖3)
5.2.1 Ⅲ級響應:由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負責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必要時請求分管副礦長,啟動《興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救預案》。
5.2.2 Ⅱ級響應:由分管副礦長負責啟動《興安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礦長啟動《興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援預案》。
5.2.3 Ⅰ級響應:由礦長啟動《興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救護隊救援。
5.3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3.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由調度室分別將事故情況上報調度室,內容包括事故分析報告、經濟損失、事故影響範圍、環境破壞程度、救援費用核算、事故現場控製和恢複、受影響及遇難人員家屬的安置等情況。
5.3.2向事故調查小組移交相關事項
由安監處向事故調查小組移交相關事項內容包括事故現場保護、取證相關資料;事故分析處理過程原始資料;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相關製度、措施、記錄等。
5.3.3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調度室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6 信息發布
調度室是礦井事故信息發布的指定部門。負責礦井事故信息對外彙報工作。堅持實事求是,準確及時,經總指揮批準後,向調度室報告事故信息。
7 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善後處理組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
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受影響及遇難人員親屬進行安置、補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人力資源科、經管中心負責人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征用物資補償,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財務科負責人進行事故救援費用的支付。
環保中心負責人製定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的方案,由相關單位按方案處置。
調度室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等要求恢複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
救護隊、調度室在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
人力資源科負責人進行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經管中心負責事故善後處理法律谘詢和理賠工作。
7.2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安監處及時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製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礦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並在應急響應結束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安監局。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調度室負責建立數字交換信息係統,通信配置在線VPS電源,保障24小時通信網絡正常運行,完善與救護隊、井下中央變電所、主要通風機房、提升機房等重要部門、地點直通電話。堅持24小時通信值班製度,每天測試救護隊直通電話,儲備足量直通通信設備通信電纜,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8.2 應急隊伍保障
8.2.1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全礦應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隊伍的組織管理。
8.2.2礦調度室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礦應急救援體係建設及礦井應急救援工作。
8.2.3礦井必須建立專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護隊。
8.2.4礦救護隊在應急指揮部的指令下,參加全礦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3.1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由礦物資供應部門為主儲備,保障救災物資、設備足額儲備,狀態完好。
8.3.2 救援物資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儲備庫的物資和設備。
8.3.3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係方式等見附件。
附表3:水災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統計表
附表4:興安煤礦防洪物資庫存儲備統計表
附表5:重點防洪部位防洪物資儲備統計表
附件6:防洪設備名細表
附表7:地麵火災消防器材儲備統計表
附表8:井下消防材料庫材料儲備統計表
附表9:井上消防材料庫材料統計一覽表
附表10:救護隊裝備庫裝備清單
附表11:救護隊個人技術裝備清單
8.4 經費保障
財務科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由礦長審批。
8.5 其他保障
8.5.1交通運輸保障
8.5.1.1必須保障救援工作用車。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物資。
8.5.1.2礦井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事故發生地由礦保衛科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應急救援時間。
8.5.2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地由礦保衛科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3技術保障
應急救援技術組為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礦依托有關院校和科研單位,開展事故預防和應急技術以及礦井救援技術設備的研究和開發。
8.5.4礦井救援醫療保障
8.5.4.1礦救護隊負責指導全礦事故傷員的現場急救工作。醫療救護組為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提供醫療救護保障。
8.5.4.2醫院作為礦井醫療救護中心,指導、參加礦井事故中傷員的救治工作。
8.5.4.3醫院在副井口設立礦井醫療保健站,負責礦井事故現場傷員的醫療急救。
8.5.5後勤保障
後勤保障小組,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全部外來人員生活接待及內部參戰人員的生活安排。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9.1.1礦救護隊按訓練計劃進行日常戰備訓練,確保隊伍的戰鬥力。
9.1.2保衛科負責對各單位兼職消防隊員的培訓。
9.1.3教培中心負責組織全礦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9.1.4全礦職工應急培訓計劃、方式、要求由教培中心每年初製定,並保證實施,做好記錄。
9.1.5生活科負責全礦家屬區居民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進行宣傳教育。
9.1.6宣傳科利用VCD光盤、標語等媒體向全礦職工和家屬宣傳事故預案中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
9.2 演練
9.2.1調度室負責製定年度演練計劃。計劃依據礦井事故發生可能性,確定演練的規模、方式、範圍、內容。
9.2.2年度演練計劃由總指揮組織實施。
9.2.3調度室負責寫出演練總結。安全科負責對演練進行評估,並修訂應急預案。
10 獎懲
10.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
10.2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瞞報、保障不力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11.1.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製定的行動方案。
11.1.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11.1.3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11.1.4 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1.1.5事故
指人類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意願的且表現出不利於實現目標的現象。
11.1.6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是針對具體設備、設施、場所或環境,在安全評價的基礎上,評估了事故形式、發展過程、危害範圍和破壞區域的條件下,為降低事故損失,就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應急救援的設備、設施、條件和環境;行動的步驟和綱領;控製事故發展的方法和程序,預先做出的、科學和有效的計劃和安排。
11.1.7分級
指根據事故危害程度而劃分的級別。
11.1.9預警
包括發生影響企業安全的所有事件。為可控製的異常事件或容易被控製的事件。可向外部通報,但不需要援助。
11.1.10危險辨識
指找出可能引發不良後果的材料、係統、生產過程的特征。
11.1.11分類
指對因危險物質種類不同或同一種危險物質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發生危險物質事故而劃分的類別。
11.1.12重大危險源
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值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報煤礦安全監察局北疆安全監察分局備案。
11.3 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安監處及時組織修訂,每年組織一次對本預案評審,並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實現持續改進。
11.4 製定與解釋
本應急救援預案由礦長組織製定,解釋權歸安監處。
11.5 應急預案實施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表1:
興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及辦公室、成員聯係表
領導小組
姓名 職務 辦公室
電話 家庭
電話 手 機
組 長 李金栓
曹春陽 企業負責人
礦 長 3936198
3936222 13109056199
15299230788
副組長 姚永錄 生產副礦長 15022887198
組 員 賀 君 技術負責人 3936169 15299048085
朱滿庫 機電副礦長 13679958966
朱恒江 會 計 13899761827
張庭渠 保 管 員 13899780186
姬鵬峰 瓦 檢 員 3932039 15886946506
附表2:
興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係表
姓名 職務 辦公室
電話 家庭
電話 手 機
組 長 李金栓
曹春陽 企業負責人
礦 長 3936198
3936222 13109056199
15299230788
副組長 姚永錄 生產副礦長 15022887198
組 員 賀 君 技術負責人 3936169 15299048085
朱滿庫 機電副礦長 13679958966
朱恒江 會 計 13899761827
張庭渠 保 管 員 13899780186
姬鵬峰 瓦 檢 員 3932039 15886946506
附表3:
水災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統計表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數 量
型 號
管理單位及
存放位置
1 水 泵 台 3 D46-30X3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2 排 水 管 m 2000 Ф133mm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3 接 頭 個 100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4 防爆電器開關 個 3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5 電 纜 m 80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6 鑽 杆 m 20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7 鑽 頭 個 20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8 管 鉗 把 6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9 鐵 鍁 把 10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10 砌 磚 塊 200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11 水 泥 噸 2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12 砂 子 m3 3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13 木 板 m3 2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14 方 木 m3 2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15 鐵 釘 kg 5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16 編 織 袋 個 200 機電科
消防材料庫
附表4:
興安煤礦防洪物資庫存儲備統計表
序號 名 稱
數量
單位
存放地點管理單位
及電話
1 雙膠雨衣 500 身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2 布膠鞋 200 雙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3 礦燈帶 200 條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4 手電筒 50 個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5 電 池 200 節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6 鐵 鍁 400 把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7 抬 筐 200 隻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8 麻 袋 200 條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9 編織袋 800 條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10 板 斧 5 把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11 大 錘 10 把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12 草 袋 400 條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13 木 樁 600 根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14 鐵 鎬 30 把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15 鐵絲8# 200 Kg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16 棕 繩 100 m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17 救生衣 10 套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18 料 石 20 m3 物資科倉庫13679956826
附表5:
重點防洪部位防洪物資儲備表
序號 地點部位 防洪土 擋水板
1 副 井 口 ﹥20袋 配置
2 主 井 口 ﹥20袋 配置
3 35KV變電所 ﹥20袋 配置
附表6:
防 洪 設 備 名 細 表
序
號 水泵型號 功率 揚程 管理單位
1 D46—30×4 30PW 90米 機電科
2 D46—30×4 30PW 90米 機電科
3 D46—30×4 30PW 90米 機電科
附表7:
地麵火災消防器材儲備統計表
名 稱 型號 單位 數量 管理單位及存放位置
2.5KG幹粉滅火器 20具 機電科電話:13679958966
5KG二氧化碳滅火器 5具
防火斧 5把
防火鍁 10把
防火鎬 10把
防火桶 5個
附表8:
井下消防材料庫材料儲備統計表
序號 物質名稱 詳細規格 單位 數量 備注
1、 局部通風機 11KW 台 1
2、 阻燃風筒 500mm m 100
3、 砂 子 M3 1
4、 磚 塊 1000
5、 木 鋸 把 2
6、 木 板 M2 15
7、 圓 釘 Kg 5
8、 撬 棍 個 2
9、 編 織 袋 條 100
10、 方 木 根 4
11 、水 泥 袋 10
12 、救 生繩 m 100
13 、8# 鐵絲 m 200
14 、滅 火器 套 10
15 、消防水帶 m 200
16 、消 防桶 隻 10
17 、消 防鍁 把 10
18 、鑽 杆 m 200
19 、鑽 頭 個 10
附表9:
井上消防材料庫材料統計一覽表
序號 物 質 名 稱 詳細規格 單位 數量
1 鑽機 個 1
2 鑽杆 m 200
3 套管 m 200
4 膠皮管 m 200
附表10:
救護隊裝備庫裝備清單
類別 裝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備注
通 訊 災區電話 套 2 正常
程控電話 套 1 正常
引路線 m 3000 正常
個人防護 自救器 過濾氧 台 60 正常
幹粉滅火器 8Kg 個 30 正常
風 障 4mx4m 塊 2 正常
檢測儀表氧氣呼吸器校驗AJH-3 台 2 正常
瓦斯檢定器 台 4 正常
一氧化碳檢定器 台 2 正常
風 表 台 3 正常
檢測儀 表 秒表 塊 1 正常
溫度計 支 5 正常
擔架 付 2 正常
保溫毯 條 3 正常
絕緣手套 付 3 正常
管工工具 套 1 正常
附表11:
救護隊個人技術裝備清單
裝備名稱 要求 單位 數量 備注
氧氣呼吸器 4h 台 1 口具鼻夾式包括防霧眼鏡
自救器 過濾氧 台 1
戰鬥服 套 1
膠靴 雙 1
線手套 雙 1
毛巾 條 1
安全帽 頂 1
礦燈 盞 1
背包 個 1 裝戰鬥服
聯絡繩 長2m 根 1 兩端帶彈簧鉤
粉筆 支 2
附件1:
興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興安煤礦礦井自投產以來,未發生過瓦斯事故。
興安煤礦曆年瓦斯等級鑒定結果均為低瓦斯礦井。在2009年4月2日、4月12日、4月22日三天,分早、中、夜三班進行了瓦斯等級鑒定,鑒定結果具體數據如下:全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為2.10m3/t,絕對瓦斯湧出量為0.09m3/min,;全礦井二氧化碳相對湧出量為4.20 m3/t,絕對湧出量為0.18m3/min。依據上述結果,確定興安煤礦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無高瓦斯區。
在我國煤礦開采實踐過程中,低瓦斯礦井發生重特大事故,同樣屢見不鮮;瓦斯湧出異常規律如下:
①沿空掘進巷道和采空區的聯係較為複雜,掘進工作麵處於低負壓區或由於通風係統的突然變化使得掘進工作麵風壓突然降低,導致采空區內瓦斯大量湧入掘進巷道,該掘進工作麵則出現瓦斯湧出異常現象。
②掘進巷道初次和封閉性構造裂隙導通,使得構造內的遊離瓦斯快速湧入掘進工作麵,出現瓦斯湧出異常現象。
③采煤麵,進、回風順槽均沿空布置,與采空區漏風聯係更為複雜,瓦斯湧出量比通常高出數倍。
④位於低風壓區的采煤工作麵,其漏風彙較多,瓦斯湧出量大。
⑤沿空掘進巷道、采煤麵、位於低風壓區的采煤工作麵,其瓦斯湧出受通風係統狀態影響大,瓦斯湧出明顯不均衡。
綜上所述,興安煤礦存在發生瓦斯事故的可能性。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救援工作要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礦長負責指導、協調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管礦領導及有關部門科室領導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3現場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結合,充分發揮現場人員自救互救作用。現場無法安全自救和互救,遇險人員要樹立信心,等待救援。
2.4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井下所有職工應急救援意識並發揮其作用。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及職責執行礦綜合預案的相應內容。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4.1.1安全監控係統
本礦設立KJ83N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設立在監控室,有兩台監控主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配有長時間不間斷電源和防雷電保護。係統斷電功能可分為三級實現,就地可有分站來實現局部區域的遠距離斷電,也可由地麵主機根據用戶設定向其他分站發出控製命令來實現異地斷電(在礦範圍內),傳感器也可以輸出斷電信號就地斷電,並在主機屏幕上有醒目的報警條顯示,顯示傳感器的數值地點及報警時間。係統可以實現多個傳感器超限時對一個設備斷電,也可實現一個傳感器超限時對多個設備斷電控製。
通風科負責維護安全監控係統,根據公司相關文件要求設置和調校瓦斯傳感器,按照要求設置風機開停傳感器。在礦調度台設置一個監測終端,調度值班員能夠發現傳感器報警並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4.1.2礦井束管監測係統
為加強井下氣體監測和煤層自燃發火預測、預報,礦井建立了GC-4085束管監測係統。係統自動控製24小時在線監測,實現無人職守。係統在微機控製下可將井下任意地點的氣體,通過已敷設的束管連續不斷的抽至井上氣相色譜儀中進行精確分析,實現對CO、CO2、CH4、C2H2、C2H4、C2H6、O2、N2等氣體的含量的在線監測,其分析結果用實時監測報告、分析日報表兩種方式提供給相關機構的同時,自動存入數據庫中,以便對某種氣體含量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預報煤炭自燃的趨勢;在不進行束管監測時,可由人工定點取樣分析,直接輸出分析報告和圖譜。
通風科對束管係統進行維護和使用,並將氣體分析結果及時報送通風科。
4.1.3通風工區編製瓦斯檢查設點計劃,瓦斯檢查員按照要求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結果填寫瓦斯班報和瓦斯日報表,瓦斯日報表每日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瓦斯檢查工下井時應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或光學瓦斯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將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人員。當兩者讀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同時通知調度室。調度室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完畢。安全監測值班人員必須每天打印安全監測日報表,並報通風科值班人員審核、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審閱。
4.1.4礦長(包括副職),采、掘、巷修、通風區隊長(包括副職)及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班長、采煤機司機、安全員應佩帶甲烷檢測報警儀。測風員、瓦斯檢查工、沿空進巷道的區長、班組長、要配備便攜式瓦斯、氧氣兩用報警儀。
4.1.5刮板機上懸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司機負責監護。當刮板機工作時由司機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當停止工作時,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應懸掛在刮板機的上方。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達到1.0%時,停止作業,切斷電源,彙報礦調度室,進行處理。
4.1.6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後)和"三人聯鎖放炮製"。
4.1.7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
4.1.7.1防止瓦斯積聚
煤礦井下容易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是采掘工作麵和通風不良的場所,防止瓦斯積聚,要從以下幾個方麵采取措施:
a)保證工作麵的供風量。要完善通風係統,保護好通風設施;加強局部通風管理,禁止無計劃停風;實行分區通風,不使用《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所不允許的串聯通風;避免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長期不用的巷道必須及時封閉。
b)及時處理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的瓦斯積聚。采用的方法主要有風障引流、移動泵站采空區抽放、尾巷排放、增加風量、密實工作麵上下隅角以減少向采空區漏風、充填置換等,也可以改變工作麵的通風方式來消除瓦斯積聚的現象。
c)及時處理掘進工作麵的局部瓦斯積聚。掘進工作麵或巷道的瓦斯積聚,通常出現在一些冒落空洞或裂隙發育、湧出率較大的地點。處理方法主要有充填法、引風法、風筒分支排放法以及用黃泥抹縫等。
d)防止刮板輸送機底槽瓦斯積聚。要保持底槽暢通並經常運轉,或用壓風排除底槽積聚的瓦斯。
4.1.7.2防止點火源的出現
防止出現點火源的原則是:禁止一切非生產火源,對生產中可能產生的火源要嚴格管理和控製。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考慮:
a)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風機房和瓦斯泵站周圍20m內使用明火、吸煙;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電爐和使用燈泡取暖;防止煤炭自燃;防止火區複燃等。
b)防止出現電火花。礦井必須采用本質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的電氣設備;井口和井下設備必須設有防雷電和防短路保護裝置;所有電纜接頭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不準帶電作業;嚴禁在井下拆開、敲打、撞擊礦燈的燈頭和燈盒等。
c)防止出現炮火。不準使用變質或不合格的炸藥,而必須使用與該礦井瓦斯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炸藥;放炮作業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要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要裝滿填實,防止打筒;禁止放明炮、糊炮;禁止使用明接頭或裸露的放炮母線等。
d)防止撞擊摩擦火花。隨著機械化程度的提高,機械設備之間的撞擊、截齒與堅硬岩石之間的摩擦、堅硬頂板冒落時的撞擊、金屬表麵的摩擦等,都有可能產生火花點爆瓦斯。因此要采取各種措施,如利用合金工具、噴水降溫等,防止撞擊火花產生瓦斯爆炸事故。
e)防止其它火源出現。要防止地麵的閃電或其他突發的電流也可能通過管道傳到井下而引爆瓦斯;防止出現靜電火花等。
4.1.7.3防止瓦斯事故擴大的措施
瓦斯爆炸的突發性、瞬時性,使瓦斯爆炸事故往往難以進行救助,因此還要防止瓦斯事故的擴大。要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擴大,除要建立完善合理、抗災能力強的通風係統外,還應進行應急培訓,教育職工熟悉一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撤出和躲避的路線或地點;礦井應在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處,安設防爆門和反風設施;井下要安設隔爆設施;所有入井人員都應佩帶自救器並能夠熟練使用。
4.2 預警行動
4.2.1 瓦斯檢查員發現任何地點的瓦斯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相關規定時,必須及時彙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將瓦斯超限地點和瓦斯濃度等內容彙報給礦長。礦長負責召集通防專業人員查找原因,進行處理並編製處理報告。
4.2.2"一炮三檢製"過程中發現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時,禁止爆破。按4.2.1程序進行彙報處理。
4.2.3巷道貫通前,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測部門必須下貫通通知單,施工單位和通風工區必須編製巷道貫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通風科對措施進行審批。
4.2.4排放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救護隊執行。
4.2.5瓦斯傳感器發生報警,調度值班人員命令超限地點及影響範圍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向礦長和值班領導彙報。礦長通知通風調度室、通風科等人員分析原因並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4.2.6安全處、通風科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煤塵爆炸事故的信息,彙報礦技術負責人,研究確定應對方案;礦技術負責人及時通知通風科、技術科、通風工區等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若發生事故後,礦長啟動礦綜合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同時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5 信息報告程序
執行礦綜合應急預案相應內容。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的地點,預計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瓦斯爆炸事故應急響應級別確認為Ⅰ級響應。
6.2 響應程序
煤塵事故發生後,礦長立即啟動礦綜合應急預案,並立即調度室和安全監察局彙報,請求支援。
6.3 瓦斯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6.3.1瓦斯爆炸的結果。瓦斯爆炸產生的爆炸溫度可達1850-2650℃。這樣的高溫,不僅會燒毀設備、燒傷人員,還能點燃木材、支架和煤塵,引起火災和煤塵爆炸事故,擴大災情。瓦斯爆炸後的氣體壓力是爆炸前氣體壓力的7-10倍,氣體壓力的驟然增大,將形成強大的衝擊波,會以極高的速度向外衝擊,從而推倒支架、損壞設備,使工作麵頂板冒落及造成現場的人員傷亡,將使礦井遭到嚴重破壞。爆炸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發生瓦斯爆炸後,不僅氧氣濃度會大大降低,還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
6.3.2現場人員發現上述情況發生,即可判斷發生了煤塵爆炸,必須緊急避災。井下人員當發現附近有空氣顫動、噝噝的空氣流動聲等爆炸前的預兆時應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蓋住身體。當發生煤塵爆炸後,現場人員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電話號碼為3936222,井下可以直接撥"808"號通知調度室,並立即組織災區及受威脅區域人員撤離現場,調度室負責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
6.3.3爆炸後,遇險人員應立即戴上自救器,並攙扶不能行走的傷員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等待營救。
6.3.4礦領導必須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現場偵察,準確探明事故的地點、範圍和氣體成份,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礦救護隊及時將現場偵察結果反饋給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對外發布預警信息的範圍和內容,安監處負責具體執行。礦總指揮要根據彙報情況及時通知可能受災害影響地點人員進行撤離。
6.3.5在確認無二次爆炸危險時,首先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應對災區進行全麵偵察、查清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及分布地點,發現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災區,發現火源立即撲滅。為了排除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搶救人員時,要在查清確無火源的基礎上盡快恢複通風。礦山救護隊在偵察中遇到冒頂無法通過時,偵察小隊要迅速退出尋找其通道進入災區。進入前切斷災區電源,注意檢查災區內各種有害氣體濃度,檢查溫度及通風設施的破壞情況。穿過支架被破壞的巷道時,要架好臨時支架,保證退路安全。進入災區行動要謹慎防止碰撞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6.3.6處理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任務:一是首先組織救護隊偵察災區情況,搶救遇難人員;二是如果爆炸引起火災,要及時撲滅,防止再次引起爆炸;三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複災區通風;四是尋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6.3.7瓦斯爆炸事故的具體救助措施如下:
6.3.7.1迅速組織兩個救護小隊搶救遇難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小隊應首先偵察爆炸區域的情況,檢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搶救重傷、輕傷人員,後搶救遇難者的原則,積極搶救受困人員。在搶救受困人員中,要注意遇難人員的姿勢和倒向,做好記錄。在搶救中要嚴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爆炸區域,防止中毒擴大事故。
6.3.7.2 在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的同時,要組織通風人員向災區附近運送局部通風設備,準備迅速恢複爆炸區域的通風係統。
6.3.7.3 如果爆炸區域巷道距離較長、溫度高、煙霧大,巷道冒落嚴重,應迅速采取安裝局部通風機、逐段接風筒、逐段稀釋煙霧的方法進行搶救遇難人員。這種方法處理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既能保證速度,又安全穩妥。
6.3.7.4礦調度室通知有關區隊、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準確統計當班井下人數及其姓名,統計已上井的人數及姓名,以便分析災區人員數量及分布。通知供應科啟用應急救援材料和醫院準備急救傷員。礦醫院應立即啟動創傷急救預案。應急醫療救護。需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聯係其他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參與救護。
6.3.7.5指定一名副礦長負責簽發下井許可證,並通知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和副井:沒有下井許可證不準發放礦燈、自救器,不準下井。
6.3.7.6選定井下救護基地,指定一名副礦級領導擔任井下救護基地指揮。落實井下救護基地所需的通訊設備、救災器材等。選定安全崗哨位置及其人員,明確其任務。
6.3.7.7命令應急救援人員進入災區引導人員撤退;得知人員受困在災區時,一方麵設法與受阻人員聯係,穩定其情緒;一方麵立即報告指揮部采取果斷措施組織特別救援。
6.3.7.8指揮部根據井下災情報告,將搶險人員組成二線、三線力量。當應急救援人員不足時,及時報告州救護隊請求支援,並及時滿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計完成撤人搶險任務。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護搶險人員,盡力避免擴大事故。
6.3.7.9事故處理結束後,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調查報告,並進行全麵分析,對事故發生原因、搶救處理過程、重要的經驗教訓以及今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後上報和存檔。
6.3.8現場自救措施
6.3.8.1當采煤工作麵發生爆炸事故時,在場人員應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如果由於冒頂嚴重撤不出來時,應集中在安全地點待救。
6.3.8.2當井下掘進工作麵發生爆炸事故時,在場人員要立即打開並按規定佩戴好隨身攜帶的自救器,同時幫助受傷的同誌戴好自救器,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如因井巷破壞嚴重,退路被阻時,應千方百計疏通巷道。如巷道難以疏道,應坐在支架良好的下麵,等待救護隊搶救。
6.3.8.3自救器的佩戴注意事項
a) 戴上自救器後,吸氣溫度逐漸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決不能因吸氣幹熱而把自救器取下。
b) 化學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劑放氧速度慢,如條件允許,應緩慢行走,等氧足夠呼吸時再加快速度。撤退時最好按每小時4~5k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勻,千萬不要跑。
c) 佩戴過程中口腔產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溫器,嚴禁拿下口具往外吐。
d) 在未到達安全地點前,嚴禁取下鼻夾和口具,以防有害氣體的毒害。
6.3.8.4由於佩帶自救器之後,災區人員相互之間無法用語言進行交流。區隊現場跟班人員或者班組長要利用肢體語言組織職工進行撤離。撤離時跟班領導(班組長)或者有經驗的職工在前,其他職工依次排在其後,按照有效的避災路線進行撤離。有時災區能見度很低,災區職工可以手牽手進行撤離。切忌職工不服從指揮。
6.3.8.5煤塵爆炸引起礦井火災或者風流紊亂,將會擴大事故災害範圍,如此受災區事故威脅人員,在接到礦調度室發布的撤離命令之後,有現場跟班人員組織按照避災路線進行安全撤離。
6.3.8.6由於自救器有效時間較短,當佩戴自救器後,在其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撤退路線無法通過;或者有自救器而有害氣體含量又較高時,可以發揮避難硐室的作用。利用工作地點的臨時巷道,硐室或兩道風門之間的巷道,在事故發生後臨時修建避難硐室,該硐室必須構築嚴密,以免有害氣體侵入,使避難人員受害。正確地選擇修建臨時避難硐室的地點,往往能對受難人員發揮很好的救護作用。
6.3.8.7在進入臨時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救護隊發現。待避時,應保持安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和空氣消耗,借以延長避災時間。硐室內除留有一盞燈照明外,其餘礦燈應全部關閉。在硐室內可間斷地敲打鐵器、岩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全體避難人員要堅定信心,相信在各級領導和職工的努力下,一定會安全脫險。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執行礦綜合應急預案相應內容。
附件2:
興安煤礦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興安煤礦煤塵有煤塵爆炸性。煤炭生產和運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大量煤塵。根據礦井現場的實際情況及測塵數據的分析,礦井產生煤塵的主要塵源有:采煤工作麵刮板機機頭處,工作麵的放煤口,采煤工作麵放炮作業地點附近,煤巷掘進工作麵的放炮作業地點等,而且上述地點均具備產生高溫熱源的條件,如果防塵措施不力,發生煤塵爆炸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他工作地點發生瓦斯爆炸且存在大量積塵,或者運煤斜巷發生跑車事故揚起積塵也可能發生煤塵爆炸。
煤塵爆炸事故與生產的強度和綜合防塵措施落實的程度有關係,和季節沒有直接關係。
危害程度:煤塵爆炸能夠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設備毀壞、停產、資源浪費等,尤其是有可能將積塵揚起,造成二次、三次的連續爆炸事故,連續爆炸是煤塵爆炸的一個重要特征,它會使礦井遭受嚴重破壞,甚至有可能造成礦井報廢。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救援工作要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礦長負責指導、協調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管礦領導及有關部門科室領導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3現場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結合,充分發揮現場人員自救互救作用。現場無法安全自救和互救,遇險人員要樹立信心,等待救援。
2.4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井下所有職工應急救援意識並發揮其作用。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及職責執行礦綜合預案的相應內容。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4.1.1測塵員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周期、定點測塵。
4.1.2通風科對采掘工作麵開工前的綜合防塵設施進行驗收。
4.1.3通風工區瓦斯檢查員、通風工、防火檢查工等下井職工必須檢查其巡回檢查路線上防塵設施情況和巷道積塵情況。
4.1.4采掘工作麵防塵的監督檢查采取檢查表的方式,檢查表應列明區域內應具有的防塵設施及完好狀況,區域內的巷道衝刷及粉塵積聚情況。安監員必須認真對照檢查,填寫清楚,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督促整改,並將檢查表報安監處值班領導。采掘工作麵配備專責防塵人員,每班負責責任區內的防塵工作,並把名字填寫到防塵管理牌板上。
4.1.5 礦每月組織兩次通防檢查。
4.1.6礦各級管理人員、質量驗收員下井時必須檢查巷道積塵情況。
4.1.7事故預防措施
4.1.7.1預防煤塵爆炸措施
a) 機電科負責建立和維護的礦井防塵供水係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所有通風巷道以及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防塵供水管路中必須安設支管和閥門,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
b) 防塵工區負責保證防塵水源水量充足,滿足防塵用水的要求。地麵防塵用水貯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500m3的水量。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在6~9.5範圍內;按照公司文件要求安設和維護水質過濾器和水壓表。
c) 刮板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出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 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 Mpa。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液壓支架和放頂煤采煤工作麵的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應安設風流淨化水幕。
d)掘進工作麵必須采取濕式鑽眼,爆破前後衝刷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 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1.5 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 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f) 各綜合防塵設施必須正常使用並保持完好,出現噴嘴霧化不好、堵塞、丟失現象必須及時維修、更換、補充。
g) 防塵區必須做好工作麵的煤層注水工作,確保注水效果,減少粉塵生成量。
h) 防止出現引爆火源,主要包括防止出現各類明火、炮火,避免產生摩擦火花、撞擊火花;皮帶、電纜、風筒等非金屬材料必須具備抗靜電、阻燃等安全性能;按規定著裝,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做好防治煤層自然發火工作,加強通風防止瓦斯積聚等。
i) 杜絕煤塵堆積。礦井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衝刷製度的要求對井下巷道進行清掃、衝洗煤塵、巷道中的浮煤必須定期清掃運出。
4.1.7.2隔絕煤塵爆炸措施
a)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b) 根據礦井的實際情況,采用隔爆水棚隔絕煤塵爆炸的傳播,隔爆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及輔助隔爆棚,分別設置在以下地點:
主要隔爆棚,應在下列地點設置: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水量要求:按巷道斷麵計算,不小於200 l /m2。
輔助隔爆棚,應在下列地點設置: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水量要求:按巷道斷麵計算,不小於100l/m2。
各相關單位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隔爆棚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2 預警行動
煤塵爆炸事故預警的條件一是出現了煤塵堆積現象,二是出現高溫火源。煤塵堆積現象是指煤塵存在井巷表麵連續長度超過5m、厚度超過2毫m的現象。
4.2.1測塵員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周期、定點測塵。測塵結果通過報表和電話彙報等形式上報給通風科。發現粉塵濃度異常增高,必須及時彙報給礦技術負責人,並簡要彙報原因。
4.2.2通風科對采掘工作麵開工前的綜合防塵設施進行驗收。綜合防塵設施不合格,采掘工作麵不得開工。設施安裝單位負責整改。
4.2.3通風工瓦斯檢查員、通風工、測塵工等下井職工必須檢查其巡回檢查路線上防塵設施情況和巷道積塵情況。發現防塵設施損壞或者巷道煤塵堆積現象及時彙報給工區值班人員。通風工區值班人員負責安排人員進行整改。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內上述現象,彙報通風科,由通風科安排相關單位整改。
4.2.4 礦每月組織兩次通防檢查。檢查結果由通風科彙總並將問題發給各相關單位,各單位進行整改。
4.2.5礦各級管理人員、質量驗收員下井時必須檢查巷道積塵情況。發現煤塵堆積現象及時彙報安監處,由安監處信息辦負責落實隱患整改情況。
4.2.6井下任何人發現各種非控製火源,必須立刻彙報礦調度室,並啟動《井下火災應急處理預案》。
4.2.7安監處、通風科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煤塵爆炸事故的信息,彙報礦技術負責人,研究確定應對方案;礦技術負責人及時通知通風科、技術科等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若發生事故後,礦長啟動礦綜合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同時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5 信息報告程序
執行礦綜合應急預案相應內容。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煤塵爆炸事故發生的地點,預計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煤塵爆炸事故應急響應級別確認為Ⅰ級響應。
6.2 響應程序
煤塵事故發生後,礦長立即啟動礦綜合應急預案,並立即向調度室和安全監察局彙報,請求支援。
6.3 煤塵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6.3.1煤塵爆炸的結果。煤塵爆炸時,可產生高溫氣體和火焰, 瞬時溫度可達2300~2500℃,形成高速傳播的火鋒麵,且火焰傳播速度極快 (610~1800m/s);煤塵爆炸產生的衝擊波有正向衝擊和反向衝擊, 傳播速度達2340m/s,並能揚起煤塵,揚起的煤塵被隨後的火焰點燃,將造成煤塵連續爆炸;煤塵爆炸可產生高壓,理論壓力可達735.5kPa,實際要大於此值,且隨離開爆源距離在一定範圍內呈跳躍式增大;煤塵爆炸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尤其是CO濃度一般為2~3%,最高達8~10%,造成人員中毒,同時爆炸消耗大量氧,氧濃度迅速降低。
6.3.2現場人員發現上述情況發生,即可判斷發生了煤塵爆炸,必須緊急避災。井下人員當發現附近有空氣顫動、噝噝的空氣流動聲等爆炸前的預兆時應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蓋住身體。當發生煤塵爆炸後,現場人員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電話號碼為3936222,井下可以直接撥"808"號通知調度室,並立即組織災區及受威脅區域人員撤離現場,調度室根據附表一,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
6.3.3爆炸後,遇險人員應立即戴上自救器,並攙扶不能行走的傷員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等待營救。
6.3.4礦領導必須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現場偵察,準確探明事故的地點、範圍和氣體成份,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礦救護隊及時將現場偵察結果反饋給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對外發布預警信息的範圍和內容,安監處負責具體執行。礦總指揮要根據彙報情況及時通知可能受災害影響地點人員進行撤離。
6.3.5在確認無二次爆炸危險時,首先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應對災區進行全麵偵察、查清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及分布地點,發現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災區,發現火源立即撲滅。為了排除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搶救人員時,要在查清確無火源的基礎上盡快恢複通風。礦山救護隊在偵察中遇到冒頂無法通過時,偵察小隊要迅速退出尋找其通道進入災區。進入前切斷災區電源,注意檢查災區內各種有害氣體濃度,檢查溫度及通風設施的破壞情況。穿過支架被破壞的巷道時,要架好臨時支架,保證退路安全。進入災區行動要謹慎防止碰撞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6.3.6處理煤塵爆炸事故的主要任務:一是首先組織救護隊偵察災區情況,搶救遇難人員;二是如果爆炸引起火災,要及時撲滅,防止再次引起爆炸;三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複災區通風;四是尋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6.3.7具體救助措施如下:
6.3.7.1迅速組織兩個救護小隊搶救遇難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小隊應首先偵察爆炸區域的情況,檢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搶救重傷、輕傷人員,後搶救遇難者的原則,積極搶救受困人員。在搶救受困人員中,要注意遇難人員的姿勢和倒向,做好記錄。在搶救中要嚴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爆炸區域,防止中毒擴大事故。
6.3.7.2在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的同時,要組織通風人員向災區附近運送局部通風設備,準備迅速恢複爆炸區域的通風係統。
6.3.7.3如果爆炸區域巷道距離較長、溫度高、煙霧大,巷道冒落嚴重,應迅速采取安裝局部通風機、逐段接風筒、逐段稀釋煙霧的方法進行搶救遇難人員。這種方法處理煤塵爆炸事故,既能保證速度,又安全穩妥。
6.3.7.4礦調度室通知有關區隊、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準確統計當班井下人數及其姓名,統計已上井的人數及姓名,以便分析災區人員數量及分布。啟用應急救援材料和醫院準備急救傷員。礦醫院應立即啟動創傷急救預案,進行應急醫療救護。需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聯係其他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參與救護。
6.3.7.5指定一名副礦長負責簽發下井許可證,並通知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和副井:沒有下井許可證不準發放礦燈、自救器,不準下井。
6.3.7.6選定井下救護基地,指定一名副礦級領導擔任井下救護基地指揮。落實井下救護基地所需的通訊設備、救災器材等。選定安全崗哨位置及其人員,明確其任務。
6.3.7.7命令應急救援人員進入災區引導人員撤退;得知人員受困在災區時,一方麵設法與受阻人員聯係,穩定其情緒;一方麵立即報告指揮部采取果斷措施組織特別救援。
6.3.7.8指揮部根據井下災情報告,將搶險人員組成二線、三線力量。當應急救援人員不足時,及時報告集團公司請求支援,並及時滿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計完成撤人搶險任務。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護搶險人員,盡力避免擴大事故。
6.3.7.9事故處理結束後,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調查報告,並進行全麵分析,對事故發生原因、搶救處理過程、重要的經驗教訓以及今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後上報和存檔。
6.3.8現場自救措施
6.3.8.1當采煤工作麵發生爆炸事故時,在場人員應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如果由於冒頂嚴重撤不出來時,應集中在安全地點待救。
6.3.8.2當井下掘進工作麵發生爆炸事故時,在場人員要立即打開並按規定佩戴好隨身攜帶的自救器,同時幫助受傷的同誌戴好自救器,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如因井巷破壞嚴重,退路被阻時,應千方百計疏通巷道。如巷道難以疏道,應坐在支架良好的下麵,等待救護隊搶救。
6.3.8.3自救器的佩戴注意事項
a) 戴上自救器後,吸氣溫度逐漸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決不能因吸氣幹熱而把自救器取下。
b) 化學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劑放氧速度慢,如條件允許,應緩慢行走,等氧足夠呼吸時再加快速度。撤退時最好按每小時4~5k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勻,千萬不要跑。
c) 佩戴過程中口腔產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溫器,嚴禁拿下口具往外吐。
d) 在未到達安全地點前,嚴禁取下鼻夾和口具,以防有害氣體的毒害。
e) 由於佩帶自救器之後,災區人員相互之間無法用語言進行交流。區隊現場跟班人員或者班組長要利用肢體語言組織職工進行撤離。撤離時跟班領導(班組長)或者有經驗的職工在前,其他職工依次排在其後,按照有效的避災路線進行撤離。有時災區能見度很低,災區職工可以手牽手進行撤離。切忌職工不服從指揮。
f) 煤塵爆炸引起礦井火災或者風流紊亂,將會擴大事故災害範圍,如此受災區事故威脅人員,在接到礦調度室發布的撤離命令之後,有現場跟班人員組織按照避災路線進行安全撤離。
g) 由於自救器有效時間較短,當佩戴自救器後,在其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撤退路線無法通過;或者有自救器而有害氣體含量又較高時,可以發揮避難硐室的作用。利用工作地點的臨時巷道,硐室或兩道風門之間的巷道,在事故發生後臨時修建避難硐室,該硐室必須構築嚴密,以免有害氣體侵入,使避難人員受害。正確地選擇修建臨時避難硐室的地點,往往能對受難人員發揮很好的救護作用。
在進入臨時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救護隊發現。待避時,應保持安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和空氣消耗,借以延長避災時間。硐室內除留有一盞燈照明外,其餘礦燈應全部關閉。在硐室內可間斷地敲打鐵器、岩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全體避難人員要堅定信心,相信在各級領導和職工的努力下,一定會安全脫險。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執行礦綜合應急預案相應內容。
附件3:
興安煤礦井下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火災事故可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礦井火災的發生和季節關係不明顯,火災事故的發生取決於火災三要素同時存在。
1.1內因火災危害程度分析
采煤工作麵煤層煤炭自燃主要發生在工作麵周圍的停采線、聯絡巷、老巷、上下順槽至采空區20m縱深範圍內,尤其以停采線處最為普遍,主要原因是這些地方丟煤多,丟失木材多,外部漏風嚴重和措施不力等造成的。隨著綜采放頂煤工藝的進一步發展,鄰近放頂煤工作麵采空區煤炭自燃可能性增強,其主要原因是綜放采空區U形丟煤帶,相鄰下一個綜放麵進風順槽側,由於擴散通風造成的煤炭自燃,是影響鄰麵安全回采的主要因素。
掘進工作麵沿空、頂空掘進巷道的相鄰采空區、切眼、停采線、溜煤眼、老硐室及老火區、巷道高冒處、斷層處等以上這些地點是內因火災防治的重點。
1.2外因火災危害程度分析
外因火災可以發生在礦井的任何地點,但多發生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機電峒室、火藥庫以及安有機電設備的巷道或工作麵內。外因火災的特點是:突然發生,來勢凶猛,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往往可能釀成惡性的事故,一定條件下還能夠引起爆然或者爆炸。據統計,國內外有記載的每次犧牲數十甚至上百人的煤礦重大惡性火災事故90%屬於外因火災,但外因火災的燃燒往往發生在可燃物表麵,救災人員能接近火源,如果發現得及時,還是容易撲救的。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救援工作要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礦長負責指導、協調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管礦領導及有關部門科室領導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3現場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結合,充分發揮現場人員自救互救作用。現場無法安全自救和互救,遇險人員要樹立信心,等待救援。
2.4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井下所有職工應急救援意識並發揮其作用。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各單位配合的組織形式。
3.2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3.2.1Ⅰ級應急組織組織機構執行綜合應急預案中相應內容。(事故分級見5.1)
3.2.2Ⅱ級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成立興安煤礦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九個專業組,分工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總指揮:礦長
成 員:各專業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負責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3.2.3職責
指揮部成員接到礦井發生井下火災事故的通知後,必須迅速到礦調度室集合,根據事故性質、範圍及事故處理計劃的規定,調動各方麵的力量,迅速組織應急救援。
礦長職責:是處理井下Ⅱ級火災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領導負責指揮)。在礦通風科、礦山救護隊的協助下,製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
①現場指揮組
組長:通風科長
職責:主要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成員由通風科長和有關區隊負責人組成。
②搶險救災組
組長:救護隊隊長
職責: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成員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跟班負責人組成。
③技術組
組長:技術科科長
職責:主要研究製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成員由技術科、地測科、通風科技術負責人組成。
④物資供應組
組長:調度室長
職責:主要負責保證應急救援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成員由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
⑤警戒保衛組
組長:保衛科長
職責:主要負責井下火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員由保衛科有關人員為主組成。
⑥醫療救護組
組長:礦醫院院長
職責: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
成員由醫院有關人員組成。
⑦後勤保障組
組長:礦辦主任
職責: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成員由礦長辦公室、生活科有關人員組成。
⑧動力保障組
組長:機電科科長
職責:主要負責災區應急停送電、主要通風機保持正常運轉等工作。
成員由機電科、供電工、運轉工有關人員組成。
3.2.4Ⅲ級應急組織由事故單位組織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事故單位跟班管理人員、班組長組成,單位負責人任組長,是處理井下Ⅲ級火災事故的全權指揮者。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火災監控方式、方法
4.1.1.1安全監控係統
本礦設立KJ83N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設立在礦調度室,有兩台監控主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配有長時間不間斷電源和防雷電保護。係統斷電功能可分為三級實現,就地可有分站來實現局部區域的遠距離斷電,也可由地麵主機根據用戶設定向其他分站發出控製命令來實現異地斷電(在礦範圍內),傳感器也可以輸出斷電信號就地斷電,並在主機屏幕上有醒目的報警條顯示,顯示傳感器的數值地點及報警時間。係統可以實現多個傳感器超限時對一個設備斷電,也可實現一個傳感器超限時對多個設備斷電控製。
通風科負責維護安全監控係統,根據公司相關文件要求設置和調校一氧化碳傳感器。在礦調度台設置一個監測終端,調度值班員能夠發現傳感器報警並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4.1.1.2礦井束管監測係統
為加強井下氣體監測和煤層自燃發火預測、預報,礦井建立了SG-2003型束管監測係統。其中束管監測係統設點14個,主要由粉塵過濾器、單管、束管、分路箱、抽氣泵、氣體采樣控製櫃、監控微機、束管專用色譜儀、打印輸出設備、係統軟件等組成。係統自動控製24小時在線監測,實現無人職守。
係統在微機控製下可將井下任意地點的氣體,通過已敷設的束管連續不斷的抽至井上氣相色譜儀中進行精確分析,實現對CO、CO2、CH4、C2H2、C2H4、C2H6、O2、N2等氣體的含量的在線監測,其分析結果用實時監測報告、分析日報表兩種方式提供給相關機構的同時,自動存入數據庫中,以便對某種氣體含量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預報煤炭自燃的趨勢;在不進行束管監測時,可由人工定點取樣分析,直接輸出分析報告和圖譜。
通風科對束管係統進行維護和使用,並將氣體分析結果及時報送通風科。
4.1.1.3外因火災措施
a) 井下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的有關規定,並製定嚴格的安全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嚴格按製定的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b) 井下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
c) 所有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必須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過電流、漏電、過負荷和欠壓釋放等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d) 嚴格井口檢身製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工業廣場內的主井、副井、中央風井、白馬河風井井口附近20m內嚴禁煙火;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e) 井下嚴禁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使用過的棉紗、布頭、紙和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f) 井下火藥庫、機電硐室、材料庫、工具房、井底車場、使用膠帶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都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見附件4;所有機電硐室、火藥庫都必須至少存放0.2m3的滅火砂;必須定期檢查滅火器材,並及時更換。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g) 膠帶運輸機的防滑、防跑偏等防護設施和煙霧報警、自動灑水等安全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4.1.1.4內因火災的措施
a) 井下巷道必須做到設計合理,通風係統穩定、簡單,從設計上滿足防滅火的要求。不尾隨采煤工作麵掘進。
b) 實施均壓通風措施。工作麵停采封閉後及時采取均壓措施,使工作麵上、下順槽兩密閉的風壓差減小,進而減小漏風達到防止向采空區供氧的目的,防止采空區的煤炭自燃。
c) 順槽掘進過程中出現的頂煤破碎、冒落區域、地質構造區域,沿空掘進過程中因片幫、躲避硐、聯絡巷、裂隙等與采空區溝通的區域,必須及時采取噴漿等堵漏措施,並對浮煤進行阻化處理。
d) 加強自然發火的預測預報工作,要充分利用束管、色譜分析、紅外探測及KJ83N監測係統分析可疑地點的氣體成份和溫度變化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e) 堅持對采煤工作麵實施采後注漿措施,完善注漿係統,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堅持使用注漿防火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大注漿數量,消除火災隱患;尤其是工作麵開切眼、停采線必須加大注漿量,盡量將其上、下兩頭三角充實。
f) 對工作麵推過後、今後不再使用的聯絡巷及時進行注爐渣充填或者使用固化粉煤灰充填,以確保有效封堵漏風。
g) 采煤麵的放水孔、注漿孔、泄水井等,工作麵采過後,必須及時封堵,有水的要采取安設"U"形管或建帶反水池的密閉等措施,做到防火、泄水兼顧。
h) 采用走向長壁方式布置工作麵時,應避免把采區上、下山布置在落差較大的斷層附近,避免工作麵停采線或開切眼留在上、下山附近。
i) 依據現場條件及自燃發火威脅的區域範圍,有針對性地采取注氮、注液態CO2防火措施,依靠氮氣、液態CO2壓力,以氮氣、液態CO2因地置換采空區的氧氣,惰化自燃發火威脅區域。
j) 堅持每月排查一次自然發火隱患,對排查出的自然發火隱患點,製定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進行處理。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4.2 預警行動
4.2.1內因火災的主要征兆有:附近巷道煤、岩、空氣和水溫升高,濕度加大,出現霧氣,有煤油味、汽油味或焦油味,CO、CO2濃度升高,O2濃度降低,人接近火源附近有頭痛、悶熱、四肢無力的感覺,出現火炭、火焰、煙霧等現象。井下工作人員發現上述征兆後,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自燃程度嚴重、危及人員安全時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災區。現場如能直接滅火,防止火災範圍的進一步擴大,必須進行直接滅火。
4.2.2外因火災比較直觀,初期火勢較小,容易控製,現場人員應充分利用滅火器材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滅火工具直接滅火。出現外因火災必須用井下電話彙報礦調度室。如果火災規模較大,現場人員不能直接撲滅火災時,應盡快將火災的地點、範圍、性質等情況向調度室彙報,並積極組織受火災威脅區域人員沿避災路線盡快撤離災區。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報警係統及程序
5.1.1報警係統。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綜機安裝撤除地點、巷修工作地點、各采區變電所、中央變電所、人行車車場、候車上下車場或者其他需要安設電話地點均設置了電話,可以直接接通礦調度室。采煤工作麵還安裝了載波通訊係統。由調度室和使用電話單位共同進行維護。
5.1.2礦井火災事故的信息報告程序
Ⅰ級事故執行綜合應急預案中相應內容。
Ⅱ級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及時彙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及時彙報礦長,並召集指揮部各領導小組成員。
Ⅲ級事故現場人員同時彙報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並及時將火災處理情況彙報礦調度室。
5.2現場報警方式及主要通訊聯絡電話號碼
現場使用電話報警。興安煤礦調度室電話:3936222;井下可以直接撥"80"號。
調度室存有指揮部各成員的電話號碼。
5.3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發生火災時,采用照明信號及電話等手段通知井下人員。照明信號,一般采用多次切斷照明電源的辦法來通知有關人員。安裝電話的地點,必須使所有井下人員都知道。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礦井火災事故發生的地點,預計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礦井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重大事故)響應、Ⅱ級(較大事故)響應、Ⅲ級(一般事故)響應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上中毒、重傷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9人中毒、重傷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輕度中毒、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小等。
6.2 響應程序
礦井Ⅰ級火災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立即啟動礦綜合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礦長任應急事故處理總指揮,發布命令,指揮應急行動,調配應急資源,組織製定並實施應急避險措施,決定是否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礦井Ⅱ級火災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立即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礦長任應急事故處理總指揮,發布命令,指揮應急行動,調配應急資源,組織製定並實施應急避險措施,決定是否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發生後礦井Ⅲ級火災事故,現場處置執行《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6.3 處置措施
6.3.1外因火災比較直觀,初期火勢較小,容易控製,現場人員應充分利用滅火器材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滅火工具直接滅火。出現外因火災必須用井下電話彙報礦調度室。如果火災規模較大,現場人員不能直接撲滅火災時,應盡快將火災的地點、範圍、性質等情況向調度室彙報,並積極組織受火災威脅區域人員沿避災路線盡快撤離災區。內因火災現場如能直接滅火,防止火災範圍的進一步擴大,必須進行直接滅火。
當采煤工作麵發生火災事故時,一般要在正常通風的情況下從進風側利用滅火器或者防塵管路滅火。火勢無法控製,在場人員應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跟班人員要利用載波通訊係統告知工作麵所有人員。撤退倒安全地點時跟班人員要清點人數,並及時彙報礦調度室。
6.3.2當井下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事故直接滅火無效時,在場人員要立即打開並按規定佩戴好隨身攜帶的自救器,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如因火勢嚴重,退路被阻時,應千方百計穿過火災地點。如穿過火災地點難以實現,應坐在支架良好的地方,打開壓風管路三通閥門,構築避難硐室,等待救護隊搶救。
6.3.3現場人員用水滅火必須注意以下的問題:
6.3.3.1要有足夠的水量;水量不足不僅難以滅火,而且有可能貽誤戰機,造成火勢發展。
6.3.3.2用水滅火時人要占據上風側工作。水流由火源的邊緣逐漸地推向中心,以免產生過量的水蒸汽傷人。
6.3.3.3必須保持一個暢通的排煙通道,以防高溫的水蒸汽和煙流返回傷人。
6.3.3.4不能用水撲滅帶電的電器設備火災。不宜撲滅油料火災。
6.3.4自救器的佩戴注意事項
戴上自救器後,吸氣溫度逐漸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決不能因吸氣幹熱而把自救器取下。
6.3.4.2化學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劑放氧速度慢,如條件允許,應緩慢行走,等氧足夠呼吸時再加快速度。撤退時最好按每小時4~5k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勻,千萬不要跑。
6.3.4.3佩戴過程中口腔產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溫器,嚴禁拿下口具往外吐。
6.3.4.4在未到達安全地點前,嚴禁取下鼻夾和口具,以防有害氣體的毒害。
6.3.5礦井火災引起瓦斯煤塵爆炸或者風流紊亂,將會擴大事故災害範圍,如此受災區事故威脅人員,在接到礦調度室發布的撤離命令之後,有現場跟班人員組織按照避災路線進行安全撤離。由於佩帶自救器之後,災區人員相互之間無法用語言進行交流。區隊現場跟班人員或者班組長要利用肢體語言組織職工進行撤離。撤離時跟班領導(班組長)或者有經驗的職工在前,其他職工依次排在其後,按照有效的避災路線進行撤離。有時災區能見度很低,災區職工可以手牽手進行撤離。切忌職工不服從指揮。撤退時,不可驚慌失措,盲目行動。首先有組織地向火災燃燒的相反方向撤退。最好利用平行巷道,迎著新鮮風流繞過火區,進入安全地點。
在有煙霧的巷道裏撤退時,應當注意:
6.3.5.1在有煙霧的巷道裏停留避難或是建立避災場所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應當采取果斷措施迅速脫離現場,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巷道。
6.3.5.2必須及時佩戴好自救器,若自救器失效,應捂濕毛巾。
6.3.5.3位於火源進風側人員,應迎著新鮮風流撤退。如果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距火源較近,附近有脫險的通道,而且又有脫險的把握時,可以逆煙撤退,迅速穿過火區撤到火源進風側。如果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距火源較遠,在煙氣沒有到達之前,可順著風流盡快從回風出口撤到新鮮風流中去。如果在撤退途中遇到煙氣有中毒危險時,應迅速戴好自救器盡快通過捷徑繞到新鮮風流中去。
6.3.5.4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並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時,應靠有平行並列巷道或交叉巷口的一側撤退,並隨時注意這些出口的位置。在煙霧大、視線不清楚的情況下,要摸著巷道壁前進,以免錯過聯通出口。
在煙霧不嚴重的情況下,應盡量躬身彎腰,低頭快速前進,如煙霧大、視線不清或溫度高時,則應盡量貼著巷道底板和巷道壁,摸著鐵道或管道等快速爬行撤退。
6.3.5.5在高溫濃煙的巷道撤退時,還應注意用水浸濕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辦法進行降溫,或是利用隨身衣物遮擋頭部,以防高溫煙氣的刺激。
6.3.5.6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安全撤退時,應尋找有壓風管路的地點,用壓風呼吸。
6.3.5.7無論逆風或順風撤退,都無法躲避著火巷道或火災煙氣的危害時,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或構築臨時避難所,等待救援。
6.3.5.8無論在多麼危險緊急的情況下,都不要驚慌,不要狂奔亂跑。那樣很容易疲勞,降低抵抗能力、分析能力、行動能力,過度的緊張和恐懼還會造成精神及行動失常。
6.3.6妥善避災。
由於自救器有效時間較短,當佩戴自救器後,在其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撤退路線無法通過;或者有自救器而有害氣體含量又較高時,可以發揮避難硐室的作用。利用工作地點的臨時巷道,硐室或兩道風門之間的巷道,在事故發生後臨時修建避難硐室,該硐室必須構築嚴密,以免有害氣體侵入,使避難人員受害。正確地選擇修建臨時避難硐室的地點,往往能對受難人員發揮很好的救護作用。
在進入臨時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救護隊發現。待避時,應保持安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和空氣消耗,借以延長避災時間。硐室內除留有一盞燈照明外,其餘礦燈應全部關閉。在硐室內可間斷地敲打鐵器、岩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全體避難人員要堅定信心,相信在各級領導和職工的努力下,一定會安全脫險。
6.3.7救災具體措施
井下發生火災時,礦領導及有關人員的首要任務是保護井下人員的安全,即應迅速從危險區撤出與救災無關的人員,同時采取一定的通風措施防止風流逆轉而擴大災情。
6.3.7.1撲滅井下火災時,搶救指揮部應根據火源位置,火災波及範圍,工作人員分布及瓦斯湧出情況,迅速而慎重決定通風方式。
6.3.7.2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道和硐室發生火災時,為了搶救井下人員,應反風或風流短路。
6.3.7.3救護隊員到達火災現場,首先應從進風側滅火,為控製火勢,可采取措施設置水幕,拆除木背板(岩石堅固時),及時建造臨時防火密閉等措施阻止火勢幕延。
6.3.7.4用水滅火時,為了防止水煤氣爆炸,水流不要對準火焰中心,而應從火焰的外圍噴灑,隨著燃燒物溫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
6.3.7.5撲滅電器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電源無法切斷時,嚴禁使用非絕緣滅火器材滅火。
6.3.7.6進風的下山巷道著火時,必須采取防止火風壓造成風流紊亂和風流逆轉的措施。
6.3.7.7滅火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如積聚的瓦斯可能湧入火區,應加強巷道通風。
6.3.7.8采煤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一般要在正常通風的情況下從進風側利用滅火器和防塵管路滅火。
6.3.7.9獨頭巷道發生火災時,要在維持局部通風機正常通風的情況下,積極滅火,救護隊員到現場後,要保持獨頭巷道的通風原狀,進行偵察後再采取措施。
6.3.7.10火災發生在獨頭巷道迎頭時,在通風的情況下,瓦斯濃度不超過2%,可直接滅火,若發生在巷道中段時不得直接滅火,要遠距離封閉。
6.3.7.11所有能通往危險地帶的風路都要設置警戒牌,在警戒區內除做滅火的有關工作外,不允許進行其它工作。
6.3.7.12為了掌握災變情況,必須由專人負責檢查現場的氣體情況,檢查人員應配備瓦斯、氧氣、一氧化碳便攜式檢定儀,並隨時采樣送井上進行分析。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救護隊處理礦井火災事故所需的應急物資由救護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備並維護保養。
井上下設有消防材料庫,井下地點在南大巷,地麵地點設在防塵工區材料房。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由防塵工區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進行配備和維護。
礦醫院配備醫療應急物資。井口設置保健站,配備相應的醫療設備
附件4:
興安煤礦礦井提升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礦井提升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主井提升機可能發生過卷、斷繩等事故。上述事故根據危害程度的不同,分別屬於一般非人身機電事故、重大非人身機電事故。副井提升機可能發生過卷、斷繩等事故。上述事故根據危害程度的不同,分別屬於一般非人身機電事故、重大非人身機電事故。但由於副井承擔提升人員任務,可能次生特大、特別重大事故。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以人為本"並重的原則。堅持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有效地使遇險人員盡快脫險和最大程度地降低礦井設備的損害及其影響程度。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針對特大、特別重大事故或重大非人身機電事故,為確保礦井有效的應急事故,迅速處理已發生的災害事故,礦成立提升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3.1.1應急組織形式:專業應急隊伍與單位搶險小組相結合。
3.1.2 Ⅰ級應急組織執行綜合預案。
3.1.3 Ⅱ級應急組織主要包括以下單位和人員:
機電副礦長、調度室、安監處、救護隊、礦醫院、保衛科、機電科、運轉工、運搬工、供電工、等。
應急組織結構圖如下:
3.1.4 Ⅲ級應急組織由事故單位組織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事故單位管理人員組成,單位負責人任組長。現場處置方案執行《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成立興安煤礦提升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七個專業組,分工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各專業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總 指 揮:機電副礦長
成 員:安監處長、調度室主任、機電科科長、救護隊隊長、醫院院長、保衛科科長、運轉工、運搬工、供電工
3.2.2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負責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等情況,並立即將情況報告機電副礦長,礦副總工程師以及其他領導和有關單位;及時向下傳達機電副礦長命令,通知值班電話員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現場應急救援的工作。
3.2.3指揮部成員及單位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指揮部成員接到礦井發生提升事故的通知後(通知人員名單見附件1:興安煤礦提升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係表),必須迅速到礦調度室集合,根據事故發生的地點、範圍及預計事故發展的程度,調動各方麵的力量,迅速組織應急救援。
機電副礦長:是處理提升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領導負責)。
安監處處長:根據批準的應急救援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應急救援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救護隊隊長:根據批準的應急救援作戰計劃,組織救護人員及救護設備進行緊急救援。
技術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工程技術方麵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機電科科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其他提升機的工作製度,並保證其正常運轉,特殊時期,人員可以從主井主提安全升井;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調度室主任:及時準備好必須的應急救援物資,並根據礦長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運轉工:負責將在現場的提升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應急救援任務。
運搬工:負責井口人員避災。
3.2.4指揮部下設7個組。
(1)現場指揮搶險救災組。
組長:機電副總工程師
職責:負責製定並實施現場處置方案,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向指揮部反饋現場處置情況;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成員:機電科、救護隊、醫院、運轉工區、供電工區、運搬工區、安監處機運科負責人
(2)技術組
組長:機電科技術負責人
職責:主要製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成員:機電科技術人員及運轉工區、供電工區、運搬工區技術負責人
(3)物資供應組
組長:調度室科長
職責:負責保證應急救援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成員:由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
(4)警戒保衛組
組長:保衛科科長
職責:負責提升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員:保衛科護衛中隊
(5)醫療救護組
組長:醫院院長
職責: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
成員:醫院醫療救護搶險小組成員
(6)後勤保障組
組長:礦長
職責: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成員:由礦辦、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
(7)善後處理組
組長:安全科
職責:負責事故分析和上報工作,受傷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成員:安監處分管副處長、機電科分管副科長及人力資源科、財務科、家屬委員會負責人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提升鋼絲繩的監控
大筒工堅持日常檢修,每天檢查鋼絲繩斷絲、鏽蝕、磨損等情況製動,應停車檢查鋼絲繩情況,特別檢查受力段的變化。
加強對主井主提鋼絲繩繼續使用的管理,應由經驗的老工人具體負責。
多繩機保持鋼絲繩張力差不超10%。
4.1.2製動係統的監控
堅持對製動係統的日常檢查,機修工要對製動器的間隙每天一測量,副井提升機小於2.5mm,另外三台提升機小於2mm,若不符合規定要求應及時調整。副井安全缸及工作缸安全可靠,各控製閥及管路係統不得漏氣,主井的液壓站壓力符合規定,保證二級製動,壓力正常。
4.1.3安全保護裝置監控
電修工對提升機的各種安全保護,按規定日常檢查,保證其靈敏可靠。
4.1.4杜絕裝重煤故障
提升機司機及裝卸載司機必須密切監視設備運行情況,杜絕裝重煤現象,電修工應加大對保護裝置的檢查力度,確保保護靈敏可靠。
4.1.5大筒工每天要對提升容器全麵檢查,重點檢查礦車及懸掛裝置,確保容器運行平穩。
4.1.6副井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
4.1.7提升係統關鍵部位定期探傷。
4.1.7.1立井提升容器同提升鋼絲繩之間的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
4.1.7.2主、副提升機的製動係統連杆,銷軸等關鍵部件,每年應做一次探傷試驗,對不合格的部件及時更換。
4.1.8 井筒安全監測、檢查及應急方麵
興安煤礦每部提升機每年由測繪中心對井架、井筒的中心線測量一次;對於井筒設施每周由大筒工檢查一次(區隊管理人員參加);機電管理部門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提升容器與井筒設施的安全間隙測量、井架、提升容器、提升繩、尾繩、分繩架、及提升機的各種保護等。
大筒工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運轉工區、機電科反映。諸如:井筒變形、尾繩變形等情況。機電科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召開會議製定解決方案,有必要的列為機電隱患報礦解決。
對於井筒設施中易損件,如行程開關、分繩架、懸掛裝置等要有足夠備件。對提升機按規程要求進行每年一次的性能測試。注意冬季的防寒防凍工作。
4.2預警行動
4.2.1過卷保護、鬆繩保護、過流保護動作導致提升機突然停車時應進行預警。將各種保護接入提升機安全回路,另外,定期對各種保護進行試驗,確保動作靈敏可靠。
4.2.2當鋼絲繩同一撚距內斷絲超過10%或磨損達到鋼絲繩直徑的10%時應進行預警。每天檢查鋼絲繩斷絲、鏽蝕、磨損等情況。
4.2.3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提升機崗位司機→運轉工區值班人員→調度室值班人員→機電科值班人員→機電事故領導小組。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報警係統
利用礦程控電話係統作為報警係統。
6.1 響應分級
根據可能出現的提升事故大小,結合本礦防災能力,將提升事故分為3個等級。
6.1.1 Ⅲ級事故響應
過卷較大,緩衝裝置未動作,造成的提升影響時間不大於10小時。
6.1.2Ⅰ級事故響應
過卷嚴重,緩衝裝置動作,鋼絲繩斷絲超限或嚴重變形或斷繩。提升容器已到防撞梁位置,造成的提升影響時間大於24小時、提升容器內人員有傷亡。
6.2 響應程序
響 應 分 級 程 序
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值班員立即彙報礦長,礦長安排部署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6.2.1 Ⅲ級事故響應程序
6.2.1.1礦值班領導、機電副礦長到崗。
6.2.1.2救護隊、運轉工區立即到現場搶險。
6.2.1.3機電副礦長啟動提升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6.2.2 Ⅱ級事故響應程序
發生II 級事故時,礦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機電副礦長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6.2.2.1領導小組成員全部到崗。
6.2.2.2調度室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6.2.2.3領導小組研究、決策救援方案,根據規劃確定委派現場工作組人選,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6.2.2.4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6.2.2.5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部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6.2.3 Ⅰ級事故響應程序
發生Ⅰ級事故時,礦長立即啟動綜合應急預案。
6.3應急處置
6.3.1過卷的預防及處理措
每部提升機在上井口都設置提升容器到位開關和過卷開關。對各行程開關實行強製性周期(45天)更換,防止開關誤動作影響提升。當提升容器過卷時,過卷開關動作,安全回路掉,提升機停車。處理:提升機打到手動擋,換向慢速開提升機,過卷的提升容器複位。
6.3.2礦車過載的預防及處理措施
每部提升機都有過載保護,當礦車過載20%時,提升機安全回路掉,提升機停車。
為避免由過卷造成提升係統的惡性事故,為加快事故處理過程,礦井應準備提升容器;每套提升設備準備一次更換的鋼絲繩及懸掛裝置。對於鋼絲繩嚴格進行日檢維護,其更換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進行。對提升機的承載件如懸掛裝置進行定期探傷,對提升機的性能每年進行性能測試。
附件5:
興安煤礦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頂板事故
1.2危害性分析
煤礦井下采、掘、巷(修)等生產活動過程中,無論是采煤工作麵、掘進迎頭還是失修巷道等,因受頂板岩性、地質構造、支護質量、施工順序等影響,都存在發生冒頂的可能,從而帶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1工作麵頂板岩性分析
采煤工作麵頂板管理的工作重點:二盤曲順槽工作麵。工作麵生產期間一定要控製好采高和采放比,特別要控製好麵前頂板,跟機移架,及時伸出前伸梁和護幫板,以防架前片幫冒頂。在工作麵投入生產時,成立初次放頂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在工作麵和兩巷設礦壓觀測點,對工作麵和兩巷的壓力情況進行動態觀測,搞好工作麵頂板來壓的預測預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防頂板事故的發生。進入架前靠近煤壁作業時,必須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嚴禁空頂空幫作業。
1.2.2掘進工作麵頂板岩性分析
掘進施工中,頂板事故多發生在巷道貫通、交岔點施工、斷層、煤層分岔及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的地段,特別是在迎頭遇有破碎帶、過老巷、穿過應力集中區等情況時,更易發生頂板事故。
1.2.3巷修工作地點頂板岩性分析
針對采煤工作麵的接續變化,巷修工作重點為:工作麵上、下順槽、中間巷的維護、工作麵上、下順槽聯絡巷以及受工作麵采動影響可能失修的巷道的維護和修複。工作麵順槽和跨采巷道發生頂板冒落,將直接影響工作麵的通風、運輸和防滅火安全,影響跨采巷道的運輸、行人、通風安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2自救互救原則。頂板事故發生初期,事故現場人員應首先開展自救互救。
2.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
2.4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並保持暢通。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生產礦長
分管副總 事故現場 礦調度室 安監處
(Ⅱ級) 職能科室
救護隊
單位負責人
單位書記
事故現場 單位值班 單位主技
(Ⅲ級) 單位副職
礦調度室
Ⅰ級啟動礦綜合預案。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礦成立頂板事故救援指揮機構
3.2.2Ⅰ級事故指揮機構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3.2.3Ⅱ級事故指揮機構:
總指揮:生產副礦長
職責:全麵負責事故救援指揮工作,掘進頂板事故現場指揮工作。
副總指揮:采煤副礦長、采煤副總工程師、掘進副總工程師
3.2.4職責:
采 煤 副 礦 長:采煤頂板事故現場指揮工作;
采煤技術負責人:采煤頂板事故救援方案技術指揮工作;
掘進技術負責人::掘進頂板事故救援方案技術指揮工作。
成員:調度室主任、生產科科長、安監處副處長、通風科科長、測繪中心主任、生產科長、機電科長、救護隊長、保衛科長
3.2.5Ⅲ級事故指揮機構:
總 指 揮:事故單位負責人;
職 責:全麵負責事故處理指揮工作;
副總指揮:事故單位書記、主管技術;
職責:事故教育與處理方案製定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根據作業現場礦壓儀器儀表顯示數據、頂板離層儀顯示離層大小、現場觀察等進行監測監控。
預防措施:
4.1.1采煤頂板事故預防措施
4.1.1.1針對采場地質條件,在工作麵回采過程中,做好充分的工作麵頂板管理準備工作,通過科學合理的設備配置、設備改造及措施準備,搞好工作麵設備上竄下滑控製,杜絕歪、倒架現象,保證支架的良好支護狀態;通過兩端頭、順槽支護方式研究及措施準備,保證端頭及超前支護的可靠有效,杜絕頂板事故的出現。
4.1.1.2礦將成立專門的課題研究小組,在搞好工作麵設備配套、回采工藝研究的過程中,將頂板管理工作作為重點,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和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結合九采區具體條件,搞好工作麵頂煤控製、端頭維護及兩巷超前支護,開展礦壓研究工作,探討該條件下的頂板管理有效途徑,保證首次開采的圓滿成功。
4.1.1.3針對薄煤層工作麵在生產過程中,確保單體、墩住支護質量,達到規程規定的初撐力,做到迎山有力,工作麵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在工作麵頂板破碎、二合頂斷層等特殊構造必須按規程要求及時支設板棚支護。
4.1.1.4各工作麵回采期間,工作麵初次放頂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初次放頂期間要及時預測預報頂板狀態,每班派有經驗的工人全麵巡回檢查,發現來壓征兆,及時通知現場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4.1.1.5工作麵收尾停麵、安裝撤除工作及過老巷、地質構造段等情況下,要編製好安全技術措施,明確頂板管理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及事故處理方法。
4.1.1.6在頂板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質量標準化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加強順槽超前支護和麵前頂板控製。
4.1.1.7堅持工作麵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確保支護質量動態達標。
4.1.2掘進工作麵頂板事故的預防措施
4.1.2.1掘進工作麵施工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認真執行規程貫徹製度,嚴禁無規程措施施工,對有頂板事故隱患的巷道或工程,規程措施中必須有明確的頂板控製及事故預防的措施。
4.1.2.2掘進工作麵嚴禁空幫、空頂作業。錨網及錨噴支護巷道嚴格按要求使用超前探梁作臨時支護,以防止放炮後頂板危岩冒落。架棚支護巷道除使用好前探梁外,還要配合鐵插杆支護頂板,岩巷掘進料場內要備有三架以上的木棚料,以備急用。
4.1.2.3無論采用哪種支護方式,作業規程都必須明確規定最大、最小控頂距離。超過規定的控頂距離必須首先臨時支護, 而後再進行其他工作。
4.1.2.4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進入工作麵前,要先由有生產經驗的人員進行敲幫問頂工作,徹底清掉頂幫的危岩、活矸,方可進行作業。處理活矸、危岩可能發生危險或遇有撬不動的活動岩塊時,必須先采取可靠辦法設置臨時支護,而後再於安全位置處進行處理。任何人不得在有隱患的情況下進行冒險作業。
4.1.2.5加強超前臨時支護。超前臨時支護的材質、規格質量以及數量,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必須達到規程要求。要使超前臨時支護真正發揮作用,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監督執行。
4.1.2.6掘進巷道與采空區、老巷貫通,必須提前繪製測量圖。搞清采空區、老巷內的水、火、瓦斯、支護等情況,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製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貫徹執行,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4.1.2.7相向掘進貫通的巷道,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108條。
4.1.2.8要加強貫通巷道的頂板管理,對圍岩破碎、頂板不好、壓力較大的巷道應縮小支架間距和最大控頂距,並加強超前臨時支護,防止冒頂事故的發生。
4.1.2.9交叉點施工
錨噴交叉點施工:嚴格執行一掘一錨噴措施,並隨著施工斷麵的不斷擴刷,按要求增設超前探梁控製頂板;交岔點所處岩性較差時,應采用導峒法施工,不得全斷麵一次擴刷;反向施工時,必須采取有效的臨時支護措施。
架棚交叉點施工:一律采用雙棚支護,必須全部按礦有關文件規定采加固措施,抬棚必須支正;新支設的抬棚必須有防止被放炮崩倒的措施(掘進支巷5m內);單翅棚棚距要小於正常棚棚距;反向施工時,本著先支後回的原則,采取有效的臨時支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錨索支護技術是井巷施工中較為可靠的一種支護手段,應充分利用其補強支護作用,更好地為頂板管理和頂板事故的預防服務。在壓力較大、沿空掘進或頂板岩性較差的地點施工,必須采取補打錨索的措施進行加強支護。
過斷層、煤層分叉、尖滅等地質構造前,及時根據測繪中心提供的預報資料編製專項措施。在接近上述構造範圍時,要邊掘邊探,加強超前臨時支護。錨網支護巷道要采取一掘一錨的支護方式,此種支護難以支護時,必須及時改變支護方式。架棚支護巷道要及時縮小支架間距和最大控頂距,杜絕冒頂事故的發生。
煤巷及順槽選擇支護形式時,仍優先考慮采用錨網支護方式,但在下列情況下必須采用架棚支護方式或架棚錨杆聯合支護。
當沿3層煤掘進巷道與3上煤采空區夾矸厚度小於6.0m時,必須采用架棚或複合支護。
巷道交岔處、溜煤眼附近、大斷麵峒室(跨度≥5m)、淋水區、斷層附近、向斜或背斜軸部等地質構造應力集中區域、頂板破碎帶等特殊地點,嚴格要求采用架棚和錨網聯合支護。
當巷道施工至上覆或相鄰工作麵停采線附近等工程應力集中區域或因下部巷道的變形、維修,破壞範圍逐漸延深,對所掘巷道圍岩完整狀況產生明顯影響時,原則上應采用架棚或聯合支護,若采用錨網支護時,必須有可靠的補強支護措施。
由於水對巷道頂板或圍岩自身強度有明顯弱化作用,當巷道施工至淋水較大地段或因頂板明顯破碎致使錨杆安裝質量難以保證時,應及時改為架棚支護。
當巷道掘進過程中,發現壓力或變形明顯增大,或鑽進過程中出現卡鑽、鑽眼速度突然加快或減慢等異常狀況時,必須將支護方式改為架棚或聯合支護。
錨網支護巷道的作業規程中,必須包含有架棚支護的安全技術及操作要求等方麵的內容。
正常掘進的錨網支護巷道中,料場處必須備有不少於30架與巷道規格相適應的工字鋼支架及配套支護材料; 在沿3上煤底板掘進的錨網支護巷道中,還必須備有不少於200根管縫式錨杆,以備控製巷道頂板或頂煤之用。
兩種支護方式互相更換時,交接位置處必須保證有不少於5m的交叉複合支護範圍。
所有錨網支護巷道必須按要求及時安設頂板離層儀,並隨時根據離層儀的指示狀況決定是否采取錨索、套棚等補強支護措施。
巷道的施工中必須采取打超前錨杆的措施控製頂煤,並使用錨索加強支護,防止巷道頂部煤體冒落;巷道施工中有明顯壓力顯現或巷道變形時,必須及時套支工字鋼棚或順向抬棚,杜絕發生冒頂傷人事故。如沿空順槽緊跟工作麵掘進,使用錨網支護時應考慮預留出巷道的變形量以備架棚複合支護等采取有效支護措施。
4.1.3巷修頂板事故的防止措施
4.1.3.1各巷修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開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幫問頂製度,此項工作必須有一名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進行,一人觀察,一人敲幫問頂,站在有護身的地點采用長把工具找掉活矸危石,並由外向裏逐段進行,找頂人員躲開矸石下落位置。
4.1.3.2巷修施工地點必須進行超前臨時支護,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嚴格按照措施要求控製控頂距。
4.1.3.3施工巷道斷麵超過5.0m、應力集中區、三岔門、四岔門,采用在原巷道補打錨杆或鋼棚、頂梁連體加固等複合支護方式加強支護。
4.1.3.4由於頂煤鬆軟易破碎,巷修過程中應堅持打管縫式錨杆(或其它超前探杆)控製頂煤冒落;執行好"先支後回"製度,加強超前臨時維護,由外向裏先檢查後工作,堅持經常的敲幫問頂製度。
4.1.3.5頂板壓力大的地方回撤舊棚或支設新棚時,要有專人嚴密觀察頂幫變化,如有險情立即停止工作,加強維護後,再向前施工,絕對禁止單人操作,頂幫孔隙必須用木垛背實背牢,接頂有力,並保證後路暢通。
4.1.3.6大斷麵硐室擴刷,應執行迎頭十架棚聯鎖和支架頂梁連體加固製度。
4.1.3.7在頂板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質量標準化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加強順槽超前支護和跨采巷道的頂板控製。
4.1.3.8堅持施工地點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確保支護質量動態達標。
4.1.3.9工作麵老巷及沿空掘進巷道的維修,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加強氣體和放炮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冒頂事故的發生。
4.1.3.10對於工作麵跨采巷道,必須提前查清巷道地質情況,編製維護措施,在受工作麵動壓影響之前進行超前維護。
4.1.3.11巷修工作迎頭應備有不少於5架棚的物料、板梁和12.棵摩擦支柱。
4.1.3.12全礦主要進、回風、運輸大巷要定期檢查,發現失修現象,及時製定修複計劃,編製維修措施,組織人員進行修複。
4.1.4衝擊地壓的防止措施
4.1.4.1針對七采區及十采區沿空開采(掘進),礦成立衝擊地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進行人員培訓、排查衝擊地壓危險區、製定衝擊地壓防治預案、措施審批、方案實施等,負責組織衝擊地壓事故搶險、調查處理等工作。同時,聘請高校科研單位有關專家,結合十采區采區具體條件,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和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開展衝擊地壓研究、預防及治理工作,探討該條件下衝擊地壓防治的有效途徑,保證工作麵開采的圓滿成功。
4.1.4.2針對上述采場地質條件,在工作麵回采(掘進)過程中,做好充分的衝擊地壓監測及治理工作,通過科學合理的準備,搞好工作麵的隱患消除和頂板管理,杜絕衝擊地壓事故的出現。
4.1.4.3工作麵在生產(掘進)過程中,采用鑽屑法和電磁輻射檢測法檢測衝擊地壓危險情況,檢測工作麵有衝擊危險時,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實施解危措施,之後重新檢測直至無衝擊危險。
4.1.4.4作業人員要隨時注意觀察頂、幫壓力變化情況,當出現衝擊地壓征兆時或接到撤離通知時,要及時撤離現場,進入到安全地點。所有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皮帶、礦燈、自救器等保持配戴整齊。
4.1.4.5檢測工作麵(掘進迎頭)有衝擊危險時,工作麵(掘進迎頭嚴禁生產,嚴禁無關人員在衝擊危險區域內進行作業。
4.1.4.6采掘區隊要落實好各項防護措施,提高作業人員的防範意識,杜絕或減少衝擊危害。
4.1.4.7在衝擊地壓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原煤炭部《衝擊地壓煤層安全開采暫行規定》中有關規定。
4.1.4.8堅持工作麵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確保支護質量動態達標。
4.2預警行動
4.2.1頂板事故的預警條件:地測部門的地質預報、生產現場頂板支護變形、壓力表顯示數據超過正常範圍、在地質構造帶施工、特大斷麵施工等。
4.2.2預警方式、方法:現場觀測。
4.2.3信息發布程序:現場人員-施工單位、礦調度室-分管副礦長、副總、安監處、技術科、測繪中心。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利用礦程控電話係統作為報警係統。
5.2按以下程序進行彙報:
生產現場人員通過電話彙報礦調度室,調度室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3936222,現場事故彙報人員必須詳細敘述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範圍、頂板狀況、人員傷亡情況、彙報人姓名等。調度人員須第一時間彙報給礦值班領導、分管副礦長、安監處、技術科等。
6 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冒頂範圍的大小、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確定分級類別。
6.1.1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m(含3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掘進巷道冒頂長度3m以下、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5m以下、冒頂高度在1m以上,為Ⅲ級非人身事故;
6.1.2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m(含3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1m以上,為Ⅱ級非人身傷亡事故;
6.1.3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10m(含10m)、冒頂高度1m以上;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1米以上;巷道冒頂長度超過10m(含10m)、冒頂高度1m以上,為Ⅰ級非人身傷亡事故。
6.2響應程序
頂板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判斷事故性質及影響大小,根據分級標準實施應急措施。根據救援能力,進一步確定是否采用擴大應急救援。明確指揮中心,全力投入人力、物資力量,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安全、快速、有效的實施救援工作。
6.3處置措施
6.3.1采煤工作麵頂板事故處置措施
采煤工作麵頂板事故的發生,對現場人員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對采煤工作麵生產係統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可能對工作麵通風係統等造成破壞,引起其他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後,采煤工作麵跟班人員、現場負責人或現場人員通過對外聯絡電話,及時向區隊值班人員、調度室彙報事故情況。
6.3.1.1采煤工作麵頂板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停止冒頂事故影響範圍內一切設備的運行,並從電源開關上斷電;
6.3.1.2冒頂影響範圍內人員,立即沿撤離路線撤至安全區;
6.3.1.3由采煤工作麵跟班人員或工長負責,清點安全撤離人員人數,確定是否有冒頂埋人現象,並判斷冒頂位置、規模、性質;
6.3.1.4出現冒頂傷人、埋人事故後,對傷者必須立即組織現場搶救或上井治療;對冒頂埋住人員立即組織營救;
6.3.1.5人員營救工作應由現場管理人員統一指揮,首先確認冒頂區周圍環境安全或經加固支護安全後,對冒頂區進行由外向裏臨時支護,在不危及事故搶救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方準進行人員營救及事故搶救工作;
6.3.1.6處理順槽冒頂必須堅持由外向裏的原則,先加固冒頂區周圍的支護,防止冒頂繼續擴大;處理工作麵冒頂必須堅持由冒頂區兩側的安全區逐步向冒頂區進行處理的原則。凡處理冒頂事故,必須等頂板穩定後,備足物料,組織好人員,安排專人觀察好頂板,區隊長現場指揮,由熟練的工人作業。遇有大塊岩石應使用千斤頂等工具小心移動石塊,避免破壞冒落矸石的堆積狀態,引發頂板繼續冒落或給被埋住人員造成二次傷害,從而使事故擴大;
6.3.1.7若工作麵因冒頂造成通風係統破壞,無法保證通風安全時,采煤工作麵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全部撤離工作麵,由救護隊負責搶救遇難人員和恢複通風工作;
6.3.1.8事故處理完畢,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恢複現場生產秩序,並對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和恢複生產應注意的問題。
6.3.2掘進頂板事故處置措施
6.3.2.1如迎頭發生冒頂事故,現場人員將冒頂位置、範圍、人數、傷亡情況等現場情況,立即向礦調度室、工區彙報,如在順槽中間位置發生冒頂事故,將人員堵在迎頭,通訊設施未受破壞時,迎頭被堵人員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工區彙報,然後通過電話向皮帶機司機、溜子司機或其它附近人員呼救,通訊設施被破壞時應采取敲擊管路等方法對外求救。附近工作人員接到求救信號後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采取一切可能手段進行搶救。
6.3.2.2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電話後,應按礦緊急事故處理程序電話通知礦長、各相關職能科室等,並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及領導安排通過電話向場外事故應急救援計劃實施機構進行聯係。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主管部門進行電話彙報。
6.3.2.3如發生冒頂事故經核實確無人員被堵、壓時,應將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並根據現場情況先對冒頂區以外進行套棚或支一梁三柱順向棚加固巷道,防止冒頂繼續擴大,然後由外向裏對冒頂區進行處理。如有人員被堵、壓時,應及時架設一梁三柱順向棚加固巷道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然後可開掘通往遇難人員的專用通道,搶救堵、壓人員。同時積極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果暫不能恢複時,可利用水管、壓風管等對埋壓堵截的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6.3.2.4處理事故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由外向裏修複巷道的原則,加強支護強度,防止發生二次冒頂事故。遇有大塊岩石威脅遇難人員時,可使用千斤頂等工具移動石塊,但應盡量避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狀態。
6.3.3巷修頂板事故處置措施
6.3.3.1發生冒頂事故,跟班人員或現場班組長及時通過電話向礦調度室和區隊值班人員彙報現場情況,並立即停止作業,組織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6.3.3.2處理冒頂事故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01manbetx
》等其它煤礦安全法律法規有關安全規定。發生冒頂事故後,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製定切實可行、詳細安全的施工方案,組織有經驗施工人員,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揮下進行。處理冒頂必須堅持由外向裏敲幫問頂,摘除鬆動的浮矸,先加固周圍的支護,防止冒頂繼續擴大。如發現支架斷裂要立即從支護完好的地方由外向裏逐架更換支牢、加固,詳細檢查冒頂情況,在有護身的地點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鬆動岩石。根據冒頂情況將所需材料運到現場,待頂板穩定後,由外向裏采用支點柱、戧柱等方法進行臨時控頂控幫,點柱間距一般不大於800mm,夠一個木垛空間後立即打木垛接頂,打木垛要有專人觀察頂幫變化,嚴禁施工人員進入無支護的危險區觀察或逗留,如有險情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至安全地點,等險情排除,冒頂區穩定後,方準進入現場。待木垛完工後可由外向裏逐架扒矸架棚,冒頂高度超過2.0m以上且頂部矸石堵塞時,封頂要用鐵路、鋼釺、鐵管或堅硬物料,從矸石縫隙麵密集打入超前探棒,托住頂矸,然後扒矸石架棚。
6.3.3.3事故處理完畢,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恢複現場的生產秩序,並對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交待恢複生產所注意的問題。
6.3.3.4如果遇到落差較大斷層或頂板破碎鬆軟等其它頂板異常情況時,可以采用注羅克休、瑪麗散或其它充填加固材料,先加固頂板再支棚處理;必須製定專項施工措施,並嚴格按照措施組織施工。
6.3.4衝擊地壓處置措施
6.3.4.1發生衝擊地壓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彙報事故發生地點、有無人員遇險、現場人數及計劃采取的避災自救措施。
6.3.4.2調度室接到電話後必須按重大事故處理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部門成立搶險指揮部,進行事故處理。接到礦調度室通知的所有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好人員、準備好器材,隨時接受搶險指揮部的命令,及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6.3.4.3某區域發生了衝擊地壓,若現場出現人員傷亡,災區人員必須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將傷亡人員抬離該區域到進風流安全地帶,並組織其他人員維護好安全通道,立即撤至距該區域150m外的進風流安全地帶,隨時與礦調度室保持聯係。
6.3.4.4某區域發生了衝擊地壓,若現場無人員傷亡,災區現場管理人員必須清點人數,組織人員應立即撤至距該區域150m外的進風流安全地帶,避開巷道交叉口,並等候礦調度的搶險救災命令。
6.3.4.5接到礦調度室通知後,防衝辦有關人員應及時到現場勘查,做好記錄,及時對衝擊地壓發生的征兆、發生經過、有關數據及破壞情況進行全麵、準確調查分析,並利用電磁輻射儀對衝擊地壓現場進行檢測,分析判斷現場是否仍有衝擊危險可能,及時將現場有關情況向上級領導彙報。
6.3.4.6在現場搶險救災之前,經防衝辦分析監測可以執行現場搶險後,所有救災人員要服從指揮部命令,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工作,首先必須維護好搶救現場安全通道,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其次要保證外圍的運輸、進料等係統暢通無阻。
6.3.4.7在現場搶險救災中,防衝辦有關人員要利用電磁輻射儀對衝擊地壓現場進行檢測,判斷事故區域或地段的衝擊危險性是否降低、減弱或升高,如有所升高時,立即撤出所有救災人員,待采取相應措施後,方可繼續搶險作業。
6.3.4.8在現場搶險救災之前,通風部門必須立即安排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安全地帶監測通風、有害氣體等情況,查清風流變化、風量及有害氣體濃度,必要時采取臨時措施改善事故區域通風狀況,降低有害氣體濃度,瓦斯超限的區域必須切斷電源。
6.3.4.9采煤工作麵發生衝擊地壓時的避災自救措施
a) 迅速撤退到安全地點。當附近發生衝擊地壓時,最好的避災措施是迅速遠離危險區,避開交岔點及各種應力集中區,撤退到安全地點,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等待救援人員。
b) 遇險後,應立即發出求救信號。衝擊地壓對人員的傷害主要是底板彈起將人摔倒、衝擊波對人體各器官的傷害以及拋出的煤、物將人砸傷、頂、底板和兩幫閉合將人擠傷,遇險者應立即采用呼叫、敲打(如敲打可能引起其他傷害時,則隻能呼救)等方法,發出有規律、不間斷的呼救信號,以便搶救人員及時發現。
c) 衝擊地壓發生地點回風側人員應立即有序撤至新鮮風流處並在各個能夠通達發生衝擊地壓地點的通道處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d) 被拋出的煤和物品埋壓人員不能驚惶失措,在未觀察好周圍環境及支護狀況時,切忌猛烈掙紮,避免事故擴大。
6.3.4.10獨頭巷道迎頭發生衝擊地壓衝擊地壓時的避災自救措施
a) 遇險人員要正視已經發生的災害。切忌驚慌失措,應迅速組織起來,主動聽從災區中班組長和有經驗老工人的指揮,團結協作,盡量減少體力和隔堵區的氧氣消耗,有計劃的使用飲水、食物和礦燈等,做好較長時間避災的準備。
b) 如人員被困地點有電話,應立即用電話彙報災情、遇險人數和計劃采取的避災自救措施。否則,應采用敲擊鋼軌、管道和岩石等方法,發出有規律的呼救信號。並每隔一定時間敲擊一次,不間斷地發出信號,以便營救人員了解災情,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c) 盡量遠離衝擊地壓發生地點,避開交岔點,以防止應力重新分布,形成新的應力集中,再次發生衝擊地壓。
d) 如人員被困地點有壓風管,應打開壓風管給被困人員輸送新鮮空氣,並稀釋被隔堵空間的瓦斯含量。但要注意保暖。
6.3.4.11營救被衝擊地壓埋壓人員的措施
a) 保證營救人員的自身安全。開展營救前,應由外向內對已發生衝擊地壓地點進行電磁輻射監測,必要時進行鑽屑法檢驗,如監測發現無衝擊危險時方可開展營救工作,同時對事故發生地點附近采取加強支護措施,清理後路的障礙物,保證後路暢通。
b) 對事故發生地點進行支護。根據現場勘查情況,在保證營救人員安全和營救方便的前提下,對事故發生地點進行支護。一般來說,衝擊地壓不會引發冒頂事故。如頂板完好,隻是幫部煤體衝出,可采用沿已衝擊幫打貼幫點柱或架設抬棚等支護措施;如頂板破碎,可采用掏梁窩架設單腿棚進行處理。
c) 營救被埋壓人員。支護完成後,要派專人觀察頂板,才能清理被埋壓人員附近的煤矸等,直到把遇險人員救出。在營救過程中,要小心的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如果遇險人員被大塊煤矸壓住,應采用起重氣墊、液壓起重器或千斤頂等工具把大塊煤矸頂起,將人員迅速救出。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頂板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主要是支護材料、運輸設備、人力資源等,數量、管理、維護、使用等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附件7:
興安煤礦井下運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興安煤礦運輸生產過程中運輸事故主要有斜巷運輸事故,平巷運輸事故兩類,其中事故性質比較嚴重的有斜巷跑車事故、平巷車輛掉道事故、機車追尾事故、機車碰頭事故。連續牽引車運輸按照斜巷運輸進行管理。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
井下巷道是人員、設備、材料、矸石等出入的通道,掘進工作麵的矸石,經過巷道運輸和井筒提升至地麵;井下作業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通過井筒提升和巷道運輸至各工作場所。井下運輸巷道斷麵狹窄,又經常受地壓作用而變形;巷道分支多;明視距離受到限製;巷道通過車輛種類多,運輸任務繁重,車流密度大;運輸設備操作不規範;以及運輸設備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輔助運輸事故的頻繁發生。近年來,隨著礦山的開采強度增加,礦井井下運輸量越來越大,煤礦運輸事故率也越來越高。根據有關事故統計資料表明運輸事故所占的比例近幾年以來一直呈上升趨勢。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應有效地降低輔助運輸事故的發生。
輔助運輸係統發生的事故類型主要是機車運輸傷人事故、斜巷跑車傷人事故及車輛掉道傷人事故、乘坐架空乘人裝置傷人事故四類。以上輔助運輸事故隨時發生,和季節沒有直接關係。
1.2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1.2.1機車運輸傷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機車運輸是電機車牽引礦車在軌道上運行的一種運輸方式,它是礦山運輸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礦井水平巷道長距離運輸的主要方式。在井下,機車運輸事故較多,常見的有:機車(列車)擠、碰、壓傷人事故;機車碰頭、追尾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機車運輸造成的傷害事故多數是一般人身傷亡事故或一般非人身傷亡事故,一般不會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傷亡事故。
1.2.2斜巷跑車傷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斜巷提升運輸危害最大、發生頻率最高的事故是跑車事故。所謂跑車事故是指斜巷上部車場或在斜坡道上車輛脫離鋼絲繩的牽引,沿著斜巷軌道飛奔而下造成的事故。它分為斷繩跑車事故和帶繩跑車事故兩種。
斜巷提升運輸跑車事故的後果是相當嚴重的,有可能撞壞巷道支護和沿巷道敷設的電纜、風管、水管等設施,造成礦井大麵積停電、停風或停水;有可能致使斜巷及下部車場的把鉤工或其他作業人員傷亡,造成多人重大傷亡事故;斜巷跑車揚起煤塵和摩擦引起火花,可引起煤塵、瓦斯爆炸,能夠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設備毀壞,甚至造成停產和資源浪費。
1.2.3車輛掉道傷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車輛掉道傷人事故是指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車輪脫軌歪斜而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和在複軌過程中出現的傷亡事故。主要包括車輛掉道複軌傷人事故和車輛掉道擠傷人事故。
車輛掉道造成的傷害事故多數是一般人身傷亡事故或一般非人身傷亡事故,一般不會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傷亡事故。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現場遇險人員堅持"緊急避災、積極營救、安全撤離"的原則。
2.2救援人員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在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最快而有效地使遇險人員盡快脫險,同時最大程度地降低設備的損害及事故影響程度。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3.1.1應急組織形式
專業應急救護隊伍與生產區隊業餘搶險小組相結合。
3.1.2Ⅰ級應急組織機構
興安煤礦輔助運輸事故Ⅰ級應急組織機構執行綜合預案。
3.1.3Ⅱ級應急組織機構
興安煤礦輔助運輸事故Ⅱ級應急組織機構由運輸副礦長、礦調度室、安監處、生產科、救護隊、礦醫院、事故生產區隊、運搬工、保衛科、機電科、調度室、礦辦公室等組成。
3.1.4Ⅲ級應急組織機構
興安煤礦輔助運輸事故Ⅲ級應急組織機構由生產區隊內部組建。由區隊長任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成員由區隊有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組成。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Ⅰ級指揮機構及職責
興安煤礦輔助運輸事故Ⅰ級指揮機構及職責執行綜合預案。
3.2.2Ⅱ級指揮機構及職責
3.2.2.1指揮機構
為迅速處理礦井發生的輔助運輸災害事故,礦成立輔助運輸事故Ⅱ級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指揮部下設七個專業組,分工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3.2.2.2 指揮部成員職責
指揮部成員在接到發生礦井輔助運輸事故的通知後(見興安煤礦輔助運輸事故Ⅱ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係表),必須迅速到礦調度室集合,根據事故發生的地點、範圍及預計事故發展的程度,調動各方麵的力量,迅速組織應急救援。
a)生產副礦長:是礦井輔助運輸事故Ⅱ級應急救援的總指揮。負責在生產副總工程師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製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下達救援命令,指揮、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運輸副礦長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b)技術員:協助生產副礦長製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
c)安監處長:根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和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對應急救援的安全工作實行有效的監督。
d)調度室主任:負責向生產副礦長報告災情,及時向下傳達運輸副礦長應急救援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並隨時調度井下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e)救護隊隊長:根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和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組織救護人員及救護設備進行緊急救援。
f)生產科科長:負責指揮協調遇險人員的運送;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及時運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應急救援需要。
g)機電科科長:根據生產副礦長命令,及時調集、安裝機電設備,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轉。
h)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i)運搬工:負責組織遇險人員的運送;保證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及時運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應急救援需要。
j)事故單位的隊長:負責查對發生災害區域內的人員,采取可靠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到安全地點。將災害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完成有關應急救援任務。
k)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3.2.2.3 應急救援工作小組職責
指揮部下設七個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⑴現場搶險救災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
職責:負責製定並實施現場處置方案,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並及時向指揮部反饋現場處置情況。
成員:救護隊、醫院、生產科、機電科、安監處機運科、運搬工區、事故區隊負責人
⑵技術組
組長:技術員
職責:負責製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提供必要的圖紙資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成員:生產科技術人員及機電科、運搬工區、事故生產區隊技術負責人
⑶物資供應組
組長:調度室主任
職責:負責保證應急救援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成員:由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
⑷警戒保衛組
組長:保衛科科長
職責:負責提升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員:保衛科全體人員
⑸醫療救護組
組長:醫院院長
職責: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
成員:醫院醫療救護搶險小組成員
⑹後勤保障組
組長:礦長辦公室主任
職責: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成員:由礦辦、接待中心、生活科有關人員組成
⑺善後處理組
組長:工會副主席
職責:負責事故分析和上報工作,受傷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成員:安監處分管副處長、生產科分管副科長及人力資源科、財務科、家屬委員會負責人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4.1.1.1斜巷跑車監控方式、方法:用遊標卡尺檢查絞車提升鋼絲繩直徑;目測絞車提升鋼絲繩斷絲數及鏽蝕情況;定期取樣到監測中心檢驗絞車提升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用塞尺檢查絞車製動閘的間隙。
4.1.1.2機車運輸監控方式、方法:使用機車運輸監控係統。
4.1.2預防措施
4.1.2.1 斜巷跑車傷人事故預防措施
絞車操作工持證上崗,並掛牌簽字;接班後對絞車鋼絲繩全麵檢查一次,檢查鋼絲繩有無彎折、硬傷、打結、嚴重鏽蝕和斷絲超限等;開車前必須檢查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確保靈敏可靠;開車前必須檢查製動裝置、絞車基礎、深度指示器、過卷保護等安全保護裝置,確保靈活可靠;絞車操作工開車時精力要集中,注意觀察;嚴禁違章開閘放飛車;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信號把鉤工持證上崗;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嚴禁提前打開擋車裝置;嚴禁礦車未到安全停車位置提前摘鉤;嚴禁餘繩較多的情況下把礦車強行推過變坡點;嚴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險作用的插銷。把鉤工每次提升前必須檢查鉤頭15m範圍內鋼絲繩、保險繩和礦車之間及礦車與鋼絲繩之間連接是否符合規定,發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嚴禁使用;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掉道、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嚴禁使用;滾筒上鋼絲繩繩頭固定要牢固,並且至少常留三圈鋼絲繩。車輛連接裝置、鋼絲繩及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前及使用中的檢驗工作,並建立健全檢查實驗台帳。
斜井串車提升,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把鉤工負責"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落實。
4.1.2.2 機車運輸傷人事故預防措施
電機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開車前必須檢查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以及撤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時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井下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嚴禁走道心及巷道另一側,與車輛交彙時,行人應就近進入躲避硐,無躲避硐時應停止前進,側身站立,讓過車輛。乘坐平巷人行車時人員必須聽從電機車司機及跟車工的指揮,開車前必須掛上防護鏈;乘車人員的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嚴禁攜帶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乘坐平巷人車;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嚴禁超員乘坐;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廂之間搭乘;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兩車之間嚴禁搭乘人員;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人員必須從人行道一側上下車,不準從兩車之間橫行竄過。
4.1.2.3 車輛掉道傷人事故預防措施
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檢查掉道現場巷道及所有設備、設施有無再次發生事故的隱患,特別是檢查掉道車輛穩定性是否可靠,嚴格執行"先穩車、後處理"的作業製度;平巷車輛掉道複軌必須在掉道區域前後40m的地點設置警示標誌和車檔;要使用專用複軌器具複軌;兩個或兩個以上車輛掉道時,必須逐個進行複軌;超高、超長、超寬的車輛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傾倒危險的車輛複軌時,必須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車輛歪斜和防止裝載物品滑脫措施後方可複軌,車輛兩側嚴禁站人;采用人力杠杆複軌時,杠杆必須牢固定位,嚴防杠杆轉動或滑脫,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過150mm,撬起車輪墊木料時,墊料人不得將頭或身體的任何部位放在兩車之間及沒有采取防歪措施的車輛一側。斜巷串車車輛掉道複軌前,必須首先由上把鉤工下行進行檢查,並用道木在掉道串車車輛下方支設木馬掩擋後,方可讓下把鉤工上行參加複軌工作;複軌前必須對串車逐個車輛實施可靠的穩車固定;嚴禁用絞車牽引複軌(用複軌器除外);超高、超長、超寬的車輛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傾倒危險的車輛複軌時,必須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車輛歪斜和防止裝載物品滑脫措施後方可複軌;複軌前應使斜巷各車場的所有阻車器和擋車器處於阻車狀態;絞車司機在處理掉道事故過程中,不得離開司機崗位,必須刹緊製動閘;斜巷複軌過程中,不得摘掉鉤頭、連接裝置、保險繩,提升鋼絲繩嚴禁有餘繩;斜巷複軌過程中,工作人員需要穿越軌道時,必須從車輛的上方通過,嚴禁從礦車的下方穿越。連續牽引車及所牽引車輛掉道複軌時,必須先反向點動絞車使牽引鋼絲繩緩解張力後方可複軌。斜巷段下行時車輛掉道,必須反向點動絞車使處於斜巷上方的牽引鋼絲繩拉緊,不得留有餘繩。
4.2 預警行動
4.2.1預警條件
4.2.1.1斜巷運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進行預警:絞車提升鋼絲繩斷絲、磨損、鏽蝕超限;絞車製動裝置失效;絞車基礎鬆動;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阻車器失效或其它地點有兩組阻車器失效。
4.2.1.2機車運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進行預警: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機車監控係統工作不正常;漏泄通訊係統工作不正常。
4.2.1.3車輛掉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進行預警:機車四個車輪掉道;平巷組列礦車掉道超過7輛;順槽連續牽引車掉道及所牽引礦車掉道超過2輛;特殊運輸車輛掉道:大型設備車、支架車、"三超"車輛、急運車輛、人車掉道(3節及以上);斜巷跑車、串車(2輛及以上)掉道事故。
4.2.2預警方式、方法
符合事故預警條件,現場人員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立即用電話向工區值班人員彙報,同時並立即組織受威脅區域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同時看護好現場,等待命令。工區值班人員接到預警信息,立即用電話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電話號碼為3936222,井下可以直接撥"808"號通知調度室),調度室接到彙報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值班領導,立即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及傷人事故發生,並及時彙報分管礦領導。要隨時準備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
4.2.3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
現場人員 → 生產區隊值班領導 → 調度室 → 分管礦領導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報警係統及程序
利用礦現有程控電話係統作為報警係統。
5.2現場報警方式
現場使用電話方式報警,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綜機安裝撤除地點、巷修工作地點、各采區變電所、人行車車場、架空乘人裝置上下候車硐室等地點均設置了固定電話,可以直接接通礦調度室。架線電機車司機也可使用泄漏通訊係統通過運輸調度站向調度室報警。
5.2.1興安煤礦調度室電話:3936222;井下可以直接撥"808"號。
5.3與相關部門通訊聯絡方式
5.3.1輔助運輸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用電話上報安全監察局。
5.3.2安監處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麵報告,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4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使用電話方式向調度室求援。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Ⅲ級(一般事故)響應、Ⅱ級(較大事故)響應、Ⅰ級(重大事故)響應。
6.1.1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輕傷,或造三級非傷亡事故。
6.1.2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傷,或造成3人及以上輕傷,或造成二級非傷亡事故。
6.1.3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 人及以上重傷,或造成一級非傷亡事故。
6.2 響應程序
輔助運輸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發布命令,指揮應急行動,調配應急資源,組織製定並實施應急避險措施,決定是否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6.2.1 Ⅲ級響應
由單位負責人及現場人員負責啟動興安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案,必要時請求運輸副礦長啟動興安煤礦運輸事故Ⅱ級應急預案。
6.2.2 Ⅱ級響應
由運輸副礦長負責啟動興安煤礦運輸事故Ⅱ級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礦長啟動興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6.2.3 Ⅰ級響應
由礦長啟動興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救護隊救援。
6.3 處置措施
6.3.1機車運輸傷人事故處置措施
6.3.1.1平巷電機車運輸發生追尾、碰頭事故或運輸過程中傷人時,現場人員立即停止車輛運行,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向礦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領導進行彙報。
6.3.1.2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現場人員應同時現場進行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對因擠、壓、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員,應采取利用繃帶、毛巾包紮止血,出血嚴重的用包紮法止血;對因外傷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員,應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然後護送上井。
6.3.1.3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彙報後,應根據事故響應等級並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立即電話報告礦長或運輸副礦長或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輔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
6.3.1.4實施救援前,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並嚴格執行架空線停送電製度。在事故區域前後設置木馬和警戒標誌,救援期間嚴禁與救援無關的車輛通行。
6.3.1.5靠掩住,防止車輛滑動出現二次傷人。
6.3.1.6受傷人員救援完畢,用完好的電機車將事故中毀壞的機車拖至電車庫修理。
6.3.2斜巷跑車傷人事故處置措施
6.3.2.1斜巷發生跑車事故時,信號工必須及時利用信號與司機或其他信號工取得聯係,停止運輸設備運轉,防止事故擴大 ,並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向礦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領導進行彙報。
6.3.2.2發生跑車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現場人員應同時現場進行急救,對因擠、壓、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員,應采取利用繃帶、毛巾包紮止血,出血嚴重的用包紮法止血;對因外傷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員,應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然後護送上井。
6.3.2.3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彙報後,應根據事故響應等級並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立即電話報告礦長或運輸副礦長或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輔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
6.3.2.4實施救援前,必須切斷絞車電源,並將開關閉鎖、掛牌。絞車司機必須堅守崗位。必須將斜巷所有阻車器搬至阻車位置。
6.3.2.5實施救援時,必須從斜巷上頭向下進行救援。
6.3.2.6救援受傷人員前,必須將斜巷的車輛可靠鎖牢。
6.3.2.7受傷人員救援完畢,將事故中毀壞的車輛複軌後,運至車間修理。
6.3.3車輛掉道傷人事故處置措施
6.3.3.1車輛掉道或複道過程中發生人身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向礦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領導進行彙報。
6.3.3.2車輛掉道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現場人員應同時現場進行急救,對因擠、壓、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員,應采取利用繃帶、毛巾包紮止血,出血嚴重的用包紮法止血;對因外傷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員,應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然後護送上井。
6.3.3.3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彙報後,應根據事故響應等級並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立即電話報告礦長或運輸副礦長或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輔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
6.3.3.4實施救援前,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並嚴格執行架空線停送電製度。在事故區域前後設置木馬和警戒標誌,救援期間嚴禁與救援無關的車輛通行。
6.3.3.5實施救援時,並用木鍥將車輪可靠掩住,防止車輛滑動出現二次傷人。
6.3.3.6受傷人員救援完畢,及時將掉道的車輛複軌、運走。
6.3.4乘坐架空乘人裝置傷人事故處置措施
6.3.4.1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停止乘坐架空乘人裝置運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向礦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領導進行彙報。
6.3.4.2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現場人員應同時現場進行急救,對因擠、壓、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員,應采取利用繃帶、毛巾包紮止血,出血嚴重的用包紮法止血;對因外傷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員,應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然後護送上井。
6.3.4.3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彙報後,應根據事故響應等級並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立即電話報告礦長或運輸副礦長或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輔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
6.3.4.4實施救援前,必須切斷架空乘人裝置電源,並將開關閉鎖、掛牌,安排專人看守開關。
6.3.4.5受傷人員救援完畢,及時修複脫落的乘人器,將鋼絲繩複位。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由運搬工區負責維護管理的應急物資及裝備:井下北大巷人行車場專用救護平巷人車;井下調度站備有救護擔架;井下各主要運輸崗位備有複軌機、道木及鎖車工具;井下調度站備有架空線接地極。
7.2由巷修工區負責維護管理的應急物資及裝備:井下各工具房備有救護擔架。
附件10:
興安煤礦地麵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為做好地麵火災應急預案和管理工作,加強地麵火災事故應急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風險,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完善應急預案體係和應急管理體製、機製,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準確、快速、有效處置火災事故,製訂本預案。
一、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為加強對興安煤礦地麵火災的情況熟悉,確保在發生火災時能夠采取正確的戰術對策,及時有效、快速地處置災情,充分發揮地麵火災預防單位負責人及義務消防隊員的職責。因此,各地麵防火單位負責人要搞好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各類人員應急管理知識和處置能力。應按照預案要求,對應急預案進行廣泛宣傳,有計劃組織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理技能培訓。礦保衛科消防組要定期對有關應急預案的檢查及考核,對防災、避險、自救能力達到人人皆知,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二、定期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是檢驗應急預案的實效性、可操作性、實戰性和相關應急預案是否銜接的基本方法,各單位要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形式的應急演練,並對應急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對預案演練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三、專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其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職工公寓地下配電室,在一年四季中可能發生電氣短路及其它電氣事故,公寓住宿人員因抽煙、明火或使用導致線路超載的電器,可能造成火災事故,因公寓樓層高,住宿人員多,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
小食堂使用液化氣瓶或電器設備,在一年四季中可能發生液化氣泄漏、電器故障發生火災,因自救能力有限,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可能造成兒童的人身傷害事故。
液化氣站因儲放大量液化氣鋼瓶,在一年四季中,因裝卸不當或閥門失靈、漏氣和夏季雷擊、靜電,可能造成重大火災及爆炸,從而導致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周邊建築物的損壞。
家屬區內,在一年四季中,因供電線路老化、超載或夏季雷擊、電火花,可能發生火災事故。家屬區住戶使用各種家用電器和液化氣鋼瓶,因使用不當,可能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可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在一年四季中,因供電線路短路或配電櫃故障及雷擊,可能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會造成不可預見的重大人身傷害和重大財產損失。
廣播電視使用大功率照明設備及監控室、線路較多,在一年四季中易發生線路超載、老化、短路,可能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
鍋爐房配電室及中控室因線路老化、超載、短路或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在一年四季中,易造成電器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可能造成鍋爐不能正常運行或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檔案室因照明線路故障或人為煙火,在一年四季中,可能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檔案、資料不可挽回的損失。
俱樂部配備有大量大功率照明設備及中控設備,線路較多,在一年四季中易發生線路超載、短路,可能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醫院配備有大型醫療儀器及儲放大量的氧氣瓶,因電器超載、老化、短路、裝卸、使用不當,可能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主井、副井配備有提升係統及配電設施,因設備老化、故障、人為操作不當,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極易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壓風機房、抽風機房配備有配電設施,因設備老化、故障、人為操作不當,可能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地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興安煤礦地麵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興安煤礦防火委員會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礦山救護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各地麵基層防火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地麵火災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
3.2機構及職責
3.2.1興安煤礦地麵消防組織管理機構
興安煤礦防火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保衛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礦地麵防火安全日常工作。
3.2.2職責
防火安全職責
①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規定,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生產行政管理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批評,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②負責全礦的防火工作,定期召開防火委成員會議,安排布置各項消防工作和消防專項資金的使用。
③當發生大型火災時,要立即組織防火委成員,按照分工組織火災現場的撲救指揮。
防火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①協助防火委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②當發生火災時,接到防火委主任的通知後,立即組織防火委成員按預案分工到現場。
③火災撲滅後,組織有關單位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各義務消防隊長職責及義務消防隊工作任務
①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做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②貫徹執行消防法規,開展消防宣傳;
③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好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
④履行興安煤礦消防管理辦法,開展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⑤加強滅火戰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作戰能力;
⑥做好滅火戰鬥準備,聞警迅速出動,並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
以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定期組織對危險源的防火安全檢查,充分利用煙霧感應報警、紅外線報警、視頻監控報警等多種手段。
預防措施:
各基層單位義務消防隊長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如火災警報係統、消防栓、消防桶、滅火沙箱、滅火器等,確保設施齊全有效。
各基層單位義務消防隊長經常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
防火辦公室主任負責定期組織消防知識教育、消防法律法規學習,確保各級人員熟悉消防知識,加強職工消防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4.2預警行動:
興安煤礦防火辦公室及各基層義務消防隊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信息,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當煙霧感應報警、紅外線報警、視頻監控報警、現場觀測等發現火災隱患時,現場人員立即向本單位值班領導彙報,並迅速安排人員到火災隱患現場確認。
5 信息報告程序
5.1礦保衛科設立24小時119報警值班;
5.2礦屬電話拔打119。
5.4 報告程序:
現場人員根據發生火災的勢態及燃燒物質的情況,在不可控製或火情擴大情況下,立即報告礦調度室,並向上級專業消防隊求援(報警電話3936110、伊犁市消防大隊,報警電話119)
現場人員-→119值班室-→礦調度室、上級專業消防隊
6 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Ⅲ級(一般事故)響應、Ⅱ級(較大事故)響應、Ⅰ級(重大事故)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輕傷,或造成三級非傷亡事故,財產損失2000元-10000元;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傷,或造成3人及以上輕傷,或造成二級非傷亡事故,財產損失10000元-100000元;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 人及以上重傷,或造成一級非傷亡事故,100000元-500000元。
6.2響應程序
火災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險情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發展事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
6.3處置措施
6.3.1現場處置主要由救護隊、保衛科、各單位義務消防隊進行火災現場撲救,首先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根據火災勢態發展,通知礦調度室及救援機構。
6.3.2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充分利用本單位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火災事故的危險程度,及時報告上級部門,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物資。
6.3.3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義務消防隊員在滅火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積極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6.3.3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情況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
保衛科應急消防器材裝備一覽表
名 稱 型 號 單 位 數 量 備 注
8KG幹粉滅火器 KG 具 5
3KG二氧化碳滅火器 KG 具 10
防火斧 把 10
防火鉤 把 10
防火鍁 把 30
防火鎬 把 10
防火桶 個 20
礦防火辦公室主任負責應急物資與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四、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1 事故特征
1.1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影響礦井安全生產及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電氣火災、明火、線路老化、線路超載、雷擊、靜電、人為破壞、氣體泄漏、爆炸、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的災害。
應急避險:
遇險人員按照疏散安全通道,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1.2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及裝置
區域 地點 裝置名稱 備注
生 產 區 3.5kV變電所 配電設備
鍋 爐 房 水管鍋爐
檔 案 室 檔案櫃
主 井 絞車、配電櫃
副 井 絞車、配電櫃
壓 風 機 房 風機、配電櫃
抽 風 機 房 風機、配電櫃
生 活 區 職工公寓 總配電室
家 屬 區 220kV變電所
家 庭 電 器 設 備
職 工 醫 院 醫療設備、氧氣瓶
1.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礦防火辦公室根據各基層單位日常防火工作需要,責成各單位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組成本著專業、身強體健、精幹、高效、適用的原則,由防火辦公室備案並負責年度業務培訓。
基層單位自救組織人員:
運轉工:20人 家委會:15人
職工醫院:2人 職工公寓:80人 供電工區:20人
治 安 隊:20人 檔案科:2人 保 衛 科:10人 通 風 科:2人
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2.2.1負責控製危險源,地麵火災事故緊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2.2.2負責組織人員撤離,指導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2.2.3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運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2.2.4負責做好現場清理,降低危害程度;
2.2.5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
3 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1供電工區3.5kV變電所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1.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
3.1.1.1當發現電氣設備火災後,現場人員盡可能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1.1.2斷開發生火災的設備供電;
3.1.1.3使用幹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及防火沙進行滅火;
3.1.1.4迅速將火災情況報礦119值班室及礦調度室;
3.1.1.5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現場人員沿安全通道迅速撤離現場;
3.1.2注意事項:
3.1.2.1佩戴齊全個人防護器具;
3.1.2.2電氣發生火災時,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滅火器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1.2.3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1.2.4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1.2.5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的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1.2.6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安全通道的暢通;
3.2.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
3.2.1.1當監控室發生電氣火災時,現場人員立即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2.1.2斷開其相關設備的供電,及時將火災情況報知礦119值班室,並利用現場配備的幹粉滅火器進行火災的初期撲救;
3.2.1.3當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現場人員立即撤離現場;
3.2.2注意事項:
3.2.2.1電氣發生火災時,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
3.2.2.2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進行撲救;
3.2.2.3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滅火器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3.2.2.4使用幹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
3.2.2.5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的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2.2.6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安全通道的暢通;
3.3水電隊鍋爐房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3.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爆炸
3.3.1.1當發生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及時斷開其相關設備的電源,並利用現場配備的滅火器進行火災初期撲救和報礦119值班室;
3.3.1.2當發生由爆炸引起的火災時,首先切斷鍋爐、壓力容器介質來源閥門,防止連鎖爆炸事故發生;
3.3.1.3如果是火情特別嚴重,應立即報礦119值班室,並利用消防沙、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撲救,無關人員撤離到安全距離;
3.3.2注意事項:
3.3.2.1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滅火器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3.3.2.2滅火器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3.2.3偵察爆炸及火情,采取滅火措施,都要聽取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不可盲目行動;
3.3.2.4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3.2.5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3.2.6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的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3.2.7在撲滅廠房大麵積火災時,要注意冷卻承重結構,防止廠房坍塌傷人。
3.4檔案室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4.1事故類型:明火、線路老化
3.4.1.1當發生因明火、線路老化造成的火災時,現場人員應利用現場配備的滅火器進行火災初期撲救;
3.4.1.2當火勢無法控製時,立即報知礦119值班室;
3.4.1.3現場人員迅速沿安全通道撤離。
3.4.2注意事項:
3.4.2.1當發生火災時,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4.2.2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4.2.3當火災現場煙霧濃度較大時,撲救人員要用濕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呼吸道損傷,彎腰或匍匐向外有序撤離;
3.4.2.4安排人員撤離重要的文檔、資料。
3.5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5.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
3.5.1.1當發生由明火、電氣火災時,現場人員首先斷開其供電線路,並利用現場配備的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水帶、水槍進行火災初期撲救;
3.5.1.2當火勢無法控製時,立即報礦119值班室。
3.5.2注意事項:
3.5.2.1當發生火災時,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5.2.2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5.2.3當火災現場煙霧濃度較大時,撲救人員要用濕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呼吸道損傷,彎腰或匍匐向外有序撤離;
3.5.2.4安排專人撤離可能使火勢蔓延的可燃物(布料),並沿安全通道撤離人員。
3.6主井絞車房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6.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
3.6.1.1當發現電氣設備火災後,現場人員盡可能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6.1.2首先斷開發生電氣火災設備供電。若無法判斷具體電源時,可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彙報情況,根據機電科值班人員指令,斷開該著火變配電場所的上級電源;
3.6.1.3使用滅火器的時應使用幹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
3.6.1.4並及時將火災情況迅速報礦調度室及礦119值班室;
3.6.1.5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沿避火路線撤離現場。
3.6.2注意事項:
3.6.2.1電氣發生火災時,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
3.6.2.2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6.2.3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6.2.4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6.2.5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安全通道的暢通。
3.7副井絞車房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7.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
3.7.1.1當發現電氣設備火災後,現場人員盡可能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7.1.2首先斷開發生電氣火災設備供電。若無法判斷具體電源時,可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彙報情況,根據機電科值班人員指令,斷開該發生火災變配電場所的上級電源;
3.7.1.3使用滅火器的時應使用幹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
3.7.1.4並及時將火災情況迅速報知礦調度室及礦119值班室;
3.7.1.5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沿避火路線撤離現場。
3.7.2注意事項:
3.7.2.1電氣發生火災時,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
3.7.2.2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7.2.3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7.2.4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7.2.5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安全通道的暢通。
3.8絞車房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8.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
3.8.1.1當發現電氣設備火災後,現場人員盡可能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8.1.2首先斷開發生電氣火災設備供電。若無法判斷具體電源時,可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彙報情況,根據機電科值班人員指令,斷開該著火變配電場所的上級電源;
3.8.1.3使用滅火器的時應使用幹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
3.8.1.4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8.1.5並及時將火災情況迅速報礦調度室及礦119值班室;
3.8.1.6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沿避火路線撤離現場。
3.8.2注意事項:
3.8.2.1電氣發生火災時,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
3.8.2.2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8.2.3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8.2.4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安全通道的暢通。
3.9壓風機房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9.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
3.9.1.1當發現電氣設備火災後,現場人員盡可能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9.1.2首先斷開發生電氣火災設備供電。若無法判斷具體電源時,可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彙報情況,根據機電科值班人員指令,斷開該著火變配電場所的上級電源;
3.9.1.3使用滅火器的時應使用幹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
3.9.1.4並及時將火災情況迅速報知礦調度室及礦119值班室;
3.9.1.5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沿避火路線撤離現場。
3.9.2注意事項:
3.9.2.1電氣發生火災時,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
3.9.2.2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9.2.3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9.2.4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9.2.5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安全通道的暢通。
3.10抽風機房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10.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
3.10.1.1當發現電氣設備火災後,現場人員盡可能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10.1.2首先斷開發生電氣火災設備供電。若無法判斷具體電源時,可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彙報情況,根據機電科值班人員指令,斷開該著火變配電場所的上級電源;
3.10.1.3使用滅火器的時應使用幹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
3.10.1.4並及時將火災情況迅速報知礦調度室及礦119值班室;
3.10.1.5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沿避火路線撤離現場。
3.10.2注意事項:
3.10.2.1電氣發生火災時,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
3.10.2.2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10.2.3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10.2.4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10.2.5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安全通道的暢通。
3.11職工公寓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11.1事故類型:明火、電氣火災
3.11.1.1當發生火災時,中控室根據發生火災部位及火情,及時啟動消防廣播,通知住宿人員從兩側消防通道迅速撤離,保證人身安全,停止電梯運行,啟動消防電梯;
3.11.1.2較大火災發生時,值班人員斷開所有樓層的供電係統同時啟動應急照明燈;
3.11.1.3每樓層服務員利用配備的消防器材及室內消防栓進行初期火災的撲救,並啟動發生火災層的噴淋係統;
3.11.1.4當火災蔓延不能控製時,立即報知礦119值班室及礦調度室;
3.11.1.5每樓層服務員開展自救、互救,及時疏散、搶救被困人員;
3.11.1.6做好防、排煙,防止火災造成的高溫煙氣給人員疏散帶來威脅和傷害。
3.11.2注意事項:
3.11.2.1當發生火災時,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11.2.2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11.2.3正確引導住宿人員迅速、有序撤離,防止發生擁擠、踩踏致傷;
3.11.2.4撤離人員要注意觀察每樓層的疏散指示燈並按指示方向有序撤離;
3.11.2.5當火災現場煙霧濃度較大時,撤離人員要用濕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呼吸道損傷,彎腰或匍匐向外有序撤離;
3.11.2.6當火災蔓延,封堵消防通道,無法逃生時,服務員引導人員進入每樓層兩側避難間並關閉防火安全門,等待救援;
3.11.2.7每樓層服務員對疏散人員正確引導,防止人員從窗口跳樓逃生。
3.12.1事故類型:氣體泄漏、電氣火災
3.12.1.1當發生液化氣泄漏、電氣引起火災時,首先關閉液化氣閥門、斷開電源及撤離液化氣瓶和其它有可能導致火勢蔓延的可燃物;
3.12.1.2現場人員盡可能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12.1.3如火災已蔓延,不可控製時,及時疏散到安全距離,並報知礦119值班室。
3.12.2注意事項:
3.12.2.1當發生火災時,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12.2.2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12.2.3正確引導迅速、有序撤離,防止發生擁擠、踩踏致傷。
3.13液化氣站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13.1事故類型:氣體泄漏、雷擊、明火、靜電、
3.13.1.1當發生液化氣泄漏、雷擊、明火、靜電引起火災時,首先關閉泄漏液化氣閥門及撤離液化氣瓶至安全距離;
3.13.1.2現場人員利用配備的消防器材,實施火災初期撲救,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並立即報礦119值班室和調度室;
3.13.1.3連接消防栓、水帶、水槍對火場中液化氣鋼瓶進行噴淋降溫,防止發生爆炸;
3.13.1.4如火災已蔓延,不可控製時,現場人員沿避火路線撤離致安全距離;
3.13.1.5在撲救火災時,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13.1.6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13.1.7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13.1.8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安全通道的暢通。
3.14家屬區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14.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氣體泄漏、
3.14.1.1當家屬區變電所發現電氣設備火災後,現場人員盡可能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14.1.2斷開發生火災的設備供電;
3.14.1.3使用幹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及防火沙進行滅火;
3.14.1.4迅速將火災情況報知礦119值班室及礦調度室。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現場人員沿安全通道迅速撤離現場;
3.14.1.5住戶家中發生氣體泄漏、家用電器引起的火災時,首先關閉液化氣閥門、斷開電源及撤離液化氣瓶和其它有可能導致火勢蔓延的可燃物;
3.14.1.6現場人員盡可能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14.1.7如火災已蔓延,不可控製時,及時撤離到安全距離,並報知礦119值班室。
3.14.2注意事項:
3.14.2.1當發生火災時,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14.2.2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14.2.3當火災現場煙霧濃度較大時,撤離人員要用濕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呼吸道損傷,彎腰或匍匐向外有序撤離;
3.14.2.4拔打礦119值班室時要詳細說明發生火災的具體部位、燃燒物質情況、火勢情況等。
3.15俱樂部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15.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
3.15.1.1辦公樓內發生電氣火災時,現場人員立即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15.1.2斷開其相關設備的供電,及時將火災情況報知礦119值班室,並利用現場配備的幹粉滅火器進行火災的初期撲救;
3.15.1.3當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現場人員立即撤離現場。
3.15.2注意事項:
3.15.2.1電氣發生火災時,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
3.15.2.2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15.2.3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15.2.4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的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15.2.5當火災現場煙霧濃度較大時,撤離人員要用濕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呼吸道損傷,彎腰或匍匐向外有序撤離;
3.15.2.6火災現場人員按照安全通道指示燈所指示方向,有序撤離,防止發生擁擠、踩踏致傷;
3.15.2.7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消防通道的暢通。
3.16職工醫院火災事故處置措施及注意事項
3.16.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
3.16.1.1職工醫院發生電氣火災時,現場人員立即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16.1.2斷開其相關設備的供電,及時將火災情況報礦119值班室,並利用現場配備的幹粉滅火器進行火災的初期撲救;
3.16.1.3如火災蔓延或威脅到儲放氧氣鋼瓶的部位,立即安排人員將氧氣鋼瓶撤離至安全距離;
3.16.1.4醫護人員立即開展自救、互救,及時疏散、搶救院內人員;
3.16.1.5當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現場人員立即撤離現場;
3.16.1.6做好防、排煙,防止火災造成的高溫煙氣給人員疏散帶來威脅和傷害。
3.16.2注意事項:
3.16.2.1電氣發生火災時,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
3.16.2.2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16.2.3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16.2.4醫護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的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16.2.5當火災現場煙霧濃度較大時,撤離人員要用濕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呼吸道損傷,彎腰或匍匐向外有序撤離;
3.16.2.6現場人員按照安全通道有序撤離,防止發生擁擠、踩踏致傷;
3.16.2.7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消防通道的暢通。
3.17提升機房發生火災現場處置方案
3.17.1事故特征
3.17.1.1崗位人員或外來施工人員抽煙造成火災、操作不規範引起的火災、電氣設備發生故障引起的火災、雷擊造成的火災、機械摩擦產生的火災等類型。
3.17.1.2提升機的滾筒、導向輪、電氣設備、製動器、潤滑站、液壓站、操作室等部位。
3.17.1.3夏天可能引起雷擊造成火災,冬季天氣幹燥容易引起火災。
3.17.1.4事故出現前有異響、異味、煙霧、異震等異常現場。
3.17.2應急組織與職責
組 長:運轉工隊長 負責事故現場指揮工作。
副組長:運轉工 負責事故處理的全麵協調工作。
成 員:工區其他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負責現場滅火的各項工作。
3.17.3應急處置:
當發現火災後,現場崗位人員應采取可能的措施盡快將提升機停在正常位置,並停電。根據現場的滅火器材,盡可能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並立即向工區值班人員彙報。工區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機電科和礦調度室彙報,並迅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滅火。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崗位人員沿避火路線撤離現場,並切斷向該提升機房所供的電源、高壓風源。工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所有成員應配合上級事故處理組織的各項工作。
3.17.4注意事項:
3.17.4.1發生火災時,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
3.17.4.2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17.4.3滅火器材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17.4.4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17.4.5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安全通道的暢通。
3.18 35kV變電所火災事故處置方案
3.18.1事故類型:電氣火災
35kV變電所負擔著興安煤礦及其周邊企業、村莊的安全用電,為興安煤礦核心變配電場所和重點崗位,在一年四季中,因供電線路短路或配電櫃故障及雷擊,可能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會造成不可預見的重大人身傷害和重大財產損失。
3.18.2應急組織與職責
3.18.2.1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
組 長:供電工隊長
副組長:供電工、技術員
成 員:其他管理人員、班組長
3.18.2.2職責
3.1 供電工區負責35kV變電所的日常管理運行維護操作及發生事故時的應急處置與撲救監護,現場滅火自救
3.2 礦保衛科、救護隊、各單位義務消防隊負責事故時趕往現場進行火災撲救與消防實施
3.3 礦職工醫院負責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及轉移護理
3.4 礦防火辦公室主任負責應急物資與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3.18.3應急處置
3.18.3.1 變電所運行人員必須經培訓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具備一定運行知識和操作技能熟知運行設備的性能參數及原理作用並能夠正確進行日常的運行維護與操作。
3.18.3.2變電所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運行巡查製度認真按規定檢查各設備的運行工況並做好記錄。
3.18.3.3變電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工作票製度工作監護製度工作許可製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製度及有關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技術措施。
3.18.3.4變電運行人員必須熟記當地報警電話號碼熟練掌握各種報警方法及各類火災的撲救及各類消防器材的性能性質與使用方法。
3.18.3.5變電運行人員必須熟知火災事故發生時應急處置預案並能正確地進行相關應急處置與運行操作。
3.18.3.6變電所運行人員應對進入變電所內進行檢修操作的人員及相關設備進行監護和確認。
3.18.3.7變電運行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脫崗或找人替班。
3.18.3.8變電運行人員必須經考核後持證上崗。
3.18.3.9變電所內禁止存放汽油、油漆、爆炸物品等易燃易爆品。
3.18.3.10變電所及運行設備周圍相應位置必須按規定放置足夠數量的符合相關滅火要求的消防物品和滅火器材。
3.18.3.11變電所及重要設備周圍應設置明顯醒目的防火防爆標誌。
3.18.3.12變電所及相關重要設備應加裝圍牆或柵欄並加鎖以防閑雜人誤入誤攀。
3.18.3.13變電設備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檢驗嚴禁不合格品投入運行。
3.18.3.14變電所內及設備周圍應保持地麵潔淨,道路暢通,無雜草雜物及檢修含油廢棄遺留物等易燃品。
3.18.3.15變電所應照明充足、通訊暢通。
3.18.4注意事項
3.18.4.1事故發生時運行人員應迅速判明事故性質地點及範圍並盡可能的快速切斷電源,現場人員盡可能采取滅火措施,控製火勢蔓延和擴大
3.18.4.2迅速將火災情況報知礦119值班室、礦調度室及礦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滅火救災,必要時通報礦職工醫院參與人員救護
3.18.4.3在報告上級部門以後消防人員尚未到來施救的空間,運行人員應盡可能進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撲救及進行一些適當的停送電操作,主要是有可能危及撲救人員安全的設備的停送電操作
3.18.4.4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現場人員沿安全通道迅速撤離現場。
3.18.4.5在消防人員到達現場組織展開滅火救災時,運行人員要及時提示有關人員注意周圍帶電設備並設置隔離措施和標誌以防出現其它意外
3.18.4.6滅火救災人員佩戴齊全個人防護器具,在未斷開供電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水進行撲救,滅火器要正確使用,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18.4.7在撲救火災過程中,要注意個人安全,采取各種措施,針對現場火情進行撲救。
3.18.4.8撲救人員在現場要做好自救和互救的工作,保持正常的聯絡或現場情況的對策。
3.18.4.9火災現場撲救人員做好安全通道的暢通,不得擁擠,堵塞安全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