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村煤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安全技術審批工作,落實技術審批責任,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 ,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所稱技術審批,是指設計,措施,作業01manbetx
和臨時措施的審批
第三條、設計,措施,作業01manbetx
和臨時措施依照本製度編製和審批。編製和審批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四條、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報省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開采設計,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報告,已留設的防水煤柱需要變動時新編的設計等,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按程序上報。
第五條、經審批的設計,措施,報告,如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的通風設計,安全措施,礦井瓦斯等級,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報告,煤塵爆炸性,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結果等,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第六條、煤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采區設計方案,“三下采煤” 的方案設計,礦井反風演習計劃,采區水文地質探查設計,“帶壓開采”安全措施等,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按規定的程序報縣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第七條、其他由礦批準的,如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探查老窿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業規程,補充安全措施,巷道貫通措施,采掘工作麵采用串聯風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的停風措施等,由礦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八條、采區設計方案,采區,采煤工作麵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的編製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和行業技術規範要求。采掘作業規程的編製應符合采區設計和工作麵設計。
第九條、設計,規程,和措施應當符合實際,內容全麵,具體,體現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生產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則。
第十條、設計,措施和規程的編寫,應條文清晰,語言精當,數據準確,表達簡練。計量單位,計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跡清楚,圖表清晰,裝訂整齊。
第三十一條、經批準的安全措施,作業規程,技術負責人必須向參與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傳達貫徹。傳達貫徹結束,接受傳達的人員應當簽字。未參加傳達貫徹的人員要補課。
第十二條、超越技術審批權限進行審批的,要及時糾正;設計,安全措施,作業規程有嚴重缺陷,審批人員未能認直履行審批職責造成後果的,追究相關編製人審批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製度與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有抵觸時,按主管部門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