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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0-10-19 04:24 來源:本站原創

曲靖市麒麟區煤礦重特大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目 錄
一、前言
1 應急救援方針、原則、目標、對象及預案適用範圍
1.1 應急救援方針
1.2 應急救援原則
1.3 應急救援目標
1.4 應急救援對象
1.5 應急救援範圍
二、概述
1 政策聲明
2 編製目的
3 編製依據
4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結構框圖
5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機構圖
6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響應程序流程圖
三、應急救援相關機構及職責
1 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 事故應急救援人員職責
2.1 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2.2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3 外部應急協作組職責
2.4 現場醫療組職責
2.5 物資保障組職責
2.6 礦山救護組職責
2.7 治安保衛組職責
2.8 技術組職責
2.9 新聞發布組職責
2.10 通訊保障組職責
四、相關程序文件
(一)應急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程序
1.1 目的
1.2 適用範圍
1.3 程序流程圖
1.4 職責
1.5 工作步驟
(二)應急演練和應急演習程序
2.1 目的
2.2 適用範圍
2.3 工作流程圖
2.4 職責
2.5 工作步驟
(三)基本程序
1 接警、報警程序
1.1 職責
1.2 工作流程圖
1.3 工作步驟
2 通訊保障程序
2.1 職責
2.2 工作流程圖
2.3 工作步驟
3 應急醫療救援程序
3.1 職責
3.2 工作流程圖
3.3 工作步驟
4 恢複程序
4.1 職責
4.2 工作流程圖
4.3 工作步驟
(四)各種重、特大事故應急程序
1 重、特大瓦斯事故應急程序
1.1 目的
1.2 適用範圍
1.3 引用標準
1.4 基本情況
1.5 職責
1.6 應急救援步驟
1.7 應急救援物資準備
2 重、特大頂板事故應急程序
2.1 目的
2.2 適用範圍
2.3 引用標準
2.4 基本情況
2.5 職責
2.6 應急救援步驟
2.7 應急救援物資準備
3 重、特大水災事故應急程序
3.1 目的
3.2 適用範圍
3.3 引用標準
3.4 基本情況
3.5 職責
3.6 應急救援步驟
3.7 應急救援物資準備
4 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應急程序
4.1 目的
4.2 適用範圍
4.3 引用標準
4.4 基本情況
4.5 職責
4.6 應急救援步驟
4.7 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五、附則
曲靖市麒麟區重特大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前言
1 應急救援預案方針、原則、目標、對象及預案適用範圍
1.1 應急救援方針
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堅持快速、高效。
1.2 應急救援原則
1.2.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1.2.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害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煤礦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製。
1.2.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區人民政府為主,實行職能部門和鄉(鎮)主要領導負責製。
1.2.4 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2.5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1.3 應急救援目標
盡快控製事態發展,最大限度降低人員的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並盡快恢複正常的生產、生活狀態。
1.4 應急救援對象
1.4.1 煤礦發生重、特大瓦斯事故;
1.4.2 煤礦發生重、特大頂板事故;
1.4.3 煤礦發生重、特大水災事故;
1.4.4 煤礦發生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
1.5 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麒麟區轄區內地方煤礦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實施工作。
二、概述
1 政策聲明
本預案是根據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曲靖市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製,但是鑒於以下幾個方麵的原因:①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或②組織機構的重大變化,或③其他有關要求,建議使用本預案的單位要及時跟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變化,並將這種變化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使預案能夠及時得到修改,保證本預案始終具有可操作性、時效性。
2 編製目的
為了加強對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保證重、特大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等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曲靖市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地方煤礦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3 編製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3.3 《煤礦安全01manbetx
3.4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3.5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3.6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3.7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8 《曲靖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9 《曲靖市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0 《麒麟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4 《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結構框圖


圖1 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結構框圖
5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機構圖


圖2 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機構圖
6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響應程序流程圖

圖3 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響應程序圖
三、應急救援相關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 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圖4 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圖
2 事故應急救援人員職責
成立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成員名單如下:
指 揮 長: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區長
副指揮長:煤炭局局長
成 員:煤炭局分管安全、技術副局長、紀委書記、執法大隊長、區安監局局長以及相關部門的分管聯係煤炭工作領導。
當發生特大事故時,由區人民政府區長任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
2.1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2.1.103manbetx 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2.1.2 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2.1.3 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2.1.4 報告上級機關,與當地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2.1.5 評估事態發展程度,決定升高或降低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2.1.6 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1.7 組織、指揮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證現場搶救和現場外其他人員的安全;
2.1.8 決定救援人員、員工、家屬從事故區域的撤離,決定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從事故受影響區域的撤離;
2.1.9 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後勤等方麵支持反應組織;
2.1.10 批準新聞發布;
2.1.11 宣布應急結束並開展應急恢複工作;
2.1.12 決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各轄區重、特大事故應急演練。
2.1.13 在緊急情況初始階段,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包括:全麵負責緊急情況初始階段的應急救援工作;在全部應急救援力量到位後,將所有應急救援工作移交給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2.2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區煤炭局設立辦公室,由煤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安全的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組員4人,由區政府辦、煤炭局、安監局人員組成。
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2.2.1 承接單位事故、事件或災情報告,請示指揮長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2.2 負責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集中;
2.2.3 傳達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2.2.4 在事故搶險過程中,負責各專業組的碰頭會,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2.2.5 組織、協調對外救援等有關事宜,負責事故的上報;
2.2.6 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2.2.7 組織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2.2.8 督促、檢查、協調各成員單位有關應急救援的事務。
2.3 外部應急協作組職責
組長:由區政府辦聯係煤炭工作的副主任擔任,組員共3人,由區政府辦、煤炭局、安監局的人員組成。
職責:
2.3.1 負責與有關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人員聯絡;
2.3.2 負責外部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人員與現場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人員之間的協調工作;
2.3.3 小組內部應事先指定組長不在現場時的代理人。
2.4 現場醫療組職責
組長:由區衛生局領導擔任,組員共3人,由區衛生局和區醫院及相關衛生所人員組成
職責:
2.4.1 負責現場醫療組所有成員的日常學習和訓練;
2.4.2 負責對傷員的臨時處置,待病情穩定後,做進一步處理;
2.4.3 宣傳在緊急情況下應掌握的醫療自救知識,保管、維護醫療器材和工具;
2.4.4 參加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的應急演習,履行其醫療救護職責並做好演習後的評價總結工作;
2.4.5 配合專業醫療人員做好對傷員的救護工作;
2.4.6 在得到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後,積極參加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2.4.7 小組內部應事先指定組長不在現場時的代理人。
2.5物資保障組職責
組長:由煤炭局紀委書記擔任,組員共4人,由區政府辦、區煤炭局人員組成。
職責:
2.5.1 在區煤炭局成立物資保障組,確保在緊急情況時的物資供應;
2.5.2 保證救援資金的及時到位;
2.5.3 負責搶救物資的供應,保證搶救物資的及時到位。
各煤礦物資保障組的職責包括:
2.5.4 了解有關救援物資的保管常識,做好救援物資的保管工作;
2.5.5 做好緊急物資的日常檢查工作,確保救援物資在緊急情況下能有效使用;
2.5.6 了解本礦應急救援機構儲備的緊急救援物資的數量、品名,負責本礦在緊急情況下對救援物資的需求,做好緊急物資的儲備工作;
2.5.7 應急事故結束後,應及時將損耗的救援物資補充到位;
2.5.8 小組內部應事先指定組長不在現場時的代理人。
2.6 礦山救護組職責
組長:由煤炭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擔任,組員共3人,由區煤炭局及區礦山救護中隊人員組成。
職責:
2.6.1 負責礦山救護組所有成員的業務學習、訓練工作,使其勝任在發生緊急情況下的礦山救護工作;
2.6.2 參加市、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的應急演習,履行其礦山救護職責並做好演習後的評價總結工作;
2.6.3 配合區專業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對傷員的救護工作;
2.6.4 配合區專業消防滅火人員做好煤礦滅火工作;
2.6.5 在得到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後,積極參加全區的礦山救護工作;
2.6.6 小組內部應事先指定組長不在現場時的代理人。
2.7 治安保衛組職責
組長:由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擔任,組員共3人,由區公安分局、區煤炭局人員組成。
職責:
2.7.1 培訓所有成員,讓其了解煤礦重要部門、重要設施的基本情況;
2.7.2 培訓所有成員,使成員具備履行治安保衛職責的能力;
2.7.3 發生緊急情況時,事故現場執行“隻允許出,不允許進”的原則,除非持有應急救援指揮部簽發的通行證;
2.7.4 加強業務訓練,積極參加煤礦舉行的應急演習,演習結束後及時進行總結評價
2.7.5 在發生緊急情況時,配合當地公安部門疏導進出礦區的車輛,確保“120”急救車、“119”消防車以及其他政府部門車輛順利進出礦區;
2.7.6 小組內部應事先指定組長不在現場時的代理人。
2.8 技術組職責
組長:由區煤炭局分管技術副局長擔任,組員共3人,由區煤炭局人員組成。
職責:
2.8.1 協同指揮長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8.2 對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並協助指揮長及時修改、補充搶救方案;
2.8.3 協同指揮部製定應急結束後的恢複計劃
2.9 新聞發布組職責
組長:由區委宣傳部領導擔任,組員共2人,由區政府辦、區煤炭局人員組成。
職責:
2.9.1 采訪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對內進行正麵宣傳引導;
2.9.2 接受媒體采訪,必要時經指揮長批準後對外進行新聞發布。
2.10 通訊保障組職責
組長:由區政府辦副主任擔任,組員共2人,由區政府辦、區煤炭局人員組成。
職責:
2.10.1 掌握區級所有應急人員的聯絡方式,包括手機、辦公室電話和家庭電話號碼;
2.10.2 掌握區級所有重要部門的電話號碼以及全區重要應急機構、部門、人員的電話號碼;
2.10.3 加強通訊器材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有效啟動應急通訊器材;
2.10.4 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在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快速建立應急指揮部與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部門的聯係;
2.10.5 小組內部應事先指定組長不在現場時的代理人。
四、相關程序文件
(一)應急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程序
1.1 目的
為了使全區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具備履行應急救援職責的能力,特製定本程序。
1.2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對全區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和教育的全過程。
1.3 程序流程圖

圖5 培訓、演練工作流程圖
1.4 職責
1.4.1 各應急行動組組長負責將本組的培訓需求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1.4.2 各有關部門將本部門人員的培訓需求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1.4.3 辦公室彙總各部門的培訓需求,製定培訓計劃,報區煤炭局局長審核;
1.4.4 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審批《培訓和教育計劃》;
1.4.5 各有關部門配合辦公室做好培訓、教育和演練工作並保存有關記錄;
1.4.6 辦公室負責監測培訓效果和保存有關記錄。
1.5 工作步驟
1.5.1 確定培訓計劃
(1)確定培訓需求的依據
保證應急預案運行的要求;確保各有關部門、人員能夠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國家、地方有關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市、區應急管理的具體要求;有關應急管理的基本知識;有關應急管理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有關應急行動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3)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課堂理論講解:包括請專家上門培訓、送有關人員外出培訓和煤炭局管理、專業人員對員工的培訓三種形式。
實踐演練:包括基本應急技能的學習,綜合應急行動及技能的學習;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演練(演習),提高應急人員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廣大員工的自救逃生能力。
其他形式:黑板報、廣播、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教育員工和應急人員;各成員單位組織學習,提高員工與應急人員的應急能力。
(4)培訓對象
區煤炭局局長、區煤炭局副局長、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和有關應急行動小組負責人、煤礦有關人員、應急救援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人員。
1.5.2 培訓實施
(1)各有關部門和各應急行動小組根據年度培訓計劃的安排,在培訓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做好培訓、演練工作,並做好相應的培訓記錄。
(2)辦公室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對每次培訓的具體實施方式提前通知各有關部門、應急行動小組,以便其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1.5.3 培訓效果監測
(1)每次培訓結束後,辦公室對培訓效果進行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2)辦公室保存所有學員的培訓記錄,應急救援行動人員的培訓記錄應單獨保存。
(二)應急演練和應急演習程序
2.1 目的
為了搞好應急演練和應急演習工作,協調各個應急部門之間的關係,提高全體應急人員的應急技能,特製定本程序。
2.2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全區範圍內開展應急演練與應急演習的全過程。
2.3 工作流程圖

圖6 應急演練、應急演習工作流程圖
2.4 職責
2.4.1 區煤炭局安全技術科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製定《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演習計劃》;
2.4.2 區煤炭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負責審核《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演習計劃》;
2.4.3 區煤炭局局長負責批準《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演習計劃》;
2.4.4 各部門、單位、應急行動組負責本部門、單位、應急行動組的應急演練工作,並將應急演練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2.4.5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演習的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急行動組參與演習,完成本職工作;
2.4.6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製應急演習報告,在年末的評審會議上進行評審。
2.4.7 區煤炭局局長根據有關情況,可決定應急演習的範圍、規模、參與人數等。
2.5 工作步驟
2.5.1 製定應急演練和應急演習計劃
區煤炭局安全技術科配合指揮部辦公室編製《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演習計劃》,報煤炭局局長審批。計劃內容包括:
(1)應急演練的種類: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自選科目訓練
(2)應急演習的種類:
單項演習:包括通信聯絡、通知、報告程序演練;人員集中清點、裝備及物資器材到位(裝車)演練;防護行動演練,如指導員工隱蔽與撤離,通道封鎖與交通管製等;
組合演習:如撲滅火災、消除堵漏、閉閥等動作的相互配合協調;
全麵演習或綜合演習:指所有人員、應急行動組一同參與的演習,用以檢驗《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3)應急演練、應急演習的時間、參與部門、人員;
(4)應急演練、應急演習的規模、大小、頻次及內容。
2.5.2 實施應急演練與應急學習計劃
(1)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將局長審批過的《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演習計劃》下發給各有關部門。
(2)各相關部門根據《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演習計劃》製定《部門年底應急演練與應急演習計劃》。該計劃包括如下內容:
應急演練與應急演習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和執行機構;
應急演練與應急學習的內容、開展步驟、質量標準等;
建立評價應急演練與應急演習效果的標準等。
(3)各相關部門開展完應急演練與應急演習後,要形成書麵總結報告,並報指揮部辦公室。
(4)外部應急協作組在開展應急演習前負責與市、區有關應急管理機構取得聯係;
(5)外部應急協作組負責《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與《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接口;
(6)每次應急演習結束後,如果涉及到本預案的修改,應及時將信息傳遞到市、區有關應急管理機構。
2.5.3 監測演練或演習效果
(1)在每次應急演練與應急演習過程中,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成立評價工作組,具體負責對應急演練與應急演習效果的監測工作。監測的內容包括:應急係統的有效性、應急人員的應急能力、應急資源是否足夠、有效;
(2)評價工作組在每次應急演習結束後要編製《應急演習效果監測報告》,在報告中要提出加強應急演習工作的建議。
(三)基本程序
1 接警、報警程序
1.1 職責
1.1.1 區煤炭局所有人員都有報警義務,並掌握報警的常識;
1.1.2 區煤炭局部門負責人在接警後,一方麵要按照預案的要求在職責範圍內組織應急救援,另一方麵要及時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警,並由主要領導向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警;
1.1.3 局長根據警情決定是否向麒麟區應急管理機構報警;
1.1.4 局長在接警後,要根據警情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要求決定提高或降低應急級別;
1.2 工作流程圖

圖7煤炭工業重、特大事故接警、報警程序圖
1.3 工作步驟
1.3.1 接警與報警
(1)發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災情後,有關人員要立即向區煤炭工業局值班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須報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發生地麵火災時,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向消防隊報告,再向本單位調度室報告。
(2)區煤炭局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單位“重、特大事故”報告後,要做好如下工作:
經初步判定,如果事情比較嚴重,要立即向上級機關彙報事故情況,請求兄弟單位的支援,隨時接受現場指揮部彙報,接受上級指示並及時傳達;
立即通知應急指揮部,接受指揮長的命令。
1.3.2 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長接到彙報後,迅速做出判斷,確定警報和響應級別。如果屬3人以下事故,且礦井損失不大,不足以啟動《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則發出“預警”警報,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如果屬3人以上(含3人)事故,則立即發出“現場應急”警報,下達啟動《麒麟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1.3.3 解除警情
要根據警情的級別由相應的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對外宣布撤銷警情,恢複常態。
2 通訊保障程序
2.1 職責
2.1.1 通訊保障組負責通訊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通訊器材能有效使用;
2.1.2 區煤炭局安全技術科負責擬訂區煤炭局所需通訊器材的清單;
2.1.3 區煤炭局副局長負責審查並向局長報批局通訊器材的采購清單;
2.1.4 通訊保障組負責在緊急情況下建立以下幾方麵的聯係:
(1)區煤炭局同一層次應急人員之間的聯係;
(2)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各應急行動小組之間的聯係;
(3)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其他應急救援管理機構之間的聯係。
2.2 工作流程圖

圖8 通訊保障程序流程圖
2.3 工作步驟
2.3.1 在接到警情、險情的報告後,通訊保障組長立即啟動《通訊保障程序》,做好以下工作:
(1)通訊保障組所有成員馬上各就各位,建立區應急救援機構與區煤炭局之間的聯係;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各應急行動小組之間的聯係;各應急行動小組成員之間的聯係;
(2)通訊保障組組長立即趕到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指揮長彙報通訊保障工作,並隨時接受指揮長的命令;
(3)通訊保障組在履行職責時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協助有關應急機構維護現場秩序。
2.3.2 在應急救援期間,通訊保障組組長應督促、檢查工作,確保通訊暢通。應做到:
(1)和煤礦、鄉(鎮)及煤炭局的後勤部門保持密切聯係,做到通訊器材隨時保證供應,確保應急通訊暢通;
(2)和區煤炭局各應急機構、行動小組保持聯係,做到通訊保障人員都清楚其職責,為區煤炭局各應急機構、行動小組提供通訊保障服務;
(3)完成其他有關工作。
2.3.3 警情解除後,通訊保障組應清點所有的通訊器材,檢查其性能、狀況,保證通訊器材完好,以備將來使用。
2.3.4 通訊保障組在事故警情解除後,應及時寫出總結報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
3 應急醫療救援程序
3.1 職責
3.1.1 區煤炭局負責組建現場應急醫療救援組,提供必要的醫療器材,定期對應急醫療人員進行培訓並組織演練或演習。現場應急醫療救援組主要職責有:
(1)經常性地檢查、指導各煤礦現場醫療救援組的準備工作;
(2)與區醫院及鄉(鎮)衛生所進行定期溝通,一方麵將有關煤礦應急醫療信息通知醫院供其參考;另一方麵了解其應急醫療救援方麵的信息(如人力、裝備、技術等),供煤礦發生緊急情況時參考;
(3)與區級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組進行定期信息交流.
3.1.3 區衛生局負責組建區級醫療救援組,其主要職責有:
(1)督促、檢查、指導各級醫療救援組的應急準備工作;
(2)定期與當地區級醫院進行信息交流,一方麵將有關煤礦應急醫療信息通知醫院供其製定應急醫療計劃時參考;另一方麵了解醫院應急醫療方麵的信息(如人力、裝備、技術等),供煤礦發生緊急情況時參考;
(3)在事故發生地醫療資源不足的情況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範圍內的醫療資源參與事故救援;
(4)負責組織事故區域內的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
3.2 工作流程圖

圖9 應急醫療救援流程圖
3.3 工作步驟
3.3.1 在接到警情、險情的報告後,各煤礦礦長應立即通知就近醫療單位,並啟動煤礦應急救援預案。
(1)通知相關人員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進行救援工作;
(2)指定專人負責將應急醫療救援信息,如人員傷亡情況、所采取的主要應急醫療措施、應急醫療器材供應等向區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如果上級應急醫療救援組到達事故現場,現場應急醫療救援組應主動聽從其指揮,配合其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機構要積極配合,滿足其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3.3.2 區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根據有關信息作出如下決策:
(1)立即通知應急醫療救護組的成員在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聽候命令;
(2)指定專人負責將應急醫療救援信息,如人員傷亡情況、所采取的主要應急醫療措施、應急醫療器材供應等向市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
(3)如果情況緊急,區煤炭局有關領導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相關領導作專題彙報,接受其指示;
(4)立即責成有關部門啟動相關工作,保證現場應急醫療救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5)立即責成區衛生局與區級醫院保持聯係,配合醫院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4 恢複程序
4.1 職責
4.1.1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各自管轄範圍內的現場恢複工作;
4.1.2 各級應急行動人員負責其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恢複工作;
4.1.3 區煤炭局安全技術科負責檢查所屬各單位的現場恢複工作;
4.1.4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有關條件,頒布啟動恢複程序的命令;
1.4.5 開展重大事故調查工作。
4.2 工作流程圖

圖10 恢複程序流程圖
4.3 工作步驟
4.3.1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發出啟動“恢複程序”的命令,啟動該程序考慮的因素包括:
(1)本著盡快恢複正常生產,最大程度減少損失的原則。在事故現場應急行動進入尾聲時,著手進行現場恢複的準備工作;
(2)發生緊急事故的類別,如煤礦井下火災、煤礦瓦斯突出、頂板事故等;
(3)開展現場恢複所需的人、財、物等是否已準備到位;
(4)其他因素。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破壞的嚴重程度、當時當地的氣象、地理條件等。
4.3.2 相關應急部門、應急行動小組在接到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後,開展現場恢複工作,內容有:
(1)應急人員檢查自身的應急裝備,將檢查結果報告部門負責人;
(2)部門負責人責成有關人員檢查部門所轄區域內公共應急設備的狀況,並將結果報告部門負責人;
(3)部門負責人將上述兩方麵的信息進行彙總,將結果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煤炭局應急物資管理部門;
(4)部門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恢複正常的生產秩序;
(5)在現場恢複工作期間,部門立足自身解決所遇到的問題,無法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區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
4.3.3 區應急指揮部一方麵督促各部門恢複應急救援力量,另一方麵還要督促、檢查各部門恢複正常作業的秩序。
4.3.4 有關管理部門積極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4.3.5 積極落實麒麟人民政府重大事故調查組所提出的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事故整改措施與建議。
4.3.6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區煤炭局應對事故的損失作出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上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
4.3.7 根據區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區煤炭局安全技術科應專門對區屬所有煤礦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種重、特大事故應急程序
1 重、特大瓦斯事故應急程序
1.1 目的
礦井瓦斯事故是煤礦極其嚴重的災害,一旦發生,不僅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還會嚴重摧毀井下設施,中斷生產。為了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迅速地搶救遇難人員和控製事故擴大,依照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程序。
1.2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麒麟區轄區內各生產、基本建設礦井。
1.3 引用標準
1.3.1 《安全生產法》
1.3.2 《煤礦安全01manbetx
1.3.3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1.4 基本情況
煤礦瓦斯事故是礦井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的首害。瓦斯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分瓦斯爆炸、瓦斯燃燒、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礦井通風係統不規範,未安裝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或監測監控係統未正常使用,瓦斯監測空班漏檢,不能及時有效地將井下煤層中湧出的瓦斯稀釋到01manbetx 規定的濃度標準以下,加之對井下電器、火源管理不嚴格,出現井下電器失爆和其他人為火源導致瓦斯爆炸和燃燒;高突礦井未安裝瓦斯抽放係統,在掘進過程中忽視對煤層瓦斯壓力的監測,導致煤與瓦斯突出。
1.5 職責
1.5.1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事故發生後,03manbetx 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程序;
(2)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根據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請求外部救助;
(3)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後勤等工作。
1.5.2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接受重、特大瓦斯事故報告;
(2)通知指揮部成員;
(3)負責向上級政府或主管領導彙報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4)傳遞現場信息,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命令,並做好相關記錄;
(5)負責礦井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協助煤礦生產部門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
1.5.3 救援物資保障組職責
(1)負責保證搶險救援中所需的材料和設備;
(2)按命令負責將材料、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1.5.4 通訊保障組職責
(1)指導區、鄉(鎮)和煤礦通訊保障組快速建立井下與地麵的通訊聯係;
(2)負責快速建立區、鄉(鎮)和煤礦三級應急機構之間的通訊聯係;
(3)負責快速建立區救援指揮部與各應急部門之間的通訊聯係。
1.5.5 技術組職責
(1)協助煤礦通風部門執行有關措施,確保救援時的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的二次發生。
(2)對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並協助指揮長及時修改、補充搶救方案。
(3)掌握礦井供電和停送電情況,協助煤礦機電部門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協助礦井進行反風等工作。
1.5.6 礦山救護隊職責
(1)實施礦井偵察、救護等工作。
(2)如果與外單位礦山救護隊聯合救援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指揮部,由區煤炭工業局的礦山救護隊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行動。
1.5.7 治安保衛組職責
負責事故搶救和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
1.5.8 搶救組職責
負責快速集結區、鄉(鎮)、煤礦應急救援分隊,按搶救方案協助搶救。
1.5.9 現場醫療救護組職責
組織區、鄉(鎮)和煤礦醫療救護組對傷員實施救護,傷勢較重者,在進行必要的處置後立即轉送市、區人民醫院進行進一步的治療。
1.6 應急救援步驟
1.6.1 接警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礦井的報警電話時,要詳細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井下被困人數等情況,並做好記錄;接到電話後要立即向辦公室主任和指揮長進行彙報。
1.6.2 響應級別確定
在發生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後應立即啟動本預案,指揮長決定啟動礦井重、特大瓦斯事故應急程序後,立即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重大瓦斯事故達到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高限標準或發生特大瓦斯事故時,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啟動《曲靖市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礦井瓦斯事故發生後,礦長應按照本單位製定的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救援。
1.6.3 應急啟動
相關人員接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後,要立即趕到指定地點集中,接受指揮長命令,按各自職責開展搶救工作。由區煤炭局分管副局長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協助事故搶救及處理工作。
1.6.4 救援行動
(1)救護工作由事故現場救援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礦長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援工作。
(2)撤人
①井下發生災害後,在礦山救護隊及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職工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要佩戴自救器,按照瓦斯事故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在撤離時要設法切斷事故區電源。
②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進入躲避硐中(或進入臨時構築避災硐室)等候營救。
③礦調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3)偵察
救護隊到達礦山後,首先應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事故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4)製定搶救方案
待偵察清楚事故情況後,現場指揮長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製定救援方案。製定方案的原則:
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難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②要設法切斷災區電源,同時要保障實施救援工作所需電源的供給。
③在確認無二次爆炸可能時,要及時恢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以恢複正常通風。
④發生煤(岩)與瓦斯突出時,對充滿瓦斯的主要巷道應加強通風,迅速按規定將高濃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風道中排出礦井,迅速恢複正常通風。
⑤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地點、範圍,迅速決定是否改變礦井通風方式或局部反風;為保證人員呼吸,原則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行。
(5)搶救
①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的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井下基地。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應盡量靠近災區。
②井下基地要鋪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備有必要的裝備和救護器材,並由專人經常檢查基地風流和氣體變化情況。
③處理事故時,進入災區的礦山救護隊員人數不得少於6人,要攜帶必要的技術裝備。
④救護隊員除佩戴氧氣呼吸器外必須攜帶一定數量的隔絕式自救器,發現被困人員後,首先將其搶救脫險。為了防止二次爆炸,發現火源應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
⑤當有爆炸危險時,必須將全部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否則,指揮部必須采取保證安全作業的措施。
1.6.5 擴大應急
事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可向外求援,請求啟動上一級預案。
1.6.6 應急結束
(1)待人員全部救出,通風係統恢複後,由礦調度室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彙報,指揮長下達應急結束的命令,全體搶救人員方可撤離。
(2)應急結束後,有關單位應按要求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3)技術組協助製定恢複礦井正常通風和恢複正常生產的計劃,經批準後由事故單位組織實施。
(4)為完善預案,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1.7 應急救援物資準備
1.7.1 各礦井都要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的數量和質量配備應急物資,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同時要保證隨用隨取。
2 重、特大頂板事故應急程序
2.1 目的
為了保證礦井重、特大頂板事故應急處理的快速、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礦井重、特大頂板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製定本程序。
2.2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麒麟區轄區內各生產、基本建設礦井。
2.3 引用標準
2.3.1 《安全生產法》
2.3.2 《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2.3.2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2.4 基本情況
頂板事故是礦井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頂板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分為岩頂冒落事故和煤頂(假頂)冒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因遇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頂板支護工程質量差、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等造成。
2.5 職責
2.5.1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重、特大事故發生後,迅速03manbetx 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程序;批準現場搶救方案;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信、後勤等工作;決定是否請求外援;組織區煤礦重、特大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督查各生產、基建礦井的應急救援演練。
2.5.2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事故彙報的接受,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礦井頂板冒落地點的相關技術資料和現場進行情況03manbetx ,授權參與對事故的調查。
2.5.3 醫療救護組職責
組織區、鄉(鎮)和煤礦醫療救護組對傷員實施救護,傷勢較重者,在進行必要的處置後立即轉送市、區人民醫院進行進一步的治療。
2.5.4 治安保衛組職責
協助當地公安等應急機構,共同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維護搶險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
2.5.5 礦山救護組職責
區礦山救護隊負責按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
2.5.6 搶救組的職責
負責快速集結區、鄉(鎮)和煤礦應急救援分隊,按搶救方案協助搶救。
2.5.7 救援物資保障組職責
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處理冒頂所需材料、設備工具等,並提供運輸保障。
2.5.8 技術組職責
對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並協助指揮長及時修改、補充搶救方案。
2.5.9 通訊保障組職責
(1)指導區、鄉(鎮)和煤礦通訊保障組快速建立井下與地麵的通訊聯係;
(2)負責快速建立區、鄉(鎮)和煤礦三級應急機構之間的通訊聯係;
(3)負責快速建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各組之間的通訊聯係。
2.6 應急救援步驟
2.6.1 接警
(1)礦井發生頂板事故後,必須立即向區級有關部門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2)事故彙報方式
彙報方式:電話彙報或傳真彙報。
(3)礦井發生頂板事故後,礦長應按照本單位製定的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救援。
2.6.2 應急啟動
(1)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礦井重、特大頂板事故彙報後,應立即向辦公室主任彙報。
(2)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事故彙報情況,立即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彙報。
(3)發生煤礦重、特大頂板事故後應立即啟動本預案,指揮長決定啟動礦井重、特大頂板事故應急程序後,立即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對於發生重大煤礦頂板事故達到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高限標準或發生特大頂板事故時,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啟動《曲靖市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6.3 救援行動
(1)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指揮長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在指定地點集中。
(2)指揮部成員到達指定地點後,按照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的指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救援專業組,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搶救頂板事故前,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現場情況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搶救。
(4)搶救被堵人員時,可用呼喊、敲擊等方法聽取回聲,並判斷遇險人員的位置。對被堵人員應在支護好頂板、恢複通風或利用壓風向災區供風的情況下,用掘小巷或繞過冒落區接近遇險人員。
(5)處理冒頂過程中,搶救人員要有專人檢查瓦斯和觀察頂板情況,並保證退路暢通。
(6)清理堵塞物時,要防止傷害遇險人員,嚴禁用鎬刨、錘砸等方法破煤(岩)塊扒人。
(7)事故單位在救援過程有困難時,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抽調其它礦有經驗、有技術的骨幹力量,進行緊急增援。
(8)醫療救護組要安排到達井下事故現場附近,對搶救出的受傷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或護送重傷人員上井救治。
(9)在搶險期間,各周圍礦井儲備物資設備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調用。
2.6.4 擴大應急
如事故不能及時控製或有擴大趨勢時,由指揮部決定請求外援。
2.6.5 應急恢複
全部受傷、受困人員救出,清點現場人數後,搶險人員撤離事故現場。
2.6.6 應急結束
(1)指揮長下達應急結束命令,事故搶救人員返回原單位。
(2)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
2.7 應急救援物資準備
2.7.1 各礦井都要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的數量和質量配備應急物資,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同時要保證隨用隨取。
3 重、特大水災事故應急程序
3.1 目的
為了保證礦井重、特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快速、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礦井重、特大水災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製定本程序。
3.2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麒麟區轄區內各生產、基本建設礦井。
3.3 引用標準
3.3.1 《安全生產法》
3.3.2 《煤礦01manbetx
3.3.3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3.4 基本情況
水災事故是礦井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探放水、開拓、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分為岩(煤)層含水層出水、老窯區積水突出、地表(河水、洪水)滲入、上水平積水滲入、小窯透水或通過導水構造導入等幾種類型。主要是因探放水工作失誤、地表塌陷區充填不實、小煤窯濫采亂挖、越層越界開采等造成。
3.5 職責
3.5.1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程序;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根據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請求外部救助;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信、後勤等工作;負責組織區煤礦重、特大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督查各生產、基建礦井的應急救援演練。
3.5.2 技術組職責
(1)負責組織提供礦井相關突出水點地質參數等技術資料,協助事故單位生產部門製定方案和技術指導工作。
(2)對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並協助指揮長及時修改、補充搶救方案。
3.5.3 礦山救護隊職責
負責按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聽從指揮長命令負責向鄰近礦山救護隊的求救聯絡。
3.5.4 救援物資保障組職責
(1)負責排水物資的儲備,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應急救援所需材料和設備保障;
(2)負責搶險救援設備及配件的儲備,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排水設備及配件。
3.5.5 現場醫療救護組職責
組織區、鄉(鎮)和煤礦醫療救護組對傷員實施現場救護,傷勢較重者,在進行必要的處置後立即轉送市、區醫院進行進一步的治療。
3.5.6 通訊保障組職責
(1)指導區、鄉(鎮)和煤礦通訊保障組快速建立井下與地麵的通訊聯係;
(2)負責快速建立市、區和煤礦三級應急機構之間的通訊聯係;
(3)負責快速建立救援指揮部各組之間的通訊聯係。
3.5.7 治安保衛組職責
協助當地公安等應急機構,共同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維護搶險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
3.5.8 搶救組職責
負責快速集結區、鄉(鎮)和煤礦應急救援分隊,按搶救方案協助搶救。
3.6 應急救援步驟
3.6.1 接警
(1)礦井發生水災事故後,必須立即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2)事故彙報方式:電話彙報或傳真彙報。
(3)礦井發生水災事故後,礦長應按照本單位製定的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救援。
3.6.2 應急啟動
(1)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礦井重、特大礦井水災事故彙報後,應立即向辦公室主任彙報。
(2)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事故彙報情況,立即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彙報。
(3)發生重、特大水災事故後應立即啟動本預案,指揮長決定啟動礦井重、特大水災事故應急程序後,立即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對於發生重大煤礦水災事故達到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高限標準或發生特大水災事故時,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啟動《曲靖市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6.3 救援行動
(1)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指揮長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在指定地點集中。
(2)指揮部成員到達指定地點後,按照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的指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救援專業組,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搶險指揮部要根據災區情況,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搶救。
(4)救護人員在搶救遇險人員時,應判定遇險人員的位置、湧水量、受水淹程度、巷道破壞和通風情況。
(5)對被困人員所在地高於透水後水位時,可利用打鑽等方法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及食物;若所在地點低於透水後水位時,則禁止打鑽,防止泄壓擴大災情。
(6)礦井透水量超過排水能力時,應組織人力、物力強行排水,在下部水平人員救出後,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區放水。若下部水平人員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設備受到被淹威脅時,可用砂(粘土)袋構築臨時防水牆,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水平的巷道。
(7)排水過程中要切斷電源、保持通風,加強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並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發生。搶險專業組要根據事故情況立即對受傷、受困人員進行搶救。
(8)各單位的搶險救援設備和物資由現場救援指揮部管理。在搶險救援期間設備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調用,物資由物資保障組統一供用。
(9)醫療救護組要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現場醫療救治。醫療救護組無法救治時,應及時將傷員轉院治療。
3.6.4 擴大應急
本程序不能滿足現場有效救援時,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向上級求救,啟動上級應急救援預案。
3.6.5 應急恢複
全部受傷、受困人員救出,清點現場人數後,搶險救援人員撤離事故現場。
3.6.6 應急結束
(1)指揮長下達應急結束命令,事故搶救人員返回單位。
(2)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向上級彙報。
3.7 應急救援物資準備
3.7.1 各礦井都要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的數量和質量配備應急物資,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同時要保證隨用隨取。
4 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應急程序
4.1 目的
為了使礦井井下重、特大火災事故得到有效控製,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災危害,減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據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程序。
4.2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麒麟區所轄各生產、基本建設礦井。
4.3 引用標準
4.3.1 《安全生產法》
4.3.2 《煤礦01manbetx
4.3.3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4.4 基本情況
區煤炭局管轄的大小生產、基建礦井共有91礦93對井,隨著麒麟的經濟發展和擴大,未來將有更多的礦井投入建設和生產。由於井下生產和機電設備、易燃支護材料和油脂的廣泛使用,存在著機電設備(膠帶、電纜、變壓器、開關、風筒等)火災、易燃支護材料和油脂火災、火藥燃燒火災、瓦斯燃燒火災、煤塵燃燒火災以及煤的自燃火災的可能性和危險性。
4.5 職責
4.5.1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事故發生後,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程序;
(2)批準現場搶險方案;
(3)協調全區範圍內的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後勤等工作;
(4)根據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請求外部援助。
4.5.2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接受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報告;
(2)通知指揮部成員;
(3)負責向上級政府或主管領導彙報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4)傳遞現場信息,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命令,並做好相關記錄;
(5)負責礦井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協助礦生產部門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
4.5.3 救援物資保障組職責
(1)負責保證搶險救援中所需的材料和設備;
(2)按命令負責將材料、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4.5.4 通訊保障組職責
(1)指導區、鄉(鎮)和煤礦通訊保障組快速建立井下與地麵的通訊聯係;
(2)負責快速建立區、鄉(鎮)和煤礦三級應急機構之間的通訊聯係;
(3)負責快速建立區救援指揮部各組之間的通訊聯係。
4.5.5 技術組職責
(1)協助煤礦機電部門分析和查找機電火災著火點,為消滅機電火災提供技術幫助,按命令協助礦井進行反風等工作。
(2)對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並協助指揮長及時修改、補充搶救方案。
(3)掌握礦井通風狀況,協助煤礦通風部門查找煤體發火火源及分析火災發展狀況,為通風滅火提供技術幫助。
(4)協助煤礦通風部門搞好救援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擴大。
4.5.6 礦山救護隊職責
(1)負責事故現場災情的偵察工作,完成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任務。
(2)如果與外單位礦山救護隊聯合救援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指揮部,區煤炭工業局救護隊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救援行動。
4.5.7 治安保衛組職責
協助當地公安等應急機構,共同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維護搶險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
4.5.8 搶救組職責
負責快速集結區、鄉(鎮)和煤礦應急救援分隊,按搶救方案協助搶救。
4.5.9 現場醫療救護組職責
組織區、鄉(鎮)和煤礦醫療救護組對傷員實施現場救護,傷勢較重者,在進行必要的處置後立即轉送市、區醫院進行進一步的治療。
4.6 應急救援步驟
4.6.1 接警
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礦井的報警電話時,要詳細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井下被困人數等情況,並做好記錄;接到電話後要立即向辦公室主任和應急指揮長進行彙報。
4.6.2 響應級別確定
在發生煤礦重、特大火災事故後應立即啟動本預案,指揮長決定啟動礦井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程序後,立即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對於發生重大煤礦火災事故達到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高限標準或發生特大煤礦火災事故時,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啟動《曲靖市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礦井火災事故發生後,礦長應按照本單位製定的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救援。
4.6.3 應急啟動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指揮長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指定地點待命。
(2)指揮部成員到達指定地點後,按照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的指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6.4 救援行動
(1)救援工作由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指揮長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礦長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援工作。
(2)撤人
①井下發生災害後,在礦山救護隊及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煤礦應迅速組織職工自救和互救,要迅速佩戴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區域的火災事故避災路線,撤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在撤離時要設法切斷災區電源。
②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情況,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力爭在火災初期就把火撲滅。
③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進入躲避硐中(或進入臨時構築避災硐室)等候營救。
④煤礦調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3)偵察
救護隊到達礦山後,首先應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火災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4)製定搶救方案
待偵察清楚災情後,現場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製定救援方案,製定方案的原則:
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難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②發生火災後,先切斷火區電源後再滅火;
③采用直接滅火和有效的通風等措施,控製火災擴大。
(5)搶救
①撲滅火災時,人員必須站在上風側,同時要注意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傷人。
②發生火災後,現場人員應首先設法切斷火區電源,采用與火災類型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進行滅火。發生易燃支護材料和油脂著火時應首先選用滅火器滅火;井下發生煤體燃燒時首先要切斷火區電源,然後再采取隔離等措施進行滅火。
③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火區所在地點、範圍和通風瓦等情況,製定通風措施,選擇最有效的通風方式,要確保火災有害氣體不向有人員的巷道蔓延和逆轉,以便救人和滅火。
④為防止火災擴大,需改變礦井通風方式或采用反風時,應在組織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安全撤離後再采取此項措施。
⑤井口建築物發生火災時,立即視情況進行礦井反風或關閉井口防火門,必要時停止通風機,防止火災氣體及火焰侵入井下;井筒中發生火災時,必須視情況采取風流短路、反風或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措施,防止火災產生的有害氣體進入井下其它用風地點;當進風井底車場和躲避硐室發生火災時,必須視情況進行反風或使風流短路,確保火災氣體不侵入工作區;回風井井底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方向,在可燃氣體不會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減少進入火災的風量;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镟巷道上麵的木垛燃燒,可在镟上打眼,镟後注水泥,設置水幕,並集中人力、物力防止火災擴展,危及井筒、火藥庫、變電所、水泵房等地點;井下硐室發生火災時,應切斷電源並關閉防火門,若無防火門,應采取掛風障控製入風,用水、滅火器、高倍數泡沫或沙子滅火;傾斜進風巷道中發生火災時,可視情況采取風流短路或局部反風,區域反風措施應防止火災氣體侵入采煤工作麵等有人作業場所;在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應保持通風狀態,根據現場瓦斯情況,必要時可適當調整風量;回采工作麵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從進風側進行滅火;在進風側滅火難以取得效果時,可采取局部反風,從回風側滅火,但進風側要設置水幕,並將人員撤出。
⑥采區內直接滅火無效時,應采取隔斷滅火法封閉火區。要求救護隊在進、回風側盡量靠近火源,縮小火區範圍,采用高倍數泡沫滅火機同時進行封閉作業,並爭取同時結束,為了相互配合,兩處必須在安全用電地點安設電話聯係。
⑦采取隔斷滅火法封閉火區時,要指定專人連續監測風流及瓦斯、煤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的濃度和溫度,以確保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
⑧當發生巷道坍塌和損壞時,現場指揮部要及時組織搶險隊伍恢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以恢複正常通風。
4.6.5 擴大應急
一旦現場情況惡化,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請求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進行增援。
4.6.6 應急恢複
現場人員救出,火災撲滅或火勢得到有效隔絕和控製,指揮部可宣布應急恢複,除火災區域外其它地方應按要求逐步恢複通風和供電,救援人員可逐步撤離事故現場,善後處理及生產恢複工作由事故單位進行。有關單位應按要求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4.6.7 應急結束
火災被撲滅或達到有效控製後,由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為完善預案,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4.7 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各礦井都要按照規定要求的數量和質量配備應急物資,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同時要保證隨用隨取。
五、附則
1 本預案將根據應急工作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2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3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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