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村煤礦防煤塵爆炸措施(製度)
作者:佚名
2010-10-19 03:20
來源:本站原創
4.2.1.新礦井的地質審查報告中,必須有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生產礦井每一個新水平,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一次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
煤塵的爆炸性,應有上級主管部門或地質勘探部門提供煤樣,送指定的煤炭研所或指定的其他單位進行鑒定,鑒定的結果以及確定撒布岩粉量的標準,由提供煤樣的單位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4.2.2載采有煤塵爆炸危險性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4.2.3.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在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和相鄰的工作麵,都必須用岩粉棚或水棚隔開,在所有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中必須撒布岩粉。
設有水幕,進行噴霧.灑水或有其他隔絕煤塵爆炸措施的地點以及潮濕巷道中,可以不設岩粉棚,不撒布岩粉。
4.2.4.礦長必須組織人員按計劃對井巷定期清掃,衝洗煤塵和刷漿工作,巷道中的浮煤必須定期清運出去。
4.2.5.對煤塵沉積強度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衝洗的方法,衝洗周期按煤塵爆炸下限和煤塵的沉積強度決定,在距塵源30m的範圍內,沉積強度大的地點應每班或每日衝洗一次;距塵源較遠,或沉積強度小的地點衝塵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4.2.6.運輸大巷每年刷漿一次,用石灰製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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