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監察站與監管部門協同做好《國務院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工作
作者: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0-10-26 09:15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
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家
安全監管局國家
煤礦安監局《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
<通知>
精神切實加強
煤礦
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煤監〔2010〕152號)文件的要求,結合吉林轄區
煤礦的實際情況,吉林市
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局、吉林站為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聯合下發了《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的安排意見》(吉市煤聯字【2010】2號)文件,對煤炭監管部門和
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做出安排和部署。
文件對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製定了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及保證
措施,提出了六項具體工作:一是要求煤礦企業開展自查活動,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安全生產
製度;二是按照要求完善和建立“六大”安全係統,早
計劃、早安排、早落實,要嚴格安全資金的
管理使用,煤礦企業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安全投入;三是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按期完成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和基礎資料完善工作;四是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安全監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建立
製度和檔案,按照規定期限執行;五是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煤礦企業達標的質量
標準化活動,製定規劃,按照實現達標目標;六是加強建設礦井的
安全
管理工作,嚴格礦井建設期間的“三同時”,對未按“三同時”進行建設的礦井要堅決停下來,對建設施工期間、試運轉期間非法組織生產出煤的礦井要嚴厲查處。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