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培訓教案
《煤礦安全01manbetx
》培訓教案
教學目的與任務
1、通過培訓學習《煤礦安全01manbetx
》,使職工了解《煤礦安全01manbetx
》工作的內涵和重要意義,達到正確認識《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思想,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文化素質,為煤礦安全生產打下良好的基礎。
2、《煤礦01manbetx
》培訓學習中需要掌握的重點是電氣部分,難點是電氣部分。
一、總 則
1、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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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製定本規程。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程。
3、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煤礦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安全獎懲製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安全檢查製度、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4、煤礦企業必須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配備適合工作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
5、煤礦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煤礦企業必須支持群眾安全監督組織的活動,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職工有權製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6、煤礦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礦長必須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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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能力,並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的規定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7、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經過安全檢驗並取得煤礦產品安全標誌,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不得使用。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8、煤礦企業必須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煤礦企業每年必須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
9、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10、井工煤礦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井上井下對照圖;巷道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麵圖;通風係統圖;井下運輸係統圖;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係統圖;井下通信係統圖;井上下配電係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井下避災路線圖。
13、露天煤礦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地形地質圖;工程地質平麵圖、斷麵圖,綜合水文地質平麵圖;采剝工程平麵圖、斷麵圖;排土工作平麵圖;運輸係統圖;輸配電係統圖;通信係統圖;防排水係統及排水設備布置圖;邊坡監測係統平麵圖、斷麵圖;井工老空與露天礦平麵對照圖。
14、新版《煤礦01manbetx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比原三版少了205條。
二、提升鋼絲繩
1、使用和保管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新繩到貨後,應由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鏽蝕;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保管超過1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1次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提升鋼絲繩的檢驗應符合條件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超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起12個月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可隻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試驗結果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不合格鋼絲的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25%時,鋼絲繩必須更換,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安全係數如低於下列規定時,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使用中的鋼絲繩安全係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更換: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於7;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於7,升降物料時小於6;專為升降物料和懸掛吊盤用的小於5。
4、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和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新繩懸掛前的檢驗,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並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不合格鋼絲的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6%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時,不得用作升降物料。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安全係數如低於下列規定時,該鋼絲繩不得使用。懸掛前的新鋼絲繩安全係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專為升降人員的小於9;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升降人員時小於9,升降物料時小於7.5,混合提升時小於9;專為升降物料時小於6.5
5、各種股撚鋼絲繩在1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鋼絲繩為5%;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製動鋼絲繩為10%。
6、以鋼絲繩標準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提升鋼絲繩或製動鋼絲繩為10%
7、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 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有下列情況時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鋼絲繩:鋼絲繩嚴重扭曲或變形;斷絲超過第5條規定;鋼絲直徑減小量超過第6條規定;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8、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9、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備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傾斜井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負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10、傾斜井巷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嚴禁超過下列規定: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2層,升降物料的3層。
11、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係在滾筒上;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滾筒上應經常纏留3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做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12、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減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升降人員時的速度不得超過5m/s,並不得超過人車設計的最大充許速度,升降人員時的加減速度不得超過0。5 m/s2;用礦車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5m/s 。
13、提升裝置必須裝置下列保護並符合要求:
(1)、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維和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台0。5米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製動作用。
(2)、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的1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4)、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5)、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5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到達終端位置時速度不超過2m/s。
(6)、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並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7)、閘瓦磨損保護裝置:當閘瓦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8)、鬆繩保護裝置:纏繞式提升絞車必須設置鬆繩 保護裝置並接入安全回路和報警回路,在鋼絲繩鬆弛時能自動斷電並報警。
(9)、滿倉保護保護裝置:箕鬥提升的井口煤倉滿時能自動報警和斷電。
(10)、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當提升容器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並開始減速。
三、電氣
1、礦井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年產60000噸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要求。礦井兩回路電源線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加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連續性。礦井電源線路上不得裝設負荷定量器。
2、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3、井下不得帶電檢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手把必須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
4、作井下電氣設備應尊守下列規定:非專值人員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 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5、容易碰到的 、裸露的 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 轉動和轉動部分加裝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備。
6、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 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1)、高壓,不超過10000V。(2)、低壓,不超過1140V。(3)、照明、信號、電話不超過127V。(4)、 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井下低壓配電係統同時存在2種或 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該明顯的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7、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麵敷設示意圖,並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注明;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等裝設
地點。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
8、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煤電鑽功能的 綜合保護裝置。
9、電氣設備必須有良好的 絕緣性能,絕緣電阻值應負合127V不底於0.5MSZMΩ,380V、660V不底於5MΩ,1140V不底於50MΩ,6000V不底於200MΩ.
10、接地網上任意一保護接地級電阻值不超過2Ω 。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級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11、局部接地級可設置在港道港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剛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 透孔,平放於水溝深處或垂直全部埋入底部板,電氣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不小於25MM的銅線.
12、電纜於壓風管、供水管在港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以上的 距離。高、底壓電力電纜敷設在港道同一側時,高、底壓電纜之間的 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 距離不得小於500MM。
13、井上、井下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並遵守下列規定:經由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及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14、硐室內各種設備與牆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對不需從兩側或後麵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不留通道。
15、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設備硐室內,嚴禁設集油坑。
16.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係統圖。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和硐室內必須在明顯地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 警示牌。
17.井下電纜的 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定的 電纜允許敷設水平差相適應;電纜應帶有共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麵;嚴禁采用包電纜,必須選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電纜主線芯的截麵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18.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港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字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港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港道兩側。盤圈或盤“8”字行的 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19、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 港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小於50MM。
20、礦燈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燈的總數人數多10%;礦燈應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燈;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小時;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後(地麵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在每次換班2小時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等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保護器。
21.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 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
22、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23、局部接地級可設置於港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級應用麵積不小於0.6 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級,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 2根管鋼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24、連接主接地級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麵不小於50MM2的 銅線,或截麵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100MM2的扁鋼。
25、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級的 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銅線,或截麵不小於50MM的 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2的扁鋼。
32、礦井地麵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出線上,應裝設有選擇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出線上,必須裝設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井下低壓饋出線上,應裝設帶有漏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
33、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峒室;每個單獨裝設的高壓設備;每個低壓配電點或巷道。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
34、對供電係統的要求是: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技術合理性。
35、井下的防爆開關要具有耐爆與隔爆的作用。井下電氣安全工作分為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
36、在井下供電中,常見的電纜故障有:短路、單相接地和斷相等故障。常見的過電流故障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
37、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複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一次。
38、對礦井繼電保護裝置的基本要求有:選擇性、快速性、靈敏性、可靠性。
39、設備三率指設備綜合完好率、設備待修率、機電02manbetx.com
率。標準中規定設備綜合完好率為90%及以上,設備待修率5%及以下,機電02manbetx.com
率1%及以下。
四、設備檢修
40、高壓變配電設備和線路的檢修及停電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申請和工作票製度。
41、停電線路維修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必須由負責人統一指揮。(2).必須有明顯的 斷電開點,該線路開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專人看管或加鎖,並懸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字樣的 警示牌。(3).停電後必須驗電,並掛好接地線。(4).作業時必須有專業人監護。(5)確認所有作業完畢後,摘除接地線和警示牌,由負責人檢驗無誤後通知調度恢複送電。
42、嚴禁在設備運轉中進行檢修,檢修時,必須切斷供電電源、水源、汽源、風源、油源等,並懸掛“正在檢修,禁止啟動”字樣的 警示牌。
43、電焊、氣焊、切割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工作場地必須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各類氣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5M以上;在重點防火、防爆區焊接作業時,必須辦理用審批單,並製定防火、防爆措施。
44、高氣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高氣作業必須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2).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係安全帶。(3).使用梯子時,支承必須牢固,並防滑措施。(4)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五、名詞解釋
45、抽出式通風:主要通風機安裝在礦井的出風井口,通風機的吸風口和礦井的出風口相連接,當通風機開動時,礦井中的空氣因被通風機吸出而變稀薄,形成低於大氣的壓力,由於壓差作用,地麵的空氣自然地從礦井進風口流入井下巷道,再由通風機排入大氣。
46、檢漏裝置:當電力網路呂漏電電流達到危險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
47、保險閘:在提升係統發生異常現象,需要緊急停車時,能按預先給定的程序施行緊急製動裝置。
48、接地電阻:接地電壓與通過接地極流入大地電流值。
49、主要通風機:安裝在地麵的向全礦井、一翼或一個分區供風的通風機。
50、阻燃電纜:遇火點燃時,燃燒速度很慢,離開火源後自行熄滅的電纜。
51、欠電壓釋放保護裝置:即低電壓保護裝置,當供電電壓低至規定的極限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繼電保護裝置。
52、接地裝置:各接地極和接地導線、接地引線的總稱。
53、增安型電氣設備E: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設備。
54、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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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井下供電應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56、井下供電應做到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57、設備完好標準中的五不漏:不漏油、不漏風、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
58、井下三大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過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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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轉車間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