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安全管理網
2010-10-22 11:15
來源:安全管理網
第1條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各種儀器裝備的結構、性能、故障處理。
第3條不許帶電搬運和維修設備。
第3條充填氧氣瓶不合格或到期沒打壓不得充氣,充填室內不許有明火,氧氣瓶不得靠近高溫熱源。
第4條 維修前檢查充填泵,保證完好。
第5條 充氣過程:
1、分別連接輸氣瓶和小氧氣瓶。
2、打開開關,使輸氣瓶內氧氣與氧氣瓶內壓力平衡。
3、關上集合開關,起動電機充氣到小氧氣瓶內達到需要壓力。
4、打開集合開關,關上小氧氣瓶開關及聯接小瓶開關,由小瓶的閥門杆放出殘餘氣體卸下小瓶。充氣時不得離開操作台。
第6條充填結束將輸氣瓶開關關閉,然後再切斷充填泵電源,充填泵和氧氣瓶防止陽光直射。
第7條維修儀器和裝備後必須將維修好的分開放置,然後將配件分類放好。
第8條儀器配件必須分開放置,並有標簽說明,過期配件不得使用。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第9條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儀器操作不當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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