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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10-11 09:10 來源:本站原創
礦燈 01manbetx 01manbetx


一、一般規定
1、礦燈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悉有關 標準和規定,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
3、日常充電操作,對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1) 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 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4、發現本 01manbetx 所列礦燈缺陷之一時,應及時報告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 安全規定
1、嚴格執行交接班 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章 製度
2、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 管理
3、應保持礦燈房內充電間和修理間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 安全滅火設備完好。上、下水道暢通,耐酸地麵清潔無腐蝕性殘液。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 電解液溢漏。
(2) 燈頭、燈蓋鎖失靈。
(3) 充電不足。
(4) 燈頭圈鬆動。
(5) 玻璃破裂。
(6) 等盒、燈頭或燈線破損。
(6)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檢驗和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使用 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四、操作準備
1、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
2、礦燈使用的硫酸、蒸餾水必須經化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嚴禁以地下水、自來水、鍋爐水代替。
3、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4、工作人員應穿耐酸工作服,維修人員在操作時應戴耐酸手套、膠鞋、圍裙及護目鏡等勞保用具。
五、操作順序
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的充電程序如下:
(1) 日常充電:礦燈對號上架→關閉燈頭開關→接通充電回路→開始→完成充電過程,切斷充電回路→結束充電。
(2) 初次充電:注液→靜置2~4小時→調整液麵高度,封蓋→進入恒流式充電方式充電過程→完成充電,切斷充電回路→結束充電。
六、正常操作
1、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 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破損,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 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夜、變形;透氣口是否阻塞。
(3) 有無紅、滅燈現象。
(4) 短路保護裝置或短路保護器是否正常。
2、正常充電:
(1) 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 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50+0.1伏範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3、KS-8型礦燈正常充電采用恒壓並聯充電,充電末期電流下降到0.1安培以下。
4、充電注意事項
(1) 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 充電時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
(3) 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充電電流降至0.1安培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4) 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5、連續使用的礦燈,每10-15天補充一次蒸餾水,在氣溫高的地區,補水周期可適當縮短。此項工作應設專人進行,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後期進行(充電9-10小時後)。具體操作如下:
(1) 用專用二柱扳手打開透水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 將電池傾斜45°,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入,每個單體電池補到直立後液麵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 補完蒸餾水後,擦去露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6、調整電解液比重:
(1) 正常使用的礦燈,每三個月調整一次電解液比重。電池在充足電後,電解液比重應為1.28+0.01(30°)。
(2) 調整電解液比重,應在補充蒸餾水後第二天進行。
7、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 三角套扳子擰鬆三角 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 取下燈頭圈、燈麵玻璃、燈泡、反射器。
(3) 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鬆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口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後應擰緊放鬆數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性能。
(4) 用叉口囑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 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充電觸頭。
(5) 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現有損壞現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去30毫米(電纜長度不小於1.1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緊,套上橡皮墊圈,使他位於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後用扳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並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 通過上述檢修後,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8、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 礦燈使用半年後,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修修理。
(2) 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緊,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是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後,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號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9、礦燈蓄電池應在充足電後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淨,用專用工具拆開電池。
(2) 將板極和電池蓋分離後拆散極板群,仔細檢查正負極、微孔塑料模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極板柵的筋未斷,玻璃絲管尚完好,負極板膨脹脫粉不嚴重,可將正負極板清洗,清洗後立即將負極板浸入蒸餾水中,以免極板氧化。電池蓋、隔離板、正極板清洗後在60-70℃下烘幹或在室溫下晾幹,準備重新組裝。玻璃絲隔板用清水洗淨後,再用蒸餾水浸泡擠幹。
(3) 將電池槽清洗幹淨晾幹待用。電池槽內壁與電池蓋接合處,電池蓋四周及極柱孔應用砂紙打光。
(4) 將正負極板和隔板裝配起來放入電池槽。在組裝板群時,應注意,在正極板兩麵裝玻璃絲隔板,靠陰極板兩麵裝微孔塑料隔板,極板與隔板之間組裝應鬆緊適度。然後將屯池槽內壁、極柱孔及電池蓋四周的打光處用汽油擦淨,塗上封口膠,再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放置5-6小時後。在電池槽和電池蓋接合處再補塗一次封口膠,使之粘和牢固。
(5) 電池裝配完畢後,注入電解液,比重1.28-1.30,靜置2-4小時後,將電池直立使液麵與注液口相平,上好堵頭、墊圈及透氣蓋,焊上連接條。安上絕緣墊和極柱墊,最後安上部構件。
(6) 裝配完畢,檢查液麵合格後,充電24小時,再測電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應加以調整,合格後做放電試驗,放電容量達到 標準後即可投入使用。
(7) 更換新極板時,應進行初充電方可使用。
10、在電池的組裝過程中必須注意:
(1) 在極板群中,不許存有因燒焊溢流出來的鉛疙瘩,否則會造成蓄電池正負極板短路。
(2) 在極板群中,正負極板必須麵麵相對,不許上下;左右參差不齊,因為不相對那部分活性物質不能發揮作用,因而影響電池容量。
11、配置電解液的器具,要用耐酸槽,並應耐溫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用蒸餾水洗淨。
12、調配電解液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應將硫酸從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餾水中,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以便混合均勻,散熱迅速。
(2) 絕對禁止將水倒入濃硫酸,以免產生劇熱引起爆炸,也不要從大容積的瓶子中將硫酸倒入水中。
(3) 應備有5%的碳酸鈉溶液,以備萬一硫酸飛沫落到臉上,手上及衣服時洗滌用。
13、蒸餾水、濃硫酸及電解液存放時均應嚴密蓋好,以防止進入雜質。
14、調製電解液時,濃硫酸與蒸餾水的調配比例如下:
(1) 用濃硫酸和蒸餾水調合時,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調製成1.26(30℃)時,可用1份稀硫酸對0.59份蒸餾水。
(2) 調製電解液時,如果溫度不是30℃,比重應進行換算:
所需比重
(30℃) 濃硫酸
(比重1.84容積) 蒸餾水容積
1.4 1 1.41
1.26 1 2.84
S30=St+0.0007(t-30) 式中 S30—30℃時電解液比重;
St—t℃時電解液比重;
T—電解液的溫度,℃。
(3) 常溫下電解液比重如下表:





比重 ℃

10
15 20 25 30 40
換算後比重 1.274 1.27 1.267 1.264 1.26 1.253
六、特殊操作
1、礦燈初充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 使用專用二柱板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膠堵。
(2) 把電池向後傾斜45°,用注液器注入比重為1.26的電解液。每單格電池注入120毫升。
(3) 注液後,電池靜置2-4小時,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電解液,並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0℃以下,然後將電池直立起來,檢查液麵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調整液麵高度。
(4) 液麵調整合格後,將外殼上的漏液擦淨,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並把透氣蓋擰緊。
(5) 采用恒流充電。當電池全部上架後,開始送電,調整電壓,保持充電電流為1安培,連續充電72小時,每小時調整一次電流。
(6) 當充電48小時後,打開注液孔補充蒸餾水,使液麵與注液孔相平,然後堵上注液孔,繼續充電至72小時。
(7) 充電72小時後,再補充蒸餾水一次,再充電2小時,使電池內電解液均勻。調整電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後再充2小時,至此補充電結束。
(8) 礦燈初充電後,放置2小時,進行放電試驗。用0.7安培燈泡放電11小時,電池電壓不低於3.5伏則認為合格。對於不合格電池,可使用1安培電流充電24-28小時後進行放電試驗,依次反複直至合格為止。
2、初充電時應注意事項:
(1) 初充電過程中不準停電。初充電過程中如充電電壓已調最大,充電電電流不能維持1安培,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使電池充足72小時。
(2) 初充電24小時後,各個電池充電指示器的指針都應在1安培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大時,應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3) 初充電最後2小時應注意電池電壓是否已穩定,如充電72小時後電壓依然上升。則應繼續充電,直至電壓不再上升為止。
七、對於鋰、鎳鉻、鎳氫礦燈按產品說明書要求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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