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煤花山礦每班都有礦領導下井帶班
作者:蔣能勇
2010-10-21 00:28
來源:攀煤公司花山礦
為了嚴格執行國務院、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關於煤礦領導下井的有關規定,攀煤花山礦出台了相應措施,進一步完善了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
該礦礦領導下井帶班,由安監處提前對礦領導帶班作出安排,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餘5個,當班下井地點由安全生產情況而定,安監處將每月帶班礦領導的下井情況在井口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礦幹部作風督察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帶班下井的領導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公示並納入個人工作業績考核;交接班時,由上一個班的帶班領導向接班領導彙報安全生產情況,填寫交接班記錄,雙方簽字後進行交接班;領導下井的相關記錄和井下跟蹤定位係統存儲信息存檔備查;礦領導每班帶班時間不少餘8小時,下井時間由跟蹤定位係統記錄,未達到時間的,第一次誡勉談話,第二次由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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