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曉龍:淺論如何有效加強對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人員的監督
作者:徐曉龍
2010-10-25 14:23
來源:中國煤炭新聞網
加強對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人員的監督,是加強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政主要領導在單位工作中處於核心地位,手中的權力很大,負有全麵責任,這就決定了加強對主要領導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幾年來隨著幹部人事 製度的不斷完善,對各級黨政主要領導的監督,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實踐證明,沒有強有力的黨內監督,就會產生腐敗。加強對各級主要領導的監督,是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監督的中心環節,從近年來披露的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看,領導人員尤其是主要領導仍然占較高的比例,就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權力過分集中,監督流於形式
一些黨政一把手,各種大權集於一身,在政治上掌握著幹部的任免升遷、在經濟上掌握著資金審批等,在 製度上掌握著行政決策和行政執行權。以至於極易出現“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不正常現象。在決策過程中,盡管從表麵上看也走一些民主程序的形式,召開會議進行研究討論,而多數情況下還是主要領導提出意見,其它班子成員通過,雖然有不同意見,但他們處於主要領導的領導之下,有時認為自己的前途和命運會被主要領導左右,在行使監督權的時候非常謹慎,往往就不發言或者隨聲附和,實際上某些決策的過程,也就成了主要領導一個人說了算。久而久之,主要領導人員的權力得不到監督和製約,就會導致濫用,而權力的濫用,就會導致腐敗行為。
(二)措施製度不力,監督操作性弱
加強領導人員監督需要有相應的 措施作保證,做到行為有規範,辦事有準則,使其在要求的紀律範圍內活動。但目前一些 製度操作性不強,一些該有的內容沒有,該具體的不具體,如反映領導人員個人經濟狀況的財產申報製度內容不細,反映不出隱性收入的真實情況,造成監督部門不能直接從收入上發現問題,從而進行查處。又如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問題,雖然有明確的規定,由於受時間和空間的限製,同級和下級部門也監督不到,還是存在變通報銷問題,公款私用的現象也就沒有真正有效控製。幹部任免雖有條例,但缺乏實施細則,操作起來不易監督,多數是主要領導一個人說了算,隨意性較大。製度的粗、空、虛,必然導致製度約束軟弱無力。
(三)未設獨立機構,監督權威性差
要加強對主要領導的監督,必須要有獨立的監督機構。各級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受上級業務部門和同級黨政組織的雙重領導,監督機構和監督權缺乏相對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多數監督機構和監督工作人員的權力和利益往往在被監督者的領導和控製之下,這種監督機構的權威性對監督下級還可以,對上級怕打擊報複,影響前途;對同級怕傷感情,影響團結,所以就顯得蒼白無力,也就出現了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不敢監督或監督不了的現象。加上各級黨組織普遍把監督的著力點放在權力運行的結果上,注重事後監督,忽視事中、事前監督,也為一些領導人員的腐敗埋下了伏筆。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要加強對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人員的監督,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應按照“加強教育、強化監督、規範行為”的思路,把“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才能促使主要領導人員正確行使權力。
(一)要抓住對主要領導的政治理論教育不放鬆。
我們從一些 案例可以看到,一些主要領導人員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時,均認為是自己放鬆了學習,放鬆了思想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是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因此主要領導隻有不斷加強自身的政治理論學習和黨性鍛煉,逐步強化宗旨意識和群眾觀念,才能在靈魂深處築起一道防腐堤壩,才能自覺接受他人監督。而上級有關部門要定期對下級主要領導的學習情況進行檢查,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強對領導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教育,使他們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政績觀和地位觀;要加強 法律 法規和黨紀政紀條規教育,使他們都能深入了解掌握黨紀政紀條規,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 法律 法規,從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勵,提高監督的自覺性。
(二)要抓住對主要領導的選拔任用關不放鬆。
主要領導在一個地區、部門和單位的領導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負有全麵的領導責任,因此對主要領導的選拔任用上必須堅持 標準,嚴格程序,確保質量。首先是把好推薦關。要堅持選拔任用的原則和條件,對主要領導的選拔要堅持把思想政治素質放在第一位,按照《黨政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定的程序搞好選拔任用,重點是把好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民意測驗,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將大多數群眾擁護的領導人員選拔到各級主要領導崗位上。其次,是把好考察關。對主要領導的考察應更廣泛、更全麵,不但要訪談其單位的班子成員和一般幹部,還要訪談部分知情的群眾;不但考察其“工作圈”,還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盡可能地從多角度、多方位進行考察,把主要領導的真實情況弄清、弄透、弄準。再次,把好集體討論關。黨委在討論決定主要領導人員的任免時一定要按照《條例》的規定,堅持充分討論,集體表決,防止選拔任用工作的隨意性,杜絕違反程序任命幹部的情況。
(三)要抓住對主要領導權力運行環節監督不放鬆。
曆史經驗證明,沒有監督約束的權力最終必然會導致腐敗。因此必須建立和完善幹部監督 管理的有關製度,這是對主要領導實行有效監督的基本保證。一要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製為核心的權力監督製約機製,實現決策民主化,有效監控重大事項決策權、人事 管理權、財務支配權重要權力運行;二要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財、物支配權的領導人員的權力,形成相互製衡的關係,促進領導班子成員相互間的監督和權力製約;三要加強對“一把手”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麵、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各方麵的情況,嚴格規範一把手的從政行為。堅持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使監督工作落實到權力運行的全過程。要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實現從嚴監督,關口前移,防範在先。
(四)要抓住對主要領導管理監督的製度建設不放鬆。
強化領導人員廉潔自律行為必須製訂行為規範,健全完善製度,使其知道哪些該做,那些不該做。一是建立製度,要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深化改革中關於監督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製度建設,如《領導人員家庭財產申報製度》、《領導人員各種收入製度》、《領導人員廉潔自律評議製度》等,凡是領導人員廉潔自律監督比較落後薄弱的方麵,都要建立相應的製度。二是完善製度,領導人員黨風廉政建設所建立的多數製度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製度條款確實存在過於原則、籠統化、概念化和內容缺項的情況。我們不能滿足已有的製度,而無視製度中存在的缺陷,要堅持“從基層中來,到基層中去”的工作方法,不斷進行調查研究,在廉潔自律製度建設中增強實的、增強細的、增強新的、填補空白、完善條款,使之更完善,更具有實用性,操作性。
(五)要抓住發展黨內民主深化內部管理監督不放鬆
推進辦事公開、民主管理,既是貫徹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戰略舉措,也是上進一步深化內部管理監督工作的迫切需要。重點是建立公開事項的預審製度,民主管理的監督製度,工作評議製度和問責製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辦事公開民主管理的製度體係。要明確權責,明確公開項目,規範流程,透明運行,動態監督。在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上,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實行集體決策,杜絕“一把手”個人說了算,避免在重大問題決策上的失誤。出台重大改革 措施和政策,要認真調研,周密論證,完善決策,做到預防在先,防患於未然。
(六)要抓住保持嚴懲高壓態勢保證監督效果不放鬆
受到懲處是一些主要領導人員腐敗行為必須付出的代價,也是監督工作的最後一道防線。必須把嚴厲懲處作為促進監督的有力武器,嚴厲打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行為,使他們在政治上身敗名裂,在經濟上傾家蕩產,形成“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社會效應和心理約束機製,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敗的人懸崖勒馬、痛改前非。通過警示等形式,提醒領導人員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及時克服錯誤傾向和問題苗頭,從而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
總之,對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人員的管理監督,是一項政策性、實踐性很強的工作,既要有認真細致,慎之又慎的工作方法,又要有過硬的工作作風,對違反了紀律的人或事,要敢說敢為,敢於監督,敢於查處,以確保整個管理監督工作落到實處。同時,還要看到,對領導人員的管理監督工作是一個動態過程,在社會的不斷發展過程中,幹部隊伍建設也麵臨著許多新課題。要加強調查研究,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問題,使對領導人員的管理監督工作在實踐中不斷 總結、完善和提高。
作者單位: 重慶永榮礦業公司曾家山煤業分公司紀委書記:徐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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