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晉城煤監分局督促轄區各煤礦建立了領導帶班下井製度備案製度。為了深入執行《規定》,晉城煤監分局建立了舉報製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舉報;對於受理的舉報,應當認真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依法從重處罰。
目前基本情況顯示:轄區各
煤礦企業都製定了嚴密且操作性強的領導帶班下井
製度,同時建立了領導帶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和帶班檔案
管理等製度,並每月製定領導帶班工作排班表,明確領導帶班的日期、班次,對發現缺勤情況必須查明原因,對於未按要求帶班下井的按擅自離崗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