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書記兼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作者:佚名
2010-11-01 20:26
來源:本站原創
黨委書記兼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一、主持礦黨委的全麵工作,研究確定黨委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帶領礦黨委班子成員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對全礦各項工作實施政治、思想、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培育“四有”職工隊伍。
三、正確執行幹部政策。與礦長共同抓好幹部的使用、考核、獎懲、任免工作。
四、處理本礦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項工作,貫徹落實公司黨委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五、支持礦長行使《企業法》賦予的各項權力,監督檢查各級行政幹部對國家 計劃、 安全生產方針、上級指示和黨委決議的執行情況。
六、受礦黨委的委托,負責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向公司黨委請示報告工作。
一、主持礦黨委的全麵工作,研究確定黨委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帶領礦黨委班子成員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對全礦各項工作實施政治、思想、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培育“四有”職工隊伍。
三、正確執行幹部政策。與礦長共同抓好幹部的使用、考核、獎懲、任免工作。
四、處理本礦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項工作,貫徹落實公司黨委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五、支持礦長行使《企業法》賦予的各項權力,監督檢查各級行政幹部對國家 計劃、 安全生產方針、上級指示和黨委決議的執行情況。
六、受礦黨委的委托,負責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向公司黨委請示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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