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礦難的死結是要錢不要命
我國礦難的死結是要錢不要命
苗彥章
近年來,我國煤礦重特大02manbetx.com 頻發,引起國人的極大關注,也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為減少和杜絕礦難發生,從煤礦“特別規定”、“資源整合”、 到“同上同下”,政府采取了很多辦法,結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收效甚微。中國煤礦怎麼了?礦難的死結究竟在哪裏?難道13億人口的泱泱大國,就沒人能打開這個死結?任憑它吞噬礦工的年輕生命。筆者深入井下100多次,用了近6年時間調查研究,剖析了上千個礦難案例,終於找到 了“要錢不要命”是我國礦難的死結。
一、礦工要錢不要命
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就將煤礦行業定位為競爭行業,允許民間資本進入。
民間資本的進入,使個體、集體、鄉鎮煤礦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同時,也使大批泥腿子成了煤礦工人,進入挖煤的行業。
個體、集體、鄉鎮煤礦的巨大活力,表現在與國營煤礦競爭中,一往無前,勢若破竹,很快使國營煤礦一敗塗地。至上世紀90年代末,國營煤礦或破產或虧損,沒有一家日子好過。於是,國營煤礦的一線礦工紛紛提前退休或停薪留職,到個體、集體、鄉鎮煤礦擔任領導職務,掙取高工資。那些沒有倒閉、苟延殘喘的國營煤礦,不得不來到路邊,招收廉價的農民工下井,或則幹脆承包出去讓農民幹。使得國營煤礦的一線工人基本也成了農民工。
農民礦工吃苦耐勞固然可敬,但下井挖煤的這部分農民工,是一群什麼樣的農民呢?他們是農村中素質最差、文盲半文盲、沒有一技之長的貧困農民。一次,在一個國營煤礦的井下,我發現挖煤的農民工中,不但有包括聾啞人、憨傻人在內的殘疾人,還有未成年人。他們除了出賣體力,一無所能。
煤礦是高危行業,井下陰暗潮濕,時刻受到“五大自然災害”的威脅。現在下去了,8個鍾頭後能不能上來,誰也不敢打包票。正如我在《煤礦安全知識順口溜100句》一書的聯係函中寫到:“安全責任製不落實,勞動現場管理混亂,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地方政府監管不力。這些問題,固然與礦難發生有一定關係,但根本原因是礦工大多是農民工,他們文化程度太低、安全知識太差。他們拿起鋤頭就下地,放下鋤頭就下井,根本不適合從事井下工作。但現階段,除了他們,誰願意下井?”
農民工也知道下井危險,可他們沒有辦法。他們往往因生活所迫,不得不拿生命做賭注下井挖煤。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盼望發生礦難。因為,一旦自己被“礦難”了,礦方可以賠家裏幾十萬元錢。幾十萬元,對一個極其貧困的農村家庭來說,足以改變一家人的命運。在他們看來,拿自己的生命換取家裏其他人命運的改變,值!
《搜狐博客》裏,有篇文章這樣寫到:幾年前,貴州一個地方發生礦難,記者到當地采訪時,發現當地安全設施簡陋、非法開采的礦井特別多。記者問死者家屬:“知不知道到這樣的礦井采礦非常危險?”得到的回答是“知道”。“明明知道非常危險怎麼還要下去?”“因為一旦發生02manbetx.com
,礦主可以賠6萬塊錢。”記者愕然。更讓記者揪心的是,礦難家屬在說這些話的時候語氣平靜,就跟買賣雙方達成一致願買願賣一樣。在這些地方有一個礦工和礦主彼此心知肚明的“規則”:一條人命6萬元,礦主、礦工及家屬都能接受,萬一發生02manbetx.com
致人死亡,現錢一點,雙方相安無事,絕不糾纏。
在幾年前的貴州,6萬元對一些貧困地區的家庭來講是一個天文數字,足以維持一個家庭現在和將來的全部生計。為了自己及全家人的生計,生活極其困苦的礦工們挺而走險,甚至不惜以命博錢。他們一無所有,除了身體以外,他們再沒有別的什麼賴以生存、養家糊口的技術、資金等本錢。為此,他們隻有拿身體博錢,拿命博錢。
《安全生產論壇》裏,“雨中醉草”這樣寫到:近日,筆者偶然接觸到一個因廣東煤礦整頓而賦閑在家的礦工,和他一番交談令我感到震驚。他有一兒一女,一人上初中一個讀小學,父親幾年前患病去世,留下一筆債務,六十多歲的母親因為長年勞累積下一身病痛,基本失去勞動能力,妻子不堪生活壓力,幾年前借口出外打工卻走上賣淫色騙的犯罪道路,現在監獄服刑。全家的生活重擔就落在他一個人身上,靠他在煤礦挖煤和平時種點地維持,而最令他難堪的是妻子的賣淫色騙犯罪,這使他在村子裏抬不頭。他說初中的女兒學習不錯,要不是在親朋戚友的一點資助,女兒肯定輟學了,不過讀完初中女兒肯定得出去打工了,因為他根本就無能力負擔。背負來自生活和社會的壓力,他感覺生不如死,他想到過自殺,隻是扔不下幼小的孩子和年邁的母親。當說到煤礦安全上來的時候,他竟苦笑一聲:“怎麼我就不遇上礦難呢!”他說,如果他礦難了,別說賠二十萬,就是賠個十萬八萬,他的孩子就能繼續上學,他年邁多病的母親就能上醫院看看病。他說他不懂礦井的安全知識,也不想去學習它,他也不關心礦上安不安全,他隻關心每天能挖多少煤。
寫到這裏,使我想起剛剛頒布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煤礦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煤礦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我認為,這個規定聽起來很美,就是不太切合實際,執行起來農民礦工都不會答應。
礦工為什麼不答應?因為,無論國營還是個體煤礦,多年來實行的都是績效工資製,即挖上來一噸煤付給礦工一定的錢,挖不上來煤就沒有一分錢。礦工拒絕下井作業,就意味著自己得不到一分錢,礦工肯定不幹。再是從我下井了解的情況看,礦工挖煤時,是不希望領導在身邊的。因為領導在身邊,有可能影響其挖煤,少挖煤就少掙錢,礦工自然也不樂意。至於說“降低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對農民礦工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他們的工資與出煤量掛鉤,福利等待遇根本就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人真正訂。他們不會在一個煤礦長期幹下去,他們哪裏掙錢容易就到哪裏去。
規定礦領導與礦工同上同下,其目的是把礦領導的生命與礦工的安全綁在一起,減少礦難的發生。但礦工清楚,井下一人違規,眾人陪葬。井下太複雜,巷道縱橫幾千米、幾十千米甚至上百千米,幾十號、幾百號,上千號工人分布在不同的工作麵、巷道裏作業,即使領導下井了,又能看住哪裏?又能對安全起到多大作用?
2002年06月22日,《中國新聞網》報道:雞西“六·二0”特大礦難,115人遇難,其中包括正在井下檢查工作的雞西礦業集團總經理趙文林和四名隨行的處級幹部及兩名電視台記者。
六月二十日早晨八時三十分,雞西礦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趙文林下井對城子河礦進行工作檢查,隨同的人還有經理辦公室主任、城河子礦黨委書記和礦長、集團公司機電裝備部副部長等四名處級幹部,另外還有兩名電視台記者等二十餘人。
趙文林,雞西煤校畢業,高級工程師,正廳(局)級幹部,下井檢查安全尚且如此。其他煤礦幹部下井,又能如何?
農民礦工下井的目的是為了掙錢。掙夠需要的錢後,就告別那個要命的地方,不再下井了。說與掙錢無關的任何話,對他們來說都是瞎扯淡。
要打開這個死結,其實很簡單,就是用大學畢業生取代農民礦工。
有人會笑我天方夜譚。君不見,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煤礦工人,都是大學畢業生。在發達國家,不是大學畢業生,就沒資格當煤礦工人。我國現在有550萬煤礦職工,其中農民工占70%,也就是不到400萬人。這些年,畢業沒找到工作的男大學生有多少?我想,足以比400萬多。大學生隻所以寧願當屠夫、掏糞工或幹脆賦閑在家,也不願做煤礦工人,是因為煤礦待遇太低、太危險,待遇與危險程度極不相符。山西等省早就規定“煤礦死亡賠償金不低於20萬元”(實際現在已經漲到了50到100萬元),為什麼不規定煤礦工人的年收入不得低於20萬元或100萬元?如果這樣規定了,還輪得上農民工幹煤礦嗎?那將是清一色的大學生煤礦工人。
二、礦主要錢不要命
馬克思說過:“資本有了百分之二十的利潤便活躍起來,有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就會鋌而走險,有了百分之百的利潤就敢踐踏一切法律,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就敢冒絞首的危險。”
幹煤礦有多大的利潤?那可是一本萬利呀!黑心礦主不但敢踐踏一切法律,而且還敢冒絞首的危險。
據《中國煤炭新聞網》華北之聲報道:4月22日晚9點左右,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原王邊莊礦)發生重特大瓦斯突出安全02manbetx.com ,當場造成12人死亡,礦方為了逃避責任和處分,對此次礦難進行了私下解決,巨額賠償,花千萬巨款瞞報礦難事故。後媒體又報道,他隻所以花千萬元巨款瞞報,是因為他一個月就盈利4000多萬元。
伊川縣礦難,有一位遇難礦工還不到18歲,賠了55萬元。在伊川縣當地,55萬元可以買一套比較好的住房;在北京,半套住房也買不了。55萬元,是當時當地賣900噸煤的價錢。如果用火車拉,就是15車皮煤。一個18歲的生命沒了,給人家家人不到半套北京住房或15車皮煤,是不是太少了。這就是礦主為什麼不重視安全投入,不怕礦工死亡,要錢不要命的原因。
2009年元月,我在媒體上發表了《我國礦難頻發的根本原因是賠償標準太低責任追究太輕》一文,提出“賠就讓他賠個傾家蕩產,究就究他牢獄終生。”
由此我想到美國礦難。2010年4月5日,美國爆發了一場礦難,奧巴馬總統在悼念儀式上神色嚴峻的致悼詞,並念出29位遇難礦工的姓名,美國礦難家屬得到的補償是:每人300萬美元 (兩千多萬人民幣)+5年工資(一年5萬多美元)+親屬保險(一輩子的保險,每年五千美元)+子女大學學費(一年學費兩萬到3萬),合計每人總共357萬美元(兩千五百多萬人民幣)。就是這樣,一個遇難者的女兒還是不接受這個賠償!她說: “我的爸爸是無價的,Don Blankenship(煤礦公司老板)沒有足夠的錢賠償我(賠不起)?”
且接受此賠償方案並不影響家屬提出額外的法律訴訟。出事的煤炭公司表示,希望使遇難者家屬此生能不再為金錢煩惱。
消息傳來,令人大駭。國人當然有理由不可思議,37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已經高達2500萬人民幣。除了金錢,還有子女的醫保費和大學學費。更值得提及的是,即便家屬照單全收這些賠償,還可以提出法律訴訟。
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業的永恒主題。不論是國有煤礦還是個體煤礦,這一點是相同的。我國煤礦之所以重生產輕安全,一是因為死得起人,礦難賠償與煤礦的盈利相比,太微不足道了;二是發生礦難後,對礦主特別是國營煤礦礦長(經理)的處罰太輕了。
這個死結可以這樣解開:規定一旦發生礦難,煤礦賠償到“遇難者家屬此生不再為金錢煩惱”為止,礦主或國營煤礦礦長(經理)承擔刑事責任到牢獄終生。可以規定,死一人判坐牢一年,死100人就判他坐牢100年。不要槍斃他們,要讓他們老死獄中。
這樣,誰還敢不重視煤礦安全?誰還敢不在安全上投入?誰還敢蔑視礦工生命?
這些年,我們的煤礦法律法規已滯後於安全形勢的需要,顯得過於仁慈了。豈不知,對黑心礦主和國營煤礦礦長(經理)的仁慈,就是對礦工的犯罪。這些年,我們已經失去太多太多的兄弟生命了,我們已經使太多的礦工家庭支離破碎,父母失去兒子,妻子失去丈夫,子女失去父親。我們要提高礦工的整體素質,隻有讓大學生取代農民工,才能增加礦工的自我保安能力,減少礦難的發生。我們也隻有讓要錢不要命的黑心礦主和國營煤礦的礦長(經理)傾家蕩產、牢獄終生,他們才會真正把安全當回事,把礦工生命當回事,才會認真執行各項煤礦安全規定,才會杜絕02manbetx.com
的發生(作者單位:河南省伊川縣委機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