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重視信訪穩定工作
作者:王建平
2010-10-25 14:23
來源:中國煤炭新聞網
發展是根本,穩定是前提,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重視信訪穩定工作,做好新形勢下的社會穩定工作有著重大意義。任何一項 法律 製度和工作機製都是社會文明演進的產物,體現著一種社會需求,承載著一定的曆史使命。信訪工作也不例外,作為一種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溝通與人民群眾的聯係,調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方式,它不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承擔解決多元化的矛盾糾紛,調節利益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而且在完善社會機製、改善投資環境、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重要作用。在我們傾力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認識信訪工作的社會功能,探尋信訪工作的價值取向,凸現信訪工作的獨特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和諧社會呼喚信訪工作必須重視和加強
第一、和諧社會強調以社會穩定為前提,而信訪工作則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核心在和諧,本質在穩定。必須緊緊圍繞這個核心和本質,不斷創新和諧穩定的工作思路,找準維護穩定工作的著力點。這個著力點就是要麵對新形勢新要求,針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探索切實有效的方式方法,把做好信訪工作作為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通過做細做實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化解消極因素,調動積極因素,調處化解社會各類矛盾,在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推進民主法製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和諧社會必須有 法律機製的保障,而信訪工作則是推進 法律爭端調處的重要手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提出新理念新要求,但要體現民主與法製的統一、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活力與秩序的統一、科學與人文的統一、人與自然的統一,除建立有效的 法律機製保障外,還必須有多樣化的糾紛解決手段。從原始社會的同態報複開始,人類社會便開始了尋求和諧爭端解決機製的漫漫征程。從私力解決到訴訟救濟,從和解到仲裁等,解決方式的多樣性,反映了人類社會對尋求和諧爭端解決機製的向往。在訴訟不堪重負且成本較高的情況下,公正、高效、經濟、便捷的糾紛解決方式便成為人們的迫切需求。我國《信訪條例》跨越了巨大的曆史空間,正本清源,將一種全新的信訪工作理念和尋求的途徑、形式、程序等展現在人們麵前,它所體現的自願原則、公平合理原則、分級負責原則以及高效、靈活、公正、平和、成本低廉、實用方便等特點,滿足了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解決多元化爭議的社會需求,而且充分體現了新的時代理念與高度負責的精神。它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貫徹意思自治原則,最大限度地發揮現代人獨立、平等、協商的自律精神。通過法律、道德、情感、習慣等綜合手段,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及時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當事人利益與效率的雙贏,因而它倍受人民的青睞。
第三、和諧社會尋求道德規範、秩序井然,而信訪工作則是促進精神文明的重要 措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加強全社會的思想道德建設,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和人際關係提出更高要求。在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導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範,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的進程中,必須建立均衡的、多樣化的糾紛解決機製,依靠黨委、政府的各種職能調處民商事訴訟的替代形式,真正形成多元化的權力結構,使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綜合效應。信訪工作正是將法治精神與人文精神有機結合,重視柔性執法和社會效果,以至誠至善的精神追求,靈活務實的調解藝術,啟迪心智,回歸理性,平衡利益,促進交往,為促進本地區道德規範,營造和諧社會環境產生一種綜合社會效能。
因此,信訪工作不論在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推進執法公平、正義中,還是在促進公民道德規範、社會秩序井然中都發揮了助推器的作用,必須得到各級各部門的重視和加強,並在和諧社會的建設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和諧社會期待信訪工作必須改進和完善
做好信訪工作,是形勢發展的需要,人民群眾的迫切要求。然而,推進信訪工作有效開展卻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唯有精幹的工作隊伍,健全的工作 製度,完善的工作機製,有效的實施 措施,才能彰顯其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必須從以下幾方麵形成共識,加強和改進工作。
第一、麵對信訪的形勢和特點,必須更加重視和加強信訪工作。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各種社會矛盾不斷凸顯出來,信訪工作遇到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麵臨著比較嚴峻的形勢。信訪呈現出“四性”的新特點:一是集體性。一些上訪者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認為上訪人去的多,才會引起領導的重視,事情才好解決。因此,有準備、有串連地約定多人共同上訪,造成集體上訪現象越來越多,有的集體訪甚至選擇重大會議期間,堵塞交通,有意製造負麵影響。二是集中性。信訪熱點問題相對集中,主要是司法機關司法不公、國有企業改革、職工下崗、分流安置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基層民主政治中出現不依法辦事,侵害公民合法權益問題;反映(舉報)領導幹部腐敗現象要求查處等等。三是複雜性。一些信訪問題的解決要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處理難度大,有的多頭寄信、多頭上訪,非正常信訪量不斷增加,加重了信訪工作的負荷。四是重複性。群眾越級上訪、重複上訪占一定的比重,有些信訪件往往剛辦結,又會收到相同事項的信訪件。針對當前麵臨的信訪形勢和特點,必須把做好信訪工作放在提高執政能力,構建和諧社會這個更大、更高的目標中去研究和把握,引起各級各部門更加重視,建立強有力的信訪工作組織,構建“大信訪”格局,從機構、 製度、幹部隊伍建設,以及辦公條件等方麵切實加強信訪工作,為做好信訪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針對信訪麵臨的困難和問題,不斷完善信訪工作機製。在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踐中,信訪工作已成為密切聯係群眾、反映社情民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安定穩定的重要工作,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但是信訪工作是一項牽涉麵廣,政策性、 法規性強,情況複雜的係統工程,要使信訪工作取得實實在在成效,還麵臨許多困難和問題,就信訪工作而言,存在主要問題表現在:一是信訪機構不健全、人員不穩定、素質不夠高,人員少且不穩定,加上業務不精、責任不清,因此工作開展不規範,責任落實難到位。二是辦理責任難落實,督辦效果不理想。一些部門對信訪件認識不到位,存在重答複、輕辦理的傾向,且答複也是避重就輕,對關鍵問題推客觀原因,甚至踢皮球,辦理拖拉推諉,加上承辦信訪人員對答複未做調查核實,草草結案,對關鍵問題督辦不力,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因而產生一些案件重複上訪、多頭上訪,甚至越級上訪。三是 法規宣傳不夠,接訪工作不規範。造成信訪問題增多,而辦理效果不佳的另一個原因,一方麵是《信訪條例》和 法規宣傳不到位,群眾維權意識的增強與法製意識的淡薄形成明顯反差,一些群眾為維護自身利益,不管符合不符合《信訪條例》、在不在理,就登門上訪或一紙訴到上級有關部門要求解決問題。另一方麵,辦理信訪人員本身素質和方法欠缺,對案情未做深入了解,僅憑對群眾的同情心草草受理,存在大包大攬現象,因而產生“有訪必接”,但接了又難辦或辦不好而導致重接輕辦,辦理質量不高。
要紮實有效的做好信訪工作,必須從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製入手。首先,必須強化信訪機構、充實信訪隊伍。選配政策水平高、工作責任心強、專業素質過硬的信訪幹部,從事信訪工作,形成 “有人辦事、人能辦事、能辦好事”的工作局麵。其次,完善工作機製,健全各項 製度。麵對日益增多、案情複雜的信訪件,要使信訪的辦理有序並卓有成效,必須建立以下幾項製度:一是轉辦備案製。將信訪件按批評建議、揭發控告、刑民申訴、糾紛求助等分類詳細登記,將那些不必要或不適宜轉辦的案件及時答複;對轉辦件要提出辦理意見和要求,並對辦理過程和結果做好備錄。二是回訪製。在督辦過程中,加強與信訪人和承辦單位之間的聯係,及時將雙方的意見反饋給對方。三是包案製。對一些重大違法問題或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落實領導分工督辦責任製。四是協調製。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信訪件,加強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協調,分清責任、形成合力,促成問題的有效解決。五是個案監督製。對疑難案件、重要案件,信訪辦將列入個案監督範圍。六是會議交流製。定期不定期召開信訪工作 03manbetx 會,加強與黨政、信訪部門的溝通聯係,交流、彙報和通報信訪工作情況。
第三、把握信訪工作大局和重點,不斷改進工作方法。當前信訪工作麵臨著新的形勢和更加艱巨的任務。為適應這一局麵,從事信訪工作的人員,必須轉變觀念,把握大局,改進工作方法。一是要從單純辦理信訪向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轉變。要糾正信訪工作與經濟工作貼不上的思想,跳出就信訪抓信訪的“小圈子”,找準切入點為經濟發展這一大局服務。二是要從微觀辦理向宏觀指導轉變。要在做好日常信訪接待工作的同時,善於捕捉有價值的信訪信息,及時傳輸給有關部門,為組織和領導決策當好參謀,提供服務。避免決策失誤而造成新的信訪。三要從獨家辦信訪向聯合辦信訪轉變。要樹立“大信訪”觀念,建立與機關內部各工作部門經常聯係協調製度,形成合力,提高解決處理問題的力度和實效。四要從群眾上訪向深入基層接訪轉變。信訪部門定期組織人員到基層接待人民群眾,把做好信訪工作與 法規宣傳教育和依法辦理有效結合,把接待群眾來訪與落實責任、歸口辦理有效結合,把落實群眾逐級上訪與做好初訪、理順情緒有效結合,把辦理群眾信訪與加強基層工作和轉變作風有效結合。五要改變重收轉、輕督辦狀況。把信訪工作與履職結合起來,加強信訪工作力度,進一步提高信訪辦理工作實效。
第四、加強基層信訪工作,充分發揮作用。從來信來訪的案件中 03manbetx ,大量的信訪件來自基層,許多信訪問題的產生源頭在基層,且大部分的信訪問題通過努力可以在基層得到解決。可見,加強基層信訪工作,對於方便群眾,維護穩定至關重要。加強基層信訪工作,並不是新名詞,各種會議也都強調基層信訪應做到“三無”(即:無集體上訪、無越級上訪、無重複上訪),在關鍵時期或遇有重要活動還實行跟蹤和“人盯人” 措施等,但此舉治標不治本,關鍵是對利益衝突、矛盾糾紛問題未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一些基層幹部沒有依法依規辦事,靠跟蹤、盯梢戰術,不但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反而使積怨越來越深,還會導致信訪工作步入違法的誤區。因此,加強基層信訪工作,關鍵是把信訪工作的責任和工作重心下移,責任落實和追究力度加大,當然目前更重要的是要夯實基礎,既要健全機構、充實人員,設立信訪辦、協調員、信息員等;也要加強上下之間的聯係、溝通和指導,進一步健全基層信訪工作製度,落實定期接待群眾製度,強化工作責任和督辦 措施;更要教育基層幹部,為民著想、善待群眾,依法辦事、公正執法,同時不回避矛盾,主動做好信訪工作,及時幫助群眾解決問題,努力做到“小事不出轄區、大事不出單位、要事不出局裏”。要充分發揮信訪隊伍的作用。引導轄區內的支部一班人積極參與信訪工作,發揮他們聯係群眾緊密、熟悉轄區信訪問題的成因等優勢,讓他們運用事實說話,做疏導情緒、化解矛盾工作,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切實將問題解決在轄區,糾紛調處在基層,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信訪部門要經常下基層調研,定期到基層下訪走訪,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支持和指導轄區支部一班人開展工作,共同推進基層信訪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第五、貫徹實施《信訪條例》,促進工作規範有序開展。國家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已於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信訪條例》按照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加強民主法製建設的要求,從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的信訪秩序,確保社會安定穩定的願望出發,對暢通信訪渠道、創新信訪機製、強化工作責任、維護信訪秩序等方麵做了明確規定。信訪工作必須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性質,完善信訪工作製度,按照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辦事”的原則,把信訪工作納入法製軌道工作中。做到“三管齊下”,即:抓機製,明確責任,嚴格程序,確保案件辦理工作落到實處;抓重點,以點帶麵,舉一反三,確保辦理工作的成效;抓協商,定期通報,各方監督,確保辦理工作高質量。目前,要在加強《信訪條例》宣傳的同時,把重點放在規範信訪人的行為,避免無序信訪;規範信訪機構和人員編製,為做好信訪工作提供最基本的保證;明確信訪部門及承辦單位的職責,防止工作的隨意性。還要賦於信訪部門製約承辦單位比較剛性的工作手段,更好的發揮信訪部門的作用,努力促進“依法辦理信訪”局麵的形成,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麵。
相信信訪工作通過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各部門的通力合作以及從事信訪工作幹部的不懈努力,信訪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將會更加突出,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隻要用真心去為老百姓辦事,隻要用真情去感動老百姓就沒有解不開的疙瘩,就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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