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白皎煤礦嚴格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
作者:彭磊 劉春雷 胡傑
2010-10-30 14:19
來源:芙蓉公司白皎煤礦
為嚴格貫徹執行川煤集團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芙蓉公司礦領導下井帶班及有關規定》等文件精神,川煤芙蓉白皎煤礦製定下發了《白皎煤礦礦領導下井帶班及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了下井帶班、井下交接班製度和檔案管理製度,並從10月7日起已嚴格遵照執行。
該礦《礦領導下井帶班規定》中對礦領導每月下井、帶班天數做了明確規定:礦長、黨委書記每月下井不少於10個,井下帶班不少於5個;總工程師、紀委書記每月下井不少於12個,井下帶班不少於5個;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及副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少於15個,井下帶班不少於5個;安全副礦長每月底要對下個月礦領導下井檢查、井下帶班做統籌安排,確保每班不少於1名礦領導(含副總)井下帶班,檢查安全工作。同時,領導幹部必須按礦安排的帶班班次進行帶班下井,如因特殊原因當班不能按礦安排班次下井帶班的,必須提前同其他人員更換班次,造成無人帶班由當班帶班人員負責,一次處罰500元;井下帶班時間未達到規定時間8小時的,一次處罰200元;對不服從下井帶班臨時安排的人員,一次處罰500元。由安監處和礦紀委不定期對礦領導帶班下井時間、記錄填寫等情況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