窪裏煤礦:領導帶班下井 建立三項製度 做到六個明確
窪裏煤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在建立領導帶班下井製度、井下交接班製度和檔案管理製度的基礎上,對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做到了“六明確”。
一是明確帶班下井指標,礦領導班子成員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6個,采、掘(運)、機、通、地測防治水、安全副總工程師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9個。二是明確帶班下井時間,要求帶班下井時間每班次不少於8小時。三是明確帶班下井的任務、職責和權限,要求帶班下井人員履行現場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責,加強對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與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當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險情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四是明確帶班下井程序,帶班人員實行井下交接班,升井後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並由安監處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五是明確帶班下井的班次,對每一天每個班次的帶班下井人員進行固定安排,在井口建立領導帶班下井牌板,實行領導帶班下井掛牌公示製度。六是明確帶班下井考核,無故完不成月度帶班下井指標的,每少1個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凡帶班下井不負責任、流於形式、存在晚下早上現象的,每次對責任者罰款50-200元。不按要求填寫記錄的,下井考勤作廢,每次對責任者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