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開源煤礦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保證迅速、有序、高效救援行動,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防止02manbetx.com
擴大,增強我礦對突發重特大02manbetx.com
的應急處理能力。
1.2 依據
依據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規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礦山救護01manbetx
》、《國家礦山災難應急預案》、《自治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地、市縣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管理部門製定的於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製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1.3.1本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煤礦企業發生的煤礦在煤炭生產和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1.3.2事故類型
煤礦瓦斯爆炸、煤塵爆炸、井下火災、礦井停電、提升事故、頂板事故、運輸事故、水害事故等。
1.3.3事故級別
3人以下的人身傷亡事故和一級及以下的非傷亡事故。具體分類如下:
1.3.3.1非傷亡事故級別
(1)三級非傷亡事故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非傷亡事故:
a) 凡所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1小時至4小時或使采掘工作麵、生產係統停工4小時至16小時;
b) 通風不良或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積聚,瓦斯濃度超過3%;
c) 局部瓦斯超限作業或防塵設施不完善造成粉塵濃度超標作業,不采取措施處理的;
d) 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至10萬無(含10萬元)的;
e) 電機車(機動車輛)碰頭、追尾、撞車、翻車;
f);溜子拉翻機頭或機尾;拉翻絞車
g) 井下透水,影響正常作業的;
h)主井提升絞車全速過卷0.5m以內;
i) 小型物件墜入井筒;
j) 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m(含3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掘進巷道冒頂長度3m以下、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5m以下、冒頂高度在1m以上;
k) 其他認定為性質達到三級非傷亡事故的。
(2)二級非傷亡事故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a) 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4小時以上但不足16小時或使采掘工作麵、生產係統停工16小時以上,但不足三晝夜;
b) 井下發火封閉采掘工作麵;
c) 因水災使采區停產;
d) 采掘工作麵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e) 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
f) 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m(含3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1m以上;
g)主井提升絞車全速過卷超過0.5m以上的;
h) 大型物件墜入井筒;
i) 井下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
j) 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的;
k) 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50萬元(包括50萬元)的;
l) 小型壓力容器、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
m) 其他認定性質達到二級非傷亡事故的。
(3)一級非傷亡事故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非傷亡事故:
a) 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16小時以上或采掘工作麵及生產係統停工3晝夜以上;
b) 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c) 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
d) 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e) 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濃度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f) 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60分鍾及以上的;
g) 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10m(含10m)、冒頂高度1m以上;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1m以上;巷道冒頂長度超過10m(含10m)、冒頂高度1m以上;
h) 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
i) 其它認定為性質惡劣的,情節特別嚴重的非傷亡事故。
1.3.3.2傷亡事故的分類
a)輕傷事故:指事故中隻有輕傷的事故。
b)重傷事故:指事故中含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c)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含輕傷重傷)的事故。
1.4 應急預案體係
煤礦企業應急預案體係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其中,專項預案主要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停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提升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運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八個專項應急預案。
1.5應急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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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煤礦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生產礦井專業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會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協同應對,將日常管理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
2 礦井危險性03manbetx
2.1 礦井概況
昌吉市開源煤礦原名昌吉市聯拓礦業有限公司桑依煤礦,2001年初開始建礦,位於新疆昌吉市硫磺溝鎮西南31公裏的低山丘陵區。行政區劃屬新疆昌吉市管轄,東距樓莊子鎮15公裏,企業經濟性質為私營。目前正在進行9萬噸∕年規模的技術改造,礦井井巷工程已全部按設計要求完成,現在還剩部分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礦井現從業人員有62人。《采礦許可證》編號:6500000612866,設計生產能力9萬噸∕年,經營方式為個人獨資,有效期自2007年1月至2013年1月。
礦井開拓方式:混合提升斜井開拓。
采煤方法:走向長壁整體頂梁液壓支架放頂煤炮采采煤方法。
落煤方式:工作麵采煤使用煤電鑽(ZMS--12)打眼爆破落煤。
支護方式:采煤工麵選用ZH1600∕16/24ZL型4柱式整體頂梁液壓支架。
頂板管理:礦井主要可采煤層頂、地板岩石多為粉砂岩、泥質粉砂岩、泥岩、炭質泥岩為主,節理裂隙發育。層間結合力較弱,均屬較弱強度岩石屬易冒落頂板,為此,采用全部跨落法管理頂板。
礦井通風方式:礦井通風方式為分區式,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由混合提升斜井進風,回風斜井回風。
礦井反風方式:采用主要通風機反轉反風,反風風量不低於正常風量的40%。
提升方式:斜井單鉤串車提升。
井巷運輸方式:井下石門、大巷運輸采用CDXA—2.5型蓄電池電機車牽引1噸U型翻鬥車。
由新疆煤炭工業管理局頒布的新煤行管發【2005】34號文件“關於對昌吉市聯拓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桑薩依煤礦《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報告》的批複”。同意該礦於2004年度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的測定結果: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為0.98m3∕t, 二氧化碳相對湧出量為1.67m3∕t,確定瓦斯等級為低沼礦井。
2.2危險源與風險03manbetx
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是煤礦五大致災因素,嚴重威脅著煤礦的安全生產。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礦井均為重大危險源:
(1)高瓦斯礦井。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
(4)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
(5)煤層自然發火期≤6個月的礦井。
(6)煤層衝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礦井。
依據上述標準,煤塵具有爆炸性、煤層自燃發火期小於6個月是我礦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結合本礦生產實際,風險03manbetx
如下:
(1)瓦斯突出和爆炸.自建礦以來從未發生過,也從未發現有瓦斯動力現象,因此瓦斯突出等動力現象在我礦危險性不大;瓦斯爆炸是我礦事故重要的致災因素,瓦斯爆炸危險源主要是上山掘進頭和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容易積聚瓦斯,如因通風管理不善,瓦斯檢查員工作不認真,電氣失爆、放炮等因素相遇在一起,很可能會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瓦斯事故的發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往往比較嚴重,因此我礦在回采時必須加強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瓦斯的檢查,發現瓦斯超限時,必須采取打風幛導風或用局扇吹等方法加大風量,及時稀釋並排除上下隅角積聚的瓦斯,掘進工作麵主要是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及局部通風管理,保證工作麵瓦斯濃度不超過1%,風筒吊掛平直,接頭嚴密不漏風,風筒未端離工作麵的距離小於5米,風筒破口及時縫補,保證掘進工作麵供風充足。
(2)水災.根據礦井的資料,正常湧水量為624m3/d 。該礦淺部存在有采空區,采空區的開采範圍清楚,因為采空區的位置較高,采空區的不主要來源於地麵大氣降水的補給,而已采區地表多為高山,因而其中不會存在有大量的積水,對該部分積水采取探放水並留設保安煤柱的措施。該礦井田外部存在東西向衝溝一條,掘進巷道時可采用探水鑽孔超前打探眼以探明是否存在破碎帶。
(3)火災.我礦現是9萬噸/年新建礦井,井下無采空區,待將來回采時受放炮振動影響,采空區來壓,造成煤柱可能被壓碎,導致采空區漏氣,引起采空區浮煤發熱著火,這是我礦以後最大的火災危險源;另外井下存在各種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溫火源(機械摩擦火源、電氣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導致礦井火災的風險也相當大。
(4)粉塵.我礦的粉塵主要是煤塵,煤塵具有爆炸性,產塵點來自掘進工作麵、回采工作麵、運輸巷平台裝載點。在生產過程中往往會產生大量的煤塵,根據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兩種危害:職業病及煤塵爆炸,這兩種危害因素都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煤塵爆炸有它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煤塵雲(空氣中煤塵的濃度達到或超過40g/m3),往往不會發生爆炸。一般是瓦斯爆炸後,產生煤塵雲而引起煤塵爆炸。因此,煤塵爆炸是我礦的重大危險源。
(5)冒頂片幫事故.采掘工作麵如果支護不及時,安全員敲幫問頂不認真,有可能造成冒頂事故。因此,冒頂事故是我礦的主要災害之一。
(6)提升事故。主井、暗斜井采用串車提升,在摘掛鉤的過程中,由於把鉤工的疏忽大意都有可能導致過卷、超重、飛車等事故;
(7)井下運輸工在推車的過程中,由於個別礦工素質較低,或者是礦工疏忽大意都有可能發生撞人、翻車、擠傷等機械運輸事故。
(8)停電事故。由於停電給礦井生產安全帶來很大的危險,如停電造成井下停風使瓦斯積聚容易引起瓦斯爆炸;由於停電水泵不能運轉,造成井下巷道被水淹沒等事故也有可能發生。因此,停電事故也是我礦的主要災害。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見圖1).
3.2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
設立開源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礦 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副總指揮,總指揮因故不能行使職責時,由副總指揮行使總指揮職責)。
事故現場副總指揮:安全副礦長
應急指揮部職責:
⑴負責全麵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⑵負責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到達調度室(指揮部成員聯絡表見附表1);
⑶負責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根據總指揮指令調度並指揮各應急救援小組參加救援工作;跟蹤事故救援情況;
⑷根據事故現場基本情況,研究救援計劃,並向總指揮提出建議;
3.2.2指揮機構職責
3.2.2.1 總指揮職責
①負責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②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反應行動,在礦總工程師、輔助救護隊、州救護隊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⑶負責與上級應急救援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直接監督檢查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
3.2.2.2副總指揮職責
⑴協助礦長組織和指揮應急救援任務;
⑵負責向礦長提出應采取的降低事故後果行動的對策及建議;
⑶負責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⑷負責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行動所需的其它救援物資、裝備以支援現場救援行動。
3.2.2.3事故現場副總指揮職責
⑴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和協調,保證現場職工和救援人員應急救援計劃的執行;
⑵負責控製事故次生和衍生的緊急情況;
⑶負責應急救援行動過程中與指揮部副總指揮的聯絡和協調,並提出建議;
⑷負責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
3.2.2.4成員單位職責
在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成員單位職責:
(1)礦長。是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礦長的協助下,製定營救人員和處置事故的作戰計劃。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製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副礦長。根據人員營救和事故處理的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
(4)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人員營救和事故處理作戰計劃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援救和事故處理。
(5)安全通風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係統,為實現自然通風及恢複主通風機運轉做好技術指導工作,重視主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6)生產技術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麵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撒人和災害處理。
(7)井下各隊隊長、班長。按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清點人數,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井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3.2.3應急領導小組
3.2.3.1建立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安全副礦長
成 員: 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通風科全體成員、生產技術科全體成員、機電科全體成員、調度室全體成員、各采掘隊班組長、全體後勤人員。聯係方式詳見具體附表一。
3.2.3.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全麵負責礦應急救援工作。
⑴負責編製、修訂礦應急救援預案;
⑵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救援器材和裝備;
⑶組織應急救援預案培訓、演練和演習;
⑷接受礦井的指令和調動,指揮、調度礦應急救援力量參加社會支援;
⑸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的上報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的彙報。
3.2.3.3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調度室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全麵負責日常業務、組織協調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辦公室的職責有:
(1)負責我礦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災難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係,傳達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3)調動我礦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我礦應急救援資源。
(4)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我礦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我礦醫療救護工作。
(5)調用我礦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6)我礦事故擴大或專業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7)完成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2.4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工、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生產技術科長、安全通風科長、機電科長、輔助救護隊長、各班組長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各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下設9個應急救援小組。
(1)搶險救災組
組長:救護隊隊長
成員:州救護隊成員和我礦輔助救護隊員組成。
主要工作:偵察、探明災區情況,參與搶救方案的製定,並實施對遇險人員的搶救。
(2)通風組
組長:安全通風科科長
成員:安全通風科全體人員
主要工作:保證全礦通風係統穩定,監測井下空氣成分;全麵落實事故搶救過程中和事故處理後的通風係統調整與恢複工作。
(3)機電控製組
組長:機電副礦長
成員:機電科全體人員
主要工作:負責全礦供用電、機電設備的調試、運轉、維護等工作;及時將救災物資送至井下指定地點。
(4)警戒保衛組
組長:治安聯防隊隊長
成員:治安隊全體人員
主要工作:負責地麵事故現場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搶險期間安全保衛工作。
(5)醫療救護組
組長:醫療站長
成員:醫療站全體成員
主要工作:全麵落實遇災人員急救、康複計劃,包括急救站的設立、物資準備、救治護理人員配備等。
(6)物質供應組
組長:調度室主任
成員:調度室有關人員
主要工作:主要保證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高度和供應。
(7)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生產技術科全體成員。
主要工作:由與煤礦有關的技術專家和我礦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8)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主任
成員:後勤全體成員
主要工作:主要負責車輛調度及後勤保障工作。
(9)善後處理組
組長:法人
成員:財務科、安全科等單位負責人
主要工作: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襝等善後處理事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瓦斯、火災事故監控
開源煤礦將采用KJ90NA安全監控係統,配置兩台主機,一台監控、一台備用,中心站配有不間斷電源。井下共安裝監控大分站2台(KDF--2)、中分站1台(KDF--3)、傳感器24台;其中,甲烷傳感器7台、一氧化碳傳感器2台、風速傳感器3台、溫度傳感器2台、負壓傳感器1台、風機開停傳感器6台和風門開關傳感器3台。
4.1.2頂板事故監控
根據作業現場礦壓儀器儀表顯示數據、頂板離層儀顯示離層大小、現場觀察等對頂板進行監測監控。
4.1.3煤塵爆炸事故監控
4.1.3.1測塵員按照《煤礦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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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進行周期、定點測塵。
4.1.3.2安全通風科對采掘工作麵開工前的綜合防塵設施進行驗收。
4.1.3.3瓦斯檢查員、測塵工等下井職工必須檢查其巡回檢查路線上防塵設施情況和巷道積塵情況。
4.1.4礦井停電事故監控
設備選型按照國家電力行業、《煤礦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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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選擇保護齊全、可靠的設備和裝置,通過各種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和監控係統對危險源監測。日常情況下,維修工,電工,每天應對各保護裝置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4.1.5運輸事故監控
斜巷跑車監控方式、方法:用遊標卡尺檢查絞車提升鋼絲繩直徑;目測絞車提升鋼絲繩斷絲數及鏽蝕情況;定期取樣到監測中心檢驗絞車提升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用塞尺檢查絞車製動閘的間隙。
4.1.6井下水害事故監控
井下水文采用觀察、探測、預測預報等方式進行監測。工作麵回采前進行水文地質03manbetx
,凡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或預計湧水量較大的工作麵,要積極開展水文地質探查,查明充水含水層(體)富水部位和構造富水、導水情況,並提出詳細防治措施。回采工作麵必須有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放水能力應不小於預計最大湧水量的1.5倍,工作麵排水設備需保持配套完好,並委派專人進行管理維護,確保能隨時啟動排水,其備用排水設備也應配備齊全完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對掘進迎頭前方預計異常地質構造,進行超前探測,探水安全距離不得小於30m,確保排除隱患後方可向前掘進。沿空巷道施工時,必須認真排查采空區泄水密閉和泄水鑽孔暢通情況,對堵塞的翻水池和放水鑽孔應進行疏通處理,同時分析采空區內可能造成的積水具體情況。發現積水應超前探放,確保排除采空區積水威脅。掘進工作麵人員應隨時觀察迎頭水文情況,發現突水征兆,對人身安全及安全生產可能造成威脅時,區隊值班人員首先利用工作地點的通訊工具,向礦調度室彙報。
4.1.8提升事故監控
4.1.8.1提升鋼絲繩的監控
維修工堅持日常檢修,每天對鋼絲繩斷絲、鏽蝕、磨損等情況應停車檢查,特別檢查受力段的變化。加強對主井主提鋼絲繩繼續使用的管理,應由經驗的老工人具體負責。
4.1.8.2製動係統的監控
堅持對製動係統的日常檢查,維修工要對製動器的間隙每天一測量,主井提升機小於2mm,若不符合規定要求應及時調整。主井安全缸及工作缸安全可靠,各控製閥及管路係統不得漏氣,主井的液壓站壓力符合規定,保證二級製動,壓力正常。
4.1.8.3安全保護裝置監控
電工對提升機的各種安全保護,按規定日常檢查,保證其靈敏可靠。
4.1.8.4維修工每天要對礦車全麵檢查,重點檢查礦車的連接裝置、鏈環、銷子等部位。
4.1.8.5每年對井塔、井架、井筒的中心線進行測量一次;對於井筒設施每周由維修工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礦車與井筒設施的安全間隙測量、井架、礦車、提升繩、保險繩及提升機的各種保護等。
4.1.8.6維修工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機電副礦長反映。諸如:井筒變形、礦車變形等情況。機電副礦長根據具體情況製定解決方案
4.2 預警行動
總工程師負責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分析、研究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調度室根據專項事故應急預案預警條件信息報告,及時通知指揮部成員做好應急準備。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輕傷或三級非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1礦井發生輕傷或三級非傷亡事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調度室和礦領導。
4.3.1.2礦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救援,安排相關部門調查分析後,填寫《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4.3.2重傷或二級非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
4.3.2.1礦井發生重傷或二級非傷亡事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調度室和跟班礦領導。
4.3.2.2跟班礦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救援,並報告礦長。
4.3.3死亡或一級非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
4.3.3.1礦井發生死亡或一級非傷亡事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調度室、跟班礦領導、礦長。
4.3.3.2礦長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救援。同時用固定電話或手機等方式將事故報告市煤炭局、安監局。
4.3.4事故報告內容
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時間、事故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報告人姓名等。
4.3.5礦調度室實行24 小時值班製度,值班電話:15894799881,接收全礦事故報告信息。
4.3.6事故發生後,礦長立即組織全礦安全緊急會,通報事故基本情況,責令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並形成事故調查分析報告,下發礦屬各單位,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預防措施。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輕傷,或造三級非傷亡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傷,或造成3人及以上輕傷,或造成二級非傷亡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 人及以上重傷,或造成一級非傷亡事故。
5.2 響應程序(見圖2)
5.2.1 Ⅲ級響應:由現場負責人負責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必要時請求跟班礦領導啟動《開源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救預案》。
5.2.2 Ⅱ級響應:由值班礦領導負責啟動《開源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礦長啟動《開源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援預案》。
5.2.3 Ⅰ級響應:由礦長啟動《開源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市煤炭局、安監局、州救護隊救援。
響應分級程序流程圖(圖2)
5.3應急結束
當礦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排除後,礦井已經進入恢複階段,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狀態可以終止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決定並發布應急狀態終止命令,宣布應急狀態終止。
在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根據需要,組織信息發布,說明有關事故處理完畢後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後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
6 信息發布
調度室是礦井事故信息發布的指定部門。負責礦井事故信息對外彙報工作。堅持實事求是,準確及時,經總指揮批準後,向煤炭局、安監局報告事故信息。
7 後期處置
應急救援結束後,礦應做好如下工作:
(1)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的人數,清點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個體防護設備、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設施等,對於在救援中損耗的應急物資必須重新更換配備,始終保持完好狀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整理好搶險救災記錄、圖紙等,及時總結分析,寫出救災報告。
(2)盡快恢複生產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礦井事故中可能會存在潛在的危險因素,如頂板垮落、火區複燃等,因此在恢複通風、清理現場時必須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和加強支護等。
(3)按照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救災完成後,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從管理、技術等方麵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妥善安置遇難人員的家屬,礦後勤負責做好遇難人員的詳細統計資料,並及時報告昌吉市煤炭局、昌吉市社保局和昌吉市勞動局,同時積極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難人員親屬的接待、安撫和補償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我礦已建立井上下有線電話和移動通訊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係統,視頻遠程傳輸技術光纜已安裝。調度室負責建立數字交換信息係統,通信配置在線VPS電源,保障24小時通信網絡正常運行,完善與救護隊、井下中央變電所、主要通風機房、提升機房等重要部門、地點直通電話。堅持24小時通信值班製度,每天測試一次所有直通電話,儲備足量直通通信設備通信電纜,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提供的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的通信聯係方式見表。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召集的人員名單及聯係方式見附表一:
8.2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的隊伍保障由救護隊伍和醫療隊伍兩部分組成,按照煤礦目前的社會環境及組織特點,安排如下:
1.救護隊伍.
根據煤礦救護發展的要求,我礦在最短時期內委托培訓救護人員,已經成立礦山輔助救護隊,購買了一些救護裝備救護裝備存放於井口庫房(具體詳見附表三),並且我礦與昌吉州救護隊簽訂有礦山救護服務協議,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救護工作,由昌吉州救護隊和礦輔助救護隊共同擔任。
2.醫療隊伍
本礦原有礦醫療站,該醫療站按照事故搶救要求,可隨時到達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的現場醫療急救,傷病員在現場處理後,立即轉送昌吉市醫院及昌吉和烏魯木齊各大醫院醫治。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煤礦最大的保障必須依靠與外部的救護力量,但為保障煤礦應急救援工作的迅速和有效開展,煤礦必須保證一些最基本的救災物資和裝備,我礦在井下+1547米運輸石門水平有井下消防材料庫,存有一定數量的消防材料,具體詳見附表二;在地麵主井口庫房存放有大量的應急救援物質,具體詳見附表三。
我礦在每年的開采過程中,已經與各種礦山物資供應商建立了礦用物資供應關係,如有必要,可以請求企業外部礦山物資供應商,為礦山應急救援行動提供物質支援。
我礦已成立自己的輔助救護隊,並按照規程規定完善裝備,不斷提供裝備水平。
8.4 經費保障
財務科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由礦長審批。
8.5 其他保障
8.5.1交通運輸保障
8.5.1.1必須保障救援工作用車。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單位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物資。
8.5.1.2礦井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事故發生後,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應急救援時間。
8.5.3技術保障
應急救援技術組為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提高應急意識,熟悉各類災害的應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識、相關避災路線等,以減少人員傷亡。
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類專業應急人員、我礦員工的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同時對應急培訓進行總結,內容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培訓人員、培訓效果、培訓考核記錄等。
新礦山救護隊員必須經過3個月的基礎培訓,再經過3個月的編隊實習,並綜合考評合格後,才能成為正式礦山救護隊員。新招收的輔助救護隊員必須經過45天的救護知識基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成為正式輔助救護隊員,礦山救護隊員和輔助救護隊員每年必須接受2周的再培訓和知識更新教育。
.9.2演練
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針對預案內容要求,製訂應急演練計劃,做好演練的策劃,演練結束後及時總結。總結內容應包括:演練項目和內容;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起止時間;演練過程中的環境條件;演練動用的設備、物資;演練效果;改進的建議;演練過程記錄(文字、音像資料等)。
10 獎懲
10.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
10.2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瞞報、保障不力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11.1.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製定的行動方案。
11.1.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11.1.3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11.1.4 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1.1.5事故
指人類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意願的且表現出不利於實現目標的現象。
11.1.6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是針對具體設備、設施、場所或環境,在安全評價的基礎上,評估了事故形式、發展過程、危害範圍和破壞區域的條件下,為降低事故損失,就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應急救援的設備、設施、條件和環境;行動的步驟和綱領;控製事故發展的方法和程序,預先做出的、科學和有效的計劃和安排。
11.1.7分級
指根據事故危害程度而劃分的級別。
11.1.9預警
包括發生影響企業安全的所有事件。為可控製的異常事件或容易被控製的事件。可向外部通報,但不需要援助。
11.1.10危險辨識
指找出可能引發不良後果的材料、係統、生產過程的特征。
11.1.11分類
指對因危險物質種類不同或同一種危險物質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發生危險物質事故而劃分的類別。
11.1.12重大危險源
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值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報昌吉市煤炭局、昌吉市安全監察局、州救護隊備案。
11.3 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安全科及時組織修訂,每年組織一次對本預案評審,並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實現持續改進。
11.4 製定與解釋
本應急救援預案由礦長組織製定,解釋權歸礦安全科。
11.5 應急預案實施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表一:指揮部成員及部門聯係方式
序 號 部門或成員 內部電話 聯係電話 備 注
1 調度室 801 15894799881
2 法人 15026199818
3 礦長 15199366855
4 安全副礦長 806
5 生產副礦長 818
6 後勤主任 811
7 安全科科長 805
8 總工程師 816
9 機電副礦長 815
10 調度室主任 801
11 監控室 808
12 主扇房 802
13 絞車房 803
14 井下 819
15 市煤管局調度室 0994-2740356
16 州救護隊值班電話 0994-2727168
17 楊以林(隊長) 13579618308
18 付建軍(副隊長) 13899697839
19 王俊鵬(副隊長) 13579646016
20 硫磺溝安監站 0994-2342292
21 市公安局 110
22 市醫院急救中心 120
23 市衛生防疫站 0994-2283400
24 市安監局 09942326738
附表二:井下消防材料庫材料儲備統計表
序號 物質名稱 詳細規格 單位 數量 備注
1 局部通風機 11KW 台 1
2 阻燃風筒 500mm m 200
3 水槍 2寸 個 2
4 管鉗子 把 2
5 接管工具及小件 套 1
6 砂子 M3 2
7 磚 塊 2000
8 木鋸 把 2
9 木板 M2 10
10 圓釘 Kg 5
11 撬棍 個 2
12 編織袋 條 100
13 方木 根 8
14 水泥 袋 20
15 擔架 付 2
16 救生繩 m 100
17 8#鐵絲 m 200
18 鏟子 把 4
19 滅火器 套 4
20 消防水帶 m 200
21 消防桶 隻 8
22 消防鍁 把 8
23 鑽杆 m 200
24 鑽頭 個 10
25
26
27
附表三:地麵井口庫房應急救災物質和裝備
序號 名 稱 規 格 單位 數 量 備 注
1 氧氣呼吸器 AAG-4 台 11
2 隔離式自救器 AZG-40 台 50
3 瓦斯指示報警儀 AQJ-7 台 10
4 瓦斯鑒定器 AQG-1/AQG-2 台 4/2
5 浮遊粉塵測定儀 AQC-45 台 1
6 一氧化碳鑒定器 AQY-50 台 3
7 中速通風表 DFA-2 台 1
8 微速通風表 DFA-3 台 1
9 高速通風表 DEM6 台 1
10 災區電話 ZDK-1 台 2 配線纜500m
11 空盒氣壓計 台 1
12 板子 200-150×15×4000 方 4
13 方木 150×120×400 方 6
14 釘子 50~30 ㎏ 20
15 板鋸 把 4
16 高壓水龍帶 M 100
17 銅頂斧 把 2
18 銅榔頭 8磅 把 2
19 十字鎬 把 6
20 鐵鍁 方/圓 把 10/10
21 探水鑽 TUX-75 台 1 配100m
22 水泥 325 噸 6
23 沙子 中粗砂 10 兩井井口存放
24 紅磚 75# m 10 兩井存放
25 風帳 ㎡ 18
26 排水鋼管子 m 500
27 水泵 台 2
28 開關 台 3
29 電纜 m 1000
30 電工工具 套 5
31 滅火器 FZ6/8㎏ 隻 6/10
32 擔架 付 3
33 急救箱 隻 4
34 各種閥門,接頭 個 10
35 防洪沙袋 隻 5000
36 水槍 支 1
附件1:
開源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開源煤礦礦井自投產以來,未發生過瓦斯事故。
我礦於2004年度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的測定結果: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為0.98m3∕t, 二氧化碳相對湧出量為1.67m3∕t,確定瓦斯等級為低沼礦井。
在我國煤礦開采實踐過程中,低瓦斯礦井發生重特大事故,同樣屢見不鮮;瓦斯湧出異常規律如下:
①掘進巷道初次和封閉性構造裂隙導通,使得構造內的遊離瓦斯快速湧入掘進工作麵,出現瓦斯湧出異常現象。
②位於低風壓區的采煤工作麵,其漏風率較多,瓦斯湧出量大。
③位於低風壓區的采煤工作麵,其瓦斯湧出受通風係統狀態、季節變化的影響大,瓦斯湧出明顯不均衡。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救援工作要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礦長負責指導、協調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安全副礦長及有關部門領導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3現場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結合,充分發揮現場人員自救互救作用。現場無法安全自救和互救,遇險人員要樹立信心,等待救援。
2.4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努力實現一人多能。培養井下所有職工應急救援意識並發揮其作用。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及職責執行礦綜合預案的相應內容。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4.1.1安全監控係統
本礦設立KJ90NA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設立在調度室,有兩台監控主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配有長時間不間斷電源和防雷電保護。係統斷電功能可分為三級實現,就地可有分站來實現局部區域的遠距離斷電,也可由地麵主機根據用戶設定向其他分站發出控製命令來實現異地斷電(在礦範圍內),傳感器也可以輸出斷電信號就地斷電,並在主機屏幕上有醒目的報警條顯示,顯示傳感器的數值地點及報警時間。係統可以實現多個傳感器超限時對一個設備斷電,也可實現一個傳感器超限時對多個設備斷電控製。
安全通風科負責維護安全監控係統,根據相關要求設置和調校瓦斯傳感器,按照要求設置風機開停傳感器。在礦調度台設置一個監測終端,調度值班員能夠發現傳感器報警並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4.1.2編製瓦斯檢查設點計劃,瓦斯檢查員按照要求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結果填寫瓦斯班報和瓦斯日報表,瓦斯日報表每日由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審閱。瓦斯檢查工下井時應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或光學瓦斯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將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人員。當兩者讀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同時通知調度室。調度室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完畢。安全監測值班人員必須每天打印安全監測日報表,並報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審閱。
4.1.3礦長(包括副職)、礦總工程師,應佩帶甲烷檢測報警儀。
4.1.4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後)和“三人聯鎖放炮製”。
4.1.5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
4.1.5.1防止瓦斯積聚
煤礦井下容易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是采掘工作麵和通風不良的場所,防止瓦斯積聚,要從以下幾個方麵采取措施:
a)保證工作麵的供風量。要完善通風係統,保護好通風設施;加強局部通風管理,禁止無計劃停風;實行分區通風,不使用《煤礦01manbetx
》所不允許的串聯通風;避免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長期不用的巷道必須及時封閉。
b)及時處理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的瓦斯積聚。采用的方法主要有風障引流、尾巷排放、增加風量、密實工作麵上下隅角以減少向采空區漏風、充填置換等,也可以改變工作麵的通風方式來消除瓦斯積聚的現象。
c)及時處理掘進工作麵的局部瓦斯積聚。掘進工作麵或巷道的瓦斯積聚,通常出現在一些冒落空洞或裂隙發育、湧出率較大的地點。處理方法主要有充填法、引風法、風筒分支排放法、鑽孔抽放法以及用黃泥抹縫等。
d)防止刮板輸送機底槽瓦斯積聚。要保持底槽暢通並經常運轉,或用壓風排除底槽積聚的瓦斯。
4.1.5.2防止點火源的出現
防止出現點火源的原則是:禁止一切非生產火源,對生產中可能產生的火源要嚴格管理和控製。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考慮:
a)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風機房周圍20m內使用明火、吸煙;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電爐和使用燈泡取暖;防止煤炭自燃;防止火區複燃等。
b)防止出現電火花。礦井必須采用本質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的電氣設備;井口和井下設備必須設有防雷電和防短路保護裝置;所有電纜接頭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不準帶電作業;嚴禁在井下拆開、敲打、撞擊礦燈的燈頭和燈盒等。
c)防止出現炮火。不準使用變質或不合格的炸藥,而必須使用與該礦井瓦斯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炸藥;放炮作業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要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要裝滿填實,防止打筒;禁止放明炮、糊炮;禁止使用明接頭或裸露的放炮母線等。
d)防止撞擊摩擦火花。隨著機械化程度的提高,井下設備大都是金屬製品,金屬表麵的摩擦、撞擊等,都有可能產生火花引爆瓦斯。因此要采取各種措施,如噴水降溫等,防止撞擊火花產生瓦斯爆炸事故。
e)防止其它火源出現。要防止地麵的閃電或其他突發的電流也可能通過管道傳到井下而引爆瓦斯;防止出現靜電火花等。
4.1.5.3防止瓦斯事故擴大的措施
瓦斯爆炸的突發性、瞬時性,使瓦斯爆炸事故往往難以進行救助,因此還要防止瓦斯事故的擴大。要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擴大,除要建立完善合理、抗災能力強的通風係統外,還應進行應急培訓,教育職工熟悉一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撤出和躲避的路線或地點;礦井應在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處,安設防爆門和反風設施;井下要安設隔爆設施;所有入井人員都應佩帶自救器並能夠熟練使用。
4.2 預警行動
4.2.1 瓦斯檢查員發現任何地點的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時,必須及時彙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將瓦斯超限地點和瓦斯濃度等內容彙報給礦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負責召集安全通風科的人員查找原因,進行處理並編製處理報告。
4.2.2“一炮三檢製”過程中發現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時,禁止爆破。按4.2.1程序進行彙報處理。
4.2.3巷道貫通在相距20m前,必須編製巷道貫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通風科對措施進行審批。
4.2.4排放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輔助救護隊執行。
4.2.5瓦斯傳感器發生報警,調度值班人員命令超限地點及影響範圍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向礦總工程師和值班領導彙報。礦總工程師通知調度室主任、通風科科長、等人員分析原因並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4.2.6安全通風科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煤塵爆炸事故的信息,彙報礦總工程師,研究確定應對方案;礦總工程師及時通知通風科、生產技術科、等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若發生事故後,礦長啟動礦綜合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同時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5 信息報告程序
執行礦綜合應急預案相應內容。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的地點,預計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瓦斯爆炸事故應急響應級別確認為Ⅰ級響應。
6.2 響應程序
瓦斯事故發生後,礦長立即啟動礦綜合應急預案,並立即向煤炭局和安全監察局彙報,請求州救護隊支援。
6.3 瓦斯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6.3.1瓦斯爆炸的結果。瓦斯爆炸產生的爆炸溫度可達1850-2650℃。這樣的高溫,不僅會燒毀設備、燒傷人員,還能點燃木材、支架和煤塵,引起火災和煤塵爆炸事故,擴大災情。瓦斯爆炸後的氣體壓力是爆炸前氣體壓力的7-10倍,氣體壓力的驟然增大,將形成強大的衝擊波,會以極高的速度向外衝擊,從而推倒支架、損壞設備,使工作麵頂板冒落及造成現場的人員傷亡,將使礦井遭到嚴重破壞。爆炸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發生瓦斯爆炸後,不僅氧氣濃度會大大降低,還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
6.3.2現場人員發現上述情況發生,即可判斷發生了煤塵爆炸,必須緊急避災。井下人員當發現附近有空氣顫動、噝噝的空氣流動聲等爆炸前的預兆時應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蓋住身體。當發生煤塵爆炸後,現場人員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電話號碼為15894799881,井下可以直接撥801號通知調度室,並立即組織災區及受威脅區域人員撤離現場,調度室負責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
6.3.3爆炸後,遇險人員應立即戴上自救器,並攙扶不能行走的傷員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等待營救。
6.3.4礦領導必須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現場偵察,準確探明事故的地點、範圍和氣體成份,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礦山救護隊及時將現場偵察結果反饋給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對外發布預警信息的範圍和內容。礦總指揮要根據彙報情況及時通知可能受災害影響地點人員進行撤離。
6.3.5在確認無二次爆炸危險時,首先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應對災區進行全麵偵察、查清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及分布地點,發現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災區,發現火源立即撲滅。為了排除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搶救人員時,要在查清確無火源的基礎上盡快恢複通風。礦山救護隊在偵察中遇到冒頂無法通過時,偵察小隊要迅速退出尋找其通道進入災區。進入前切斷災區電源,注意檢查災區內各種有害氣體濃度,檢查溫度及通風設施的破壞情況。穿過支架被破壞的巷道時,要架好臨時支架,保證退路安全。進入災區行動要謹慎防止碰撞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6.3.6處理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任務:一是首先組織救護隊偵察災區情況,搶救遇難人員;二是如果爆炸引起火災,要及時撲滅,防止再次引起爆炸;三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複災區通風;四是尋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6.3.7瓦斯爆炸事故的具體救助措施如下:
6.3.7.1迅速組織兩個救護小隊搶救遇難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小隊應首先偵察爆炸區域的情況,檢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搶救重傷、輕傷人員,後搶救遇難者的原則,積極搶救受困人員。在搶救受困人員中,要注意遇難人員的姿勢和倒向,做好記錄。在搶救中要嚴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爆炸區域,防止中毒擴大事故。
6.3.7.2 在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的同時,要組織通風人員向災區附近運送局部通風設備,準備迅速恢複爆炸區域的通風係統。
6.3.7.3 如果爆炸區域巷道距離較長、溫度高、煙霧大,巷道冒落嚴重,應迅速采取安裝局部通風機、逐段接風筒、逐段稀釋煙霧的方法進行搶救遇難人員。這種方法處理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既能保證速度,又安全穩妥。
6.3.7.4礦調度室通知有關班組、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準確統計當班井下人數及其姓名,統計已上井的人數及姓名,以便分析災區人員數量及分布。通知醫療站準備急救傷員。需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聯係其他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參與救護。
6.3.7.5指定一名副礦長負責簽發下井許可證,並通知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沒有下井許可證不準發放礦燈、自救器,不準下井。
6.3.7.6選定井下救護基地,指定一名副礦級領導擔任井下救護基地指揮。落實井下救護基地所需的通訊設備、救災器材等。選定安全崗哨位置及其人員,明確其任務。
6.3.7.7命令應急救援人員進入災區引導人員撤退;得知人員受困在災區時,一方麵設法與受阻人員聯係,穩定其情緒;一方麵立即報告指揮部采取果斷措施組織特別救援。
6.3.7.8指揮部根據井下災情報告,將搶險人員組成二線、三線力量。當應急救援人員不足時,及時報告煤炭局、安監局請求支援,並及時滿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計完成撤人搶險任務。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護搶險人員,盡力避免擴大事故。
6.3.7.9事故處理結束後,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調查報告,並進行全麵分析,對事故發生原因、搶救處理過程、重要的經驗教訓以及今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後上報和存檔。
6.3.8現場自救措施
6.3.8.1當采煤工作麵發生爆炸事故時,在場人員應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如果由於冒頂嚴重撤不出來時,應集中在安全地點待救。
6.3.8.2當井下掘進工作麵發生爆炸事故時,在場人員要立即打開並按規定佩戴好隨身攜帶的自救器,同時幫助受傷的同誌戴好自救器,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如因井巷破壞嚴重,退路被阻時,應千方百計疏通巷道。如巷道難以疏道,應坐在支架良好的下麵,等待救護隊搶救。
6.3.8.3自救器的佩戴注意事項
a) 戴上自救器後,吸氣溫度逐漸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決不能因吸氣幹熱而把自救器取下。
b) 化學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劑放氧速度慢,如條件允許,應緩慢行走,等氧足夠呼吸時再加快速度。撤退時最好按每小時4~5k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勻,千萬不要跑。
c) 佩戴過程中口腔產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溫器,嚴禁拿下口具往外吐。
d) 在未到達安全地點前,嚴禁取下鼻夾和口具,以防有害氣體的毒害。
6.3.8.4由於佩帶自救器之後,災區人員相互之間無法用語言進行交流。區隊現場跟班人員或者班組長要利用肢體語言組織職工進行撤離。撤離時跟班領導(班組長)或者有經驗的職工在前,其他職工依次排在其後,按照有效的避災路線進行撤離。有時災區能見度很低,災區職工可以手牽手進行撤離。切忌職工不服從指揮。
6.3.8.5煤塵爆炸引起礦井火災或者風流紊亂,將會擴大事故災害範圍,如此受災區事故威脅人員,在接到礦調度室發布的撤離命令之後,有現場跟班人員組織按照避災路線進行安全撤離。
6.3.8.6由於自救器有效時間較短,當佩戴自救器後,在其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撤退路線無法通過;或者有自救器而有害氣體含量又較高時,可以發揮避難硐室的作用。利用工作地點的臨時巷道,硐室或兩道風門之間的巷道,在事故發生後臨時修建避難硐室,該硐室必須構築嚴密,以免有害氣體侵入,使避難人員受害。正確地選擇修建臨時避難硐室的地點,往往能對受難人員發揮很好的救護作用。
6.3.8.7在進入臨時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救護隊發現。待避時,應保持安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和空氣消耗,借以延長避災時間。硐室內除留有一盞燈照明外,其餘礦燈應全部關閉。在硐室內可間斷地敲打鐵器、岩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全體避難人員要堅定信心,相信在各級領導和職工的努力下,一定會安全脫險。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執行礦綜合應急預案相應內容。
附件2:
開源煤礦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開源煤礦煤塵有煤塵爆炸性。煤炭生產和運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大量煤塵。根據礦井現場的實際情況及測塵數據的分析,礦井產生煤塵的主要塵源有:采煤工作麵攉煤處,采煤工作麵放炮作業地點,煤巷掘進工作麵的放炮作業地點等,而且上述地點均具備產生高溫熱源的條件,如果防塵措施不力,發生煤塵爆炸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他工作地點發生瓦斯爆炸且存在大量積塵,或者運煤斜巷發生跑車事故揚起積塵也可能發生煤塵爆炸。
煤塵爆炸事故與生產的強度和綜合防塵措施落實的程度有關係,和季節沒有直接關係。
危害程度:煤塵爆炸能夠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設備毀壞、停產、資源浪費等,尤其是有可能將積塵揚起,造成二次、三次的連續爆炸事故,連續爆炸是煤塵爆炸的一個重要特征,它會使礦井遭受嚴重破壞,甚至有可能造成礦井報廢。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救援工作要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礦長負責指導、協調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礦領導及有關部門科室領導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3現場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結合,充分發揮現場人員自救互救作用。現場無法安全自救和互救,遇險人員要樹立信心,等待救援。
2.4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井下所有職工應急救援意識並發揮其作用。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及職責執行礦綜合預案的相應內容。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4.1.1測塵員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周期、定點測塵。
4.1.2通風科對采掘工作麵開工前的綜合防塵設施進行驗收。
4.1.3瓦斯檢查員、通風工等下井職工必須檢查其巡回檢查路線上防塵設施情況和巷道積塵情況。
4.1.4采掘工作麵防塵的監督檢查采取檢查表的方式,檢查表應列明區域內應具有的防塵設施及完好狀況,區域內的巷道衝刷及粉塵積聚情況。安全員必須認真對照檢查,填寫清楚,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督促整改,並將檢查表報安全科值班領導。
4.1.5 礦每月組織兩次通防檢查。
4.1.6礦各級管理人員、質量驗收員下井時必須檢查巷道積塵情況。
4.1.7事故預防措施
4.1.7.1預防煤塵爆炸措施
a)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所有通風巷道以及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防塵供水管路中必須安設支管和閥門,刮板輸送機巷道中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
b)保證防塵水源水量充足,滿足防塵用水的要求。地麵防塵用水貯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在6~9.5範圍內。
c) 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
d) 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必須衝刷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e) 各綜合防塵設施必須正常使用並保持完好,出現噴嘴霧化不好、堵塞、丟失現象必須及時維修、更換、補充。
f) 防止出現引爆火源,主要包括防止出現各類明火、炮火,避免產生摩擦火花、撞擊火花;皮帶、電纜、風筒等非金屬材料必須具備抗靜電、阻燃等安全性能;按規定著裝,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做好防治煤層自然發火工作,加強通風防止瓦斯積聚等。
g) 杜絕煤塵堆積。礦井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衝刷製度的要求對井下巷道進行清掃、衝洗煤塵、巷道中的浮煤必須定期清掃運出。
4.1.7.2隔絕煤塵爆炸措施
a)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b) 根據礦井的實際情況,采用隔爆水棚隔絕煤塵爆炸的傳播,隔爆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及輔助隔爆棚,分別設置在以下地點:
主要隔爆棚,應在下列地點設置: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水量要求:按巷道斷麵計算,不小於200L/m2。
輔助隔爆棚,應在下列地點設置: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水量要求:按巷道斷麵計算,不小於200l/m2。
各相關單位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隔爆棚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2 預警行動
煤塵爆炸事故預警的條件一是出現了煤塵堆積現象,二是出現高溫火源。煤塵堆積現象是指煤塵存在井巷表麵連續長度超過5m、厚度超過2毫m的現象。
4.2.1測塵員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周期、定點測塵。測塵結果通過報表和電話彙報等形式上報給通風科。發現粉塵濃度異常增高,必須及時彙報給礦總工程師,並簡要彙報原因。
4.2.2通風科對采掘工作麵開工前的綜合防塵設施進行驗收。綜合防塵設施不合格,采掘工作麵不得開工。設施安裝單位負責整改。
4.2.3瓦斯檢查員等下井職工必須檢查其巡回檢查路線上防塵設施情況和巷道積塵情況。發現防塵設施損壞或者巷道煤塵堆積現象及時彙報給班組長。班組長負責安排人員進行整改。
4.2.4 礦每月組織兩次通防檢查。檢查結果由通風科彙總並將問題發給各相關單位,各單位進行整改。
4.2.5礦各級管理人員、質量驗收員下井時必須檢查巷道積塵情況。發現煤塵堆積現象及時彙報安監處,由安監處信息辦負責落實隱患整改情況。
4.2.6井下任何人發現各種非控製火源,必須立刻彙報礦調度室,並啟動《井下火災應急處理預案》。
4.2.7安全通風科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煤塵爆炸事故的信息,彙報礦總工程師,研究確定應對方案;礦總工程師及時通知通風科、技術科、班組等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若發生事故後,礦長啟動礦綜合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同時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5 信息報告程序
執行礦綜合應急預案相應內容。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煤塵爆炸事故發生的地點,預計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煤塵爆炸事故應急響應級別確認為Ⅰ級響應。
6.2 響應程序
煤塵事故發生後,礦長立即啟動礦綜合應急預案,並立即向市煤炭局和安全監察局彙報,請求支援。
6.3 煤塵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6.3.1煤塵爆炸的結果。煤塵爆炸時,可產生高溫氣體和火焰, 瞬時溫度可達2300~2500℃,形成高速傳播的火鋒麵,且火焰傳播速度極快 (610~1800m/s);煤塵爆炸產生的衝擊波有正向衝擊和反向衝擊, 傳播速度達2340m/s,並能揚起煤塵,揚起的煤塵被隨後的火焰點燃,將造成煤塵連續爆炸;煤塵爆炸可產生高壓,理論壓力可達735.5kPa,實際要大於此值,且隨離開爆源距離在一定範圍內呈跳躍式增大;煤塵爆炸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尤其是CO濃度一般為2~3%,最高達8~10%,造成人員中毒,同時爆炸消耗大量氧,氧濃度迅速降低。
6.3.2現場人員發現上述情況發生,即可判斷發生了煤塵爆炸,必須緊急避災。井下人員當發現附近有空氣顫動、噝噝的空氣流動聲等爆炸前的預兆時應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蓋住身體。當發生煤塵爆炸後,現場人員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電話號碼為15894799881,井下可以直接撥“801”號通知調度室,並立即組織災區及受威脅區域人員撤離現場,調度室根據附表一,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
6.3.3爆炸後,遇險人員應立即戴上自救器,並攙扶不能行走的傷員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等待營救。
6.3.4礦領導必須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現場偵察,準確探明事故的地點、範圍和氣體成份,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礦救護隊及時將現場偵察結果反饋給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對外發布預警信息的範圍和內容,安監處負責具體執行。礦總指揮要根據彙報情況及時通知可能受災害影響地點人員進行撤離。
6.3.5在確認無二次爆炸危險時,首先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應對災區進行全麵偵察、查清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及分布地點,發現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災區,發現火源立即撲滅。為了排除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搶救人員時,要在查清確無火源的基礎上盡快恢複通風。礦山救護隊在偵察中遇到冒頂無法通過時,偵察小隊要迅速退出尋找其通道進入災區。進入前切斷災區電源,注意檢查災區內各種有害氣體濃度,檢查溫度及通風設施的破壞情況。穿過支架被破壞的巷道時,要架好臨時支架,保證退路安全。進入災區行動要謹慎防止碰撞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6.3.6處理煤塵爆炸事故的主要任務:一是首先組織救護隊偵察災區情況,搶救遇難人員;二是如果爆炸引起火災,要及時撲滅,防止再次引起爆炸;三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複災區通風;四是尋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6.3.7具體救助措施如下:
6.3.7.1迅速組織兩個救護小隊搶救遇難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小隊應首先偵察爆炸區域的情況,檢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搶救重傷、輕傷人員,後搶救遇難者的原則,積極搶救受困人員。在搶救受困人員中,要注意遇難人員的姿勢和倒向,做好記錄。在搶救中要嚴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爆炸區域,防止中毒擴大事故。
6.3.7.2在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的同時,要組織通風人員向災區附近運送局部通風設備,準備迅速恢複爆炸區域的通風係統。
6.3.7.3如果爆炸區域巷道距離較長、溫度高、煙霧大,巷道冒落嚴重,應迅速采取安裝局部通風機、逐段接風筒、逐段稀釋煙霧的方法進行搶救遇難人員。這種方法處理煤塵爆炸事故,既能保證速度,又安全穩妥。
6.3.7.4礦調度室通知有關班級組、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準確統計當班井下人數及其姓名,統計已上井的人數及姓名,以便分析災區人員數量及分布。啟用應急救援材料和醫療站準備急救傷員。需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聯係其他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參與救護。
6.3.7.5指定一名副礦長負責簽發下井許可證,並通知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和副井:沒有下井許可證不準發放礦燈、自救器,不準下井。
6.3.7.6選定井下救護基地,指定一名副礦級領導擔任井下救護基地指揮。落實井下救護基地所需的通訊設備、救災器材等。選定安全崗哨位置及其人員,明確其任務。
6.3.7.7命令應急救援人員進入災區引導人員撤退;得知人員受困在災區時,一方麵設法與受阻人員聯係,穩定其情緒;一方麵立即報告指揮部采取果斷措施組織特別救援。
6.3.7.8指揮部根據井下災情報告,將搶險人員組成二線、三線力量。當應急救援人員不足時,及時報告請求支援,並及時滿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計完成撤人搶險任務。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護搶險人員,盡力避免擴大事故。
6.3.7.9事故處理結束後,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調查報告,並進行全麵分析,對事故發生原因、搶救處理過程、重要的經驗教訓以及今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後上報和存檔。
6.3.8現場自救措施
6.3.8.1當采煤工作麵發生爆炸事故時,在場人員應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如果由於冒頂嚴重撤不出來時,應集中在安全地點待救。
6.3.8.2當井下掘進工作麵發生爆炸事故時,在場人員要立即打開並按規定佩戴好隨身攜帶的自救器,同時幫助受傷的同誌戴好自救器,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如因井巷破壞嚴重,退路被阻時,應千方百計疏通巷道。如巷道難以疏道,應坐在支架良好的下麵,等待救護隊搶救。
6.3.8.3自救器的佩戴注意事項
a) 戴上自救器後,吸氣溫度逐漸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決不能因吸氣幹熱而把自救器取下。
b) 化學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劑放氧速度慢,如條件允許,應緩慢行走,等氧足夠呼吸時再加快速度。撤退時最好按每小時4~5k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勻,千萬不要跑。
c) 佩戴過程中口腔產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溫器,嚴禁拿下口具往外吐。
d) 在未到達安全地點前,嚴禁取下鼻夾和口具,以防有害氣體的毒害。
e) 由於佩帶自救器之後,災區人員相互之間無法用語言進行交流。區隊現場跟班人員或者班組長要利用肢體語言組織職工進行撤離。撤離時跟班領導(班組長)或者有經驗的職工在前,其他職工依次排在其後,按照有效的避災路線進行撤離。有時災區能見度很低,災區職工可以手牽手進行撤離。切忌職工不服從指揮。
f) 煤塵爆炸引起礦井火災或者風流紊亂,將會擴大事故災害範圍,如此受災區事故威脅人員,在接到礦調度室發布的撤離命令之後,有現場跟班人員組織按照避災路線進行安全撤離。
g) 由於自救器有效時間較短,當佩戴自救器後,在其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撤退路線無法通過;或者有自救器而有害氣體含量又較高時,可以發揮避難硐室的作用。利用工作地點的臨時巷道,硐室或兩道風門之間的巷道,在事故發生後臨時修建避難硐室,該硐室必須構築嚴密,以免有害氣體侵入,使避難人員受害。正確地選擇修建臨時避難硐室的地點,往往能對受難人員發揮很好的救護作用。
在進入臨時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救護隊發現。待避時,應保持安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和空氣消耗,借以延長避災時間。硐室內除留有一盞燈照明外,其餘礦燈應全部關閉。在硐室內可間斷地敲打鐵器、岩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全體避難人員要堅定信心,相信在各級領導和職工的努力下,一定會安全脫險。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執行礦綜合應急預案相應內容。
附件3:
開源煤礦井下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火災事故可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礦井火災的發生和季節關係不明顯,火災事故的發生取決於火災三要素同時存在。
1.1內因火災危害程度分析
采煤工作麵煤層煤炭自燃主要發生在工作麵周圍的老空區、聯絡巷、老巷、巷道冒高區、斷層處,主要原因是這些地方丟煤多,丟失木材多,外部漏風嚴重和措施不力等造成的。
掘進工作麵的相鄰采空區、溜煤眼、老硐室及老火區、巷道高冒處、斷層處等以上這些地點是內因火災防治的重點。
1.2外因火災危害程度分析
外因火災可以發生在礦井的任何地點,但多發生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機電峒室、以及安有機電設備的巷道或工作麵內。外因火災的特點是:突然發生,來勢凶猛,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往往可能釀成惡性的事故,一定條件下還能夠引起爆然或者爆炸。據統計,國內外有記載的每次犧牲數十甚至上百人的煤礦重大惡性火災事故90%屬於外因火災,但外因火災的燃燒往往發生在可燃物表麵,救災人員能接近火源,如果發現得及時,還是容易撲救的。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救援工作要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礦長負責指導、協調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管礦領導及有關部門科室領導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3現場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結合,充分發揮現場人員自救互救作用。現場無法安全自救和互救,遇險人員要樹立信心,等待救援。
2.4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努力實現一人多能。培養井下所有職工應急救援意識並發揮其作用。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各單位配合的組織形式。
3.2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3.2.1Ⅰ級應急組織組織機構執行綜合應急預案中相應內容。(事故分級見5.1)
3.2.2Ⅱ級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成立開源煤礦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七個專業組,分工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總指揮:總工程師
成 員:各專業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負責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應急組織指揮體係結構圖(圖三)
3.2.3職責
指揮部成員接到礦井發生井下火災事故的通知後,必須迅速到礦調度室集合,根據事故性質、範圍及事故處理計劃的規定,調動各方麵的力量,迅速組織應急救援。
礦總工程師職責:是處理井下Ⅱ級火災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領導負責指揮)。在礦安全通風科長、礦山輔助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製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
①現場指揮組
組長:安全副礦長
職責:主要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成員由安全通風科長和有關班組負責人組成。
②搶險救災組
組長:救護隊隊長
職責: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成員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跟班負責人組成。
③技術組
組長:生產技術科科長
職責:主要研究製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成員由生產技術科、安全通風科技術負責人組成。
④物資供應組
組長:調度室長
職責:主要負責保證應急救援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成員由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
⑤警戒保衛組
組長:治安聯防隊長
職責:主要負責井下火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員由治安聯防隊有關人員為主組成。
⑥醫療救護組
組長:醫療站站長
職責: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
成員由醫療站有關人員組成。
⑦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主任
職責: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成員由後勤有關人員組成。
3.2.4Ⅲ級應急組織由事故單位組織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事故單位跟班管理人員、班組長組成,單位負責人任組長,是處理井下Ⅲ級火災事故的全權指揮者。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火災監控方式、方法
4.1.1.1安全監控係統
本礦設立KJ90NA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設立在礦調度室,有兩台監控主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配有長時間不間斷電源和防雷電保護。係統斷電功能可分為三級實現,就地可有分站來實現局部區域的遠距離斷電,也可由地麵主機根據用戶設定向其他分站發出控製命令來實現異地斷電(在礦範圍內),傳感器也可以輸出斷電信號就地斷電,並在主機屏幕上有醒目的報警條顯示,顯示傳感器的數值地點及報警時間。係統可以實現多個傳感器超限時對一個設備斷電,也可實現一個傳感器超限時對多個設備斷電控製。
安全通風科負責維護安全監控係統,根據要求設置和調校一氧化碳傳感器。在礦調度台設置一個監測終端,調度值班員能夠發現傳感器報警並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4.1.1.2外因火災措施
a) 井下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的有關規定,並製定嚴格的安全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嚴格按製定的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b) 井下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
c) 所有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必須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過電流、漏電、過負荷和欠壓釋放等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d) 嚴格井口檢身製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工業廣場內的主井、風井井口附近20m內嚴禁煙火;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e) 井下嚴禁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使用過的棉紗、布頭、紙和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f) 井下機電硐室、材料庫、工具房、井底車場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都應備有滅火器材;所有機電硐室都必須至少存放0.2m3的滅火砂;必須定期檢查滅火器材,並及時更換。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4.1.1.3內因火災的措施
a) 井下巷道必須做到設計合理,通風係統穩定、簡單,從設計上滿足防滅火的要求。
b) 實施均壓通風措施。工作麵停采封閉後及時采取均壓措施,使工作麵上、下順槽兩密閉的風壓差減小,進而減小漏風達到防止向采空區供氧的目的,防止采空區的煤炭自燃。
c)掘進過程中出現的頂煤破碎、冒落區域、地質構造區域,沿空掘進過程中因片幫、躲避硐、聯絡巷、裂隙等與采空區溝通的區域,必須及時采取噴漿等堵漏措施,並對浮煤進行阻化處理。
d) 加強自然發火的預測預報工作,要充分利用及KJ90NA監測係統分析可疑地點的氣體成份和溫度變化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e) 堅持對采煤工作麵實施采後注漿措施,完善注漿係統,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堅持使用注漿防火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大注漿數量,消除火災隱患。
f) 對工作麵推過後、今後不再使用的聯絡巷及時用黃土充填,以確保有效封堵漏風。
g) 采煤麵的放水孔、注漿孔、泄水井等,工作麵采過後,必須及時封堵,有水的要采取安設“U”形管或建帶反水池的密閉等措施,做到防火、泄水兼顧。
h) 采用走向長壁方式布置工作麵時,應避免把采區上、下山布置在落差較大的斷層附近,避免工作麵停采線或開切眼留在上、下山附近。
i) 依據現場條件及自燃發火威脅的區域範圍,有針對性地采取注氮防火措施,依靠氮氣置換采空區的氧氣,惰化自燃發火威脅區域。
j) 堅持每月排查一次自然發火隱患,對排查出的自然發火隱患點,製定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進行處理。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4.2 預警行動
4.2.1內因火災的主要征兆有:附近巷道煤、岩、空氣和水溫升高,濕度加大,出現霧氣,有煤油味、汽油味或焦油味,CO、CO2濃度升高,O2濃度降低,人接近火源附近有頭痛、悶熱、四肢無力的感覺,出現火炭、火焰、煙霧等現象。井下工作人員發現上述征兆後,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自燃程度嚴重、危及人員安全時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災區。現場如能直接滅火,防止火災範圍的進一步擴大,必須進行直接滅火。
4.2.2外因火災比較直觀,初期火勢較小,容易控製,現場人員應充分利用滅火器材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滅火工具直接滅火。出現外因火災必須用井下電話彙報礦調度室。如果火災規模較大,現場人員不能直接撲滅火災時,應盡快將火災的地點、範圍、性質等情況向調度室彙報,並積極組織受火災威脅區域人員沿避災路線盡快撤離災區。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報警係統及程序
5.1.1報警係統。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巷修工作地點、采區變電所、中央變電所、人行車車場、候車上下車場或者其他需要安設電話地點均設置了電話,可以直接接通礦調度室。
5.1.2礦井火災事故的信息報告程序
Ⅰ級事故執行綜合應急預案中相應內容。
Ⅱ級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及時彙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及時彙報礦總工程師,並召集指揮部各領導小組成員。
Ⅲ級事故現場人員同時彙報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並及時將火災處理情況彙報礦調度室。
5.2現場報警方式及主要通訊聯絡電話號碼
現場使用電話報警。開源煤礦調度室電話:15894799881;井下可以直接撥“801”號。
州救護隊電話:2727168;醫院值班電話:120。
調度室存有指揮部各成員的電話號碼。
5.3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發生火災時,采用照明信號及電話等手段通知井下人員。照明信號,一般采用多次切斷照明電源的辦法來通知有關人員。安裝電話的地點,必須使所有井下人員都知道。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礦井火災事故發生的地點,預計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礦井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重大事故)響應、Ⅱ級(較大事故)響應、Ⅲ級(一般事故)響應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上中毒、重傷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9人中毒、重傷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輕度中毒、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小等。
6.2 響應程序
礦井Ⅰ級火災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立即啟動礦綜合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礦長任應急事故處理總指揮,發布命令,指揮應急行動,調配應急資源,組織製定並實施應急避險措施,決定是否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礦井Ⅱ級火災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立即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礦總工程師任應急事故處理總指揮,發布命令,指揮應急行動,調配應急資源,組織製定並實施應急避險措施,決定是否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發生後礦井Ⅲ級火災事故,現場處置執行《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6.3 處置措施
6.3.1外因火災比較直觀,初期火勢較小,容易控製,現場人員應充分利用滅火器材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滅火工具直接滅火。出現外因火災必須用井下電話彙報礦調度室。如果火災規模較大,現場人員不能直接撲滅火災時,應盡快將火災的地點、範圍、性質等情況向調度室彙報,並積極組織受火災威脅區域人員沿避災路線盡快撤離災區。內因火災現場如能直接滅火,防止火災範圍的進一步擴大,必須進行直接滅火。
當采煤工作麵發生火災事故時,一般要在正常通風的情況下從進風側利用滅火器或者防塵管路滅火。火勢無法控製,在場人員應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跟班人員要利用載波通訊係統告知工作麵所有人員。撤退倒安全地點時跟班人員要清點人數,並及時彙報礦調度室。
6.3.2當井下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事故直接滅火無效時,在場人員要立即打開並按規定佩戴好隨身攜帶的自救器,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如因火勢嚴重,退路被阻時,應千方百計穿過火災地點。如穿過火災地點難以實現,應坐在支架良好的地方,打開壓風管路三通閥門,構築避難硐室,等待救護隊搶救。
6.3.3現場人員用水滅火必須注意以下的問題:
6.3.3.1要有足夠的水量;水量不足不僅難以滅火,而且有可能貽誤戰機,造成火勢發展。
6.3.3.2用水滅火時人要占據上風側工作。水流由火源的邊緣逐漸地推向中心,以免產生過量的水蒸汽傷人。
6.3.3.3必須保持一個暢通的排煙通道,以防高溫的水蒸汽和煙流返回傷人。
6.3.3.4不能用水撲滅帶電的電器設備火災。不宜撲滅油料火災。
6.3.4自救器的佩戴注意事項
戴上自救器後,吸氣溫度逐漸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決不能因吸氣幹熱而把自救器取下。
6.3.4.2化學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劑放氧速度慢,如條件允許,應緩慢行走,等氧足夠呼吸時再加快速度。撤退時最好按每小時4~5k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勻,千萬不要跑。
6.3.4.3佩戴過程中口腔產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溫器,嚴禁拿下口具往外吐。
6.3.4.4在未到達安全地點前,嚴禁取下鼻夾和口具,以防有害氣體的毒害。
6.3.5礦井火災引起瓦斯煤塵爆炸或者風流紊亂,將會擴大事故災害範圍,如此受災區事故威脅人員,在接到礦調度室發布的撤離命令之後,有現場跟班人員組織按照避災路線進行安全撤離。由於佩帶自救器之後,災區人員相互之間無法用語言進行交流。區隊現場跟班人員或者班組長要利用肢體語言組織職工進行撤離。撤離時跟班領導(班組長)或者有經驗的職工在前,其他職工依次排在其後,按照有效的避災路線進行撤離。有時災區能見度很低,災區職工可以手牽手進行撤離。切忌職工不服從指揮。撤退時,不可驚慌失措,盲目行動。首先有組織地向火災燃燒的相反方向撤退。最好利用平行巷道,迎著新鮮風流繞過火區,進入安全地點。
在有煙霧的巷道裏撤退時,應當注意:
6.3.5.1在有煙霧的巷道裏停留避難或是建立避災場所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應當采取果斷措施迅速脫離現場,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巷道。
6.3.5.2必須及時佩戴好自救器,若自救器失效,應捂濕毛巾。
6.3.5.3位於火源進風側人員,應迎著新鮮風流撤退。如果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距火源較近,附近有脫險的通道,而且又有脫險的把握時,可以逆煙撤退,迅速穿過火區撤到火源進風側。如果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距火源較遠,在煙氣沒有到達之前,可順著風流盡快從回風出口撤到新鮮風流中去。如果在撤退途中遇到煙氣有中毒危險時,應迅速戴好自救器盡快通過捷徑繞到新鮮風流中去。
6.3.5.4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並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時,應靠有平行並列巷道或交叉巷口的一側撤退,並隨時注意這些出口的位置。在煙霧大、視線不清楚的情況下,要摸著巷道壁前進,以免錯過聯通出口。
在煙霧不嚴重的情況下,應盡量躬身彎腰,低頭快速前進,如煙霧大、視線不清或溫度高時,則應盡量貼著巷道底板和巷道壁,摸著鐵道或管道等快速爬行撤退。
6.3.5.5在高溫濃煙的巷道撤退時,還應注意用水浸濕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辦法進行降溫,或是利用隨身衣物遮擋頭部,以防高溫煙氣的刺激。
6.3.5.6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安全撤退時,應尋找有壓風管路的地點,用壓風呼吸。
6.3.5.7無論逆風或順風撤退,都無法躲避著火巷道或火災煙氣的危害時,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或構築臨時避難所,等待救援。
6.3.5.8無論在多麼危險緊急的情況下,都不要驚慌,不要狂奔亂跑。那樣很容易疲勞,降低抵抗能力、分析能力、行動能力,過度的緊張和恐懼還會造成精神及行動失常。
6.3.6妥善避災。
由於自救器有效時間較短,當佩戴自救器後,在其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撤退路線無法通過;或者有自救器而有害氣體含量又較高時,可以發揮避難硐室的作用。利用工作地點的臨時巷道,硐室或兩道風門之間的巷道,在事故發生後臨時修建避難硐室,該硐室必須構築嚴密,以免有害氣體侵入,使避難人員受害。正確地選擇修建臨時避難硐室的地點,往往能對受難人員發揮很好的救護作用。
在進入臨時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救護隊發現。待避時,應保持安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和空氣消耗,借以延長避災時間。硐室內除留有一盞燈照明外,其餘礦燈應全部關閉。在硐室內可間斷地敲打鐵器、岩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全體避難人員要堅定信心,相信在各級領導和職工的努力下,一定會安全脫險。
6.3.7救災具體措施
井下發生火災時,礦領導及有關人員的首要任務是保護井下人員的安全,即應迅速從危險區撤出與救災無關的人員,同時采取一定的通風措施防止風流逆轉而擴大災情。
6.3.7.1撲滅井下火災時,搶救指揮部應根據火源位置,火災波及範圍,工作人員分布及瓦斯湧出情況,迅速而慎重決定通風方式。
6.3.7.2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道和硐室發生火災時,為了搶救井下人員,應反風或風流短路。
6.3.7.3救護隊員到達火災現場,首先應從進風側滅火,為控製火勢,可采取措施設置水幕,拆除木背板(岩石堅固時),及時建造臨時防火密閉等措施阻止火勢幕延。
6.3.7.4用水滅火時,為了防止水煤氣爆炸,水流不要對準火焰中心,而應從火焰的外圍噴灑,隨著燃燒物溫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
6.3.7.5撲滅電器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電源無法切斷時,嚴禁使用非絕緣滅火器材滅火。
6.3.7.6進風的下山巷道著火時,必須采取防止火風壓造成風流紊亂和風流逆轉的措施。
6.3.7.7滅火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如積聚的瓦斯可能湧入火區,應加強巷道通風。
6.3.7.8采煤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一般要在正常通風的情況下從進風側利用滅火器和防塵管路滅火。
6.3.7.9獨頭巷道發生火災時,要在維持局部通風機正常通風的情況下,積極滅火,救護隊員到現場後,要保持獨頭巷道的通風原狀,進行偵察後再采取措施。
6.3.7.10火災發生在獨頭巷道迎頭時,在通風的情況下,瓦斯濃度不超過2%,可直接滅火,若發生在巷道中段時不得直接滅火,要遠距離封閉。
6.3.7.11所有能通往危險地帶的風路都要設置警戒牌,在警戒區內除做滅火的有關工作外,不允許進行其它工作。
6.3.7.12為了掌握災變情況,必須由專人負責檢查現場的氣體情況,檢查人員應配備瓦斯、氧氣、一氧化碳便攜式檢定儀,並隨時采樣送井上進行分析。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救護隊處理礦井火災事故所需的應急物資由救護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備並維護保養。
井上下設有消防材料庫,井下地點在+1547米水平運輸石門,地麵地點設在主井口20米的材料房。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按照要求進行配備和維護。
井口設置保健站,配備相應的醫療設備。
附件4:
開源煤礦礦井停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供電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我礦目前已實現雙回路供電。
第一電源來自硫磺溝35 kv變電所(1線),供電線路距離為30公裏,導線線徑為LGJ-50,電壓等級為35kv,變電所容量為6300kvA。
第二電源來自硫磺溝110KV變電站(2線),供電線路距離為30公裏,導線線徑為LGJ-50,電壓等級為110kv,變電所容量為40MkvA。
地麵采用10KV、380/220電壓供配電,井下采用10KV、660V、127V和36V電壓供電。
供用電過程中,管理稍加疏忽,極易引發電氣事故。常見的有電氣設備失爆導致瓦斯爆炸;電氣設備超負荷運轉過流保護失靈引起發熱著火;帶電電纜彎曲半徑較小或被壓埋在煤堆下,造成電纜發熱著火;漏電保護失靈造成人身觸電;車輛運輸過程中碰壞電纜造成短路漏電等事故。以及由於遇見雷擊等意外因素造成10kV變電所失電事故,進而造成全礦失電事故。進而造成提升機、主通風機突然失電跳車的次生事故。以及由於次生事故而引發的衍生事故。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處置過程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整體推進”和“以人為本”並重的原則。始終堅持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最快而有效地恢複保安負荷(提升機、主通風機等)的供電,最大程度地降低礦井生產因停電而造成的影響範圍及程度。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3.1.1應急組織形式:專業應急隊伍與本礦輔助救護隊相結合。
3.1.2 Ⅰ級應急組織執行綜合預案。
3.1.3 Ⅱ級應急組織主要包括以下單位和人員:
機電副礦長、、調度室、安全通風科、輔助救護隊、醫療站、治安聯防隊、機電科、等。
應急組織結構圖如下(圖四):
3.1.4 Ⅲ級應急組織由事故單位組織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事故單位管理人員組成,單位負責人任組長。現場處置方案執行《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成立開源煤礦供電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七個專業組,分工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各專業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總 指 揮:機電副礦長
成 員:安全通風科科長、調度室主任、機電科科長、輔助救護隊隊長、醫療站站長、治安聯防隊隊長。
3.2.2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負責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等情況,並立即將情況報告機電副礦長,及時向下傳達機電副礦長命令,通知值班電話員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現場應急救援的工作。
3.2.3指揮部成員及單位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指揮部成員接到礦井發生供電事故的通知後(通知人員名單見附件1:開源煤礦供電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係表),必須迅速到礦調度室集合,根據事故發生的地點、範圍及預計事故發展的程度,調動各方麵的力量,迅速組織應急救援。
機電副礦長:是處理供電事故的全權指揮者
安全通風科科長:根據批準的應急救援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應急救援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輔助救護隊隊長:根據批準的應急救援作戰計劃,組織救護人員及救護設備進行緊急救援。
生產技術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工程技術方麵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機電科科長:根據礦長命令,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調度室主任:及時準備好必須的應急救援物資,並根據礦長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醫療站站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治安聯防隊隊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3.2.4指揮部下設7個組。
(1)搶險救災組
組長:機電科科長
職責:負責製定並實施現場處置方案,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向指揮部反饋現場處置情況;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成員:機電科、輔助救護隊、安全通風科負責人
(2)技術組
組長:機電科技術負責人
職責:主要製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成員:機電科技術人員
(3)物資供應組
組長: 調度室主任
職責:負責保證應急救援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成員:由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
(4)警戒保衛組
組長:治安聯防隊長
職責:負責供電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員:治安聯防隊全體成員
(5)醫療救護組
組長:醫療站站長
職責: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
成員:醫療站救護搶險小組成員
(6)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主任
職責: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成員:全體後勤人員。
(7)善後處理組
組長:法人
職責:負責事故分析和上報工作,受傷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成員:安全通風科、機電科負責人。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設備選型按照國家電力行業、《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選擇保護齊全、可靠的設備和裝置,通過各種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和監控係統對危險源監測。日常情況下,機電維修工,每天應對各保護裝置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4.2預警行動
為了切實加強供用電管理,確保供用電係統安全、可靠、合理運行,製定以下預防措施:
4.2.1各分管單位對分管理範圍內的設備必須實行包機製,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出現事故後,直接追究相關責任者。電氣設備定期巡查,杜絕失爆。
4.2.2各分管單位對所轄電氣設備進行更換或更新改造必須事前提出方案報機電科、機電副礦長批準後執行,否則,一切責任由分管人承擔。
4.2.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4.2.4所有井上下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除工作負責人外,其他人員不得辦理停送電申請,嚴禁無票停送電或約時停送電。嚴格執行停電、驗電、閉鎖掛牌的安全技術措施。
4.2.5地麵各供用電單位必須做好春季防雷電工作和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汙閃、防小動物)工作。
4.2.6高低壓開關(櫃)的各種保護及定值按期試驗、整定和檢查、確保保護動作靈敏、可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保護定值和配置,嚴禁甩保護。臨時搭火使用的供電電源必須具有漏電保護功能,且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4.2.7加強電纜管理。下井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井下嚴禁使用延燃性橡套電纜。。在進行巷道維修或有可能損壞電纜的作業時,必須製定保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無措施不準施工,損壞電纜要追查責任。
4.2.8加強職工隊伍培訓,提高維修人員的業務技術素質及迅速判斷處理各種事故的能力,根據季節特點,利用事故預想進行事故分析和處理,由專業技術人員講解,並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反事故演習。
4.2.9當發生事故時及時彙報並查明事故原因,在未確定事故性質前,不得送電。確認過負荷跳閘時,可強送一次,送不上時不得再送;確認速斷(或短路)跳閘時,在未查出故障原因及故障點以前,不得強送。低壓係統出現接地故障時,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送電。
4.2.10井上下變電所必須配有應急備件、專用工具和足夠合格的滅火器材,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緊急救護知識。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報警係統
10kV變電所的應急照明燈及通訊工具應工作可靠,礦井井下中央變電所應裝設專用電話,以保證緊急情況下通訊暢通。
調度室 15894799881
5.2報警程序(圖五)
根據可能出現的供電事故大小,結合本礦防災能力,將供電事故分為3個等級。
6.1 響應分級
6.1.1 Ⅲ級事故響應
主變跳閘
6.1.2 Ⅱ級事故響應
硫磺溝35 kv變電所(1線)或110 kv變電站(2線)。
6.1.3 Ⅰ級事故響應
硫磺溝35 kv變電所或110 kv變電站,則全礦處於停電狀態。
6.2 響應程序(圖六)
響 應 分 級 程 序
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值班員立即彙報礦長,礦長安排部署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6.2.1 Ⅲ級事故響應程序
(1)礦值班領導、機電副礦長到崗。
(2)輔助救護隊、班組立即到現場搶險。
(3)機電副礦長啟動供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6.2.2 Ⅱ級事故響應程序
發生II 級事故時,礦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機電副礦長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1)領導小組成員全部到崗。
(2)調度室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3)領導小組研究、決策救援方案,根據規劃確定委派現場工作組人選,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4)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部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6.2.3 Ⅰ級事故響應程序
發生Ⅰ級事故時,礦長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6 應急處置
6.1 故障判斷首要原則
6.1.1首先判明故障點的性質、位置和停電範圍。
6.1.2檢查確認Ⅰ線、II線是否帶電。
6.2 故障彙報基本程序
6.2.1調度值班人員彙報現場狀況,由調度室通知搶險小組成員迅速趕赴變電所;
6.2.3若故障線路、設備涉及35 kv級時,應迅速向硫磺溝變電所彙報情況。
6.3 注意事項
6.3.1若發生全礦失電情況時,為防止事故擴大,可無需等待指令先進行處理,處理完畢應立即向礦領導彙報;
6.3.2發生一般性故障時,涉及10kV級的線路故障、設備時(所內變除外),應根據電力調度規程,首先向領導彙報,並按要求指令進行操作;
6.3.3雙回路負荷的任一回路故障時,應首先通知用戶進行倒負荷操作;
6.3.4迅速打開變電所大門;
6.3.5處理過程中可隻斷開斷路器而不拉開刀閘;
6.3.6主運行方式改變時,應及時通知機電科;
6.3.7事故處理完畢,應及時恢複主運行方式。
6.4 各種故障狀態下處理預案(以主運行方式為例)
6.4.1 1線跳閘時,應執行以下操作恢複供電:
立即將變電所內所有35KV級線1線斷路器斷開,再檢查確已在熱備用狀態,即用2線為運行電源,按操作順序逐步恢複送電。全礦恢複送電後,才可聯係硫磺溝變電所進行同期合閘並網操作。
6.4.1.2硫磺溝變電所故障,1、2線均跳閘,恢複送電方法可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硫磺溝變電所在短時間內既可送電:
則斷開所有35KV級1、2線斷路器及10KV級斷路器,等待硫磺溝變電所來電,然後按操作順序逐步恢複送電。全礦恢複送電後,再聯係變電所進行同期合閘並網操作。
②如果硫磺溝變電所在短時間內不能恢複送電:
則將硫磺溝變電所進線的刀閘斷開,通知樓莊子變電站,由樓莊子變電站供電。硫磺溝變電所故障排除,樓莊子變電站恢複供電後,必須全礦停電一次,斷開全所的所有35KV斷路器,並通知硫磺溝變電所),按操作順序恢複礦井供電,之後,再進行同期合閘並網操作。
7 應急物質與裝備保障
對本礦變電所內安裝的保護裝置、互感器、熔斷器等配件應準備好備品備件;值班、搶險人員配備手電、應急燈等物品。各單位應準備備用斷路器2套、備用電纜500m、熱縮或冷縮材料4套。備用電纜可存放於庫房。搶險物資未經許可,不得發放。
附件5:
開源煤礦礦井提升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礦井提升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主井提升機可能發生過卷、斷繩甚至飛車等事故。上述事故根據危害程度的不同,分別屬於一般非人身機電事故、重大非人身機電事故。但由於主井承擔提升人員任務,可能次生特大、特別重大事故。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以人為本”並重的原則。堅持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有效地使遇險人員盡快脫險和最大程度地降低礦井設備的損害及其影響程度。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針對特大、特別重大事故(飛車)或重大非人身機電事故,為確保礦井有效的應急事故,迅速處理已發生的災害事故,礦成立提升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3.1.1應急組織形式:專業應急隊伍與輔助救護隊相結合。
3.1.2 Ⅰ級應急組織執行綜合預案。
3.1.3 Ⅱ級應急組織主要包括以下單位和人員:
機電副礦長、調度室、安全通風科、輔助救護隊、機電科等。
應急組織結構圖如下(圖七):
3.1.4 Ⅲ級應急組織由事故單位組織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事故單位管理人員組成,單位負責人任組長。現場處置方案執行《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成立開源煤礦提升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七個專業組,分工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各專業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總 指 揮:機電副礦長
成 員:、安全通風科長、調度室主任、機電科科長、輔助救護隊隊長、醫療站、治安聯防隊長。
3.2.2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負責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等情況,並立即將情況報告機電副礦長,及時向下傳達機電副礦長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現場應急救援的工作。
3.2.3指揮部成員及單位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指揮部成員接到礦井發生提升事故的通知後(通知人員名單見附件1:開源煤礦提升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係表),必須迅速到礦調度室集合,根據事故發生的地點、範圍及預計事故發展的程度,調動各方麵的力量,迅速組織應急救援。
機電副礦長:是處理提升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領導負責)。
安全通風科長:根據批準的應急救援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應急救援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輔助救護隊隊長:根據批準的應急救援作戰計劃,組織救護人員及救護設備進行緊急救援。
生產技術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工程技術方麵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機電科科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其他提升機的工作製度,並保證其正常運轉,特殊時期,人員可以從主井主提安全升井;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調度室主任:及時準備好必須的應急救援物資,並根據礦長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醫療站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治安聯防隊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3.2.4指揮部下設7個組。
(1)現場指揮搶險救災組。
組長:機電科長
職責:負責製定並實施現場處置方案,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向指揮部反饋現場處置情況;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成員:機電科、輔助救護隊、醫療站、
(2)技術組
組長:機電科長
職責:主要製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成員:機電科技術人員
(3)物資供應組
組長:調度室主任
職責:負責保證應急救援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成員:由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
(4)警戒保衛組
組長:治安聯防隊長
職責:負責提升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員:治安聯防隊全體成員
(5)醫療救護組
組長:醫療站站長
職責: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
成員:醫療救護站全體成員
(6)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主任
職責: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成員:後勤全體人員
(7)善後處理組
組長:法人
職責:負責事故分析和上報工作,受傷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成員:安全通風科、機電科。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提升鋼絲繩的監控
維修工堅持日常檢修,每天檢查鋼絲繩斷絲、鏽蝕、磨損等情況製動,應停車檢查鋼絲繩情況,特別檢查受力段的變化。
加強對主井主提鋼絲繩繼續使用的管理,應由經驗的老工人具體負責。
4.1.2製動係統的監控
堅持對製動係統的日常檢查,維修工要對製動器的間隙每天一測量,主井提升機不小於2mm,若不符合規定要求應及時調整。安全缸及工作缸安全可靠,各控製閥及管路係統不得漏氣,液壓站壓力符合規定,保證二級製動,壓力正常。
4.1.3安全保護裝置監控
電修工對提升機的各種安全保護,按規定日常檢查,保證其靈敏可靠。
4.1.4杜絕裝重煤故障
提升機司機及裝卸載司機必須密切監視設備運行情況,杜絕裝重煤現象,電修工應加大對保護裝置的檢查力度,確保保護靈敏可靠。
4.1.5維修工每天要對提升容器全麵檢查,重點檢查礦車及連接裝置,確保容器運行平穩。
4.1.6主提升機的製動係統連杆,銷軸等關鍵部件,每年應做一次探傷試驗,對不合格的部件及時更換。
4.1.8 井筒安全監測、檢查及應急方麵
開源煤礦提升機每年對井塔、井架、井筒的中心線測量一次;對於井筒設施每周由維修工檢查一次;機電管理部門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提升容器與井筒設施的安全間隙測量、井架、礦車、提升繩、保險繩及提升機的各種保護等。
維修工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運機電科反映。諸如:井筒變形、礦車變形等情況。機電科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召開會議製定解決方案,有必要的列為機電隱患報礦解決。
4.2預警行動
4.2.1過卷保護、鬆繩保護、過流保護動作導致提升機突然停車時應進行預警。將各種保護接入提升機安全回路,另外,定期對各種保護進行試驗,確保動作靈敏可靠。
4.2.2當鋼絲繩同一撚距內斷絲超過10%或磨損達到鋼絲繩直徑的10%時應進行預警。每天檢查鋼絲繩斷絲、鏽蝕、磨損等情況。
4.2.3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提升機崗位司機→→調度室值班人員→機電科長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報警係統
利用礦程控電話係統作為報警係統。
5.2報警程序(圖八)
6.1 響應分級
根據可能出現的提升事故大小,結合本礦防災能力,將提升事故分為3個等級。
6.1.1 Ⅲ級事故響應
過卷較大,但擋車裝置、行程開關未動作,造成的提升影響時間不大於10小時,提升容器內無人員。
6.1.2 Ⅱ級事故響應
過卷很大,造成擋車裝置、行程開關動作,但鋼絲繩未受到傷害,礦車部分變形,礦車接觸到擋車裝置,造成的提升影響時間不大於24小時。
6.1.3 Ⅰ級事故響應
過卷嚴重,造成擋車裝置、行程開關動作,鋼絲繩斷絲超限或嚴重變形或斷繩。礦車變形嚴重,礦車已到擋車裝置位置,造成的提升影響時間大於24小時,造成人員傷亡。
6.2 響應程序(圖九)
響 應 分 級 程 序
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值班員立即彙報礦長,礦長安排部署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6.2.1 Ⅲ級事故響應程序
6.2.1.1礦值班領導、機電副礦長到崗。
6.2.1.2輔助救護隊、班組立即到現場搶險。
6.2.1.3機電副礦長啟動提升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6.2.2 Ⅱ級事故響應程序
發生II 級事故時,礦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機電副礦長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6.2.2.1領導小組成員全部到崗。
6.2.2.2調度室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6.2.2.3領導小組研究、決策救援方案,根據規劃確定委派現場工作組人選,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6.2.2.4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6.2.2.5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部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6.2.3 Ⅰ級事故響應程序
發生Ⅰ級事故時,礦長立即啟動綜合應急預案。
6.3應急處置
6.3.1主井飛車
首先確定是否有人員傷亡,若有人員傷亡應首先救人,立即將受傷人員立即用擔架抬至井口,簡單包紮後立即送醫院進行搶救。若無人員傷亡,立即組織人員將新提升鋼絲繩換上,修複礦車及井筒內的設施,將提升機進行試運行,恢複到正常狀態。
6.3.3礦車過卷的預防及處理措
提升機在上井口都設置提升容器到位開關和過卷開關。對各行程開關實行強製性周期更換,防止開關誤動作影響提升。當提升容器過卷時,過卷開關動作,安全回路掉,提升機停車。處理:慢速開提升機,過卷的提升容器複位。
處理:根據過卷程度的不同,處理的方法也有不同。我們可以最嚴重的過卷為例,處理方法如下:首先要恢複礦車因過卷撞開的擋車裝置;將礦車裏的煤卸空;稍微動車修複井筒設施。包括擋車裝置、井口行程開關等。這樣已具備提升條件。
6.3.4礦車過載的預防及處理措施
每部提升機都有過載保護,當礦車過載20%時,提升機安全回路掉,提升機停車。處理:將多掛的礦車摘鉤,嚴格按照提升機的額定載荷懸掛礦車(設計規定為四輛車),開提升機。
7 應急物質與裝備保障
為避免由過卷造成提升係統的惡性事故,我礦提升機安裝了過卷保護裝置來確保提升係統的安全運行。為加快事故處理過程,礦井應準備礦車四個。準備一次更換的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各種電控保護開關、插件3套。從主井下井電纜各閑置備用一路。對於鋼絲繩嚴格進行日檢維護,其更換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進行。對提升機的性能每年進行性能測試。
附件6:
開源煤礦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頂板事故
1.2危害性分析
煤礦井下采、掘、巷(修)等生產活動過程中,無論是采煤工作麵、掘進迎頭還是失修巷道等,因受頂板岩性、地質構造、支護質量、施工順序等影響,都存在發生冒頂的可能,從而帶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1回采工作麵頂板岩性分析
采煤工作麵頂板管理的工作重點:工作麵生產期間一定要控製好采高和采放比,特別要控製好麵前頂板,跟機移架,及時伸出前伸梁和護幫板,以防架前片幫冒頂。在工作麵投入生產時,成立初次放頂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在工作麵和兩巷設礦壓觀測點,對工作麵和兩巷的壓力情況進行動態觀測,搞好工作麵頂板來壓的預測預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防頂板事故的發生。進入架前靠近煤壁作業時,必須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嚴禁空頂空幫作業。
1.2.2掘進工作麵頂板岩性分析
掘進施工中,頂板事故多發生在巷道貫通、交岔點施工、斷層、煤層分岔及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的地段,特別是在迎頭遇有破碎帶、過老巷、穿過應力集中區等情況時,更易發生頂板事故。
1.2.3巷修工作地點頂板岩性分析
針對采煤工作麵的接續變化,巷修工作重點為:工作麵上、下順槽、中間巷的維護、工作麵上、下順槽聯絡巷以及受工作麵采動影響可能失修的巷道的維護和修複。工作麵巷道發生頂板冒落,將直接影響工作麵的通風、運輸和防滅火安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2自救互救原則。頂板事故發生初期,事故現場人員應首先開展自救互救。
2.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
2.4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並保持暢通。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圖十)
生產副礦長
值班副礦長
事故現場 礦調度室 安全通風科
(Ⅱ級) 輔助救護隊
生產副礦長
值班副礦長
事故現場 礦調度室 安全通風科
(Ⅲ級) 班組長
Ⅰ級啟動礦綜合預案。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礦成立頂板事故救援指揮機構
3.2.2Ⅰ級事故指揮機構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3.2.3Ⅱ級事故指揮機構:
總指揮:生產副礦長
職責:全麵負責事故救援指揮工作,掘進頂板事故現場指揮工作。
成員:生產技術科、班組全體成員。
3.2.4Ⅲ級事故指揮機構:
總指揮:值班副礦長
職責:全麵負責事故處理指揮工作;事故教育與處理方案製定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根據作業現場礦壓儀器儀表顯示數據、頂板離層儀顯示離層大小、現場觀察等進行監測監控。
預防措施:
4.1.1采煤頂板事故預防措施
4.1.1.1針對采場地質條件,在工作麵回采過程中,做好充分的工作麵頂板管理準備工作,通過科學合理的設備配置、設備改造及措施準備,搞好工作麵設備上竄下滑控製,杜絕歪、倒架現象,保證支架的良好支護狀態;通過兩端頭、順槽支護方式研究及措施準備,保證端頭及超前支護的可靠有效,杜絕頂板事故的出現。
4.1.1.2
4.1.1.3針對薄煤層工作麵在生產過程中,確保單體、墩住支護質量,達到規程規定的初撐力,做到迎山有力,工作麵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在工作麵頂板破碎、二合頂斷層等特殊構造必須按規程要求及時支設板棚支護。
4.1.1.4各工作麵回采期間,工作麵初次放頂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初次放頂期間要及時預測預報頂板狀態,每班派有經驗的工人全麵巡回檢查,發現來壓征兆,及時通知現場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4.1.1.5工作麵收尾停麵、安裝撤除工作及過老巷、地質構造段等情況下,要編製好安全技術措施,明確頂板管理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及事故處理方法。
4.1.1.6在頂板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質量標準化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加強順槽超前支護和麵前頂板控製。
4.1.1.7堅持工作麵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確保支護質量動態達標。
4.1.2掘進工作麵頂板事故的預防措施
4.1.2.1掘進工作麵施工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認真執行規程貫徹製度,嚴禁無規程措施施工,對有頂板事故隱患的巷道或工程,規程措施中必須有明確的頂板控製及事故預防的措施。
4.1.2.2掘進工作麵嚴禁空幫、空頂作業。錨網及錨噴支護巷道嚴格按要求使用超前探梁作臨時支護,以防止放炮後頂板危岩冒落。架棚支護巷道除使用好前探梁外,還要配合鐵插杆支護頂板,岩巷掘進料場內要備有三架以上的木棚料,以備急用。
4.1.2.3無論采用哪種支護方式,作業規程都必須明確規定最大、最小控頂距離。超過規定的控頂距離必須首先臨時支護, 而後再進行其他工作。
4.1.2.4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進入工作麵前,要先由有生產經驗的人員進行敲幫問頂工作,徹底清掉頂幫的危岩、活矸,方可進行作業。處理活矸、危岩可能發生危險或遇有撬不動的活動岩塊時,必須先采取可靠辦法設置臨時支護,而後再於安全位置處進行處理。任何人不得在有隱患的情況下進行冒險作業。
4.1.2.5加強超前臨時支護。超前臨時支護的材質、規格質量以及數量,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必須達到規程要求。要使超前臨時支護真正發揮作用,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監督執行。
4.1.2.6掘進巷道與采空區、老巷貫通,必須提前繪製測量圖。搞清采空區、老巷內的水、火、瓦斯、支護等情況,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製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貫徹執行,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4.1.2.7相向掘進貫通的巷道,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108條。
4.1.2.8要加強貫通巷道的頂板管理,對圍岩破碎、頂板不好、壓力較大的巷道應縮小支架間距和最大控頂距,並加強超前臨時支護,防止冒頂事故的發生。
4.1.2.9交叉點施工
錨噴交叉點施工:嚴格執行一掘一錨噴措施,並隨著施工斷麵的不斷擴刷,按要求增設超前探梁控製頂板;交岔點所處岩性較差時,應采用導峒法施工,不得全斷麵一次擴刷;反向施工時,必須采取有效的臨時支護措施。
架棚交叉點施工:一律采用雙棚支護,必須全部按礦有關文件規定采加固措施,抬棚必須支正;新支設的抬棚必須有防止被放炮崩倒的措施(掘進支巷5m內);單翅棚棚距要小於正常棚棚距;反向施工時,本著先支後回的原則,采取有效的臨時支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錨索支護技術是井巷施工中較為可靠的一種支護手段,應充分利用其補強支護作用,更好地為頂板管理和頂板事故的預防服務。在壓力較大、沿空掘進或頂板岩性較差的地點施工,必須采取補打錨索的措施進行加強支護。
過斷層、煤層分叉、尖滅等地質構造前,及時根據測繪中心提供的預報資料編製專項措施。在接近上述構造範圍時,要邊掘邊探,加強超前臨時支護。錨噴支護巷道要采取一掘一錨噴的支護方式,此種支護難以支護時,必須及時改變支護方式。架棚支護巷道要及時縮小支架間距和最大控頂距,杜絕冒頂事故的發生。
煤巷及順槽選擇支護形式時,仍優先考慮采用錨網支護方式(沿空錨網支護必須用高強錨索加強支護),但在下列情況下必須采用架棚支護方式或架棚錨杆聯合支護。
當沿3層煤掘進巷道與3上煤采空區夾矸厚度小於6.0m時,必須采用架棚或複合支護。
巷道交岔處、溜煤眼附近、大斷麵峒室(跨度≥5m)、淋水區、斷層附近、向斜或背斜軸部等地質構造應力集中區域、頂板破碎帶等特殊地點,嚴格要求采用架棚和錨網聯合支護。
當巷道施工至上覆或相鄰工作麵停采線附近等工程應力集中區域或因下部巷道的變形、維修,破壞範圍逐漸延深,對所掘巷道圍岩完整狀況產生明顯影響時,原則上應采用架棚或聯合支護,若采用錨網支護時,必須有可靠的補強支護措施。
由於水對巷道頂板或圍岩自身強度有明顯弱化作用,當巷道施工至淋水較大地段或因頂板明顯破碎致使錨杆安裝質量難以保證時,應及時改為架棚支護。
當巷道掘進過程中,發現壓力或變形明顯增大,或鑽進過程中出現卡鑽、鑽眼速度突然加快或減慢等異常狀況時,必須將支護方式改為架棚或聯合支護。
錨網支護巷道的作業規程中,必須包含有架棚支護的安全技術及操作要求等方麵的內容。
正常掘進的錨網支護巷道中,料場處必須備有不少於30架與巷道規格相適應的工字鋼支架及配套支護材料; 在沿3上煤底板掘進的錨網支護巷道中,還必須備有不少於200根管縫式錨杆,以備控製巷道頂板或頂煤之用。
兩種支護方式互相更換時,交接位置處必須保證有不少於5m的交叉複合支護範圍。
所有錨網支護巷道必須按要求及時安設頂板離層儀,並隨時根據離層儀的指示狀況決定是否采取錨索、套棚等補強支護措施。
巷道的施工中必須采取打超前錨杆的措施控製頂煤,並使用錨索加強支護,防止巷道頂部煤體冒落;巷道施工中有明顯壓力顯現或巷道變形時,必須及時套支工字鋼棚或順向抬棚,杜絕發生冒頂傷人事故。如沿空順槽緊跟工作麵掘進,使用錨網支護時應考慮預留出巷道的變形量以備架棚複合支護等采取有效支護措施。
4.1.3巷修頂板事故的防止措施
4.1.3.1各巷修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開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幫問頂製度,此項工作必須有一名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進行,一人觀察,一人敲幫問頂,站在有護身的地點采用長把工具找掉活矸危石,並由外向裏逐段進行,找頂人員躲開矸石下落位置。
4.1.3.2巷修施工地點必須進行超前臨時支護,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嚴格按照措施要求控製控頂距。
4.1.3.3施工巷道斷麵超過5.0m、應力集中區、巷道交叉點,采用在原巷道補打錨索或套支工字鋼棚、頂梁連體加固等複合支護方式加強支護。
4.1.3.4由於頂煤鬆軟易破碎,巷修過程中應堅持打管縫式錨杆(或其它超前探杆)控製頂煤冒落;執行好“先支後回”製度,加強超前臨時維護,由外向裏先檢查後工作,堅持經常的敲幫問頂製度。
4.1.3.5頂板壓力大的地方回撤舊棚或支設新棚時,要有專人嚴密觀察頂幫變化,如有險情立即停止工作,加強維護後,再向前施工,絕對禁止單人操作,頂幫孔隙必須用木垛背實背牢,接頂有力,並保證後路暢通。
4.1.3.6大斷麵硐室擴刷,應執行迎頭十架棚聯鎖和支架頂梁連體加固製度。
4.1.3.7在頂板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質量標準化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4.1.3.8堅持施工地點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確保支護質量動態達標。
4.1.3.9工作麵老巷及沿空掘進巷道的維修,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加強氣體和放炮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冒頂事故的發生。
4.1.3.10
4.1.3.11巷修工作迎頭應備有不少於5架棚的物料、板梁和摩擦支柱。
4.1.3.12全礦主要進、回風、運輸大巷要定期檢查,發現失修現象,及時製定修複計劃,編製維修措施,組織人員進行修複。
4.2預警行動
4.2.1頂板事故的預警條件:根據地質預報、生產現場頂板支護變形、壓力表顯示數據超過正常範圍、在地質構造帶施工、特大斷麵施工等。
4.2.2預警方式、方法:現場觀測。
4.2.3信息發布程序:現場人員-施工單位、礦調度室、安全通風科、生產技術科。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利用礦程控電話係統作為報警係統。
5.2按以下程序進行彙報:
生產現場人員通過電話彙報礦調度室,調度室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15894799881,現場事故彙報人員必須詳細敘述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範圍、頂板狀況、人員傷亡情況、彙報人姓名等。調度人員須第一時間彙報給礦值班領導、安全生產科、生產技術科等。
6 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冒頂範圍的大小、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確定分級類別。
6.1.1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m(含3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掘進巷道冒頂長度3m以下、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5m以下、冒頂高度在1m以上,為Ⅲ級非人身事故;
6.1.2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m(含3m)、冒頂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1m以上,為Ⅱ級非人身傷亡事故;
6.1.3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10m(含10m)、冒頂高度1m以上;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冒頂高度1米以上;巷道冒頂長度超過10m(含10m)、冒頂高度1m以上,為Ⅰ級非人身傷亡事故。
6.2響應程序
頂板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判斷事故性質及影響大小,根據分級標準實施應急措施。根據救援能力,進一步確定是否采用擴大應急救援。明確指揮中心,全力投入人力、物資力量,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安全、快速、有效的實施救援工作。
6.3處置措施
6.3.1采煤工作麵頂板事故處置措施
采煤工作麵頂板事故的發生,對現場人員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對采煤工作麵生產係統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可能對工作麵通風係統等造成破壞,引起其他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後,采煤工作麵跟班人員、現場負責人或現場人員通過對外聯絡電話,及時向區隊值班人員、調度室彙報事故情況。
6.3.1.1采煤工作麵頂板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停止冒頂事故影響範圍內一切設備的運行,並從電源開關上斷電;
6.3.1.2冒頂影響範圍內人員,立即沿撤離路線撤至安全區;
6.3.1.3由采煤工作麵跟班人員或班組長負責,清點安全撤離人員人數,確定是否有冒頂埋人現象,並判斷冒頂位置、規模、性質;
6.3.1.4出現冒頂傷人、埋人事故後,對傷者必須立即組織現場搶救或上井治療;對冒頂埋住人員立即組織營救;
6.3.1.5人員營救工作應由現場管理人員統一指揮,首先確認冒頂區周圍環境安全或經加固支護安全後,對冒頂區進行由外向裏臨時支護,在不危及事故搶救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方準進行人員營救及事故搶救工作;
6.3.1.6處理順槽冒頂必須堅持由外向裏的原則,先加固冒頂區周圍的支護,防止冒頂繼續擴大;處理工作麵冒頂必須堅持由冒頂區兩側的安全區逐步向冒頂區進行處理的原則。凡處理冒頂事故,必須等頂板穩定後,備足物料,組織好人員,安排專人觀察好頂板,區隊長現場指揮,由熟練的工人作業。遇有大塊岩石應使用千斤頂等工具小心移動石塊,避免破壞冒落矸石的堆積狀態,引發頂板繼續冒落或給被埋住人員造成二次傷害,從而使事故擴大;
6.3.1.7若工作麵因冒頂造成通風係統破壞,無法保證通風安全時,采煤工作麵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全部撤離工作麵,由救護隊負責搶救遇難人員和恢複通風工作;
6.3.1.8事故處理完畢,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恢複現場生產秩序,並對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和恢複生產應注意的問題。
6.3.2掘進頂板事故處置措施
6.3.2.1如迎頭發生冒頂事故,現場人員將冒頂位置、範圍、人數、傷亡情況等現場情況,立即向礦調度室、工區彙報,如在順槽中間位置發生冒頂事故,將人員堵在迎頭,通訊設施未受破壞時,迎頭被堵人員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然後通過電話向班組或其它附近人員呼救,通訊設施被破壞時應采取敲擊管路等方法對外求救。附近工作人員接到求救信號後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采取一切可能手段進行搶救。
6.3.2.2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電話後,應按礦緊急事故處理程序電話通知礦長、總工程師、各相關職能科室等,並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及領導安排通過電話向場外事故應急救援計劃實施機構進行聯係。並向市煤炭局或安監局進行電話彙報。
6.3.2.3如發生冒頂事故經核實確無人員被堵、壓時,應將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並根據現場情況先對冒頂區以外進行套棚或支一梁三柱順向棚加固巷道,防止冒頂繼續擴大,然後由外向裏對冒頂區進行處理。如有人員被堵、壓時,應及時架設一梁三柱順向棚加固巷道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然後可開掘通往遇難人員的專用通道,搶救堵、壓人員。同時積極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果暫不能恢複時,可利用水管、壓風管等對埋壓堵截的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6.3.2.4處理事故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由外向裏修複巷道的原則,加強支護強度,防止發生二次冒頂事故。遇有大塊岩石威脅遇難人員時,可使用千斤頂等工具移動石塊,但應盡量避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狀態。
6.3.3巷修頂板事故處置措施
6.3.3.1發生冒頂事故,跟班人員或現場班組長及時通過電話向礦調度室和區隊值班人員彙報現場情況,並立即停止作業,組織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6.3.3.2處理冒頂事故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01manbetx
》等其它煤礦安全法律法規有關安全規定。發生冒頂事故後,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製定切實可行、詳細安全的施工方案,組織有經驗施工人員,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揮下進行。處理冒頂必須堅持由外向裏敲幫問頂,摘除鬆動的浮矸,先加固周圍的支護,防止冒頂繼續擴大。如發現支架斷裂要立即從支護完好的地方由外向裏逐架更換支牢、加固,詳細檢查冒頂情況,在有護身的地點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鬆動岩石。根據冒頂情況將所需材料運到現場,待頂板穩定後,由外向裏采用支點柱、戧柱等方法進行臨時控頂控幫,點柱間距一般不大於800mm,夠一個木垛空間後立即打木垛接頂,打木垛要有專人觀察頂幫變化,嚴禁施工人員進入無支護的危險區觀察或逗留,如有險情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至安全地點,等險情排除,冒頂區穩定後,方準進入現場。待木垛完工後可由外向裏逐架扒矸架棚,冒頂高度超過2.0m以上且頂部矸石堵塞時,封頂要用鐵路、鋼釺、鐵管或堅硬物料,從矸石縫隙麵密集打入超前探棒,托住頂矸,然後扒矸石架棚。
6.3.3.3事故處理完畢,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恢複現場的生產秩序,並對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交待恢複生產所注意的問題。
6.3.3.4如果遇到落差較大斷層或頂板破碎鬆軟等其它頂板異常情況時,先加固頂板再支棚處理;必須製定專項施工措施,並嚴格按照措施組織施工。
6.3.4衝擊地壓處置措施
6.3.4.1發生衝擊地壓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彙報事故發生地點、有無人員遇險、現場人數及計劃采取的避災自救措施。
6.3.4.2調度室接到電話後必須按重大事故處理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部門成立搶險指揮部,進行事故處理。接到礦調度室通知的所有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好人員、準備好器材,隨時接受搶險指揮部的命令,及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6.3.4.3某區域發生了衝擊地壓,若現場出現人員傷亡,災區人員必須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將傷亡人員抬離該區域到進風流安全地帶,並組織其他人員維護好安全通道,立即撤至距該區域150m外的進風流安全地帶,隨時與礦調度室保持聯係。
6.3.4.4某區域發生了衝擊地壓,若現場無人員傷亡,災區現場管理人員必須清點人數,組織人員應立即撤至距該區域150m外的進風流安全地帶,避開巷道交叉口,並等候礦調度的搶險救災命令。
6.3.4.5接到礦調度室通知後,防衝辦有關人員應及時到現場勘查,做好記錄,及時對衝擊地壓發生的征兆、發生經過、有關數據及破壞情況進行全麵、準確調查分析,分析判斷現場是否仍有衝擊危險可能,及時將現場有關情況向上級領導彙報。
6.3.4.6在現場搶險救災之前,所有救災人員要服從指揮部命令,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工作,首先必須維護好搶救現場安全通道,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其次要保證外圍的運輸、進料等係統暢通無阻。
6.3.4.7在現場搶險救災之前,通風部門必須立即安排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安全地帶監測通風、有害氣體等情況,查清風流變化、風量及有害氣體濃度,必要時采取臨時措施改善事故區域通風狀況,降低有害氣體濃度,瓦斯超限的區域必須切斷電源。
6.3.4.8采煤工作麵發生衝擊地壓時的避災自救措施
a) 迅速撤退到安全地點。當附近發生衝擊地壓時,最好的避災措施是迅速遠離危險區,避開交岔點及各種應力集中區,撤退到安全地點,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等待救援人員。
b) 遇險後,應立即發出求救信號。衝擊地壓對人員的傷害主要是底板彈起將人摔倒、衝擊波對人體各器官的傷害以及拋出的煤、物將人砸傷、頂、底板和兩幫閉合將人擠傷,遇險者應立即采用呼叫、敲打(如敲打可能引起其他傷害時,則隻能呼救)等方法,發出有規律、不間斷的呼救信號,以便搶救人員及時發現。
c) 衝擊地壓發生地點回風側人員應立即有序撤至新鮮風流處並在各個能夠通達發生衝擊地壓地點的通道處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d) 被拋出的煤和物品埋壓人員不能驚惶失措,在未觀察好周圍環境及支護狀況時,切忌猛烈掙紮,避免事故擴大。
6.3.4.10獨頭巷道迎頭發生衝擊地壓衝擊地壓時的避災自救措施
a) 遇險人員要正視已經發生的災害。切忌驚慌失措,應迅速組織起來,主動聽從災區中班組長和有經驗老工人的指揮,團結協作,盡量減少體力和隔堵區的氧氣消耗,有計劃的使用飲水、食物和礦燈等,做好較長時間避災的準備。
b) 如人員被困地點有電話,應立即用電話彙報災情、遇險人數和計劃采取的避災自救措施。否則,應采用敲擊鋼軌、管道和岩石等方法,發出有規律的呼救信號。並每隔一定時間敲擊一次,不間斷地發出信號,以便營救人員了解災情,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c) 盡量遠離衝擊地壓發生地點,避開交岔點,以防止應力重新分布,形成新的應力集中,再次發生衝擊地壓。
d) 如人員被困地點有壓風管,應打開壓風管給被困人員輸送新鮮空氣,並稀釋被隔堵空間的瓦斯含量。但要注意保暖。
6.3.4.9營救被衝擊地壓埋壓人員的措施
a) 保證營救人員的自身安全。開展營救前,應由外向內對已發生衝擊地壓地點進行電磁輻射監測,必要時進行鑽屑法檢驗,如監測發現無衝擊危險時方可開展營救工作,同時對事故發生地點附近采取加強支護措施,清理後路的障礙物,保證後路暢通。
b) 對事故發生地點進行支護。根據現場勘查情況,在保證營救人員安全和營救方便的前提下,對事故發生地點進行支護。一般來說,衝擊地壓不會引發冒頂事故。如頂板完好,隻是幫部煤體衝出,可采用沿已衝擊幫打貼幫點柱或架設抬棚等支護措施;如頂板破碎,可采用掏梁窩架設單腿棚進行處理。
c) 營救被埋壓人員。支護完成後,要派專人觀察頂板,才能清理被埋壓人員附近的煤矸等,直到把遇險人員救出。在營救過程中,要小心的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如果遇險人員被大塊煤矸壓住,應采用起重氣墊、液壓起重器或千斤頂等工具把大塊煤矸頂起,將人員迅速救出。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頂板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主要是支護材料、運輸設備、人力資源等,數量、管理、維護、使用等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附件7:
開源煤礦井下運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開源煤礦運輸生產過程中運輸事故主要有斜巷運輸事故,平巷運輸事故兩類,其中事故性質比較嚴重的有斜巷跑車事故、平巷車輛掉道事故。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
井下巷道是人員、設備、材料、矸石等出入的通道,掘進工作麵的矸石,經過巷道運輸和井筒提升至地麵;井下作業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通過井筒提升和巷道運輸至各工作場所。井下運輸巷道斷麵狹窄,又經常受地壓作用而變形;巷道分支多;明視距離受到限製;巷道通過車輛種類多,運輸任務繁重,車流密度大;運輸設備操作不規範;以及運輸設備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輔助運輸事故的頻繁發生。近年來,隨著礦山的開采強度增加,礦井井下運輸量越來越大,煤礦運輸事故率也越來越高。根據有關事故統計資料表明運輸事故所占的比例近幾年以來一直呈上升趨勢。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應有效地降低輔助運輸事故的發生。
輔助運輸係統發生的事故類型主要是斜巷跑車傷人事故及車輛掉道傷人事故等。以上輔助運輸事故隨時發生,和季節沒有直接關係。
1.2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1.2.1斜巷跑車傷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斜巷提升運輸危害最大、發生頻率最高的事故是跑車事故。所謂跑車事故是指斜巷上部車場或在斜坡道上車輛脫離鋼絲繩的牽引,沿著斜巷軌道飛奔而下造成的事故。它分為斷繩跑車事故和帶繩跑車事故兩種。
斜巷提升運輸跑車事故的後果是相當嚴重的,有可能撞壞巷道支護和沿巷道敷設的電纜、風管、水管等設施,造成礦井大麵積停電、停風或停水;有可能致使斜巷及下部車場的把鉤工或其他作業人員傷亡,造成多人重大傷亡事故;斜巷跑車揚起煤塵和摩擦引起火花,可引起煤塵、瓦斯爆炸,能夠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設備毀壞,甚至造成停產和資源浪費。
1.2.2車輛掉道傷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車輛掉道傷人事故是指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車輪脫軌歪斜而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和在複軌過程中出現的傷亡事故。主要包括車輛掉道複軌傷人事故和車輛掉道擠傷人事故。
車輛掉道造成的傷害事故多數是一般人身傷亡事故或一般非人身傷亡事故,一般不會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傷亡事故。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現場遇險人員堅持“緊急避災、積極營救、安全撤離”的原則。
2.2救援人員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在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最快而有效地使遇險人員盡快脫險,同時最大程度地降低設備的損害及事故影響程度。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3.1.1應急組織形式
專業應急救護隊伍與輔助救護隊相結合。
3.1.2Ⅰ級應急組織機構
開源煤礦輔助運輸事故Ⅰ級應急組織機構執行綜合預案。
3.1.3Ⅱ級應急組織機構
開源煤礦輔助運輸事故Ⅱ級應急組織機構由礦調度室、安全通風科、生產技術科、輔助救護隊、班組長等組成。
開源煤礦輔助運輸事故Ⅱ級應急組織機構圖(圖十一)
3.1.4Ⅲ級應急組織機構
開源煤礦輔助運輸事故Ⅲ級應急組織機構由班組內部組建。由班長任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成員由礦有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組成。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Ⅰ級指揮機構及職責
開源煤礦輔助運輸事故Ⅰ級指揮機構及職責執行綜合預案。
3.2.2Ⅱ級指揮機構及職責
3.2.2.1指揮機構
為迅速處理礦井發生的輔助運輸災害事故,礦成立輔助運輸事故Ⅱ級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指揮部下設七個專業組,分工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3.2.2.2 指揮部成員職責
指揮部成員在接到發生礦井輔助運輸事故的通知後(見開源煤礦輔助運輸事故Ⅱ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係表),必須迅速到礦調度室集合,根據事故發生的地點、範圍及預計事故發展的程度,調動各方麵的力量,迅速組織應急救援。
a)生產副礦長:是礦井輔助運輸事故Ⅱ級應急救援的總指揮。在輔助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製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下達救援命令,指揮、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生產副礦長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b)安全通風科科長:根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和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對應急救援的安全工作實行有效的監督。
c)調度室主任:負責向生產副礦長報告災情,及時向下傳達生產副礦長應急救援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並隨時調度井下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d)輔助救護隊隊長:根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和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組織救護人員及救護設備進行緊急救援。
e)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指揮協調遇險人員的運送;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及時運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應急救援需要。
f)機電科科長:根據生產副礦長命令,及時調集、安裝機電設備,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轉。
j)事故單位的班組長:負責查對發生災害區域內的人員,采取可靠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到安全地點。將災害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完成有關應急救援任務。
3.2.2.3 應急救援工作小組職責
指揮部下設五個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⑴現場搶險救災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
職責:負責製定並實施現場處置方案,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並及時向指揮部反饋現場處置情況。
成員:輔助救護隊、醫療站、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全通風科
⑵技術組
組長:總工程師
職責:負責製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提供必要的圖紙資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成員:生產科技術人員及機電科
⑶物資供應組
組長:調度室主任
職責:負責保證應急救援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成員:由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
⑷警戒保衛組
組長:治安聯防隊長
職責:負責提升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員:聯防隊全體人員
⑸醫療救護組
組長:醫療站站長
職責: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
成員:醫療站全體成員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斜巷跑車監控方式、方法:用遊標卡尺檢查絞車提升鋼絲繩直徑;目測絞車提升鋼絲繩斷絲數及鏽蝕情況;定期取樣到檢驗絞車提升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用塞尺檢查絞車製動閘的間隙。
4.1.2預防措施
4.1.2.1 斜巷跑車傷人事故預防措施
絞車操作工持證上崗,並掛牌簽字;接班後對絞車鋼絲繩全麵檢查一次,檢查鋼絲繩有無彎折、硬傷、打結、嚴重鏽蝕和斷絲超限等;開車前必須檢查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確保靈敏可靠;開車前必須檢查製動裝置、絞車基礎、深度指示器、過卷保護等安全保護裝置,確保靈活可靠;絞車操作工開車時精力要集中,注意觀察;嚴禁違章開閘放飛車;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信號把鉤工持證上崗;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嚴禁提前打開擋車裝置;嚴禁礦車未到安全停車位置提前摘鉤;嚴禁餘繩較多的情況下把礦車強行推過變坡點;嚴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險作用的插銷。把鉤工每次提升前必須檢查鉤頭15m範圍內鋼絲繩、保險繩和礦車之間及礦車與鋼絲繩之間連接是否符合規定,發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嚴禁使用;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掉道、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嚴禁使用;滾筒上鋼絲繩繩頭固定要牢固,並且至少常留三圈鋼絲繩。車輛連接裝置、鋼絲繩及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前及使用中的檢驗工作,並建立健全檢查實驗台帳。
斜井串車提升,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把鉤工負責“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落實。
4.1.2.2 車輛掉道傷人事故預防措施
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檢查掉道現場巷道及所有設備、設施有無再次發生事故的隱患,特別是檢查掉道車輛穩定性是否可靠,嚴格執行“先穩車、後處理”的作業製度;平巷車輛掉道複軌必須在掉道區域前後40m的地點設置警示標誌;要使用工具複軌;兩個或兩個以上車輛掉道時,必須逐個進行複軌;超高、超長、超寬的車輛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傾倒危險的車輛複軌時,必須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車輛歪斜和防止裝載物品滑脫措施後方可複軌,車輛兩側嚴禁站人;采用人力杠杆複軌時,杠杆必須牢固定位,嚴防杠杆轉動或滑脫,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過150mm,撬起車輪墊木料時,墊料人不得將頭或身體的任何部位放在兩車之間及沒有采取防歪措施的車輛一側。斜巷串車車輛掉道複軌前,必須首先由上把鉤工下行進行檢查,並用道木在掉道串車車輛下方支設木馬掩擋後,方可讓下把鉤工上行參加複軌工作;複軌前必須對串車逐個車輛實施可靠的穩車固定;嚴禁用絞車牽引複軌(用複軌器除外);超高、超長、超寬的車輛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傾倒危險的車輛複軌時,必須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車輛歪斜和防止裝載物品滑脫措施後方可複軌;複軌前應使斜巷各車場的所有阻車器和擋車器處於阻車狀態;絞車司機在處理掉道事故過程中,不得離開司機崗位,必須刹緊製動閘;斜巷複軌過程中,不得摘掉鉤頭、連接裝置、保險繩,提升鋼絲繩嚴禁有餘繩;斜巷複軌過程中,工作人員需要穿越軌道時,必須從車輛的上方通過,嚴禁從礦車的下方穿越。連續牽引車及所牽引車輛掉道複軌時,必須先反向點動絞車使牽引鋼絲繩緩解張力後方可複軌。斜巷段下行時車輛掉道,必須反向點動絞車使處於斜巷上方的牽引鋼絲繩拉緊,不得留有餘繩。
4.2 預警行動
4.2.1預警條件
4.2.1.1斜巷運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進行預警:絞車提升鋼絲繩斷絲、磨損、鏽蝕超限;絞車製動裝置失效;絞車基礎鬆動;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阻車器失效或其它地點有兩組阻車器失效。
4.2.1.2車輛掉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進行預警:機車四個車輪掉道;平巷組列礦車掉道超過4輛;順槽連續牽引車掉道及所牽引礦車掉道超過2輛;特殊運輸車輛掉道:大型設備車、支架車、“三超”車輛、急運車輛、人車掉道(3節及以上);斜巷跑車、串車(2輛及以上)掉道事故。
4.2.2預警方式、方法
符合事故預警條件,現場人員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立即用電話向值班人員彙報,同時並立即組織受威脅區域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同時看護好現場,等待命令。值班人員接到預警信息,立即用電話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電話號碼為15894799881,井下可以直接撥“801”號通知調度室),調度室接到彙報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值班領導,立即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及傷人事故發生,並及時彙報分管礦領導。要隨時準備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
4.2.3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
現場人員 →值班領導 → 調度室 → 分管礦領導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報警係統及程序
利用礦現有程控電話係統作為報警係統。
開源煤礦輔助運輸事故報警程序圖(圖十二)
5.2現場報警方式
現場使用電話方式報警,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巷修工作地點、采區變電所、人行車車場、候車硐室等地點均設置了固定電話,可以直接接通礦調度室。
5.2.1開源煤礦調度室電話:15894799881;井下可以直接撥“801”號。
5.2.2礦救護隊電話:09942727168。
5.2.3醫院值班電話:120。
5.3與相關部門通訊聯絡方式
5.3.1輔助運輸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用電話上報市煤炭局、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局值班電話:09942326738。
5.3.2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麵報告,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4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使用電話方式向調度室求援。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Ⅲ級(一般事故)響應、Ⅱ級(較大事故)響應、Ⅰ級(重大事故)響應。
6.1.1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輕傷,或造三級非傷亡事故。
6.1.2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傷,或造成3人及以上輕傷,或造成二級非傷亡事故。
6.1.3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 人及以上重傷,或造成一級非傷亡事故。
6.2 響應程序
輔助運輸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發布命令,指揮應急行動,調配應急資源,組織製定並實施應急避險措施,決定是否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6.2.1 Ⅲ級響應
由單位負責人及現場人員負責啟動開源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案,必要時請求生產副礦長啟動開源煤礦運輸事故Ⅱ級應急預案。
6.2.2 Ⅱ級響應
由生產副礦長負責啟動開源煤礦運輸事故Ⅱ級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礦長啟動開源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6.2.3 Ⅰ級響應
由礦長啟動開源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市煤炭局、市監局救援。
6.3 處置措施
6.3.1斜巷跑車傷人事故處置措施
6.3.1.1斜巷發生跑車事故時,信號工必須及時利用信號與司機或其他信號工取得聯係,停止運輸設備運轉,防止事故擴大 ,並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向礦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領導進行彙報。
6.3.1.2發生跑車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現場人員應同時現場進行急救,對因擠、壓、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員,應采取利用繃帶、毛巾包紮止血,出血嚴重的用包紮法止血;對因外傷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員,應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然後護送上井。
6.3.1.3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彙報後,應根據事故響應等級並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立即電話報告礦長或生產副礦長。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輔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
6.3.1.4實施救援前,必須切斷絞車電源,並將開關閉鎖、掛牌。絞車司機必須堅守崗位。必須將斜巷所有阻車器搬至阻車位置。
6.3.1.5實施救援時,必須從斜巷上頭向下進行救援。
6.3.1.6救援受傷人員前,必須將斜巷的車輛可靠鎖牢。
6.3.1.7受傷人員救援完畢,將事故中毀壞的車輛複軌後,運至車間修理。
6.3.2車輛掉道傷人事故處置措施
6.3.2.1車輛掉道或複道過程中發生人身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向礦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領導進行彙報。
6.3.2.2車輛掉道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現場人員應同時現場進行急救,對因擠、壓、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員,應采取利用繃帶、毛巾包紮止血,出血嚴重的用包紮法止血;對因外傷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員,應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然後護送上井。
6.3.2.3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彙報後,應根據事故響應等級並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立即電話報告礦長或生產副礦長。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輔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
6.3.2.4實施救援前,必須在事故區域前後設置警戒標誌,救援期間嚴禁與救援無關的車輛通行。
6.3.2.5實施救援時,並用木鍥將車輪可靠掩住,防止車輛滑動出現二次傷人。
6.3.2.6受傷人員救援完畢,及時將掉道的車輛複軌、運走。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維護管理的應急物資及裝備:井下工具房備有救護擔架、撬杠等工具。
附件8:
開源煤礦井下水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危險源的確定
依據《開源煤礦礦井地質報告》,針對開源煤礦開采特點,礦井水害主要來自融雪季節及雨季地表水大量沿地表裂隙及塌陷坑灌入老窯形成積水及局部巷道積水。
1.2 危險性評估及類型
1.2.1 回采工作麵危險性評估及類型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井下水文采用觀察、探測、預測預報等方式進行監測。工作麵回采前進行水文地質分析,凡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或預計湧水量較大的工作麵,要積極開展水文地質探查,查明充水含水層(體)富水部位和構造富水、導水情況,並提出詳細防治措施。回采工作麵必須有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放水能力應不小於預計最大湧水量的1.5倍,工作麵排水設備需保持配套完好,並委派專人進行管理維護,確保能隨時啟動排水,其備用排水設備也應配備齊全完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對掘進迎頭前方預計異常地質構造,進行超前探測,探水安全距離不得小於30m,確保排除隱患後方可向前掘進。沿空巷道施工時,必須認真排查采空區泄水密閉和泄水鑽孔暢通情況,對堵塞的翻水池和放水鑽孔應進行疏通處理,同時分析采空區內可能造成的積水具體情況。發現積水應超前探放,確保排除采空區積水威脅。掘進工作麵人員應隨時觀察迎頭水文情況,發現突水征兆,對人身安全及安全生產可能造成威脅時,班組值班人員首先利用工作地點的通訊工具,向礦調度室彙報。
2.1以人為本,科學規範原則。以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2自救互救原則。水害事故發生初期,事故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2.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3.1.1應急組織形式
州救護隊與礦輔助救護隊配合的組織形式。
3.1.2 Ⅰ級應急組織體係執行綜合應急預案中相應內容。
3.1.3 Ⅱ級應急組織體係
Ⅱ級應急組織主要包括以下單位和人員:
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調度室主任、安安全通風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機電科科長、輔助救護隊隊長等。
應急組織體係結構圖(圖十三)
3.1.3 Ⅲ級應急組織由事故單位組織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事故單位管理人員組成,單位負責人任組長。現場處置方案執行《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Ⅱ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成員及單位負責人的具體職責
3.2.1.1成立開源煤礦Ⅱ級水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6個專業組,分工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各專業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成員接到礦井發生水害事故的通知後(通知人員名單見附表1:開源煤礦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係表),必須迅速到礦調度室集合,根據事故性質、範圍及事故處理計劃的規定,調動各方麵的力量,迅速組織應急救援。
總 指 揮:礦總工程師
成 員: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調度室主任、安全通風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機電科科長、輔助救護隊隊長、班組長等。
3.2.1.2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負責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礦總工程師:是處理Ⅱ級水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安全副礦長的協助下,製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
安全副礦長:根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應急救援作戰計劃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應急救援所必需的設備材料,並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應急救援人員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安全通風科科長:根據批準的應急救援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應急救援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輔助救護隊隊長:根據批準的應急救援作戰計劃,組織救護人員及救護設備進行緊急救援。
生產技術科科長:按照命令負責工程技術方麵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機電科科長:根據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作製度,並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班組長:負責查對留在本區域內的人數,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將在現場見到的水害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總指揮命令,完成有關應急救援任務。
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等情況,並立即將情況報告礦總工程師以及其他領導和有關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總指揮命令,通知值班電話員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應急救援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員數量。
考勤和礦燈、自救器發放室負責人:根據下井人員領取礦燈、自救器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姓名、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對沒有持經指定的副礦長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自救器。
3.2.3指揮部下設6個組。
現場搶險救災組
組長:輔助救護隊隊長
職責:負責製定並實施現場處置方案,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向指揮部反饋現場處置情況。
成員:輔助救護隊、調度室、班組長。
技術組
組長:總工程師
職責:主要製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成員:生產技術科、安全通風科。
物資供應組
組長:調度室主任
職責:負責保證應急救援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成員:由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
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主任
職責: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成員:全體後勤人員。
善後處理組
組長:法人
職責:負責事故分析和上報工作,受傷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成員:安全通風科負責人。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監測方式、方法
采用觀察、探測、預測預報等方式作為監測方法。
4.1.2 預防措施
4.1.2.1回采工作麵水害預防措施
a) 工作麵回采前進行水文地質分析,凡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或預計湧水量較大的工作麵,要積極開展水文地質探查,查明充水含水層(體)富水部位和構造富水、導水情況,並提出詳細防治措施。
b)。配備完善配套的排水設備,其綜合排水能力達到20m3/h。順槽內低窪段施工排水窩,提前安裝排水泵和排水管路,及時排除湧水,杜絕積水現象。
c) 回采工作麵必須有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放水能力應不小於預計最大湧水量的1.5倍,工作麵排水設備需保持配套完好,並委派專人進行管理維護,確保能隨時啟動排水,其備用排水設備也應配備齊全完好。
d) 水溝要確保暢通,以利及時排泄工作麵湧水,避免巷道漫流水。為防止碎煤泥大量淤積,下順槽內要施工沉澱池,並確保煤泥沉澱效果。
e)。應認真傳達學習施工措施,井下工人應熟知避災路線,在發生水災時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及時撤離危險區域。整個避災路線要躲開突水所流經的地方,並要經常保持支護完整,通風暢通,有路標指示。坡度大的地方要設置扶手或繩索
4.1.2.2掘進工作麵水害預防措施
a) 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對掘進迎頭前方預計異常地質構造,進行超前探測,探水安全距離不得小於30m,確保排除隱患後方可向前掘進。
b) 沿空巷道施工時,必須認真排查采空區泄水密閉和泄水鑽孔暢通情況,對堵塞的翻水池和放水鑽孔應進行疏通處理,同時分析采空區內可能造成的積水具體情況。發現積水應超前探放,確保排除采空區積水威脅。
c) 由於受構造及向斜影響,巷道掘進期間巷內局部會出現低窪段,巷內及迎頭易產生積水。為此巷內需配備足夠的排水設備,設備必須配套完好,確保能及時啟動排水。
d)派人經常觀測迎頭水文地質情況,及時進行預測預報,杜絕水害事故發生。掘進隊應隨時觀察迎頭水文情況,發現突水征兆,對人身安全及安全生產可能造成威脅時,首先利用工作地點的通訊工具,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人員,應通知礦領導到井下現場及時調查,並及時分析研究水災情況現狀並預測水災情況發展趨勢,為領導製定治理方案提供準確的技術資料。
e) 受水體威脅的巷道掘進之前,要編製專門的防治水措施。
f) 巷道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編製探放水和注漿堵水措施。
g) 在斷層防水煤柱邊緣位置掘進時,必須邊掘邊探,保證防水煤柱尺寸符合設計規定。
h)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點或地段,要進行水溫、水量、水質等地下水動態觀測和分析,防止滯後突水。
i) 掘進隊應認真傳達學習施工措施,井下工人應熟知避災路線,在發生水災時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及時撤離危險區域。整個避災路線要躲開突水所流經的地方,並要經常保持支護完整,通風暢通,有路標指示。坡度大的地方要設置扶手或繩索。
4.1.2.3采空區積水區及內側有水密閉巡查措施
為避免因采空區和密閉牆內側積水情況不清,造成水災害事故的發生,需對采空積水區及內側有水的密閉牆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具體預防和處理措施如下:
a) 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采空積水區和內側有水的密閉牆的積水情況排查,準確掌握積水量、積水範圍及其排泄情況。
b) 內側有積水的密閉牆由密閉監測人員定期進行巡查,重點監測密閉出水口出水情況,密閉牆內積水變化情況。發現出水口淤塞,應立即進行疏通處理,確保排泄水暢通。發現密閉牆內積水變化較大,存在突水威脅時,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c) 當采空區積水和密閉牆內積水影響安全生產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確保排除積水威脅。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條件
4.2.1.1礦井發生突水事故時的預兆
一般說來,礦井發生突水事故時的預兆有如下幾種:
煤層發潮,發暗,變涼。說明有水滲入,采掘迎頭附近有水源或積水;“掛汗”。積水區的水通過煤岩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麵的煤岩壁上聚結成許多水珠的現象。仔細觀察新暴露的煤壁麵上是否有“掛汗”,若有“掛汗”是透水的征兆;工作麵頂板淋水加大或出現壓力水頭;空氣變冷或出現淡淡的霧氣,說明附近有較強含水層水源或溫度較高的水體;水叫聲。發出“嘶嘶”、“悶雷”、“嘩嘩”等的聲音,說明采掘工作麵距積水區或水源較近,透水即將發生;“掛紅”。水體含有鐵的氧化物,氧化後通過煤岩裂隙滲到采掘工作麵的煤岩表麵時,出現的紅色水鏽。多為老空水的透水征兆;有害氣體明顯增加,有異味。多為老空水的透水征兆;工作麵壓力明顯增強,頂板來壓、片幫、冒頂次數增加,地板鼓起等;出現霧氣。當采掘工作麵氣溫較高時,從煤壁滲出的積水,就會被蒸發而形成霧氣。
由於礦井突水水源不同,發生透水前的預兆各有特點:
老空水透水預兆:由於老空水積存時間較長,水量補給排泄差,常稱“死水”,透水預兆有掛紅、水味發澀或出現霧氣等現象。斷層水透水預兆。通常情況下,斷層水水量補給較充分,故稱“活水”,透水預兆有采掘工作麵出現來壓、淋水增大;遇斷層帶中有淤泥時,水較混濁多呈黃色等現象。頂板水透水預兆。頂板來壓,淋水增大,采掘工作麵空氣變冷,采後老塘湧水突然增大等。底板溶洞透水預兆。當采掘工作麵接近石灰岩溶洞水時,可能出現頂底板來壓、裂隙滲水現象,水多呈灰色或灰黃色,帶有嗅味,有時也有掛紅現象。
礦井透水的預兆有:巷道壁或煤壁“掛汗”;煤層變冷;淋水加大,頂板來壓或底板鼓起並有滲水;出現壓力水流;煤層有水擠出,並產生“嘶嘶”聲,工作麵有害氣體增加;煤壁或巷道壁“掛紅”、酸度大,水味發澀和有臭雞蛋味;煤發潮發暗。
4.2.2 預警方式、方法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有以上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班組長通過喊話等形式發出警報,按照避水災路線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報警係統
利用礦程控電話係統作為報警係統。
5.2 信息報告及處理
按以下程序進行彙報:
(1)生產現場人員通過電話彙報礦調度室,調度室人員24小時值班,現場事故彙報人員必須詳細敘述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範圍、頂板狀況、人員傷亡情況、彙報人姓名等。調度人員須第一時間彙報給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礦長等。
(2)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救援,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礦長。
5.3 信息傳遞方式
(1)值班聯絡:礦調度室值內部電話:801。
(2)通訊對外聯絡:15894799881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水害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Ⅲ級(一般事故)響應、Ⅱ級(較大事故)響應、Ⅰ級(重大事故)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輕傷,或造三級非傷亡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傷,或造成3人及以上輕傷,或造成二級非傷亡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 人及以上重傷,或造成一級非傷亡事故。
6.2 響應程序(見圖十四)
6.2.1 Ⅲ級響應:由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負責啟動《開源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案》。
6.2.2 Ⅱ級響應: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啟動《開源煤礦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6.2.3 Ⅰ級響應:由礦長啟動《開源煤礦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請求市煤炭局、安監局救援。
6.2.4.1 Ⅲ 級事故應急響應程序(1)礦值班領導、礦總工程師到調度室。
(2)礦總工程師啟動供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6.2.4.2 Ⅱ級事故響應程序
發生II 級事故時,礦總工程師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責令調度值班員向事故發生地傳達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關於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
(1)領導小組成員全部到崗。
(2)調度室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3)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4)及時向礦長彙報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根據現場險情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事態,指揮部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6.2.4.3 Ⅰ級事故響應程序
發生Ⅰ級事故時,礦長立即啟動綜合應急預案。
6.3 處置措施
6.3.1發現突水預兆時不要盲目進行直接處理,以避免事故的擴大化。應及時彙報,可采取采掘作業規程中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方式處理。
6.3.2水害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本預案,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成立後首先聽取當班值班領導的災情彙報。礦總工程師聽取水災情況彙報後,立即組織人員依據《開源煤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結合災情實際,提出事故處理方案,下達應急救援作戰指令。
6.3.3透水後,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透水的地點、水源、湧水量、發生原因、危害程度的情況,根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迅速撤離。若水勢很猛,衝力很大,撤退時一定要注意向高處走,或就近進入回風巷分別從風井迅速撤退到透水地點以上的水平,進而出井,而不能進入透水地點附近及下山的獨頭巷道。另外撤離前,應設法將撤離路線向調度室彙報。
6.3.4水泵房人員在接到透水事故報警後,要立即關閉泵房兩側的密閉門,啟動所有水泵,把透出的水盡快排出。沒接到救災領導人的撤退命令,絕對不可離開工作崗位。
6.3.5撤離過程中,要緊靠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主流,並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矸石和木料撞傷。
6.3.6如透水後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標,迷失了行進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6.3.7在撤離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護人員的注意。
6.3.8如出路已被隔斷,應另覓他路,迅速尋找井下位置最高、離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暫時躲避。同時定期在軌道或水管上敲打發出呼救信號。
6.3.9如唯一的出路被水封堵無法撤離時,應有組織地在獨頭工作麵躲避,等待救護人員的營救。這是因為獨頭上山附近空氣因水位上升逐漸壓縮能保持一定空間和空氣量。嚴禁盲目潛水逃生等冒險行為。
6.3.10人員撤離到豎井需從梯子間上去時,應遵守秩序,禁止慌亂和爭搶。行動中手要抓牢,腳要蹬穩,切實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6.3.11被礦井水害圍困時的避災自救措施
6.3.11.1當現場人員被湧水圍困無法退出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築好的避難硐室中避災,或選擇合適地點快速築建臨時避難硐室避災。如係老空透水,則須在避難硐室處建臨時擋牆或吊掛風簾,防止被湧出的有害氣體傷害。進入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明顯標誌。
6.3.11.2在避災期間,遇險礦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狀態,情緒安定、自信樂觀、意誌堅強。要堅信上級領導一定會組織人員快速營救;堅信在班組長和有經驗老工人的帶領下,一定能夠克服各種困難,共渡難關,安全脫險。要做好長時間避災的準備,除輪流擔任崗哨觀察水情的人員外,其餘人員均應靜臥,減少體力和空氣消耗。
6.3.11.3避災時,應用敲擊的方法有規律、間斷地發出呼救信號,向營救人員指示躲避處的位置。
6.3.11.4被困期間斷絕食物後,即使在饑餓難忍的情況下,也應努力克製自己,決不嚼食雜物充饑。需要飲用井下水時,應選擇適宜的水源,並用紗布或衣服過濾。
6.3.11.5長時間被困在井下,發現救護人員到來營救時,避災人員不可過渡興奮和慌亂。得救後,不可吃硬質和過量的食物。要避開強烈的光線,以防發生意外。
6.3.12通知有關班組、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準確統計當班井下人數及其姓名,統計已上井的人數及姓名,以便分析災區人員數量及分布。通知調度室啟用應急救援材料和醫院準備急救傷員。
6.3.13指定一名副礦長負責簽發下井許可證,並通知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和副井:沒有下井許可證不準發放礦燈、自救器,不準下井。
6.3.14選定井下救護基地,指定一名副礦級領導擔任井下救護基地指揮。落實井下救護基地所需的通訊設備、救災器材等。選定安全崗哨位置及其人員,明確其任務。
6.3.15命令應急救援人員進入災區引導人員撤退;得知人員受困在災區時,一方麵設法與受阻人員聯係,穩定其情緒;一方麵立即報告指揮部采取果斷措施組織特別救援。
6.3.16指揮部根據井下災情報告,將搶險人員組成二線、三線力量。當應急救援人員不足時,及時報告上級機構請求支援,並及時滿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計完成撤人搶險任務。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護搶險人員,盡力避免擴大事故。
6.3.17根據掌握的災情及處理方案的要求,對應急救援隊員做好戰前思想動員,勉勵隊員樹立信心、發揚不畏艱險、敢打敢拚的特別能戰鬥精神。
6.3.18事故處理結束後,指揮部指定技術組及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調查報告,並進行全麵分析,對事故發生原因、搶救處理過程、重要的經驗教訓以及今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後上報和存檔。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水災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由機電科負責儲備和管理。必須以保障救災物資、設備足額儲備,狀態完好。
7.2救援物資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各種物資和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