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集團公司石屯煤礦:依法規範礦級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製度的落實
本網訊:近日,海力集團公司石屯煤礦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進一步強化領導幹部安全生產主體意識,突出“理順關係、明確責任、健全規章、規範行為、強化監督、嚴抓落實”企業管理思想,依據國務院國發[2010]23號文件,國家安全監察總局頒布實施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總局第33號令)、山東省煤炭工業局魯煤安管[2010]162號等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通知精神,進一步依法規範了礦井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製度,明確了礦級幹部的責任、義務、權利,主要強調抓實以下幾方麵工作:
1、礦長是落實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製度第一責任人。礦級領導幹部是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的中堅力量,既是領導者又是決策者,煤礦企業的特殊性決定了礦級領導幹部工作在井下現場,指揮在生產一線,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發現和處置各種問題和隱患,解決井下突發、偶發事件是礦級領導幹部義不容辭的職責。因此,礦級領導幹部要站在“三個代表”重要高度,深刻領悟下井跟帶班組織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依法行政,堅持依法依規組織安全生產,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經營原則。
2、明確領導幹部下井帶班人員。根據國務院[2010]23號文件、國家安全監察總局[2010]33號令、山東省煤炭工業局[2010]162號文件精神及要求,帶班人員主要包括:礦級主要負責人(包括實際控製人)、總工程師、副礦長、副總工程師。
3、規定領導幹部每月下井個數。礦長、總工程師每月下井帶班不低於10個8小時,副礦長、副總工程師每月下井帶班不低於15個8小時。
4、領導幹部下井帶班主要任務:
(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麵掌握當班井下和安全生產狀況。
(2)及時了解井下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動態變化,科學決策並合理安排部署安全生產計劃。
(3)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生產。排查治理井下現場各類不安全生產隱患,切實防患於未然。
(4)當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指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5)全麵組織礦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特別是井下巷道貫通、工作麵安麵初采、排放瓦斯、揭露煤層、處理火區、探放水、過斷層等關鍵時期、關鍵環節、關鍵工程、重大技改工程等重要時期、重要關口,領導幹部要確保在工作現場進行安全工作部署及調度。
(6)虛心聽取一線廣大幹部員工的合理化建議,及時調整安全生產工作方案,確保萬無一失,從而不斷提高領導幹部執政能力,提高公信力。
5、領導幹部下井帶班職責權力
(1)監督檢查礦井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安全技術措施、“三大01manbetx
”貫徹落實情況。
(2)結合現場實際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工作措施,促進安全監管責任落實。
(3)對礦井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安全技術難題,應給予積極的指導和拿出具體的解決方案。
(4)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力度,依法依規組織安全生產,重點掌握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製定安保措施和具體方案。
(5)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雙基工作建設。
(6)創新安全技術管理,加快推進煤礦複采技術改造工作,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7)自覺接受一線幹部員工的監督,虛心聽取各級安全監察部門的安全工作意見,服從服務於礦井安全生產需要。
(8)在安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礦級領導幹部有權下達停產撤人令,有權處罰一切不安全生產行為,有權下達安全生產指令。
6、 工作要求及考核規定。
(1)所有下井帶班的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每月下井帶班排表規定的班次履行職責,不按排班下井的視為無效下井。
(2)領導幹部下井前、下井中、升井後要按集團公司的規定進行彙報,實行井口簽字製度,並將當班下井帶班幹部姓名牌懸掛在井口公示欄,不按規定執行的每人次罰責任人50元。
(3)凡無故不執行領導幹部下井帶班製度的,每發現一人次,考核責任人100元/人次,超過兩次的報集團公司處理。
(4)由安全科每月彙總通報領導幹部下井跟帶班總體情況和考核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