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煤監局嚴厲督促地方煤礦落實好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作者:佚名
2010-10-09 11:17
來源:中國煤炭新聞網
近日,遼寧煤監局在組織監察人員認真學習《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的基礎上,明確了下一步對地方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實施情況的重點監察內容、方式和處罰標準。
結合轄區地方煤礦實際,遼寧煤監局決定采取現場隨機詢問煤礦從業人員、查閱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檔案記錄、聽取煤礦從業人員反映、調閱煤礦井下人員定位係統監控記錄等方式,重點監察煤礦: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製度情況;領導特別是煤礦主要負責人帶班下井情況;井下交接班記錄等。對未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或者未按規定抄報轄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未建立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製度、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的,未按規定公示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的,未按規定填寫煤礦領導下井交接班記錄簿、帶班下井記錄或者保存帶班下井相關記錄檔案的,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對煤礦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帶班下井檔案虛假的,責令改正,並對該煤礦處15萬元的罰款,對違反規定的煤礦領導按照擅離職守處理,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的罰款。(邊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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