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監完整題庫上01
作者:佚名
2010-10-25 20:23
來源:本站原創
171 根據《
煤礦重大
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
煤礦(礦井)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
安全生產
管理協議或者載有雙方
安全責任與權力內容的承包合同進行生產的, 屬於
煤礦重大
安全生產隱患。( ) 正確
法律
法規判斷 《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五條
172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 不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錯誤 法律 法規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五條
173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轉包的, 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正確 法律 法規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五條
174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 不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錯誤 法律 法規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五條
175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進行生產的, 不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六條
176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 管理機構及其 管理人員進行生產的, 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六條
177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進行生產的, 不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六條
178 《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製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麵負責。(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二條
179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礦(井) 安全 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直接責任。(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二條
180 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煤礦的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定期監察和依法查處的職責。(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三條
181 煤礦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製度,組織職工發現和排除隱患。煤礦主要負責人應當每月組織一次由相關 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六條
182 煤礦企業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 01manbetx 01manbetx 的行為。發現存在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供電,並向煤礦主要負責人報告。(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六條
183 一般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七條
184 重大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 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下井人數、整改作業範圍,並組織實施。(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七條
185 煤礦企業應當於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重大隱患及排查整改情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書麵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八條
186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超通風能力生產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87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高瓦斯礦井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係統,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常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88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 措施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89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 措施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0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在建、改擴建礦井安全設施未經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竣工驗收而擅自投產的,以及違反建設程序、未經核準(審批)或越權核準(審批)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1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逾期未提出辦理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申請未被受理或受理後經審核不予頒證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2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製度,未定期排查和報告重大隱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3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4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逾期未改正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5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現場檢查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應下達停產整頓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一條
196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現場檢查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不得依法實施經濟處罰。(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一條
197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現場檢查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要告知相關部門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一條
198 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 煤礦企業自接到有關部門下達的停產整頓指令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生產。(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二條
199 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停產整頓期間,煤礦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二條
200 停產整頓的礦井驗收合格經批準的,由驗收組織部門通知頒發證照的部門發還證照,煤礦方可恢複生產。(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七條
201 煤礦無證或者證照不全非法開采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202 煤礦關閉之後又擅自恢複生產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203 煤礦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 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204 煤礦責令停產整頓後擅自進行生產的;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進行整頓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205 煤礦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206 煤礦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172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 不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錯誤 法律 法規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五條
173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轉包的, 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正確 法律 法規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五條
174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 不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錯誤 法律 法規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五條
175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進行生產的, 不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六條
176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 管理機構及其 管理人員進行生產的, 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六條
177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進行生產的, 不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第十六條
178 《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製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麵負責。(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二條
179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礦(井) 安全 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直接責任。(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二條
180 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煤礦的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定期監察和依法查處的職責。(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三條
181 煤礦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製度,組織職工發現和排除隱患。煤礦主要負責人應當每月組織一次由相關 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六條
182 煤礦企業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 01manbetx 01manbetx 的行為。發現存在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供電,並向煤礦主要負責人報告。(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六條
183 一般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七條
184 重大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 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下井人數、整改作業範圍,並組織實施。(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七條
185 煤礦企業應當於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重大隱患及排查整改情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書麵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八條
186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超通風能力生產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87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高瓦斯礦井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係統,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常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88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 措施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89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 措施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0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在建、改擴建礦井安全設施未經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竣工驗收而擅自投產的,以及違反建設程序、未經核準(審批)或越權核準(審批)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1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逾期未提出辦理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申請未被受理或受理後經審核不予頒證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2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製度,未定期排查和報告重大隱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3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4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逾期未改正的,責令關閉,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條
195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現場檢查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應下達停產整頓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一條
196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現場檢查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不得依法實施經濟處罰。( ) 錯誤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一條
197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現場檢查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要告知相關部門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一條
198 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 煤礦企業自接到有關部門下達的停產整頓指令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生產。(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二條
199 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停產整頓期間,煤礦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二條
200 停產整頓的礦井驗收合格經批準的,由驗收組織部門通知頒發證照的部門發還證照,煤礦方可恢複生產。(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七條
201 煤礦無證或者證照不全非法開采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202 煤礦關閉之後又擅自恢複生產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203 煤礦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 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204 煤礦責令停產整頓後擅自進行生產的;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進行整頓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205 煤礦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206 煤礦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正確 法律法規 判斷 《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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