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違章 妻交罰款 ”合理,但不合法
作者:嚴實
2010-10-26 15:38
來源:www.dukashe.com
據《中東煤炭新聞網》2010-10-11 報道,“如果丈夫在井下違了章,妻子要陪著丈夫一起進‘三違’學習班接受教育,並同去礦財務科交罰金。” ——“日前,安徽淮北礦業集團桃園礦‘三違’幫教再出奇招。”據筆者了解,這樣的“奇招”並非是一個安徽淮北礦業集團桃園礦的專利,有許多的
煤礦都是這樣做的。而且常常被當做是反“三違“的”經驗”在推廣。 筆者認為,這樣的“奇招”確實是“奇”之又“奇”,難免有“株連”之嫌,丈夫“三違”了,“妻子”何故要去“陪著繳罰款”,難道就因為是做“妻子”嗎?這樣的做法,合理但不合法。
我們並不否認這樣的做法初衷是好的,目的是要叫“妻子”常“吹枕邊風”,加強對丈夫的
安全教育。我們也不去推究這樣的“奇招”出台之後在實際運用當中會不會真的奏效,但讓“妻子”陪著“丈夫”去繳罰款,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既有羞辱“丈夫”的意思,也有羞辱“妻子”的意思;但翻過來講,“丈夫”“違章”了,為什麼要“妻子”也去陪著遭受羞辱呢?既是羞辱,就是在某種程度上對人格的不尊尊,說的再直接點就是對人格的侵犯。如果僅僅是以此作為反“三違”的一種手段,那遠不及陪著遊街更具有懾服力,那樣也許誰也不敢去“三違”了,何不出台“丈夫違章妻子陪著遊街”的“奇招”呢?
翻開中國的任何一部
法律,都找不到這樣的“奇招”的
法律依據。目前我們的國家正在建設法治國家,我們不能為了一個良好的願望去違法。丈夫出現了“三違”,讓妻子陪著去繳罰款,這樣的做法本身就不妥。因為“三違”的是丈夫,而非“妻子”,“三違”僅僅是“違章”,離“違法”還差一大截,在程度上講,遠沒有“違法”造成的危害大,但我們國家即使是處理“違法”案件的時候,隻要沒有“共同犯罪”,也沒有一例是株連其 “妻子”的,那麼,“三違”有什麼理由,由丈夫的“違章”而讓”妻子”陪著去繳罰款呢?
“三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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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個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從公開報道的
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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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並沒有多少是由職工的“三違“造成的,更多的是由
管理者的違法造成的。有許多是職工明明知道有危險,而
管理者卻強迫職工去“違章”作業,最後才造成了無可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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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職工無論在什麼時候都不會拿著自己的生命去冒險的,去“違章”的。
安全生產的根本不是出幾個具有轟動效應的“奇招”就會奏效的,而是領導真的把職工的命當命了才會起作用。隻要領導真正重視
安全生產了,那是賽過任何一位“妻子”在丈夫耳邊“吹枕邊風”的作用的。
安全生產用不著作秀,用不著今天“奇招”,明天“歪招”的,隻消實實在在,紮紮實實辦點實事就可以了。在事關自己的身家性命的大事上,我們的職工還不至於“糊塗”到用領導出“奇招”來收拾的地步吧?當然,我們並不否認家屬(包括父母、妻兒)有對自己親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的義務的。實際上他們對自己親人安危的關注遠在領導之上。如果我們的領導有職工的“妻子”對丈夫安危關注的一半,那中國的礦難大概就會大大降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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