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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事故隱患及應急處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0-10-28 08:55 來源:本站原創
瓦斯 02manbetx.com 隱患及應急處理 措施

瓦斯發生爆炸的條件
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瓦斯濃度在爆炸範圍內,一般認為是5%——16%。
有高於最低點燃能量的熱源及其存在的時間大於瓦斯的引火感應期。
瓦斯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中的氧氣濃度大於12%。
瓦斯 02manbetx.com 常發生的地點
瓦斯爆炸、燃燒和窒息 02manbetx.com 煤礦井下任何地點都有發生的可能性,但大部分瓦斯 02manbetx.com 發生在采掘工作麵:采煤工作麵易發生瓦斯事故的地點是工作麵的上隅角和采煤機工作切割機附近;掘進工作麵如果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風筒末端距工作麵較遠、風筒 漏風太大或局部通風機供風能力不夠時也容易發生瓦斯事故。
預防瓦斯爆炸的主要 措施
由於《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規定井下空氣中氧氣的濃度不能低於20%,因此預防瓦斯爆炸的有效 措施,主要從防止瓦斯積聚和消除火源著手。
防止瓦斯積聚的 措施
加強通風。礦井要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風係統,必須做到風流穩定,有足夠的風量和風速;局部通風機風筒末端要靠近工作麵,放炮時間內也不能中斷通風,嚴禁循環通風,嚴禁擴散通風,嚴禁不合理串聯,要向瓦斯積聚地點加大風量和提高風速。
及時處理局部積存的瓦斯。生產中容易積存瓦斯的地點有:采掘工作麵上隅角,獨頭掘進工作麵的巷道隅角,頂板冒落的空洞內,低風速 巷道的頂板附近,停風的盲巷中,綜放工作麵放煤口及采空區邊界處。一般采用風嶂引風流法、尾巷排放法、充填置換法、風筒 導風法、增加風量、調整通風方式等方法來排除局部積聚的瓦斯。
加強瓦斯檢查與監測。由於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而甲烷是一種無色、無味、無臭的氣體,依靠人的感官不能判別瓦斯是否超限。所以,必須按《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規定用甲烷檢測儀表加強瓦斯檢查和監測。
瓦斯抽放。抽放瓦斯是瓦斯湧出量大的礦采取防止瓦斯積聚治本的措施,抽放瓦斯要嚴格遵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中的相關規定。
防止引爆瓦斯的措施
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通風機房周圍20米以內使用明火、吸煙和用火爐取暖;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易燃物品入井,必須帶入井的易燃物品要經礦總 工程師批準;井下禁止使用電爐或燈泡取暖;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施焊作業,如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道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使用噴燈焊接時,每次都必須製定 安全措施,並遵守《 煤礦安全 01manbetx 》有關規定,回風巷不準進行施焊作業;嚴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潤滑油等,必須放在有蓋的鐵桶內,嚴禁亂扔亂放和拋灑在巷道、硐室或采空區內;防止煤炭氧化自燃,加強火區檢查與 管理,定期采樣 03manbetx ,防止複燃。
防止出現爆破火焰。嚴格炸藥、爆破 管理,井下嚴禁 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按《煤礦 01manbetx 》的規定執行,不符合或變質的炸藥不準使用;炮眼深度和裝藥量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炮眼黃泥裝填要滿、要實,防止爆破打筒,堅持使用水炮泥;禁止使用明接頭或裸露的爆破母線;爆破母線與發爆器的聯結要牢固,防止產生電火花;爆破員盡量在進風流中啟動發爆器;禁止放明炮、糊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 製度
防止出現電火花。井下電氣設備選用時應符合《煤礦 01manbetx 》的要求,對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定期、經常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更換和修理,否則,不準使用;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和防短路保護裝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井下雜散電流;所有電纜接頭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嚴禁帶電作業;發放的礦燈要符合要求,嚴禁在井下拆開、敲打和撞擊燈頭和燈盒。
防止出現其他引沙漠源。礦井中使用的如塑料、橡膠、樹脂等高分子材料製品,其表麵電阻應低於規定值。在發熱的部件上安設過熱保護裝置;在摩擦部件金屬表麵溶敷活性低的金屬;使用難引燃性能的合金工具。綜合機械化機組作業的采掘工作麵遇到堅硬岩石時,應采用爆破處理,機組截齒處應采取噴水降溫措施。
采掘作業地點瓦斯超限濃度及處理要求
巷道(地點)名稱 超限瓦
斯濃度
(%) 瓦斯超限(或達到)處理要求
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 超過
0.75 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采區回風巷風流 超過1.0
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風流 達到1.0 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
達到1.5 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 超過1.0 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爆破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 達到1.0 禁止爆破
采掘工作麵電動機附近20米內風流 達到1.5 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必須降到1.0%以下啟動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立方米的空間 達到2.0 附近20米範圍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臨時停工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在柵欄處檢查) 超過3.0 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專用排瓦斯巷 超過2.5 切斷工作麵電源,工作麵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進入被串工作麵的風流中 超過0.5 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礦井瓦斯檢查的一般規定
建立按巡回檢查圖表檢查瓦斯的 製度
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 、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檢查次數如下: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2次;
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3次;
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和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並安設甲烷斷電儀。
采掘工作麵二氧化碳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岩)與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麵,瓦斯和二氧化碳應每班檢查1次;可能湧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
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 製度和請示彙報 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煤礦 01manbetx 》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必須定期檢查一氧化碳濃度、氣體溫度等的變化情況。
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一礦多井的必須同時送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煤礦 01manbetx 》對瓦斯監控係統的有關規定
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測係統
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礦井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無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風電閉鎖裝置。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斷電儀。
煤礦安全監測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係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
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充電、收發及維護
采掘工作麵甲烷傳感器設置的規定
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回風巷中距工作麵煤壁線10米內)設置甲烷傳感器。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回風巷中距出風口10~15米處)設置甲烷傳感器。若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不能控製其進風巷內全部 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必須在進風巷(距工作麵煤壁線10米內的進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采煤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麵的進風巷(距被串工作麵煤壁線3~5米處)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距工作麵煤壁5米內)及其回風流中(掘進巷道中距出風口10~15米處)設置甲烷傳感器。
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距局部通風機3~5米處)增設甲級烷傳感器。
礦井其他地點甲烷傳感器設置的規定
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和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中(3~5米處)都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瓦斯抽放泵站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抽放泵輸入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的規定
不同地點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其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甲烷傳感器設置地點 報警濃度(%) 斷電濃
度(%) 複電濃
度(%) 斷電範圍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 ≥1.0 ≥1.5 <1.0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 ≥1.0 ≥1.5 <1.0 工作麵及其 進、回風巷內全部 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和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回風巷 ≥1.0 ≥1.0 <1.0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所規定的裝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采煤工作麵回風巷 ≥1.5 ≥1.5 <1.5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專用排瓦斯巷 ≥2.5 ≥2.5 <2.5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進風巷 ≥0.5 ≥0.5 <0.5 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感型 電氣設備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 ≥0.5 ≥0.5 <0.5 被串工作麵及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感型 電氣設備
采煤機 ≥1.0 ≥1.5 <1.0 采煤機電源
低瓦斯、高瓦斯、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 ≥1.0 ≥1.5 <1.0 掘進巷道內全部 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 ≥1.0 ≥1.0 <1.0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 ≥0.5 ≥0.5 <0.5 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掘進機 ≥1.0 ≥1.5 <1.0 掘進機電源
回風流中設備硐室的進風側 ≥0.5 ≥0.5 <0.5 機電設備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的裝煤點和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處 ≥0.5
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的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 ≥0.5 ≥0.5 <0.5 機車電源
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主要回風巷內使用的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 ≥0.5 ≥0.7 <0.7 機車電源
兼做回風井的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 ≥0.5 ≥0.7 <0.7 井筒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瓦斯抽放泵站室內 ≥0.5
利用瓦斯時的瓦斯抽放瓦斯設備的瓦斯抽放泵站輸出管路中 ≤30
不利用瓦斯、采用幹式抽放瓦斯設備的瓦斯抽放泵站輸出管路中 ≤25
井下臨時抽放瓦斯泵站下風側柵欄外 ≥1.0 ≥1.0 <1.0 抽放瓦斯泵
通風設備、設施的作用及有關規定
礦井主要通風設備及有關規定
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通風設備主要是指礦用通風機。礦用通風機按其用途可分為三種:主要通風機、輔助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
安裝和使用主要通風機的有關規定
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麵;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正好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一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鍾內開動。在建井期間可安1套通風機和1部備用電動機。生產礦井現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在滿足生產要求時,可繼續使用。
嚴禁使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能風機使用。
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
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主要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分鍾內改變巷道中風流的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規定
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 管理,保證經常運轉。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低瓦斯礦井的局部通風 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供電。
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停風後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礦井主要通風設施
在礦井正常生產中,為保證風流按 設計的路線流動,在災變時期仍能維持正常通風或便於風流調度,而在通風係統中設置的一係列的構築物,這些構築物稱通風設施。煤礦井下常見的通風設施有風門、風橋、擋風牆等。
風門。可以使人員和車輛通過以能阻斷風流的通風設施。在建有風門的巷道中,至少要有兩道風門,間距要大於運輸設備的長度,以便一道風門開啟時,另一道風門是關閉的。風門分為普通風門和自動風門兩類,普通風門是利用人力開啟,利用自重和風壓差來實現自行關閉。自動風門是利用機械轉動、電動、氣動和水動的原理來開啟和關閉風門。
風橋。設在進、回風交叉處使進、回風互不混合的設施,叫風橋。常見的風橋有繞道風橋、混泥土風橋和鐵風筒風橋3種類型。
擋風牆(密閉)。設置在需要隔斷風流,同時以不需要通車行人的巷道中的構築物,叫擋風牆或密閉。用它來封閉采空區、火區和廢棄的舊巷區。擋風牆的構造按服務年限可分為臨時擋風牆和永久擋風牆兩類;按擋風牆的用途可分為:擋風牆、防火牆、防水牆、防爆牆。
瓦斯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措施及注意事項
減輕瓦斯爆炸時遭受傷害的措施
瓦斯爆炸前會感覺到附近空氣有顫動的現象發生,有時還發出嘶嘶的空氣流動聲,一般被認為是瓦斯爆炸前的預兆。
井下人員一旦發現這種情況時要沉著,冷靜,采取措施進行自救。具體方法是: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以降低身體高度,避開衝擊波的強力衝擊,並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服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裸露麵積,以減少燒傷。要迅速按規定佩帶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著避災路線,趕快撤到新鮮風流中。若巷道破壞嚴重,不知道撤退是否安全時,可以到棚子較完整的地點躲避等待救護。
掘進工作麵瓦斯爆炸後礦工的應急措施
如發生小型爆炸,掘進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壞,遇險礦工未受直接傷害或受傷不重時,應立即打開隨身攜帶的自救器,佩帶好後迅速撤出受災巷道到達新鮮風流 中。對於附近的傷員,要協助其佩帶自救器,幫助撤出危險區;不能行走的傷員,要協助其佩帶自救器,在靠近新鮮風流30~50米範圍內,要設法抬運到新風中,如距離遠,則隻能為其佩帶自救器,不能抬運。撤出災區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如發生大型爆炸,掘進巷道遭到破壞,退路被阻,但遇險礦工受傷不重時,應佩帶好自救器千方百計疏通巷道,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如巷道難以疏通,應坐在支護良好的棚子下麵,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硐室,相互安慰、穩定情緒,等待救助,並有規律的發出呼救信號。對於受傷嚴重的礦工要為其佩戴自救器,使其靜臥待救。並且要利用壓風管路、風筒等改善避難地點的生存條件。
采煤工作麵瓦斯爆炸後礦工的應急措施
如果進、回風巷道沒有垮落堵死,通風係統破壞不大,所產生的有害氣體易被排除。這種情況下,采煤工作麵進風側的人員一般不會受到嚴重傷害,應迎風撤出災區。回風側人員要迅速佩帶自救器,經最近的路線進入進風側。
如果爆炸造成嚴重的垮塌冒頂,通風係統被破壞,爆源的進、回風側都會積聚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該範圍所有人員都有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為此,在爆炸後,沒有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員,要立即打開自救器佩戴好。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冒頂嚴重撤不出來,首先要不是把自救器佩用好,並協助重傷員在較安全的地點待救;附近有獨頭巷道時,也可進入暫避,並盡可能用木料、風筒等設立臨時避難場所,並把礦燈、衣物等明顯的標識物掛在避難場所外麵明顯的地方,然後進入室內靜臥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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