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後勤職工公寓樓治安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0-10-30 13:37
來源:本站原創
XX煤礦後勤職工公寓樓治安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職工公寓樓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確保礦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結合我礦公寓樓治安管理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嚴禁任何人員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滯留或私藏於宿舍,違者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二、嚴禁在宿舍內進行黃、賭、毒等違法亂紀活動,違者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三、嚴禁包庇,收留被公安機關通輯的在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穎人。
四、嚴禁在公寓樓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法輪功等違法活動,違者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
五、來礦訪友人員必須在武裝保衛科門進行身份登記,滯留時間不得超過22:30分,探親人員需留宿的必須持有效證明證件,待證明身分後在規定的房間內住宿,否則,按第二條處罰。
六、為保證三班職工的正常休息時間,嚴禁在樓道內高聲喧華、追逐打鬧、電視、音響的音量過大影響他人休息,對警告後置之不理者,處以100~200元的罰款。
七、有下列違反公共秩序之者,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
1.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經勸阻不加改正的;
2.打架鬥毆尋;
3.酗酒猜拳影響他人休息的;
4.防礙有關部門檢查,有意阻撓、辱罵、歐打工作人員的;
5.挪用、損壞公共消防設施和拉電造成消防隱患的;
6.從窗戶往外扔雜物,破壞公共衛生的。
八、窩藏贓物,客留他人在房間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及時向武裝保衛科門舉報的,處以200~500元罰款。
九、損壞公物者,除明價賠償外,處以200~500元罰款,
十、對觸犯本規定的職工,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有關內容,對當事人進行相應處罰。
十一、公寓樓院內禁止停放任何出租車,摩托車、自行車違者處以100~200元罰款。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XX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治安管理處罰規定》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當事人如觸犯生效,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十四、本規定自2004年3月19日起執行。
為了維護職工公寓樓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確保礦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結合我礦公寓樓治安管理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嚴禁任何人員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滯留或私藏於宿舍,違者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二、嚴禁在宿舍內進行黃、賭、毒等違法亂紀活動,違者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三、嚴禁包庇,收留被公安機關通輯的在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穎人。
四、嚴禁在公寓樓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法輪功等違法活動,違者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
五、來礦訪友人員必須在武裝保衛科門進行身份登記,滯留時間不得超過22:30分,探親人員需留宿的必須持有效證明證件,待證明身分後在規定的房間內住宿,否則,按第二條處罰。
六、為保證三班職工的正常休息時間,嚴禁在樓道內高聲喧華、追逐打鬧、電視、音響的音量過大影響他人休息,對警告後置之不理者,處以100~200元的罰款。
七、有下列違反公共秩序之者,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
1.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經勸阻不加改正的;
2.打架鬥毆尋;
3.酗酒猜拳影響他人休息的;
4.防礙有關部門檢查,有意阻撓、辱罵、歐打工作人員的;
5.挪用、損壞公共消防設施和拉電造成消防隱患的;
6.從窗戶往外扔雜物,破壞公共衛生的。
八、窩藏贓物,客留他人在房間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及時向武裝保衛科門舉報的,處以200~500元罰款。
九、損壞公物者,除明價賠償外,處以200~500元罰款,
十、對觸犯本規定的職工,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有關內容,對當事人進行相應處罰。
十一、公寓樓院內禁止停放任何出租車,摩托車、自行車違者處以100~200元罰款。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XX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治安管理處罰規定》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當事人如觸犯生效,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十四、本規定自2004年3月19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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