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監察分局與臨江市安監局聯合對煤礦建設工程進行檢查
作者: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0-10-22 22:53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
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家
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
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
煤礦建設項目
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安監總明電〔2010〕14號)要求,10月19日~20日,吉林
煤礦
安全監察局白山監察分局與臨江市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局組成了聯合檢查組,對臨江市
煤礦建設工程進行執法檢查。
檢查組到達被檢查煤礦後,在礦井主提升絞車出現故障停止使用的情況下,檢查人員不辭辛苦,步行1400餘米絞車道,對井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進行了逐項檢查,並且按規定對地麵建設工程相關手續審批、崗位責任製落實和煤礦領導帶班入井等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組經過認真梳理、彙總出27條安全隱患或違規建設行為,依法下達了執法文書,責令煤礦企業消除安全隱患、改正違規建設行為。
檢查組對煤礦企業提出要求:一是要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為契機,深化煤礦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整治,舉一反三及時地發現和消除各類
煤礦安全隱患,依法進行煤礦建設工程施工;二是要加大安全投入,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
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
預案“五到位”;三是要高度重視安全培訓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四是嚴格按安全設施
設計施工,當礦井自然條件變化時,必須重新修改補充安全設施
設計;五是加強煤礦質量
標準化建設,建設質量
標準化礦井。煤礦企業負責人表態:堅決按檢查組提出的要求進行整改,製定整改
計劃落實
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
預案,做到不符合規定,堅決不進行建設施工。
此次聯合執法檢查,有利於與地方煤礦監管部門協調和溝通,形成
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執法合力;有利於促進國家
煤礦安全
法律、
法規和規章落實;更有利於促進煤礦建設工程
安全
管理工作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