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東煤炭地質測量作業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0-10-28 19:01
來源:本站原創
神東煤炭地質測量作業
管理規定
第四十七條 年度生產補充勘探 計劃的製定:每年11月底地測公司要根據公司下一年度的采掘接續建議 計劃,結合各生產礦井已有的地質資料,對地質資料不詳可能對生產接續和 安全生產造成影響的區域,編製下一年度的補勘 計劃,經各礦總 工程師和地測公司總 工程師初審後報公司,由公司分管領導組織生產技術部等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認真審查,報經理辦公會通過後, 計劃部列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計劃,由地測公司按計劃組織實施。
第四十八條 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如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防治水、地麵控製網測量、大型井巷貫通測量等,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根據生產和 安全的需要列入分公司年度計劃,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第四十九條 礦井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並在礦井和工作麵 設計時一並提出報批。未經分公司批準,任何單位不得隨意采動和破壞。
第五十條 神東煤炭分公司大井周邊的小煤窯測量 管理由地測公司負責;由分公司生產部及資源委協調監督;測量及調查業務由神東地測公司神木、伊旗小井地測站具體實施,地測公司安排一名副總 工程師具體負責 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生產部
1、及時收集國家相關小煤窯的 法律 法規及神木、伊旗地方礦管部門的政策動態並及時報分管領導;為地測公司小煤窯測量提供業務技術指導;
2、督促地測公司及時測量分公司大井周邊小煤窯的開采動態,按月檢查小煤窯的實測情況,嚴格按計劃任務進行考核,對達不到考核要求的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發現越界情況及時報分管領導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 措施,使分公司的資源損失最小化,避免發生威脅大井 安全的責任 02manbetx.com 發生;與資源委協作處理小煤窯越界開采相關事宜;與神木、伊旗地方礦管部門及時溝通,協調地企關係;
資源委
1、與生產部共同處理小煤窯越界開采相關事宜;及時收集掌握大井周邊小煤窯儲量動態,對小煤窯關閉提出合理化建議;
2、與地方礦管部門及時溝通,協調地企關係,以便小煤窯測量的順利進行;
3、對分公司由於小煤窯越界開采造成的麵積損失及儲量損失及時準確統計上報,以便分公司采取合理有效的處理方案;
地測公司
1、建立小煤窯測量的 管理 製度及測量細則並報生產部備案;分管小井測量的領導要及時掌握測繪動態,並對測繪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協調;
2、每半年製定一次小煤窯測量計劃,經生產部、資源委共同審定後執行;
3、對負責測量的小煤窯資料及時上報,對大井以外的相鄰小窯每年調查兩次,與大井相鄰的一般小煤窯兩月至少測量一次,對重點監測的大井周圍可能越界開采的小煤窯一月一次;
4、對小煤窯測量結果及時上圖,沒有越界情況時一月交換一次 圖紙並附當月所測量小煤窯的情況說明,每月1日之前上報上月測量情況,3日之前生產部核查完成情況。有越界情況發生時及時形成文字材料附圖件上報生產技術部及相關領導; 圖紙內容要清晰,小窯邊界、所采煤層、可采麵積、所掘巷道、測量時間、調查時間等內容要標注清楚;
5、對管轄範圍內關閉小煤窯要不定期到現場巡視,以防偷采現象的發生;
6、小井地測站必備的測量資料
(1)、建立小煤窯調查台帳,內容包括所管轄小煤窯的采礦證中核定的井田範圍、可采煤層、建礦時間、權屬單位、地質儲量、年生產量、 法人代表等相關內容;
(2)、負責保存自己的測量資料及計算資料,以備上級主管機關、地方礦管部門的檢查及方便本單位使用;
(3)、小井站必須有小煤窯采掘圖,大井周邊小煤窯分布圖,神東分公司小煤窯分布圖,並每月定期交換上報小煤窯采掘圖;
7、地測公司加強對兩地測站測量人員的管理,絕不允許測量資料外泄及測量人員與所管轄的小煤窯相互串通,弄虛作假,使分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發生上述現象,要對當事人嚴肅查處;
安監局
1、負責對各礦周邊小煤窯封井密閉實施檢查;
2、負責對礦區小煤窯著火及違法越界等情況建立檔案;
3、負責對公司係統內的小煤窯關閉組織驗收。
第五十一條 日常的地質測量管理工作
1、年度、月度的地質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編報工作:每年11月底前地測公司要向各生產單位、公司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提報下一年度的地質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書;每月25日前必須提交下月的地質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書,預測預報書必須經地測公司總 工程師組織會審。內容要求:
(1)按公司下達給各礦的年度采掘接續及月度作業計劃,根據鑽孔資料和生產中已揭露的地質情況,預測本區地質及水文地質、地質構造、煤層結構、煤厚變化、煤質等地質情況;
(2)對工作麵地表村莊、供電線路、道路、農田、溝穀、煤層露頭、水井、水泉、小窯等情況描述清楚;
(3)對 安全生產有影響的因素(如薄基岩段、富含水層或貯水層、采空區、老窯、火燒區、破碎帶、構造帶、斷層、地表衝溝等)提出預防 措施;
2、對生產中出現的特殊地質情況(如斷層、衝刷、湧水等),地測公司要追蹤觀測並編報專項地質說明書,報礦及公司生產技術部和分管領導。礦技術部門要編報安全生產 技術 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後報公司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
3、加強原煤產量驗收管理工作,綜采工作麵采高測量每40米進行一次,每次測點不少於15個。
4、各礦總工程師負責煤厚探測工作的管理。每條巷道施工過程中由施工單位每一個掘進循環進行一次頂底板殘留煤厚探測,並按照要求 標準在巷道幫,同時要求各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對頂底煤厚度留原始記錄,礦及分公司相關部門對原始記錄進行檢查,作為工程質量考核的內容,各礦地測站及時收集原始記錄並整理素描、編錄繪製巷道寫實圖,巷道掘完後繪製巷道素描圖。
5、地測公司在各工作麵采後1個月內必須編製完成工作麵采後 總結,內容包括煤層厚度及底板等高線、地質構造實際揭露情況與原預測情況對比 03manbetx ,儲量變化情況,損失煤量及煤量損失原因,回采率計算,測量 總結,其它開采技術條件的變化,影響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等,同時要定期對 總結資料進行歸檔,並及時修改底板等高線及儲量計算圖等有關技術 圖紙。
6、地測公司每月3日前提交各礦的采掘工程交換圖,內容必須全麵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對本月發現的斷層、衝刷帶等地質構造,在交換圖中繪製;采掘工程平麵圖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麵修改完善。
7、加強 圖紙審核管理。地測公司及礦提交各單位、各部門使用的圖紙必須嚴格進行會審,對所上地形、地物、巷道全部仔細核對,對有疑問的地方必須到現場進行實測確認後上圖。所提交的圖紙必須有製圖人、審核人、總工程師、經理或礦長的簽字。
第五十二條 地測公司負責地質及水文地質補勘、井下探放水、貫通測量、控製測量、工作麵地物調查等重點地質測量工程施工及隱患排查,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第五十三條 大巷條帶開拓延伸回采區域地質說明書在 設計前兩個月由公司生產技術部向地測公司下達委托書, 設計前一個月完成並提交公司生產技術部,由公司生產技術部組織審查後,同 設計委托書一起下達給設計部門。掘進、綜采或房采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在編製 01manbetx 前15天由各礦生產技術辦向各駐礦地測站下達委托書,於 01manbetx 編製前5天完成並提交各礦生產技術辦,由各礦生產技術辦提供給生產單位和公司業務部門。有特殊情況的工作麵地質說明書要報公司總工程師和生產技術部。
地質說明書的編製內容要求:
1、大巷條帶開拓延伸回采區域或工作麵的位置、範圍、標高,與鄰近回采區域、工作麵的關係,地表及地物調查情況。
2、根據已揭露的地質構造情況(包括斷層、褶皺、衝刷帶等),預測向新的回采區域或工作麵內部延展變化情況以及對正常掘進或回采時的影響程度。
3、對煤層的厚度、煤質、夾矸岩性、瓦斯、煤塵及自然發火等情況進行詳細描述。
4、對煤層頂(偽頂、直接頂、老頂)、底板的厚度、岩性及其變化情況進行詳細描述。
5、說明回采區域或工作麵的水文地質情況,主要含水層和主要導水構造與本回采區域、工作麵的關係,本工作麵內鑽孔的封孔質量,最大湧水量的預計,對於特殊水文地質單元提出防水煤柱合理尺寸及探放水 措施。
6、計算出大巷條帶開拓延伸回采區域或工作麵地質儲量、可采儲量、采出量、回采率及損失量。
7、說明書中必附的圖紙有大巷條帶開拓延伸回采區域或工作麵煤層底板等高線及儲量計算圖(1:2000)、工作麵的地質素描圖、回采巷道實測(掘進工作麵預想)地質剖麵圖(1:2000)、井上下對照圖、煤層綜合柱狀圖、含水層等值線圖、基岩和鬆散層等厚線圖及基岩頂界麵等高線圖等。
第五十四條 掘進巷道貫通前,地測站必須按如下要求下達貫通通知書:
1、連采機掘進雙巷與單巷時,按單線貫通距離剩餘200米;綜掘機掘進貫通距離剩餘100米時;炮掘巷道,貫通剩餘距離岩巷為30米、煤巷為50米時下達貫通通知書。
2、各駐礦地測站下達的貫通通知書必須提交各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站)、生產辦、通風隊、調度室、機電隊、施工單位等,接收人員必須簽名,駐礦地測站留存。
3、大型貫通(如導線距離超過3000m、井筒及主要大巷或特殊工程等)必須有地測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貫通測量設計及說明書,中小型貫通由地測站長批準下達貫通通知書。
4、下達的貫通通知書中必須有比例不小於1:500的貫通平麵圖,交礦調度室,施工單位根據每班的進尺填繪進度,地測站每日測量進尺填繪進度。
5、為保證長距離綜采工作麵的貫通精度,一般要求皮帶運輸順槽按單方向掘進,不安排對掘或中間接力掘進,貫通點選擇在切眼。特殊情況必須報公司相關部門批準。3000m長的順槽實際中線與設計中線誤差不大於220mm;6000m長的順槽實際中線與設計中線誤差不大於360mm。順槽掘進要求每3000m進行一次陀螺定向,皮帶運輸順槽不調整方位,回風順槽可調整方位,保證切眼長度誤差不大於400mm。
6、所有井下測量工程必須由各礦生產技術部門按施工設計要求給各駐礦地測站下達測量聯係書,放線後必須由地測站進行認真複核,保證放線精度。
第五十五條 地測公司要為各項工程設計提供準確的地測資料,在提交資料前再由總工程師組織一次全麵的審查,保證地測資料符合當前實際。在礦井改擴建、開拓延伸及大的技術改造工程設計前半年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根據需要組織補充地質勘探,在設計前一個月向設計部門提交相應程度的地質報告。
第五十六條 巷道掘進遇地質構造,地測人員應立即深入現場,根據觀測和調查資料及時編製有關圖件,提出 03manbetx 處理意見,並向礦總工程師彙報,研究解決措施。巷道開口時地測人員要提前標定中腰線,掘進中要定期校核,及時延長。
第五十七條 地測公司在設計、開拓、回采階段應對儲量、資源回收按國家和公司有關 製度進行全麵的管理和監督。發現不符合 01manbetx 要求或可能丟煤時,應及時提出,並填寫“預防丟煤通知單”報送有關領導及部門。
第五十八條 保德 煤礦必須按高瓦斯礦井管理,礦方與地測公司必須共同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可與采掘工程圖合用)。
第四十七條 年度生產補充勘探 計劃的製定:每年11月底地測公司要根據公司下一年度的采掘接續建議 計劃,結合各生產礦井已有的地質資料,對地質資料不詳可能對生產接續和 安全生產造成影響的區域,編製下一年度的補勘 計劃,經各礦總 工程師和地測公司總 工程師初審後報公司,由公司分管領導組織生產技術部等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認真審查,報經理辦公會通過後, 計劃部列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計劃,由地測公司按計劃組織實施。
第四十八條 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如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防治水、地麵控製網測量、大型井巷貫通測量等,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根據生產和 安全的需要列入分公司年度計劃,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第四十九條 礦井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並在礦井和工作麵 設計時一並提出報批。未經分公司批準,任何單位不得隨意采動和破壞。
第五十條 神東煤炭分公司大井周邊的小煤窯測量 管理由地測公司負責;由分公司生產部及資源委協調監督;測量及調查業務由神東地測公司神木、伊旗小井地測站具體實施,地測公司安排一名副總 工程師具體負責 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生產部
1、及時收集國家相關小煤窯的 法律 法規及神木、伊旗地方礦管部門的政策動態並及時報分管領導;為地測公司小煤窯測量提供業務技術指導;
2、督促地測公司及時測量分公司大井周邊小煤窯的開采動態,按月檢查小煤窯的實測情況,嚴格按計劃任務進行考核,對達不到考核要求的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發現越界情況及時報分管領導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 措施,使分公司的資源損失最小化,避免發生威脅大井 安全的責任 02manbetx.com 發生;與資源委協作處理小煤窯越界開采相關事宜;與神木、伊旗地方礦管部門及時溝通,協調地企關係;
資源委
1、與生產部共同處理小煤窯越界開采相關事宜;及時收集掌握大井周邊小煤窯儲量動態,對小煤窯關閉提出合理化建議;
2、與地方礦管部門及時溝通,協調地企關係,以便小煤窯測量的順利進行;
3、對分公司由於小煤窯越界開采造成的麵積損失及儲量損失及時準確統計上報,以便分公司采取合理有效的處理方案;
地測公司
1、建立小煤窯測量的 管理 製度及測量細則並報生產部備案;分管小井測量的領導要及時掌握測繪動態,並對測繪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協調;
2、每半年製定一次小煤窯測量計劃,經生產部、資源委共同審定後執行;
3、對負責測量的小煤窯資料及時上報,對大井以外的相鄰小窯每年調查兩次,與大井相鄰的一般小煤窯兩月至少測量一次,對重點監測的大井周圍可能越界開采的小煤窯一月一次;
4、對小煤窯測量結果及時上圖,沒有越界情況時一月交換一次 圖紙並附當月所測量小煤窯的情況說明,每月1日之前上報上月測量情況,3日之前生產部核查完成情況。有越界情況發生時及時形成文字材料附圖件上報生產技術部及相關領導; 圖紙內容要清晰,小窯邊界、所采煤層、可采麵積、所掘巷道、測量時間、調查時間等內容要標注清楚;
5、對管轄範圍內關閉小煤窯要不定期到現場巡視,以防偷采現象的發生;
6、小井地測站必備的測量資料
(1)、建立小煤窯調查台帳,內容包括所管轄小煤窯的采礦證中核定的井田範圍、可采煤層、建礦時間、權屬單位、地質儲量、年生產量、 法人代表等相關內容;
(2)、負責保存自己的測量資料及計算資料,以備上級主管機關、地方礦管部門的檢查及方便本單位使用;
(3)、小井站必須有小煤窯采掘圖,大井周邊小煤窯分布圖,神東分公司小煤窯分布圖,並每月定期交換上報小煤窯采掘圖;
7、地測公司加強對兩地測站測量人員的管理,絕不允許測量資料外泄及測量人員與所管轄的小煤窯相互串通,弄虛作假,使分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發生上述現象,要對當事人嚴肅查處;
安監局
1、負責對各礦周邊小煤窯封井密閉實施檢查;
2、負責對礦區小煤窯著火及違法越界等情況建立檔案;
3、負責對公司係統內的小煤窯關閉組織驗收。
第五十一條 日常的地質測量管理工作
1、年度、月度的地質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編報工作:每年11月底前地測公司要向各生產單位、公司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提報下一年度的地質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書;每月25日前必須提交下月的地質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書,預測預報書必須經地測公司總 工程師組織會審。內容要求:
(1)按公司下達給各礦的年度采掘接續及月度作業計劃,根據鑽孔資料和生產中已揭露的地質情況,預測本區地質及水文地質、地質構造、煤層結構、煤厚變化、煤質等地質情況;
(2)對工作麵地表村莊、供電線路、道路、農田、溝穀、煤層露頭、水井、水泉、小窯等情況描述清楚;
(3)對 安全生產有影響的因素(如薄基岩段、富含水層或貯水層、采空區、老窯、火燒區、破碎帶、構造帶、斷層、地表衝溝等)提出預防 措施;
2、對生產中出現的特殊地質情況(如斷層、衝刷、湧水等),地測公司要追蹤觀測並編報專項地質說明書,報礦及公司生產技術部和分管領導。礦技術部門要編報安全生產 技術 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後報公司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
3、加強原煤產量驗收管理工作,綜采工作麵采高測量每40米進行一次,每次測點不少於15個。
4、各礦總工程師負責煤厚探測工作的管理。每條巷道施工過程中由施工單位每一個掘進循環進行一次頂底板殘留煤厚探測,並按照要求 標準在巷道幫,同時要求各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對頂底煤厚度留原始記錄,礦及分公司相關部門對原始記錄進行檢查,作為工程質量考核的內容,各礦地測站及時收集原始記錄並整理素描、編錄繪製巷道寫實圖,巷道掘完後繪製巷道素描圖。
5、地測公司在各工作麵采後1個月內必須編製完成工作麵采後 總結,內容包括煤層厚度及底板等高線、地質構造實際揭露情況與原預測情況對比 03manbetx ,儲量變化情況,損失煤量及煤量損失原因,回采率計算,測量 總結,其它開采技術條件的變化,影響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等,同時要定期對 總結資料進行歸檔,並及時修改底板等高線及儲量計算圖等有關技術 圖紙。
6、地測公司每月3日前提交各礦的采掘工程交換圖,內容必須全麵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對本月發現的斷層、衝刷帶等地質構造,在交換圖中繪製;采掘工程平麵圖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麵修改完善。
7、加強 圖紙審核管理。地測公司及礦提交各單位、各部門使用的圖紙必須嚴格進行會審,對所上地形、地物、巷道全部仔細核對,對有疑問的地方必須到現場進行實測確認後上圖。所提交的圖紙必須有製圖人、審核人、總工程師、經理或礦長的簽字。
第五十二條 地測公司負責地質及水文地質補勘、井下探放水、貫通測量、控製測量、工作麵地物調查等重點地質測量工程施工及隱患排查,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第五十三條 大巷條帶開拓延伸回采區域地質說明書在 設計前兩個月由公司生產技術部向地測公司下達委托書, 設計前一個月完成並提交公司生產技術部,由公司生產技術部組織審查後,同 設計委托書一起下達給設計部門。掘進、綜采或房采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在編製 01manbetx 前15天由各礦生產技術辦向各駐礦地測站下達委托書,於 01manbetx 編製前5天完成並提交各礦生產技術辦,由各礦生產技術辦提供給生產單位和公司業務部門。有特殊情況的工作麵地質說明書要報公司總工程師和生產技術部。
地質說明書的編製內容要求:
1、大巷條帶開拓延伸回采區域或工作麵的位置、範圍、標高,與鄰近回采區域、工作麵的關係,地表及地物調查情況。
2、根據已揭露的地質構造情況(包括斷層、褶皺、衝刷帶等),預測向新的回采區域或工作麵內部延展變化情況以及對正常掘進或回采時的影響程度。
3、對煤層的厚度、煤質、夾矸岩性、瓦斯、煤塵及自然發火等情況進行詳細描述。
4、對煤層頂(偽頂、直接頂、老頂)、底板的厚度、岩性及其變化情況進行詳細描述。
5、說明回采區域或工作麵的水文地質情況,主要含水層和主要導水構造與本回采區域、工作麵的關係,本工作麵內鑽孔的封孔質量,最大湧水量的預計,對於特殊水文地質單元提出防水煤柱合理尺寸及探放水 措施。
6、計算出大巷條帶開拓延伸回采區域或工作麵地質儲量、可采儲量、采出量、回采率及損失量。
7、說明書中必附的圖紙有大巷條帶開拓延伸回采區域或工作麵煤層底板等高線及儲量計算圖(1:2000)、工作麵的地質素描圖、回采巷道實測(掘進工作麵預想)地質剖麵圖(1:2000)、井上下對照圖、煤層綜合柱狀圖、含水層等值線圖、基岩和鬆散層等厚線圖及基岩頂界麵等高線圖等。
第五十四條 掘進巷道貫通前,地測站必須按如下要求下達貫通通知書:
1、連采機掘進雙巷與單巷時,按單線貫通距離剩餘200米;綜掘機掘進貫通距離剩餘100米時;炮掘巷道,貫通剩餘距離岩巷為30米、煤巷為50米時下達貫通通知書。
2、各駐礦地測站下達的貫通通知書必須提交各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站)、生產辦、通風隊、調度室、機電隊、施工單位等,接收人員必須簽名,駐礦地測站留存。
3、大型貫通(如導線距離超過3000m、井筒及主要大巷或特殊工程等)必須有地測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貫通測量設計及說明書,中小型貫通由地測站長批準下達貫通通知書。
4、下達的貫通通知書中必須有比例不小於1:500的貫通平麵圖,交礦調度室,施工單位根據每班的進尺填繪進度,地測站每日測量進尺填繪進度。
5、為保證長距離綜采工作麵的貫通精度,一般要求皮帶運輸順槽按單方向掘進,不安排對掘或中間接力掘進,貫通點選擇在切眼。特殊情況必須報公司相關部門批準。3000m長的順槽實際中線與設計中線誤差不大於220mm;6000m長的順槽實際中線與設計中線誤差不大於360mm。順槽掘進要求每3000m進行一次陀螺定向,皮帶運輸順槽不調整方位,回風順槽可調整方位,保證切眼長度誤差不大於400mm。
6、所有井下測量工程必須由各礦生產技術部門按施工設計要求給各駐礦地測站下達測量聯係書,放線後必須由地測站進行認真複核,保證放線精度。
第五十五條 地測公司要為各項工程設計提供準確的地測資料,在提交資料前再由總工程師組織一次全麵的審查,保證地測資料符合當前實際。在礦井改擴建、開拓延伸及大的技術改造工程設計前半年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根據需要組織補充地質勘探,在設計前一個月向設計部門提交相應程度的地質報告。
第五十六條 巷道掘進遇地質構造,地測人員應立即深入現場,根據觀測和調查資料及時編製有關圖件,提出 03manbetx 處理意見,並向礦總工程師彙報,研究解決措施。巷道開口時地測人員要提前標定中腰線,掘進中要定期校核,及時延長。
第五十七條 地測公司在設計、開拓、回采階段應對儲量、資源回收按國家和公司有關 製度進行全麵的管理和監督。發現不符合 01manbetx 要求或可能丟煤時,應及時提出,並填寫“預防丟煤通知單”報送有關領導及部門。
第五十八條 保德 煤礦必須按高瓦斯礦井管理,礦方與地測公司必須共同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可與采掘工程圖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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