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事故形式及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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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及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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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類型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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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觸電02manbetx.com
、漏電事故以及設備事故。
觸電事故的防範
為防止觸電事故發生,要認真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有關規定,做到安全用電。防止觸電的主要措施有:
使人體不能觸及或接近帶電體。
設置保護接地裝置。
在井下高、低壓供電係統中,裝設漏電保護裝置,防止供電係統漏電造成人身觸電和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
采用較低的電壓等級。對那些人身經常觸及的電氣設備(如照明、信號、監控、通信和手持式電氣設備),除加強手柄的絕緣外,還必須采用較低等級。例如,手持式煤電鑽和照明裝置的額定電壓不應大於127V,礦井監控設備的額定電壓不應大於24V。
維修電氣裝置時要使用保安工具。如,絕緣夾鉗、絕緣手套、絕緣套鞋等。
漏電事故的防範
避免電纜、電氣設備浸泡在水中,防止電纜受擠壓、碰撞、過度彎曲、劃傷、刺傷等機械損傷。
導線連接要牢固,無毛刺,防鬆脫。
維修電氣設備時要按01manbetx
操作,嚴禁將工具和材料等導體遺留在電氣設備中。
不在電氣設備中增加額外部件,若必須設置時,要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設置保護接地裝置。
對電網對地電容電流進行補償。
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電氣設備事故的防範
礦用電氣設備分為兩大類: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和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是一種煤礦井下用的非防爆型電氣設備。它隻能用於無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場所,其標誌為“KY”。
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是按照國家標準GB3836.1——2000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分為Ⅰ類和Ⅱ類,其中Ⅰ類為煤礦井下用電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和組別連同防爆設備的總標誌“EX”一起,構成防爆標誌。在防爆電氣設備外殼的明顯處,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誌“EX”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MA”。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的類型有:
隔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編號為GB3836.2—2000,標誌為"d"。
增安型電氣設備,標準編號為GB3836.3—2000,標誌為"e "。
本安型電氣設備,標準編號為GB3836.4—2000,標誌為"i"(ia,ib)。
正壓型電氣設備,標準編號為GB3836.5—2000,標誌為"p "。
充油型電氣設備,標準編號為GB3836.6—2000,標誌為"o "。
充砂型電氣設備,標準編號為GB3836.7—2000,標誌為"q "。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標準編號為GB3836.8———2000,標誌為"n "。
澆封型電氣設備,標準編號為GB3836.9—2000,標誌為"m "。
氣密型電氣設備,標準編號為GB3836.10—2000,標誌為"h "。
預防電氣設備事故的關鍵是,選用、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並且,要嚴格遵照有關管理製度加強日常管理。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井下電氣設備檢修及停送電作業的注意事項
井下電氣設備檢修及停送電作業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執行,做到安全用電。
⑴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責的或臨時指派的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在特殊情況下,采區電鉗工可對變電所內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經維修單位機電主管人員授權者,不受此限。
⑵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書麵申請或采用其他可靠的聯係方式,得到批準後,由專責電工執行;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停電製度;嚴禁有約時停、送電現象發生;斷開了的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必須鎖住,並在操作手把上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誌牌。
⑶檢修和搬遷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前,必須停電;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器驗電,確認無電後再在三相上掛裝接地線,對電氣設備進行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驗電、接地、放電工作,在煤礦井下應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時進行。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⑷部分停電作業應有遮擋。檢修完恢複送電時,應由原操作人員取下標示牌,然後合閘送電。
⑸高壓線路倒閘操作時,必須實行操作製度和監護製度;操作人員必須填寫操作票。操作票中必須寫明被操作設備的線路編號及操作順序;嚴禁帶負荷拉開隔離開關的現象發生。
⑹操作時,必須有兩人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中必須執行監護複誦製度,操作人員必須使用試驗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⑺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失爆設備嚴禁繼續使用。
⑻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和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⑼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簿內。檢查和調整中發現的問題,應指派專人限期處理。
⑽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和電氣耐壓試驗,每年應進行1次,但對其中操作頻繁的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每半年進行1次電氣耐壓試驗。
⑾井下供電應做到:電纜連接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
掘進工作麵恢複供電時的規定
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掘進工作麵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而且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開啟局部通風機。
低瓦斯礦井的掘進巷道中,當瓦斯濃度超過1.5%時,應切斷掘進巷道內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當瓦斯濃度小於1.0%時方可恢複供電。
高瓦斯礦井的掘進巷道中,當瓦斯濃度超過1.0%時應切斷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當瓦斯濃度小於1.0%時方可恢複供電。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濃度超過0.5%時應切斷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當瓦斯濃度小於0.5%時方可恢複供電。
掘進機附近瓦斯濃度超過1.5%時,應切斷掘進機電源。當瓦斯濃度小於1.0%時,方可恢複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