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施工安全
作者:安全管理網
2010-10-16 11:14
來源:安全管理網
井巷施工程序 井巷是為進行采掘工作在岩層或煤層內所開鑿的一切空硐。井巷工程包括井筒、井底車場巷道及硐室、主要石門、運輸大巷、采區巷道及回風巷道等全部工程。這些工程中有一些工程構成連鎖工程項目,也可以稱為礦井建設關鍵線路或主要矛盾線,也就是決定礦井建設最短總工期的、隻能按順序施工的路線。該線路上的各單位工程統稱關鍵工程,包括井筒、井底車場重車線、主要石門、運輸大巷、采區車場、采區上山、最後一個采區切割巷道或與風井貫通巷道、風井等。
井巷掘進的主要施工方法根據施工方法及地層賦存條件的不同,井筒(或巷道)施工分為普通鑿井法與特殊鑿井法。普通鑿井法是在穩定或含水較少的地層中采用鑽眼爆破或其他常規手段鑿井的方法。特殊鑿井法是在不穩定或含水量很大的地層中,采用非鑽爆法的特殊技術與工藝的鑿井方法。通常采用的有凍結法鑿井、鑽井法鑿井、注漿鑿井法鑿井。
井巷支護及維護一般井巷掘進出空間後,都要進行臨時支護或永久支護,以防止圍岩的破壞。具體分為錨杆支護與錨噴支護、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支護和棚狀支架三種。
礦用爆破器材礦用爆破器材主要包括炸藥和起爆器材。 炸藥是在一定的條件下,能夠發生快速化學反應,釋放大量熱量,產生大量氣體,因而對周圍介質產生強烈的機械作用,呈現所謂爆炸效應的化合物或混合物。 炸藥一般有硝酸銨類炸藥、水膠炸藥、硝化甘油炸藥和乳膠炸藥。其中硝酸銨類炸藥是我國礦山最廣泛使用的工業炸藥。硝酸銨類炸藥曾稱“硝安炸藥”或“硝銨炸藥”,是經硝酸銨為主加有可燃劑或再加敏化劑(硝化甘油除外),可用雷管起爆的混合炸藥。該炸藥的特點是氧平衡接近於零,有毒氣體產生量受到嚴格限製。硝酸銨炸藥均為粉狀,用紙包裝加工成圓柱形藥卷,外塗一層石蠟防水。硝酸銨炸藥的貯存期為4—6個月。 水膠炸藥是20世紀70年代研製成功的新型炸藥,是硝酸甲胺的微小液滴分散在以硝酸鹽為主的氧化劑水溶液中,經稠化、交聯而製成的凝膠狀含水炸藥。水膠炸藥具有抗水性能強、密度高、威力大、 安全性好、生產工藝簡單、使用方便等特點,無硝酸銨類炸藥的主要缺點。 硝化甘油炸藥是硝化甘油被可燃劑和(或)氧化劑等吸收後組成的混合炸藥。其優點是威力高、耐水(可在水下爆破)、密度大、具有可塑性、爆炸穩定性高。缺點是會“老化”、“滲油”,機械敏度高,生產和使用 安全度較差,價格昂貴,已經很少使用。 乳化炸藥是通過乳化劑的作用,使以硝酸鹽為主的氧化劑水溶液微滴均勻地分散在含有氣泡或多孔性物質的油相連續介質中而形成的油包水型膏狀含水炸藥。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 煤礦井下工作麵或工作地點應使用經主管部門批準,符合國家 安全 01manbetx 規定的 煤礦許用炸藥。 起爆器材可分為起爆材料和傳爆材料兩大類。雷管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導火線、導爆管屬於傳爆材料,繼爆管、導爆線既可起起爆作用,又可起傳爆作用,是兩者的綜合。 雷管由外界能激發,能可靠地引起其後的起爆材料或各種工業炸藥爆轟的起爆材料。雷管有火雷管與電雷管兩種。使用導火索引爆的雷管稱火雷管,用通電點火引爆的雷管稱為電雷管。由於 煤礦井下存在瓦斯和煤塵。因此, 煤礦井下禁止使用明火起爆,隻能采用電能激發的電雷管。電雷管可以分成如下幾種:激發後瞬時爆炸的稱“瞬發電雷管”,隔一定時間爆炸的稱 “延期電雷管”。按延期間隔時間不同,延期電雷管又可以分為“秒延期電雷管”和“毫秒延期電雷管”。延期電雷管是為了提高爆破效果,加大自由麵,使工作麵各種炮眼的爆炸有一定的先後順序。此外,還有抗靜電性能的雷管,稱“抗靜電電雷管”。 導火索又叫導火線,用於引爆火雷管。由於導火索點燃後,自身是一發火體,因此不能在有瓦斯或礦塵爆炸的場所使用。 導爆索又叫傳爆線,是以副爆藥為索芯,以棉、麻、纖維等為被覆材料,能夠傳遞爆轟波的索狀起爆材料。導爆索可用來傳遞爆轟波並直接引爆炸藥或與之相連的另一根導爆索。 繼爆管是專門與導爆索配合使用的延期起爆器材,借助於繼爆管的微差延期繼爆作用與導爆索一起實現微差爆破。 導爆管是一種非電起爆器材,不能直接起爆炸藥,隻能傳遞爆轟波起爆雷管,由雷管引爆炸藥。導爆管也不能用於有瓦斯或礦塵爆炸危險的作業場所。
井巷掘進的主要施工方法根據施工方法及地層賦存條件的不同,井筒(或巷道)施工分為普通鑿井法與特殊鑿井法。普通鑿井法是在穩定或含水較少的地層中采用鑽眼爆破或其他常規手段鑿井的方法。特殊鑿井法是在不穩定或含水量很大的地層中,采用非鑽爆法的特殊技術與工藝的鑿井方法。通常采用的有凍結法鑿井、鑽井法鑿井、注漿鑿井法鑿井。
井巷支護及維護一般井巷掘進出空間後,都要進行臨時支護或永久支護,以防止圍岩的破壞。具體分為錨杆支護與錨噴支護、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支護和棚狀支架三種。
礦用爆破器材礦用爆破器材主要包括炸藥和起爆器材。 炸藥是在一定的條件下,能夠發生快速化學反應,釋放大量熱量,產生大量氣體,因而對周圍介質產生強烈的機械作用,呈現所謂爆炸效應的化合物或混合物。 炸藥一般有硝酸銨類炸藥、水膠炸藥、硝化甘油炸藥和乳膠炸藥。其中硝酸銨類炸藥是我國礦山最廣泛使用的工業炸藥。硝酸銨類炸藥曾稱“硝安炸藥”或“硝銨炸藥”,是經硝酸銨為主加有可燃劑或再加敏化劑(硝化甘油除外),可用雷管起爆的混合炸藥。該炸藥的特點是氧平衡接近於零,有毒氣體產生量受到嚴格限製。硝酸銨炸藥均為粉狀,用紙包裝加工成圓柱形藥卷,外塗一層石蠟防水。硝酸銨炸藥的貯存期為4—6個月。 水膠炸藥是20世紀70年代研製成功的新型炸藥,是硝酸甲胺的微小液滴分散在以硝酸鹽為主的氧化劑水溶液中,經稠化、交聯而製成的凝膠狀含水炸藥。水膠炸藥具有抗水性能強、密度高、威力大、 安全性好、生產工藝簡單、使用方便等特點,無硝酸銨類炸藥的主要缺點。 硝化甘油炸藥是硝化甘油被可燃劑和(或)氧化劑等吸收後組成的混合炸藥。其優點是威力高、耐水(可在水下爆破)、密度大、具有可塑性、爆炸穩定性高。缺點是會“老化”、“滲油”,機械敏度高,生產和使用 安全度較差,價格昂貴,已經很少使用。 乳化炸藥是通過乳化劑的作用,使以硝酸鹽為主的氧化劑水溶液微滴均勻地分散在含有氣泡或多孔性物質的油相連續介質中而形成的油包水型膏狀含水炸藥。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 煤礦井下工作麵或工作地點應使用經主管部門批準,符合國家 安全 01manbetx 規定的 煤礦許用炸藥。 起爆器材可分為起爆材料和傳爆材料兩大類。雷管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導火線、導爆管屬於傳爆材料,繼爆管、導爆線既可起起爆作用,又可起傳爆作用,是兩者的綜合。 雷管由外界能激發,能可靠地引起其後的起爆材料或各種工業炸藥爆轟的起爆材料。雷管有火雷管與電雷管兩種。使用導火索引爆的雷管稱火雷管,用通電點火引爆的雷管稱為電雷管。由於 煤礦井下存在瓦斯和煤塵。因此, 煤礦井下禁止使用明火起爆,隻能采用電能激發的電雷管。電雷管可以分成如下幾種:激發後瞬時爆炸的稱“瞬發電雷管”,隔一定時間爆炸的稱 “延期電雷管”。按延期間隔時間不同,延期電雷管又可以分為“秒延期電雷管”和“毫秒延期電雷管”。延期電雷管是為了提高爆破效果,加大自由麵,使工作麵各種炮眼的爆炸有一定的先後順序。此外,還有抗靜電性能的雷管,稱“抗靜電電雷管”。 導火索又叫導火線,用於引爆火雷管。由於導火索點燃後,自身是一發火體,因此不能在有瓦斯或礦塵爆炸的場所使用。 導爆索又叫傳爆線,是以副爆藥為索芯,以棉、麻、纖維等為被覆材料,能夠傳遞爆轟波的索狀起爆材料。導爆索可用來傳遞爆轟波並直接引爆炸藥或與之相連的另一根導爆索。 繼爆管是專門與導爆索配合使用的延期起爆器材,借助於繼爆管的微差延期繼爆作用與導爆索一起實現微差爆破。 導爆管是一種非電起爆器材,不能直接起爆炸藥,隻能傳遞爆轟波起爆雷管,由雷管引爆炸藥。導爆管也不能用於有瓦斯或礦塵爆炸危險的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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