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煤監局采取三項措施確保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到位
作者: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0-10-22 13:10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為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3號),山東煤監局要求各監察分局采取三項措施保證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到位。
一是按照執法 計劃,嚴格監察 煤礦製定的領導帶班下井各項 管理 製度是否完善,對不符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 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 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3號)要求的,必須責令立即改正。 二是依法查處未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 製度的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查處煤礦帶班人員身份、帶班下井次數是否是符合《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帶班領導是否在井下交接班,並做到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三是要堅決製止各種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對存在以“礦長助理”、“帶班礦長”、“值班礦長”等名義頂替煤礦領導帶班下井違法違規情況的,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