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煤監分局依法查處陝西蒲白南橋煤業公司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行為
作者:楊榮
2010-10-12 00:00
來源:中國煤炭長安網
本網訊 10月9日,《華商報》等媒體報道:陝西蒲白南橋煤業公司未貫徹執行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
製度,10月8日八點班井下無礦領導帶班。渭南分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調查組前往調查處理。 調查人員首先到南橋煤業公司井口、礦調度室,查閱了礦領導帶班下井
製度、交接班
製度、井下交接班記錄和人員定位係統監控記錄等資料,聽取了該礦關於貫徹落實《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
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情況的彙報,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等相關人員進行了談話取證。調查發現,南橋煤業公司在執行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
製度方麵存在違規行為:一是10月8日八點班雖有帶班領導下井,但提前升井,未做到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通過查閱《幹部入井登記表》、《領導帶班記錄簿》等資料和對相關人員調查取證發現,2010年10月8日早班,礦帶班領導8時30分入井時各采掘隊工人於7時50分前已入井;帶班領導15時40分升井時,16504采麵的大部分工人仍未升井。二是沒有執行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製度,無井下交接班記錄,2010年10月8日早班礦帶班領導未在井下交接班。三是帶班領導姓名沒有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四是該礦建立了領導下井帶班製度,但未按規定抄送
煤礦
安全監察機構。上述行為違反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
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3號)第五、七、八、十條的規定。渭南分局依規決定:一是責令南橋煤業公司對領導帶班下井工作存在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或限期改正;二是責成南橋煤業公司對10月8日早班帶班領導按照擅離職守進行處理;三是將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報渭南監察分局;四是依規對南橋煤業公司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