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竹公司出台《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辦法(試行)》
作者:王廣平
2010-10-11 16:22
來源:達竹公司宣傳部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的相關規定,近日,達竹公司製訂出台了《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各單位必須製定本單位領導帶班下井管理製度,包括帶班下井人員、井下工作時間、帶班下井任務、職責權限、群眾監督及考核獎懲等內容。
《辦法》明確了領導帶班下井個數規定:煤礦主要負責人每人每月不少於5個;煤礦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的領導每人每月不少於8個;煤礦其餘礦領導每人每月不少於6個;煤礦副總工程師每人每月不少於10個。
《辦法》同時明確了領導帶班下井工作職責和要求,以保證每天24小時有領導在井下,確保井下現場安全監管不失控,帶班下井人員統一在礦井調度室考勤,在井下與上一班人員進行工作交接,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第一報報交接班,第二報報班中的安全情況及處理意見,第三報報班安全情況及下一位帶班領導需要注意的重點。
《辦法》明確了領導帶班下井獎懲規定,並納入集團公司月度安全檢查和考核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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