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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齒輪絞車提升運輸(55KW及以下內齒輪絞車)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0-11-02 21:45 來源:www.dukashe.com
內齒輪絞車提升運輸(55KW及以下內齒輪絞車) 安全技術 管理規定
第21條 管理
⒈建立內齒輪絞車 管理七項 製度
⑴安裝審批製:新安裝內齒輪絞車必須由安裝單位編寫安裝審批單,並經礦運輸副總 工程師批準方可施工。其內容應包括:安裝絞車的型號、地點、安裝日期、技術要求和 安全 措施等,並有平麵布置圖和巷道坡度圖,並嚴格按審批單中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安裝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裝的內齒輪絞車必須是具有機電部門所發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⑵安裝驗收製:內齒輪絞車安裝完畢後,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運,並填寫驗收單。
⑶使用掛“ 安全牌製”, 安全牌的內容包括絞車編號、絞車型號、使用單位、維修負責人和“不允許提升”字樣,掛在絞車房內。
⑷操作掛“操作牌製”,司機持寫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掛在“安全牌”中“不允許提升”字樣的“不”字上麵,方可操作絞車。
⑸使用非本單位的內齒輪絞車時,執行“申請製”,使用非本單位內齒輪絞車時必須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後方可持手續證明使用該絞車。
⑹提升鋼絲繩及 保險繩實行“日檢製”,有檢查記錄並上報有關部門。
⑺設備定期維護檢查製,設備維護單位實行日檢製,礦 管理單位實行旬檢製。
⒉內齒輪絞車更換管轄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轄單位通知運輸部門和機電科,由運輸部門牽頭辦理。
3.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內齒輪絞車微機化管理資料。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維修單位、維修負責人五明確。
4.沿中線施工采區順槽,采用梭車運輸時,要嚴格按中心線施工,遇斷層變坡時,應盡量限製巷道坡度,為提高運輸效率創造條件。
使用梭車運輸時必須做到:
⑴執行內齒輪絞車管理的有關管理規定。
⑵儲繩車上必須使用 保險繩。
⑶礦車的一端連在儲繩車上,另一端連在滑頭或使用虎形卡固定。
⑷自製或改製的絞車、儲繩車、緊繩器、回頭輪必須經機電副總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⑸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小於繩徑的1000倍,鋼絲繩安全倍數不小於靜負荷重的6.5倍。
⑹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偏差不大於100mm。
⑺絞車的過卷距離不小於4m 。
⑻嚴禁將付繩設在人行道一側。
第22條 安裝
⒈內齒輪絞車必須安裝在臨時車房或永久車房內。絞車房嚴禁設在下車場(或下變坡點處),絞車(或設施)與周壁的有效間距不少於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於1.8m,並滿足絞車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於操作的要求,巷道支護和通風要良好。絞車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時,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誤差不得大於50mm。其過卷距離不小於3m;內齒輪絞車在軌道一側安裝時,其外緣距軌道外側距離不得小於0.5m,並要在 設計01manbetx 中明確規定。絞車安裝必須符合《企業 標準》規定。
使用兩個月以上時必須打砼基礎或采用地錨方式固定(見附圖),但采用地錨時不能超過9個月。使用兩個月以下時允許采用地錨或打四壓兩戧。打四壓兩戧時其木柱直徑不少於0.18m,點柱必須打在頂板上,當坡度大於15°時還要設生根。用錨杆固定時,隻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錨杆直徑不小於φ20mm,全螺紋錨杆長度不小於2m,錨深不小於1.6m,錨固長度不小於0.7m,錨固力不小於130KN/根。
⒉軌道提升用的內齒輪絞車,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
3.內齒輪絞車的提升負荷、鋼絲繩的選擇,必須經過驗算,寫入作業 01manbetx ,並按規定執行。
4.鋼絲繩在滾筒上的固定必須可靠。鋼絲繩長度不得超過絞車最大容繩量,滾筒邊緣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20mm。滾筒上的母子繩不小於3圈,繩頭固定可靠。嚴禁采用加高滾筒邊緣的做法增加容繩量。
5.鋼絲繩的選用必須符合 設計要求 。
第23條 操作
⒈內齒輪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 01manbetx 01manbetx ,每班開車前要對絞車的穩固情況和製動裝置、信號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
⒉提升過程中發現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絞車等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
3.嚴禁放飛車,嚴禁在有餘繩時開車,嚴禁排繩亂時開車,嚴禁信號不通時開車,嚴禁絞車不完好時開車,嚴禁絞車固定不合格時開車。
第24條 維修
內齒輪絞車的維修,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凡是為多工區服務的內齒輪絞車,必須明確維修單位和人員,否則不能運行。
第25條 使用
⒈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
⒉上山掘進時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其它情況下禁止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
⒊倒拉牛提升方式、多段提升和上方車輛發生跑車對下方絞車司機有安全威脅時,司機位置要有安全躲避峒室,硐室的規格要不小於1.8×2×1.5m(高×寬×深),並在作業 01manbetx 中明確規定,要滿足絞車、電器及人員躲避的需要。絞車以上12~20m內要進行安全保護,防護采用沿提升方向在巷道一側打四根迎山工字鋼柱或直徑不小於160mm的木柱,其間距不小於1m,必須有柱窩,柱窩深度不小於0.1m。
⒋盡量避免使用一部絞車拐彎提升,確需拐彎提升時,需製定 安全技術 措施,報掘進副總 工程師批準,並要求彎道內側不得兼做人行道,且在巷道裝設立滑輪,鋼絲繩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⒌一部絞車利用導向輪導向次數不得多於兩次。采用導向輪時,其過卷距離不少於3m(扒裝機下安裝導向輪除外)。
6.內齒輪絞車的控製必須采用具有正反轉控製功能的可逆開關及三聯按鈕,按鈕應固定在司機座位前方的固定架上,確保操作方便。
7.嚴禁使用一部絞車雙向提升。
8.摘掛鉤的上部平車場的坡度應不大於7‰。
9.坡度大於7‰的平巷,禁止使用機車或人力推車。
10.采區中間巷使用內齒輪絞車運輸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⑴行車時,禁止行人,並由把勾工(絞車司機)負責。
⑵在滿足鋼絲繩安全係數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提升車數,但都必須使用 保險繩和斜巷連接裝置。
⑶提升區段內,嚴禁摘掉滑頭和連接裝置裝卸車或推車。
⑷由於地質條件變化造成臨時車場坡度大於7‰時,可采取抬高軌道的 措施加以解決,但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8m。
⑸打點信號應放在信號室內。
11.上、下山禁止用空滑頭拖拉鋼軌,上山掘進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內齒輪絞車和扒裝機。
12.內齒輪絞車對拉運輸必須做到:
⑴對拉運輸盡量在直線巷道中采用,條件困難時執行本條中的4款。
⑵對拉距離不得超過絞車容繩量。
⑶對拉運輸必須使用同型號的絞車和鋼絲繩。
⑷運行區段內必須裝設地(天)滾,其裝設數量和位置以不磨繩為準。
(5)現場必須懸掛有對拉運輸專用的正規操作程序,特別要對信號如何發送,兩司機如何配合等作出明確規定。
(6)必須使用對拉顯示信號。
(7)司機必須熟悉對拉區段內軌道線路情況,嚴格按正規操作程序操作。
(8)在提升過程中,提升區段內嚴禁行人或作業。
⑼提升重車的絞車使用 保險繩。
第26條 內齒輪絞車導向輪
⒈導向輪的強度要滿足提升安全要求,按公司 標準 設計進行加工製作或委托機廠加工。嚴禁使用非 標準導向輪。
⒉導向輪的固定方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也可采用長度不小於1.6m的11號礦用工字鋼,橫放在軌道下麵,在工字鋼的兩端各打兩根直徑不小於錨杆直徑不小於φ18mm的錨杆,長度不小於1.8m,錨深不小於1.5m,錨固長度不小於0.6m,並用厚度不小於12mm的壓板固定牢固,將導向輪固定在工字鋼上。嚴禁將導向輪固定在扒裝機上。
3.固定導向輪的鋼絲繩或連接件的強度應大於提升繩的強度,繩端可采用茬接或4個卡子,雙股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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