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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礦礦井防治水工作暫行規定

作者:未知 2010-11-08 23:01 來源:本站原創

XX煤礦礦井防治水工作暫行規定

前 言
邢台礦區地處太行山東麓與華北盆地的接觸帶上,地質構造複雜,北東向斷裂構造非常發育。礦區地下水係屬於邯邢水文地質單元中的百泉泉域,百泉泉域為一基本獨立封閉的全排型泉域,地下岩溶水豐富。邢台煤田煤係地層基底為巨厚的奧陶係灰岩,岩溶陷落柱發育,煤係地層本身又有多層厚度不一的薄層灰岩,屬典型的華北岩溶型煤田,受奧灰強岩溶承壓水威脅嚴重。
我公司除邢東礦之外,其它各礦都已有二十到三十六年的開采曆史。長期以來,一直主采上組煤層,由於長期的超強度開采,已使上組煤的可采儲量日益減少。為了公司持續穩定發展,進一步解放受水害威脅的下組煤資源勢在必行。目前,東龐礦、葛泉礦9#煤層試采工程已經啟動,顯德汪礦、章村礦下組煤開采正向中、深部延伸。隨著公司快速發展,各礦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越來越複雜,受各種水害威脅越來越嚴重,特別是大量陷落柱的隨機分布、礦井淺部小煤礦的侵入破壞,更加劇了水文地質條件的複雜性,防探水任務日趨加重。
礦井防治水工作是一項極其複雜的牽涉到多學科多領域多部門的係統工程,需要做大量的技術儲備、工程準備及艱苦細致的管理工作,在防治水配套技術尚不完善、水害監測監控技術還不具備的情況下,加強水文地質基礎工作,做好先進的探查手段與傳統有效的勘探試驗手段相結合,以及相應的避災、防災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為了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目標,保證礦井能夠持續穩定發展,強化礦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公司根據國家有關01manbetx 、規定和條例,結合各礦井的實際情況,在總結全國煤礦防治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製定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礦井防治水工作暫行規定》。這是我公司首次專門針對防治水工作從技術方麵、管理方麵做出的係統規定,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礦井水害的防治,特別是奧灰岩溶水的防治、陷落柱的探查和防治,時至今日,其理論、方法、手段都尚在探索、改進和完善中,由於陷落柱等隱伏構造的隱蔽性、孤立性及個體的差異性,其有效的探查和防治,是一個探索性很強的課題,很難找到一個大家都認同的模式。因此,該“防治水工作規定”是有階段性的,應當隨著生產實踐的進展和認識的深化而逐步得到充實和完善。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害02manbetx.com 發生,強化礦井水害防治(以下稱防治水)工作管理,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礦井水文地質01manbetx 》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等有關01manbetx 和規定,在總結全國煤礦防治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製定了本防治水工作暫行規定。本規定是各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規章和依據,必須嚴格貫徹執行。
第2條 防治水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煤礦水害具有隱蔽性、複雜性的特點。礦井防治水工作是一項牽涉到多學科、多部門的複雜係統工程,必須一靠技術、二靠管理、三靠工程,要堅持“預測預報,科學查疑,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探水原則和“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

第二章 防治水機構和職責
第3條 建立、健全完整的防治水管理體係,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以總工程師為常務副組長,各分管礦長及副總工程師為副組長,成員由各職能部門正職組成的礦井防治水領導小組。強化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業務保安責任製和水文地質專業人員責任製。各礦由礦總工程師主抓並配備一定的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主管防治水工作,建立專業性防探水機構,各礦根據自己的情況應適時配備地測副總並成立地測科。安檢部門設置專職防治水安全檢查員,監督檢查防治水安全設施及防探水措施執行落實情況。
第4條 各生產礦是防治水工作的責任主體,礦長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領導水害的防治工作,保證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總工程師具體實施和主抓水害的防治工作,定期專門研究、解決水害防治工作中的問題,檢查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實執行情況。各礦要保證防治水技術人員及防治水設備的配備能滿足防治水工作要求。
第5條 各礦要根據井型大小,水文地質複雜程度,目前至少配備1-5名專職水文地質人員(東龐礦5人、邢台礦3人、顯德汪礦3人、葛泉礦3人、章村礦2人、邢東礦1-2人),設置從事水文地質專業工作三年以上的業務骨幹擔任水文地質負責人。
第6條 礦井防治水工作是一項多部門相互配合的綜合性工作,需各部門分工負責,共同把關。
地測部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根據礦井實際編製中長期水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地質及水文地質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礦井水害的預測預報、礦井防治水方案的編製和報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及檢查落實、防治水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礦井生產所需各類地質圖件及地質說明書的編製等。
防探水工程施工單位負責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鑽探01manbetx 、井上下注漿01manbetx 的編製、報批和貫徹執行,負責各項水文地質探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並保證其工程質量。
采掘設計部門負責為礦井防治水而設置的排水工程、隔離工程、探放水井巷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管理,負責受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的采煤方法和頂底板管理方式的合理選擇,在總工程師主持下,與地測部門共同確定采掘方法及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安檢部門參與有關防治水措施的審查,負責監督檢查上級及公司、礦製定的有關防治水規程、規定、條例、措施的嚴格執行。負責組織防探水工程及防治水設施質量驗收。負責盯頭包麵的安檢員也要負責觀察水情,發現出水征兆時立即停頭撤人,並向礦有關部門彙報。
機電部門負責供電、防排水設施的維護及安全運轉,保持防水閘門、排水係統處於完好狀態。
礦屬各區隊必須全力配合防治水工作。采掘區隊嚴格按照采掘作業規程施工,班組長負責觀察工作麵突水征兆,發現有出水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
調度室負責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通訊暢通、生產安排及協調工作,
供應部門負責防治水設備及主要材料的采購供應。
第三章 水文地質基礎工作
第7條 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基礎,地測部門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等有關規程和規定,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03manbetx 研究地下水運動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及有關圖紙資料,並根據生產計劃安排,提供年度防治水計劃及各種形式的水害預報。
第8條 各礦要切實加強水文地質基礎工作,地測部門要建立健全下列水文地質基礎資料和圖紙,並及時填繪修改。
各類水文地質台帳:
(1)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台帳;
(2)鑽孔水位(壓)觀測成果台帳;
(3)礦井突水點卡片或台帳;
(4)井上下水文地質鑽孔台帳;
(5)水質03manbetx 成果台帳;
(6)封閉不良鑽孔台帳;
(7)氣象資料台帳;
2、礦井必備的水文地質圖紙有:
(1)礦井充水性圖1:2000~ 1:5000
(2)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3)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1:5000~1:10000
(4)水文地質綜合柱狀圖 1:500
(5)水文地質剖麵圖 1:2000 ~1:5000
第9條 各礦應采取井上下相結合的方式,對主要含水層建立水文地質動態觀測網,實現水位、水溫自動監測,掌握主要含水層的動態變化規律,研究含水層之間的補給關係。同時將井下重要出水點的水量、水質、水溫監測納入礦井水文地質長期觀測內容。
第10條 對區域水文地質補、徑、排條件以及井田主要補給水源的補給方式和途徑,井田的邊界補給條件等要有基本的了解,不斷認識井田內影響安全生產的主要地質及水文地質因素,不斷研究控製或減少礦井湧水量的可能性。
第11條 新水平(采區)開拓前,必須進行必要的地麵物探和鑽探補勘工作提交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平(采區)勘查報告,為水平(采區)設計提供依據。
第12條 在礦井生產過程中,應及時收集井下巷道揭露的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每月度按照標準化要求填繪地質及水文地質圖紙和內容齊全的水文地質月交換圖,認真按要求填寫台帳。
第13條 認真03manbetx 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根據年、季、月生產計劃編寫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提出相應防治水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14條 各礦要健全水質化驗03manbetx 製度,建立水質動態分析數據庫。下組煤開采礦井要建立水質快速分析化驗判別係統,做到發生突水時快速判別突水水源。
第15條 積極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合作,開展新技術、新手段的研究推廣應用,鼓勵科技創新。主要針對礦區具體的水文地質條件研究隱伏構造(斷層、陷落柱)的探測技術;下組煤開采對煤層底板隔水層隔水性能進行量化研究評價;利用相似模擬試驗模擬開采過程中底板變形與破壞情況;利用計算機仿真和底板監測技術進行突水預測預報;為保證安全帶壓開采,研究采場綜合探測技術、突水點快速診斷技術、底板注漿改造技術、小窯采空區探測技術等。
第16條 建立健全礦井防治水工作彙報製度,下列情況必須向有關部門彙報。
1.采掘工作麵或其他地點發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渾濁、有臭味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由調度室彙報有關領導並通知地測部門。
2.井下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地質異常(包括斷層、陷落柱、壓力顯現、岩石破碎、煤層突然變化、底鼓、巷道發現出水點等)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及時通知地測部門。
3.鑽機隊每天應將工程進度、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以書麵形式向地測部門彙報。工程竣工後三天內將所有施工的原始記錄及工程質量的結論性成果報礦總工程師和地測部門,做為開展下一步防治水工作的依據。其他外包單位依照此辦理。
4.地測部門將工作中發現的水害異常及時向總工程師、礦長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各礦一旦發現陷落柱、下組煤采掘工作麵發現落差3m以上斷層及頂底板出水異常、上組煤采掘工作麵發現落差5m以上斷層及頂底板出水5m3/h以上的異常等重要情況地測部門要及時向公司地測部彙報。
第17條 建立健全礦井防治水工作審批製度,下列各項防治水工作由礦地測部門編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上報公司批準後實施。
1.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和中長期防治水規劃,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每年12月10日前要編製好下年度防治水計劃,經總工程師審批後,12月20日前報公司,經公司批準後由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實施。
2.開采有突水危險的煤層尤其是下組煤,都必須由專家對其水文地質開采條件進行評價,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作為采掘設計和防探水設計依據。開采下組煤的礦井,在進行采區和工作麵采掘設計的同時,要編製專門的防治水工程設計,經礦組織審查並報公司批準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實施。每個工作麵防治水工程竣工後回采前必須編製防探水成果資料,內容包括:掘進階段防治水工程總結評價帶壓開采的可靠性,可能突水的危險地段、預計可能突水量,回采階段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等。由礦總工程師報請公司總工程師進行組織驗收,確認無重大突水危險後,方可進行回采。
3、采區地質說明書應在采區正式設計前三個月提出,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報公司審批。
4.水閘門、水閘牆工程設計;采區、水平、礦井的排水係統設計;封堵水量150m3/h以上的出水點的堵水設計及竣工報告;重大突水02manbetx.com 的堵水設計及竣工報告;礦井或水平被淹恢複生產後第一個工作麵設計和防治水措施均要報公司審批。
5、礦井水文地質觀測網設計、專門的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和放水試驗設計及成果報告、地麵三維地震和電法綜合物探設計及成果報告,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報公司審批。
6、衝積層煤柱開采按有關規定報公司及以上有關部門審批。
7、各類防水煤柱的設計留設報公司審批。
8、季度、月度水害分析預報,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報公司備案。
第四章 礦井防治水設施
第18條 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和采區,必須執行砌築防水閘門分區隔離開采的措施。防水閘門設置和分區隔離煤柱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第272條、第273條的規定編製專門設計報公司審批。下組煤開采采區,在未實現隔離之前,不得回采。
第19條 防水閘門應由主管礦長負責,每年進行兩次關閉試驗,其中每年雨季前必須進行一次關閉試驗。關閉試驗必須製定專項技術措施,由主管礦長批準。試驗完畢,寫出試驗報告,報公司機電、地測部門存查。
防水閘門由掛牌維修負責人每月巡回檢查一次,每月對活動部件注油一次,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第20條 礦井排水係統設施、設備的維護、檢修、保養、使用必須分項按有關規程、規定、條例要求製定責任製並定期檢查、維修,保證綜合排水能力符合設計要求。各施工頭、麵的防排水設施要符合設計要求。水平大巷及上山掘進要有正規水溝,受水害影響的下山掘進或出現明顯低窪的巷道,要鋪設不小於4寸的排水管路,並安裝工作、備用、應急水泵。
第五章 防探水工作的一般規定
第21條 采掘工作麵必須執行“預測預報,科學查疑,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探水原則,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探放水:
1、接近或穿越充水的井巷、老空、小窯、含水層、導水斷層、含水裂隙密集帶、溶洞、有可能出水的鑽孔或其它有水害威脅水體的探水線前;
2、在被淹井巷或采空區下進行采掘工作,被淹井巷、采空區與回采工作麵的垂距小於應留設的防隔水煤岩柱時,與掘進工作麵的垂距小於巷道高度的10倍時;
3、采動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含水構造,或煤層與含水層之間的隔水煤岩層厚度小於安全隔水層厚度時;
4、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地段,采掘工作麵出現突(出)水征兆或情況不明時;
5、在礦井主要含水構造不清、水文地質條件不明的未開采新區進行采掘活動時;
6、沿各類防水煤柱進行采掘活動時。
第22條 各探放水地區在進行探放水工作之前,必須首先按要求建立防排水係統和設施,保證探放水工作和生產安全順利進行。
第23條 各礦的新水平、新采區等未開采區域開采前均要進行地麵三維地震及電法綜合勘探,查明區內主要構造形態、斷層和陷落柱的賦存狀態及其含(導)水情況,否則不得開采。
第24條 各礦井非沿空掘進巷道必須做好超前探測工作,按規定嚴格控製超前距,先探後掘。超前探測主要內容為掘進前方可能存在的隱伏含(導)水構造。邢東礦、東龐礦、葛泉礦2#煤、5#煤開采新區的掘進巷道除探測掘進前方可能存在的隱伏含(導)水構造外,同時要探測掘進前方兩幫一定幫距範圍內可能存在的隱伏含(導)水構造(幫距與設計的超前距相同)。探測手段采用物探與鑽探相結合的方式,一般以直流電法超前探測為主,兩幫側前方物探無法探測時,要利用底板超前鑽探進行探測。對明顯的物探異常區,必須用鑽探查明。
各礦下組煤采區的非沿空掘進巷道除認真執行以上規定外,必須安排底板超前鑽,對掘進前方及其兩幫附近有無斷層及導水構造進行重點探測。
第25條 新掘進巷道要盡量利用現有巷道采用井下瞬變電磁、直流電法對鄰近的巷道掘進一定範圍內進行側向探測(要保證巷道兩側足夠的安全距離),為其起到超前探測作用。
第26條 工作麵回采前均要采用無線電坑道透視方法對工作麵內部隱伏構造進行探測,對坑透查出的異常區必須用鑽探或音頻電透視或瞬變電磁等探測手段查明可能存在的隱伏構造及其導(含)水性。在確定坑透異常區無導(含)水異常情況下,可在煤層中用鑽探查明隱伏構造情況,否則必須在底板岩層中按探水鑽孔進行進一步探查。章村礦四井深部2煤工作麵目前條件下坑透效果不好,要采用音頻電透視或瞬變電磁對工作麵內是否存在導(含)水構造進行探測。邢東礦、東龐礦深部水平、葛泉礦的2煤工作麵以及各礦所有5#煤、下組煤工作麵回采前除利用坑透方法外,還必須采用音頻電透視、瞬變電磁探查工作麵內部及下部底板隱伏導(含)水低阻異常區,並采取鑽探驗證等針對性措施。
第27條 為保證物探探測精度,各礦一定要按照物探對探測環境的要求進行配合,保證探測條件。
第28條 建立物探資料解釋會審製度,加強對各工作麵采前各種物探資料的審核驗收。探測單位必須和礦地質專業人員共同分析研究探測資料,在充分分析的基礎上編製探測成果報告。
第29條 超前物探、鑽探探測要實行通知單、井下掛牌製度。每次探測結束後,根據探測結果,確定允許掘進距離,經總工程師審批後,及時下發允許掘進通知單,確定下次探測位置。在每次探測位置,要有標記且 掛牌明示,將允許掘進距離、下次停頭探測位置寫在牌上。掘進進度由礦有關管理科室及采掘施工單位嚴格控製。
第30條 鑽探隊伍及裝備
1、鑽探隊伍:
(1)各礦必須設專職的井下鑽探隊伍,為滿足工作管理及技術管理的需要,各礦根據各自條件要逐步將鑽機隊設為獨立區隊。開采下組煤的東龐礦、葛泉礦、章村礦、顯德汪礦都要組建獨立的鑽機隊。
(2)鑽探施工單位要有能滿足不少於同時開二台鑽機的熟練鑽機操作人員,並有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鑽機施工的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管理及鑽探成果資料的提交,各礦同時要配備能熟練進行井下注漿加固工作的技術工人。東龐礦、葛泉礦要有能滿足不少於同時開10台鑽機的熟練鑽機操作人員,顯德汪礦要有能滿足不少於同時開5台鑽機的熟練鑽機操作人員。
(3)各礦要按照專業化、正規化要求,抓好鑽機隊伍的建設,滿足防探水工作的需要,總工程師要負責鑽探隊伍的管理。為提高鑽探工作質量,各礦要從鑽探設計、鑽探施工到原始資料、鑽探成果資料的驗收及提供,均要製訂完善的管理製度
2、設備要求
(1)鑽探施工單位要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正常使用和備用鑽探設備,逐步減少井下外委鑽探工程,達到自主鑽探。
(2)鑽探單位要有達到鑽孔設計要求的管材、孔口閥門、水量(水壓)觀測儀表、注漿封孔器、鑽孔測斜裝置、高壓防噴裝置等。做到隨時取用,不得因材料短缺影響鑽探施工。
(3)各礦要有滿足正常使用和備用的注漿設備,有滿足不同注漿要求的井上下注漿泵(站),不得因注漿設備影響注漿工程的質量及進度。
第31條 防探水設計
1、凡井下受水威脅地區,施工前必須編製防探水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並向施工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否則不準施工。
2、在編製受水威脅地區開采設計時,必須同時編製防探水設計,否則不予審批。編製受水威脅地區采掘作業規程時,采掘單位必須同時編製防探水措施,否則不準施工。
3、開采設計中的防探水設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與開采設計人員共同編製:
由地質及水文地質技術人員提供的水文地質資料及設計內容有:
(1)受水威脅地區有關的地質及水文地質圖。
(2)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各種水害類型及其威脅程度說明。
(3)需采取的探水、放水、降壓、疏幹、堵水等防探水工程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主要技術要求(包括有關圖紙和文字說明書)。
由開采設計人員設計的內容有:
(1)探水巷道及鑽窩的布置及施工次序和規格,並根據防探水要求設計巷道的坡度和水溝。
(2)水閘門、水閘牆等防水設施設計。
(3)疏、排水係統設計。
4、鑽探設計人員在設計前必須充分領會鑽探任務、目的。充分收集現有資料並進行全麵分析,使設計能切實解決問題,達到鑽探目的,設計應符合有關勘探規範,並有利於現場施工。
5、鑽探設計應有文字說明書及圖紙部分(平、剖麵圖),對鑽探目的、鑽孔位置、鑽孔參數、鑽孔結構、孔口管固結及試壓要求、取芯要求、是否封孔、水文觀測要求、注漿要求及終孔標準、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術要求均要詳細說明。
6、鑽探設計必須經設計單位主管地測科長、總工程師簽字審批後方可進入鑽探實施階段。
7、鑽探施工單位接到鑽探設計後,及時編製施工設計和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鑽機運輸、施工、資料采集),並經有關領導及單位審批,並報技術部門存檔備案。探放水鑽孔施工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施工設計圖,內容包括采掘工作麵、有關的地質水文地質資料、探水警戒線、探水線、鑽孔布置等。
(2)鑽孔布置:包括鑽孔數量、方位、傾角、孔深等。
(3)鑽孔技術要求:包括鑽孔結構,孔口管管徑、長度及固結方法,孔口裝置,鑽孔取芯等其它技術要求。
(4)鑽窩的位置、規格及支護要求。
(5)鑽探及放水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鑽機安裝固定措施、鑽窩支護加固措施、鑽探施工操作措施、孔口管固結及耐壓試驗措施、巷道疏排水措施、通訊聯絡措施、有害氣體監測措施、避災路線等
8、各項鑽探工程施工設計和措施編製完成後,要及時向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和有關的管理人員進行詳細的貫徹,並嚴格執行。嚴禁擅自更改設計,杜絕無設計、無措施和設計措施未經貫徹擅自開工。
9、由於客觀條件變化確需修改鑽孔設計的,由設計部門同意並修改鑽孔設計經審批後,施工單位按修改後的鑽孔設計執行。
10、鑽探班報及時報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根據鑽探情況及時分析,及時修改設計,達到工程最少,效果最好。
第32條 鑽探探放水施工主要安全技術要求
1、鑽探工程中要做好岩芯采取、編錄判層工作(未做取芯要求的鑽孔要采取岩粉判層等措施)。
2、按要求固結好孔口管,並嚴格做耐壓試驗。
3、鑽進過程中發現煤層變軟或水量增大,必須立即停鑽,記錄孔深,將鑽杆用鑽機固定,向調度室、地測部門及有關領導彙報,聽候處理。
4、探放老空、老巷水時要采取有害氣體監測措施,鑽進過程中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立即向調度室彙報,采取措施。
5、在有孔口管鑽孔施工中,未見含水層或積水之前,必須將水門安好,否則不準鑽透含水層或積水區。
6、水情複雜的探水地點要設電話。
7、鑽孔出水後,要及時測定水量、水壓,必要時要取水樣。根據實測資料,製定防水、放水措施。
8、要製定人員監視鑽孔出水水情和有害氣體情況,並做好記錄。如遇流量變小或水流停止時,經總工程師批準,組織施工人員用鑽杆向孔內捅孔或用鑽機掃孔。由人工捅孔時,人員站在鑽杆兩側,不得直對鑽杆。當流量增大時,應立即采取控水措施,控製無效時,應將受水威脅地區人員全部撤出,並向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彙報采取措施。
第33條 在預計水壓大於0.1MPa的地點探水時,以及施工專門井下水文地質鑽孔時(供水孔、放水孔、觀測孔等),鑽孔應設孔口管,孔口管應設在完整的岩層內,用水泥固結。固結後的孔口管要做耐壓試驗,耐壓壓力至少為水壓的1.5倍,穩壓時間不少於30分鍾。孔口管的長度要符合有關規程規定。在利用化學漿等其它速凝材料固結孔口管時,要特別注意漿液的擴散情況,一般圍岩裂隙發育比較破碎不宜用速凝材料。
第34條 煤層內原則上不得探高壓充水斷層、含水層及含水陷落柱。如確實需要,可先建防水閘牆,在牆外向內探水。
第35條 沿斷層防水煤柱邊緣布置的工作麵,必須邊探邊掘,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規定,探清斷層的位置、落差、傾角、含導水性等。鑽孔必須下孔口管,終孔後要嚴格封孔。
第36條 掘進巷道距積水區或含水構造小於探水規定的超前距,或有出水征兆時,應將掘進頭正前或兩幫支架加固,刹緊背嚴,加以密閉,另選安全地點探放水。
第37條 防探水通知單
防探水通知單是地測部門、采掘施工單位、探水施工單位、安檢部門及生產調度單位之間進行業務聯係,防止水害02manbetx.com 的重要方法之一,必須嚴格執行。
防探水通知單應簡要說明水害情況,探放水目的、方法及采取的措施,並附有局部平剖麵圖,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發到有關單位。通知單必須明確規定停止采掘開始探水的位置,進度由測量及采掘施工單位嚴格把關。
第38條 受水害威脅防探水地區的采掘工作
1、在探水區域掘進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防探水措施,能夠掌握掘進頭可能出現的出水征兆,熟悉避災路線。認真貫徹執行作業規程及防探水通知單、允許掘進進度通知單規定的各項防水措施,嚴禁超過規定所允許的掘進距離。
2、在探水區域掘進時,嚴格執行“三不裝炮製度”,即迎頭支護不牢固或空頂超過規定時不裝炮;炮眼或掘進頭有出水征兆時不裝炮;探水孔超前距離不夠時不裝炮。
3、采掘工作麵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是出水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向調度室、總工程師彙報。
(1)煤壁或頂板突然滲出水珠,或者煤層突然鬆軟發潮。
(2)頂板淋水增大或底板突然湧水。
(3)煤層內出現暗紅色水鏽。
(4)工作麵空氣變冷,或因水蒸氣大而產生霧氣。
(5)出現嘶嘶水叫聲。
(6)底板鼓起產生裂隙,裂隙向外湧水或伴隨頂板壓力增大,煤壁片幫。
(7)其它出水征兆,如錨杆、錨索孔或炮眼突然出水等。
第39條 上山掘進工作麵,特別是傾角大於20度的上山探水掘進巷道,無論是探水,還是探水後掘進,都必須製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放炮前將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
第40條 在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有突水危險的地區延伸水平,當開拓到設計水平後,必須首先按設計形成排水係統,形成排水能力,方可繼續向兩翼開拓掘進。
第41條 有水害威脅及探小窯老空水地區,獨頭上山掘進一般不準出現下山,下山掘進不準隨意出現上山,平巷掘進腰線與設計腰線的高、低差不得大於0.7米。
上水平采掘及探放水等活動,必須保證下水平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無法保證時,則兩者不得同時進行作業。
第42條 在探放水地區探放水時,施工地點要保持後路暢通,在大於半個巷高起伏的低窪處,要有完好的排水設施,並有應急備用泵等全套排水設備,並要求雙電源供電。
第43條 受水威脅地區所有掘進巷道,必須按設計施工,並列入季度、月度生產計劃,由防探水技術人員提出防探水計劃。計劃部門編排生產計劃時,要編排防探水工作計劃,以保證防探水工程按時施工。凡計劃外增開巷道或巷道位置變更時,必須事先與地測部門聯係。

第六章 小窯、老空水的探查與防治
第44條 各礦對井田範圍內可能積水的老空區、報廢巷道和小煤窯及邊界防水煤柱被破壞的相鄰礦井每月進行逐一的排査,分析積水範圍並估算積水量。要將積水區範圍和積水量、探水警戒線繪製到采掘工程平麵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以便指導探放水工作。
缺乏準確的測繪資料是老空水防治工作的難度所在。即使是本礦采空區,也有可能存在記錄不準、漏記小盲洞、意外冒頂阻水等情況。因此對老空水的調查一定要嚴肅認真、深入細致。水文地質圖紙必須對老空積水明確標記,並標明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三線”的具體位置。對於正在生產的有可能越界開采嫌疑的小煤礦積水範圍必須進行動態分析。對於本礦老空區外圍存在正在生產的小煤礦的礦井,應該對采空區湧水量進行動態觀測或在采空區與目前的生產工程之間打密閉牆隔離,防止小礦采穿煤柱後,小礦突水殃及本礦。
第45條 對井田內及其周邊有可能越界對大礦造成威脅的小窯要設專人定期進行調查、分析,並記錄在案。地測部門要編製相應的圖紙及調查記錄台賬,並與生產的小窯盡可能建立資料交換關係。地測部門必須掌握以下情況:(1)小煤窯的分布;(2)小煤窯的開采範圍;(3)小煤窯和大礦的關係及其潛在威脅;(4)有關其它情況。
第46條 對可能越界開采的小窯,要合理調整采掘部署,盡快把小窯可能越界區域的資源回收幹淨,防止其進一步越界開采。隔離小窯的工程要優先於其它工程,對無法形成有效隔離的,盡快報請各級政府主管部門予以解決。
第47條 采掘工作麵接近探水警戒線時必須探放老空水。按照《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進行鑽孔設計,製訂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探放老空水措施。探放水工程結束後,應及時提交總結報告。
第48條 探放小窯水及本礦老空水前,首先要盡量利用井上下物探方法查明其積水區範圍,分析估算積水區水量和積水標高。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標明老空積水區及其最低點的具體位置和積水外緣的標高。
對於已經探明的老空積水,是直接受控疏放,還是密閉繞行,應該根據老空積水的具體條件、礦井排水能力、生產現狀、權衡利弊,著眼未來,做出決策和安排。具體而言有以下幾個方麵:
1、當老空水與大氣降水、地表水、地下強含水層存在水力聯係且有較大、穩定經常性的補給水量時,應該考慮密閉觀測,采取先隔離後可控疏放或避開補給水源的威脅,封堵補給通道,留待礦井排水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再進行合理受控探放,但必須考慮擾流、滲流軟化和衝蝕煤柱頂、底板等因素。
2、對於必須進行探放才能查清積水範圍和積水量的情況,應該意識到探放工作區為危險區域,必須考慮設置防排水設施、工作人員安全撤離通道和通風安全。
3、對於大水量、高水壓的老空水,必須進行隔離探放。施工專門的探放岩巷、硐室或鑽孔。當水壓大部衰減、僅剩殘餘水量時方可通過煤巷探放小片的殘留積水。
4、探放老空水必須掌握積水範圍和積水量的動態變化情況,尤其是季節性變化情況。
5、老空水有分散、孤立和隱蔽性特點,水體的空間分布幾何形態非常複雜。防治老空水的唯一有效方法就是探水掘進,在有足夠幫距、超前距和控製鑽孔密度的掩護之下,方可逐步循序漸進,掘進頭逐漸接近采空區,直至將其疏放。
6、對於本礦采空區積水必須掌握其動態發展過程,一般情況下,采空區積水有一個逐漸積累、積少成多的發展規律。因此,必須對本礦老空積水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要做到以下幾點:
(1)對原來不積水的巷道或工作麵采空區積水很少的區段但有積水條件的,應該考慮產生積水或水量逐漸增大和範圍擴大的可能性,經常修正積水區範圍並上圖;
(2)提高測繪精度,減少疏漏,防止漏繪、漏填硐室或標注錯誤。采用層層把關和複查、複核的方式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3)不可盲目自信而近探近放。
7、探查老空水應該采用鑽探和物探方法有機結合,互相驗證。不斷積累經驗、優化探查方案,所製定的方案應該以“經濟有效,安全可靠”為原則。
第49條 工程設計的編製
1、編製防探老空水的工程設計,必須根據經過調查核實的老空、老硐、小窯的積水資料,包括:開采範圍、積水區域、水量大小、水頭高低、斷層構造、煤層硬度和厚度、頂度板岩性等因素。內容包括:
(1)探放水巷道掘進工作麵及周圍的水文地質情況的詳細說明,如老空、老硐、小窯的確切位置、積水範圍、水頭高度、正常湧水量,老空與上、下采空區、相鄰積水區、地表河流、建築物的關係,以及積水區與斷層構造、其它含水層的水力聯係等。
(2)探水巷道或鑽窩的位置、開拓方向、施工順序、規格和支護形式。
(3)探水鑽孔組數、個數、方向、角度、深度和施工技術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與邦距。
(4)探水施工與掘進工作麵的安全規定。
(5)受水威脅地區信號聯係和避災路線確定。
(6)通風措施及瓦斯檢查製度。
(7)防排水設施,如水閘門、水閘牆的設計及水倉、水泵、管路和水溝等排水係統的具體安排。
(8)聯係彙報製度。探水地點附近要有電話,無電話的要設專用電話,以便出現問題及時彙報。
(9)附有關圖紙:老空位置及積水區與現采區關係圖,探放水鑽孔布置的平麵圖及剖麵圖等。
2、探水線的確定
(1)小窯老空資料較可靠者,可由老空邊界線向傾斜方向水平推移60米,劃定探水線。
(2)小窯開采年代久遠,無可靠資料者,可先確定小窯老空可疑區,由可疑區向外水平推移100米作為探水線。
(3)各礦自行開采的老空、老巷、老硐位置準確。積水情況清楚時,一般情況,由積水區向外推移40米作為探水線。但各礦可根據水壓情況和積水量大小,具體設計時,可以自行確定超前距,但必須經過礦總工程師審批。
3、警戒線
由探水線再外推50m(上、下山掘進時取順層斜距)即為警戒線。當巷道進入此線後,就應該警惕老空水的威脅,密切關注掘進頭的變化,若發現有突湧水征兆,應該提前探水。
4、探老空水鑽孔應按巷道設計方向在水平麵和豎直麵內呈扇形布置:
(1)厚煤層內豎直扇形麵內各組鑽孔間的孔底垂直距離不大於1.5米,為有效探水距離。
(2)水平扇形麵內各組鑽孔間的孔底水平距離應不大於3米,為有效探水距離。
(3)煤厚大於2米時,探水鑽孔的超前距不得小於15米,巷道兩邦控製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煤厚小於2米時,探水鑽孔超前距不小於15米,巷道兩邦控製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石門探水的超前距不得小於10米。
應該指出,以上規定為最低要求,探水孔的超前距和幫距應根據煤層厚度、硬度及水頭高低具體情況確定。如果上山巷道迎頭發現出水征兆要立即停頭,另行研究安全措施
5、所有的探放水鑽孔,原則上都要安裝孔口安全套管。當水壓小於1Mpa時,沿煤層探水,孔口管可以下到煤層內,孔口管固結長度為10m。當水壓大於1Mpa時,孔口管要固結在岩層內,孔口管的長度應符合有關規程的規定。當水壓小於0.1Mpa,可根據水量大小等實際情況,在采取其它控水措施後,各礦可自行決定是否下孔口管,但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孔口管固結及耐壓試驗要求應符合規程規定。當煤岩體特別鬆軟時,應另找安全地點探放水。水頭高度在100m以上,積水量又較大時,應在硬岩層內放水降壓,放水孔穿過岩層內的距離不小於30m
6、探老空積水鑽孔的直徑一般不得大於58mm(兼做疏放水孔除外),在探水中要備有必要的臨時堵水、控水措施。
8、在有透水威脅的地段,采掘設計最大限度與探水相結合,確保探水的安全施工。
(1)需要上山探水的巷道,一般應雙巷掘進,一條超前探水、泄水,一條隨後用於安全撤人。雙巷之間每隔50-100米掘一聯絡巷。無法實現雙巷掘進的獨頭上山巷道,要每隔50-100米掘一躲避洞。
(2)在掘進工作麵探水,盡量避免上山探水,一般在上巷先探水掘進到位,然後再施工切眼。
(3)下山巷道掘進,除防止前方和兩幫來水外,還應特別注意背後來水。當下山巷道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時,下山巷道應停止工作,待水害威脅消除後再掘進。
第50條 探水巷道掘進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下山及平巷,中間不得有大於0.7m的低窪積水段。
2、探水巷道必須在探水鑽孔有效控製範圍內掘進,每次探水後,掘進前,按照審批的允許掘進進度通知單的要求,在起點處設置標誌,並建立掛牌製度標明允許掘進的最大距離等內容。
3、探放水地點及巷道必須支護好,棚子跟頭,褙好頂幫,防止冒頂片幫;水壓很大,需要砌擋水牆,在牆外探放水,一定要按設計加固好。
4、預計的鑽孔流量,提前做好疏排水措施。
5、巷道與積水區間距小於探水規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時,應將掘進頭正前和兩幫支架加固,刹好褙嚴,加以封固,另選安全地點探水。
6、厚煤層的上山探水巷,必須沿底板掘進,巷道內不能有浮煤。
7、探水巷道須加強出水征兆的觀察,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掘處理。情況緊急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受水威脅地區的全部人員。
8、按照第38條第二項嚴格執行“三不放炮”製度。
9、區隊跟班人員必須現場交接班,交待允許掘進的剩餘掘進長度等問題。
第51條 鑽探的安全措施
除認真執行第31條的有關規定外,還要做好以下幾點:
1、安鑽前注意檢查鑽場及其周圍有無出水征兆,如發現安鑽地點距積水地點很近或開鑽地點煤岩特別鬆軟探水不安全時,應采取加固措施或另找安全地點探水。
2、鑽進過程中除認真判層做好編錄外,一般在更換鑽具時,要認真丈量一次鑽具並核實孔深,終孔前再複核一次。
3、探水施工必須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和彙報、記錄製度。
4、鑽透積水區後,在允許拔出鑽杆時,要先檢查和加固有關設備和支護。遇高壓水頂鑽時,用立軸卡瓦和閥門等到交替控製鑽杆,使其慢慢地頂出孔口。操作時禁止人員站在鑽杆後方。
第52條 放水及放水後掘進的安全措施
1、探到積水後應正確測定水頭壓力,然後應複核原有積水資料,合理確定放水量及放水孔個數,使放水量與放水期限、排水能力相適應。
2、加強水情和瓦斯噴出情況的監視,防止有害氣體傷人。放水地點應設專人觀測記錄放水量、水壓等情況。當鑽孔流量變小或不流水時,要及時彙報;在查明原因得到指示後,方可用鑽機或人工捅孔,捅孔時人員不得直對鑽杆,防止水壓頂出鑽杆發生傷人02manbetx.com
3、放水孔經用鑽杆反複掃、捅孔,證明沒有堵塞,而水量仍不增加,有害氣體含量並無變化,表明鑽孔標高以上水和瓦斯都已放出。這時要立即核算放水量與預計水量的誤差,查明原因,以防止有殘留積水,必要時在放水孔的下部補打鑽孔,檢查放水效果。
4、放水結束後,在接到允許掘進通知單後方可恢複掘進。
5、在恢複掘進和透老巷前,需對原放水孔掃孔,防止因鑽孔堵塞而重新積水。同時掘進施工單位仍需采取防水及小鑽補探等措施,以防殘留積水的危害。

第七章 斷層導(含)水性的探查與防治
第53條 突水大部分發生在斷層附近,因此要嚴格抓住對斷層的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都必須打 鑽探明斷層情況。
1、掘進接近已知的導(含)水斷層防水煤柱40m,預想或推定的導(含)水斷層防水煤柱80m時。
2、采掘工作麵前方或附近,預測有斷層存在,但具體位置和導(含)水性不清,或控製不夠嚴密,有可能突水時。
3、九號煤工作麵掘進,應沿巷道前進方向及其兩幫均要超前探構造,以防突遇斷層而突水或巷道附近存在隱伏導水構造而滯後出水。
4、斷層已被巷道揭露或穿過,暫時沒有出水征兆,但由於隔水層厚度和實際水壓接近臨界狀態,在采動影響下,有可能引起突水,需要探明其深部是否已和強含水層連通時。
5、根據井巷工程和留設斷層防水煤柱等特殊要求,必須探明斷層時。
6、工作麵圈出後,經坑透、電法探測工作麵內部有可能存在導(含)水構造時。
第54條 斷層探查的主要內容
1、 斷層的位置,產狀要素、斷層帶寬度(包括內、中和外三帶)及伴(派)生構造和其導水性、富水性等。
2、 斷層帶的充填物及充填程度和膠結物及膠結程度;斷層兩盤外帶裂隙、岩溶發育情況及其富水性。
3、斷層兩盤對接部位的岩性及其富水性,工作麵與強含水層的實際間距(即隔水層的厚度)。
4、斷層與其它導(含)水斷層、陷落柱或其它水體交切部位及其富水性。
5、查明並記錄探斷層水鑽孔在不同深度的水壓、水量,並確定或判斷底板水在隔水層中的導升高度。
為探明以上內容,應先提供斷層麵等高線圖及兩盤主要煤層、含水層交切關係圖,探測斷層預想剖麵圖。
第55條 防探斷層水的方法
防探斷層水的手段采取鑽探物探相結合、地麵井下相結合的方式,其中以井下鑽探為主。探放斷層水的鑽孔又可與探斷層的構造孔,采區的放水孔、水文觀測孔、注漿孔等結合起來。探斷層水的鑽孔布置可參考以下要求:
1、至少打三個孔,組成三角形,控製確定斷層的走向傾向,至少有一孔打到斷層另一盤的標誌層,以正確確定落差、破碎帶寬度及其含水情況。
2、對於掘進的同時必須超前探構造、邊探邊掘的巷道,向巷道前進方向打,每次打2至3個,底板方向鑽孔不得少於2個,盡量打深,力爭一次打透斷層,否則必須留足超前距,邊探邊掘,直至探明斷層的確切情況為止。
3、探斷層水鑽孔必須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一般下方鑽孔要防止打透底板強含水層出水。但為探查底板深處斷裂帶含水情況或底板含水層富水性,進行注漿加固者例外。為了探明斷層落差,巷道頂板以上附近存在標誌層,也可布置少量仰角孔。
探斷層水鑽孔的布置,可以參照下表(探斷層水鑽孔布設一般要求)
探斷層水鑽孔布設一般要求
第56條 鑽探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探承壓水的斷層,一般不宜沿煤層探放斷層水。
2、開孔層位必須在較堅硬的岩層中,孔口管的長度、超前距離、探斷層起始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要求。孔口管固結及耐壓試驗要求應符合第32條規定


沿岩層探斷層、陷落柱或強含水層安全距離 單位:米
起探距離(即探水線) 水壓MPa 超前距 孔口管長度 說明
條件 距離 水平 垂直
資料可靠,據水壓大小 40~60 <1 10 8 5 1、依據《煤礦防治水條例》20條規定2、水壓大於2Mpa,套管應下兩層,第一層約5米,第二層按表所列
根據資料推定 60~80 1~2 15 12 10
物探圈定範圍 60~100 2~3 20 15 15
情況不清 有疑必探 3~4 25 18 20
大於100 >4 >30 >20 >20

3、鑽孔必須在一定的安全深度揭露斷層,對於水壓大於2Mpa,中間要穿過煤層的探斷層孔,過斷層前,要下好第二層孔口管封水護壁,以防止高壓水與煤層發生人為溝通。
4、根據水壓大小不一,選用150米至300米的井下鑽機,供水選用水泵應能單獨啟動,水泵壓力應大於實際水壓的1.5倍,以便隨時可以壓水、注漿。
5、要有可靠的孔口安全防噴裝置,必須帶閥門鑽進,水門裏的短接必須有牢固的測壓管,以便隨時觀測水壓。
6、嚴格執行交接班和鑽探記錄製度,按要求盡量多取芯,做好岩芯編錄工作,同時要記錄好孔內出水情況、水壓、水量大小。
7、鑽孔終孔後,孔內有水應進行放水試驗。
8、鑽孔完成各項探測任務後,應立即全孔注漿封閉。
第57條 經過檢查和綜合分析,技術部門必須提交探查鑽孔的平麵圖、剖麵圖、檢查鑽孔的柱狀圖(要詳盡標注鑽進中所取得的各項實測數據)、放水、壓水試驗資料反映斷層形態及其和主要煤層含水層交切關係的平麵圖、剖麵圖等。
第58條 斷層水的預防和處理
根據探查和綜合分析,采掘工程在接近或揭露這些斷層時,可采取不同的預防與處理措施。
1、對於不含(導)水,沒有突水危險的斷層,掘進巷道可直接通過。
2、對於弱含(導)水、有可能溝通強含水層而突水的斷層,巷道掘進必須超前探水,無水時要壓水檢查,有水時應封孔繞行或預注漿通過。巷道需特殊支護,防止滯後突水。回采時須留設防水煤柱。
3、對於富含水或導水性強、發生突水可能性大的斷層或斷層帶,巷道掘進應超前探水,並留設斷層防水煤柱,不得接近或通過。
4、下組煤開掘巷道揭露的斷層,為防止滯後出水,一律要求采取注漿加固措施。
第八章 導水陷落柱的探查與防治
第59條 煤係地層沉積基底為巨厚的奧陶係灰岩,由於導水陷落柱的存在,使某些處於上覆地層中本來沒有貫穿煤係基底強含水層的中小型斷層或一些張裂隙,成為水源充沛強富水的突水薄弱帶,一旦被揭露,將引起突水。若導水陷落柱直接突水,其後果就更嚴重。東龐礦“4.12”特大突水淹井災害就是直接揭露導水陷落柱而造成的。對陷落柱的探查,尤其是導水陷落柱的探查必須給予充分的重視。
第60條 探查陷落柱的方法
鑒於隱伏陷落柱的隱蔽性、孤立性及個體含水的差異性等特點,目前尚無十分有效的探查手段和模式。一般要求探查陷落柱以井上下結合、物探與鑽探相結合、水文地質日常觀測與專門水文地質勘探試驗相結合等方式進行。
1、每一個新的開采生產區域,與上覆開采區域沒有壓茬關係,沒有三維地震資料的,開采前必須進行三維地震勘探,控製采區範圍內有無陷落柱,確定陷落柱的範圍。然後對可能存在的陷落柱在地麵采用瞬變電磁等電法手段,對陷落柱的含(導)水性進行探測。沒有三維地震資料的開采設計不予審批。
2、具有導水陷落柱突水威脅的礦井,要特別注意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工作,建立、健全井上、下水位、水溫、水質動態水文地質觀測網,采用物、鑽探相結合的方法、專門水文地質勘探試驗方法,查明煤係含水層中高水位、水溫、水質異常區,綜合分析確定出異常區範圍並清繪到有關圖紙上,采掘工程進入此區時,必須堅持先探後掘的方針。
3、對於未開采新區通過地麵物探工程圈定的陷落柱異常區,在未經查明前,不得在異常區內進行任何采掘工作。一般在地麵布置鑽孔進行進一步的探查驗證,或在井下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情況下鑽探驗證。
4、每一個采掘工作麵必須按照第23、24、25條的規定,認真做好探測隱伏陷落柱的工作。
第61條 井下探查鑽孔施工注意事項
1、不準在煤層中布孔,必須在較完整堅硬的岩層內布孔。
2、孔口安全裝置和安全注意事項與探高壓斷層水相同。
3、要提高岩芯采取率,及時進行岩芯鑒定,作好斷層破碎帶和陷落柱的分辨工作。
4、嚴格執行鑽孔驗收和允許掘進距離的審批製度。
5、監測並記錄孔內水壓、水量和水質的變化,發現異常應加密鑽孔,爭取直接打到陷落柱。
6、探到陷落柱無水或水量很小,要用泵進行略大於靜水壓力的壓水試驗,檢查其導水性。同時要向其深部布孔,了解深部的含(導)水性和底板強含水層的導升高度。
7、鑽孔探測後必須注漿封閉,並做好封孔記錄,注漿結束壓力要大於區域靜水壓力的1.5倍。
第62條 陷落柱水的防治
導水陷落柱對礦井安全威脅極大,必須積極防治。
1、對區域地下水位以上的陷落柱,充填密實,末與地表其它水體發生水力聯係者,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少留或不留防水煤柱;但對雨季高水位時,有可能位於地下水位以下的陷落柱,必須製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並報公司批準。
2、對陷落柱有水,但導(含)水性不強,深部充填膠結良好,與強含水層聯係不密切者,在利用探查孔、專門注漿孔注漿加固後,可不采取特殊治理防範措施,但需留設防水煤柱。
3、對導(含)水性好,與強含水層或地表水聯係密切的陷落柱,除按規定留足防水煤柱外,應立即對陷落柱進行注漿加固治理,切斷強含水層或地表水的水源通道。
4、采掘過程中如遇未事先得到控製的陷落柱,不論有水無水均應停采停掘,並及時向公司彙報。公司、礦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鑒定,並及時編製探查措施。采取物、鑽探手段查明其規模範圍、導(含)水性及受采動破壞影響的可能情況,然後製定針對性的防治措施。
第九章 封閉不良鑽孔的探查與防治
第63條 礦區在勘探階段及開采階段施工的各類鑽孔(包括井下施工的各類鑽孔)以及農用水井,終孔能貫穿若幹個含水層後,有的還能貫穿采空積水區甚至導水斷層等。若封孔或止水效果不好,則人為地溝通了本來沒有水力聯係的含水層或水體,使煤層開采充水條件複雜化。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產生導水鑽孔。
第64條 防止產生新的導水鑽孔
1、各類勘探孔,終孔後均要立即封閉包括第四係潛水層以下的各個含水層。
2、為了防止水、砂分離或粘土稀液流失,封孔不能用水泥砂漿或粘土而要用高標號水泥。
3、嚴重漏水段,應先下木塞止水,然後注漿,防止水泥漿漏失。
4、要先提出封孔設計,進行分段封孔並分段提取固結的水泥漿樣品,實際檢查封孔的深度和質量。
5、需要長期保留的觀測孔、供水孔或其它專門工程孔,必須下好止水套管,並用優質水泥注漿固結,按要求做止水試驗。不得隨意破壞為其留設的保護煤柱。
6、已下套管的各類鑽孔,不再用之前也應按1、2、3條的要求加以封孔。
7、所有地麵鑽孔,孔口均應埋設標誌,並要有測斜資料。一旦需要,便於采取措施。
8、對於井下施工的各類鑽孔,按照規定應該封孔的均要注漿封孔。
第65條 導水鑽孔的調查與分析
1、搜集井田內所有鑽孔的封孔資料,建立鑽孔封孔資料台帳,對於封孔不良的鑽孔,在采掘工程平麵圖和地質、水文地質平麵圖明確標明。
2、定期搜集井田範圍內的正在使用和報廢的水井資料,並建立台帳,上到有關圖件上。
3、編製含水層等水壓線圖,結合出水點和礦井湧水量變化規律,分析高水位區形成的原因和條件,判斷是否有導水鑽孔。
第66條 導水鑽孔的檢查與處理
1、能在地麵找到位置的有導水懷疑的鑽孔,應在地麵安裝鑽機進行檢查處理,重新封孔。
2、不便在地麵找孔啟封的,利用物探、鑽探手段,可在井下探水找孔封堵。探水鑽孔的施工要求,同探高壓斷層水鑽孔。
3、當導水鑽孔位置確切,有測斜資料可以定位,但地麵啟封和井下探查處理都有困難時,可留設防水煤柱,防水煤柱設計要報公司審批。
4、對采掘工作麵有可能揭露或裂隙帶波及的所有鑽孔,均要認真核查封孔資料,井下密切注意出水征兆並采取相應防範措施。
第十章 衝積層水的探查與防治
第67條 礦區煤係地層均上覆巨厚的第三、四係衝積、洪積鬆散層,即第四係鬆散衝積層。該鬆散層的底部主要為一厚度不一的砂礫弱含水層,即底部礫石含水層。受采動影響波及到底礫層時就會發生出水,甚至漏砂事故,給安全生產帶來威脅。因此,各礦在多年試采衝積層煤柱取得成功經驗基礎上,仍需認真做好防探衝積層水工作。
第68條 衝積層水的防治
1、根據原有鑽孔資料,采前綜合分析底礫含水層的結構、厚度及含水性,掌握基岩麵起伏變化及隔水層厚度,做出隔水層厚度等值線圖,基岩麵等高線圖。
2、根據煤層頂板隔水層的岩性特點,計算工作麵回采時冒落帶和導水裂隙帶的高度,確定工作麵回采上限。根據各礦多年試采衝積層煤柱的經驗,一般衝積層煤柱開采上限不得突破20米。在采取一定措施,突破以上規定進行試采時,要上報公司審批。
3、近衝積層工作麵掘進階段,要采取邊探邊掘的措施,及時進一步探清掘進前方及工作麵上方防衝積層隔水層岩柱的厚度、基岩標高、底礫含水層的富水情況,並盡可能對底礫水進行疏放。工作麵內探放鑽孔的密度一般每萬平方米4~6個孔。
4、在鄰近井田邊界“天窗”部位,或靠近大斷層附近底礫含水層有可能接受奧灰水頂托側向的滲透補給地區開采衝積層煤柱時,要重點查明與奧灰水的水力聯係程度。
5、工作麵掘進及回采過程中要備好排水設施並采取一定的防砂措施。

第十一章 底板灰岩岩溶水的探查與防治
第69條 防治大青灰岩水、本溪灰岩水和奧灰水,解放受其嚴重威脅的5號煤及下組煤,實現上、下組煤合理配采勢在必行。根據全國長期帶壓開采的經驗及我公司章村礦、東龐礦、葛泉礦試采9號煤的成果,各礦開采下組煤隻能采取“以防為主,查治結合,充填加固,帶壓開采”的基本原則。
第70條 在下組煤試采過程中,各礦應著重於采場水文地質條件的勘查和研究,在當前探測手段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實行物探、鑽探相結合,堅持先探後掘,先探後采,不探不掘不采的防探水製度。同科研部門密切合作,積極開展各項試驗研究,在突水監測與預測手段、綜合探測手段、含水層充填改造,隔水層加固等方麵,盡快探索出一套切實可行的措施和手段。
第71條 在研究和分析現有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基礎上,有針對性的對大青灰岩、本溪灰岩及奧灰含水層進行專門水文地質勘探試驗,取得對大青、本灰和奧灰水文地質條件更深、更全麵的認識,是做好下組煤試采,有效避免突水災害的前提條件。邢台礦和葛泉礦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原則上要在通過專門的水文地質補勘的前提下,再慎重地進行下組煤試采工作。而水文地質條件相對簡單的章村礦、顯德汪礦、東龐礦,下組煤試采水文地質工作的重點要放在采場水文地質條件探查上。
第72條 各礦、井應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網,觀測網布設孔設點前,必須有專門設計,報公司審批。奧灰水文觀測孔原則上地麵布孔,大青或本灰的觀測孔原則上在井下布孔。結合生產地區,要求每一個5號煤的采區至少有一個大青水文觀測孔,每一個9號煤的采區,在采區內或附近至少有一個奧灰水文觀測孔。水文觀測孔要盡量安裝水位(壓)遙測係統,一旦發生突水,可通過水位(壓)變化及時判斷突水水源。
第73條 下組煤帶壓開采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帶壓開采過程中,存在突水的可能性,限於目前的技術手段和方法,對突水量還難以準確預計,為了保證帶壓開采的礦井安全,必須采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措施
1、調查分析水文地質條件,進行水文地質分區。
帶壓開采的基本方法是根據構造及水文地質複雜程度選擇性開采。防治大青及奧灰水也取決於對水文地質條件的正確認識。所以必須勘探、調查水文地質條件(包括試驗研究工作)。對井田各處隔水層條件、構造複雜程度、含水層的富水性和連通情況進行係統了解,對區域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有清醒的認識。據此,對井田乃至各個采區按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程度進行分區、分塊段,才能正確地指導帶壓開采工作。
2、采場帶壓開采條件分析與評價
通過認真分析采場的隔水層條件(岩性結構、厚度、阻水性能)、含水層條件(岩溶發育程度、富水性、水壓、水量)以及構造條件,同時利用突水係數計算預測,對帶壓開采的安全性做出評估,為采取防治水對策提供依據。
3、綜合邢台礦區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帶壓開采條件和受水害威脅程度,各礦一般應采用的防治水技術路線是:
(1)預疏大青水,淺部設防小煤礦潰水,重點針對奧灰水開展防治水工作。
(2)充分利用9#煤底板至奧灰頂麵隔水層的阻水性能,進行帶壓開采。
(3)提高隔水層有效厚度和完整性,補強其阻水性能,對本灰含水層進行注漿改造。
(4)建立水閘門,實現隔離開采,預掘泄水巷和臨時水倉,備足一定的采區、工作麵臨時排水能力和礦井的強排能力,健全安全措施,確定安全的避災路線。
(5)以大青灰岩與本溪灰岩為指示層,進行垂向導水構造的探查。其中,在大青灰岩預疏放過程的同時,根據疏放具體情況,探查導水構造。
(6)采用物探、鑽探綜合探查手段,先探後掘、先探後采,探查采場隔水層薄弱地段、富水區段和潛在導水通道(斷層、裂隙帶、陷落柱),進行注漿改造。
(7)利用鑽探工程,進行水量、水壓、水溫“三量”測試,計算隔水層帶壓係數,定量評價工作麵隔水層阻水性能。
(8)在工作麵回采過程中,應用突水監測係統預防底板突水,實測和評價采動效應對底板破壞深度和強度。
(9)根據采掘工程階段性特點,防治水工程有重點分階段進行實施。
(10)對有可能造成奧灰突水的斷層、變薄帶預留防水煤柱,確保隔水層厚度。
第74條 開采各階段防治水規定
防探水工作貫穿於整個開采過程,是確保開采安全的根本措施。采取的方式必須地麵與井下相結合,鑽探與物探相結合,探查與治理相結合。具體實施分階段有重點進行,每一階段都要製定嚴格的防探水設計。
1、開拓掘進前階段
地麵利用三維地震勘探及電法勘探,查明煤層與基底主要含水層的分界麵、含水層的富水區域或集中逕流帶、采場內的斷層、導水構造、岩溶陷落柱的分布,圈定可疑區。
2、采區石門、下山及工作麵巷道掘進階段
巷道掘進階段防治水工作的重點是對掘進頭前方煤層底板導水構造的探查與治理。
(1)嚴格按照第23、24條規定,采取超前綜合探測的措施,先探後掘。對掘進前方及其兩幫附近有無斷層及導水構造進行重點探測。對鑽探驗證查明的導水構造,采用注漿加固的方式進行治理,處理後方可繼續掘進。每次掘進要嚴格控製超前距。超前探查孔及物探異常區驗證孔要編製專門的鑽探設計。
(2)利用直流電測深探測灰岩頂界麵及巷道底板的富水區段、原始導高。
(3)9#煤工作麵掘進過程中,根據頂板滴淋水情況每隔100-150m施工一個大青灰岩放水孔,查明大青灰岩富水性及與9#煤層間距。采區石門揭露大青灰岩之前,對大青灰岩水的疏放采用鑽孔預疏放的方式,要編製專門預疏放鑽孔設計。
3、工作麵回采前階段
該階段防治水工作的重點:
(1)進行底板水文地質條件探查與試驗;
(2)完成工作麵內部和底板構造及其富水性的探測,以及原始導升高度的探查和評價;
(3)施工突水監測鑽孔,做好突水監測等各種試驗準備;
(4)對工作麵底板注漿加固改造;
(5)對工作麵回采過程中發生突水可能性進行分析,圈定突水危險區,對帶壓開采的安全性進行總體評價。
為完成以上重點防治水工作任務,需要利用物探、鑽探及水文地質試驗等多種手段,開展如下基礎工作:
(1)工作麵內部導水構造及其富水性的探測
在地麵三維地震、電法勘探和巷道掘進中超前探測的基礎上,利用坑透儀對工作麵內部進行探測,確定工作麵內部構造。利用音頻電透視瞬變電磁探測工作麵內部及其底板隔水層富水性及隱伏含水構造,並結合直流電測深對底板探測的成果,研究確定奧灰水、本灰水原始導高。通過對以上探測成果的綜合研究,提出對工作麵底板構造及其富水性的評價,並圈定出可能發生的突水危險區。
凡探測和分析認為存在的底板富水區與工作麵內部斷層,必須打鑽驗證,確認為是富水區(包括斷層、裂隙帶),應進行注漿封堵,對底板隔水層薄弱帶或隔水層厚度明顯變薄地段要進行注漿加固改造。對鑽探水量大的鑽孔,為防止采動過程中破壞加劇,從而溝通奧灰水進入工作麵,應盡快進行注漿加固和堵水處理。
(2)底板水文地質條件探查與試驗
在物探探測確定的富水區或隔水層薄弱帶,施工1~3水文地質試驗鑽孔,進入奧灰15~30m,其目的是:①確定隔水層厚度及岩性組合;②確定隔水層構造發育情況及富水性;③探查奧灰水原始導升高度;④做為阻抗水侵試驗孔;⑤可根據鑽孔湧水量的大小,選擇簡易放水試驗孔;⑥取芯測試岩石力學指標。
在井下試驗鑽孔施工時,當孔口管固好後,換徑繼續鑽進,每進尺3m要觀察一次水壓、水量和水溫。如果在鑽進過程中發現孔口循環水有增加現象,應立即停鑽,進行以上這三項測試,且每進尺2m測一次。如發現水量突增應加密觀測,直至揭露奧灰3m為止。然後根據數據整理求出帶壓係數。此項試驗測試工作內容不作專門設計,但要列入鑽孔施工說明書中。
通過試驗鑽孔,重點對該麵底板水文地質特征進行探查與驗證,並確定帶壓係數,利用突水係數和帶壓係數,對該麵帶壓開采條件進一步作出評價。並利用試驗鑽孔,做簡易疏放水試驗和水文地質參數計算。
(3)底板注漿改造
對隔水層薄弱地段、富水區段和潛在導水通道(斷層、裂隙帶、陷落柱)進行注漿加固,對本溪灰岩的富水區進行充填改造。葛泉礦采用大麵積普遍的底板注漿改造方式,現開采下組煤的其它礦采用局部底板注漿改造方式。底板注漿改造工程實施前要編製專門的工程設計。
(4)帶壓開采條件評價
綜合探測,鑽探、試驗成果資料,對工作麵帶壓開采條件進行全麵分析評價,提出回采階段防治水的具體方法和措施,提交專門的評價與設計補充報告。
5、工作麵回采階段
(1)確保礦井、采區、工作麵防排水係統、通訊報警係統、水文地質觀測係統、突水監測預測預報係統正常運轉,重大水害應急預案貫徹落實。
(2)地測、安檢、生產等各有關單位要密切注意工作麵各種出水征兆,一旦發現異常要及時彙報,采取措施。
(3)重點工作麵回采過程中對工作麵底板薄弱區段和受采煤擾動影響較大的區段進行底板突水實時監測,布置底板擾動破壞深度觀測孔,監測水壓變化情況,及時發現突水征兆,保障工作麵的回采安全。同時,研究采動破壞深度尤其是采動引起的導水裂隙帶深度,為安全開采9#煤提供基礎技術資料。
第75條 各階段的探水鑽孔、底板注漿孔、專門水文孔(放水孔、觀測孔)可互相兼顧。每一個下組煤工作麵要安排部分鑽孔鑽至奧灰頂麵附近,以查明隔水層的實際厚度、岩性組合、含水情況等。
第76條 各種防探水鑽孔鑽進過程中必須及時記錄初見水深度和層位,並及時觀測水量、水壓。之後每鑽進5-10m測量一次水壓、水量,以確定隔水層的阻水減壓能力。
第77條 防探水鑽孔,終孔孔徑一般不大於58mm。如探水也兼疏水孔時必須在設計中說明。
第78條 下組煤工作麵超前探查鑽孔孔深一般不超過80m,以盡量減少探水盲區。終孔層位一般在本溪灰岩底板下2-6米。
第79條 嚴格探查斷層是下組煤防探水的關鍵環節,因此特別要求:
1、采區、采麵內部及其周圍存在落差5m以上斷層,或落差不到5m,但有出水危險時,均需做出專門的探查設計。
2、探查內容應包括:斷層的確切位置、產狀、落差、斷層帶寬度、含導水情況。
3、每一條斷層的探查不少於兩組鑽孔,每組鑽孔數量、深度、終孔層位應滿足探查內容要求,並在設計中具體說明。
4、對采區、采麵邊界處的落差5m以上斷層,視采區、采麵長度,沿走向每一定距離要探查一次。
第80條 關於下組煤試采的其它規定
1、試采采區、工作麵的水文補勘設計、采掘工程設計、各項防治水工程設計、各項試驗研究,均需報公司審批。
2、根據大青灰岩含水層厚度有限、富水性極不均一,塊段分區性明顯的特點,對大青灰岩采取疏堵結合,綜合治理的措施。
3、工作麵所有探查孔、注漿孔、測試孔、觀測孔要有正規設計,符合有關規程規定,都要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所有鑽孔無論出水與否都必須嚴格封孔。
4、在采區開拓、掘進和回采過程中,均應加強常規水文地質工作。對揭露和控製的斷裂構造及時進行觀察,素描和分析,堅持水文點定期動態觀測,及時分析變化原因。安全、地測及采掘技術人員和現場施工人員,都要加強出水征兆的觀察,遇有出水征兆,無論水量大小不一,應立即彙報,及時分析水情,判定危險程度,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二章 注漿堵水和下組煤開采底板加固
第81條 對突水點執行“逢水必堵”方針,以盡量降低礦井正常湧水量。凡發生突水,必須查明原因、時間、地點、水量、標高、水源與構造關係,編製專門堵水設計,批準後由主管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施工,竣工後編製工程總結驗收報告。
第82條 下組煤開采工作麵,開采前注漿加固底板為一道必不可少的工序,不得逾越。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注漿封堵、加固底板:
1、各類防探水孔,單孔湧水量大於5m3/h;注漿加固底板檢查鑽孔,單孔水量大於5m3/h;
2、底板富水區(包括斷層、裂隙帶)及底板隔水層薄弱帶或隔水層厚度明顯變薄地段;
3、威脅安全采掘的導水斷層、陷落柱;
4、巷道揭露的斷層破碎帶;
  5、斷層防水煤柱的解放;
6、其它可疑地段的底板。
第83條 下組煤開采底板隔水層注漿加固工程,注漿加固的目的要達到:
1、 縮小或消除煤層底板富水塊段的範圍;
2、充填潛在導水通道;
3、 加固隔水層薄弱地段;
4、 提高隔水層的完整性和阻水能力,局部增加隔水層的厚度,以實現帶壓開采安全。
具體的注漿工程設計需要在對底板水文地質條件探查後,根據工作麵底板隔水層阻水性及局部富水性等特征做出。需要編製專門的注漿工程設計。
第84條 下組煤開采工作麵注漿孔的設計、布置要與探水鑽孔相結合,並根據探水情況決定注漿孔稀疏。注漿鑽孔盡量垂直主要構造裂隙方向,並控製到工作麵兩巷外側20m範圍,對本溪灰岩富水性較強的地段、構造破壞地段、底板薄弱地段、物探異常區附近要適當加密布置注漿鑽孔。注漿孔傾角不宜過大,使盡可能長的裸孔段穿過注漿目的層段。
第85條 下組煤開采工作麵底板加固注漿層位一般選在底板以下10m至本溪灰岩底板以下2m-6m層段,目的充填改造本溪灰岩含水層並加固底板隔水層。
第86條 一般底板加固鑽孔孔口止水套管安裝長度按第56條要求。順巷孔、穿巷孔、預計水量豐富鑽孔及原始導高特高鑽孔必須下兩級套管,第一徑Φ108mm孔口管至煤底下垂深6m,第二徑Φ89mm止水套管下至煤層底板垂深10m。所有鑽孔裸孔Φ75mm至終孔。如果工作麵下部原始導高大,第一徑管可靈活掌握,遇鑽孔出水水壓較大時經地測部門同意後可提前下管。
第87條 工作麵底板加固注漿方式一般采用分兩段下行式注漿,即在揭露本灰以前注漿一次,揭露本灰終孔後注漿一次,個別鑽孔因原始導高較高、提前出現較大出水時,可視情況提前注漿。注漿孔要分序次施工,相鄰鑽孔在含水層段小於50m時,不應同時透含水層。
第88條 底板加固注漿材料一般以水泥單液漿、粘土水泥漿或粉煤灰水泥漿為主,初次使用必須做好材料的檢驗、配比試驗。每批注漿材料要對其進行檢驗、試驗記錄存檔,之後再決定是否采用。
第89條 底板加固注漿參數,其水灰比、比重、稠度、不同漿液配比參數要視單孔湧水量及裂隙發育程度而定。漿液配比應遵循由稀到濃的原則,逐級改變,結束時又略變稀。單孔注漿結束標準:注漿泵吸入量35L/min,孔口注漿壓力達到孔口水壓的3倍+1.5MPa時可結束鑽孔注漿。在吃漿量小的地段,要稀漿慢注,注漿終壓要盡量增大。
第90條 底板加固注漿係統要盡量利用地麵注漿站造漿係統進行造漿,由泥漿泵、注漿管路將漿液注入待注漿鑽孔內,注漿采用連續注漿方式。
第91條 底板加固注漿效果檢驗
1、方法:(1)鑽探檢查,最終檢查孔數量不少於注漿孔個數的20%-30%;(2)注漿前後通過音頻電透視物探方法進行探測比較。
2、標準:檢查孔水量葛泉礦不大於10m3/h,其它礦不大於5m3/h,否則作為注漿孔進行補注漿,然後重新施工檢查孔,直至達到檢查標準。
3、重點檢查地點:構造薄弱帶、富水區及注漿質量差的地段。
第92條 底板加固注漿施工管理
1、 由地測部門下達鑽孔注漿通知單,施工單位根據通知單要求的鑽孔注漿順序進行注漿。
2、注漿施工單位接到注漿施工通知單後,按要求編製作業規程,並貫徹到每個施工人員。
3、注漿設備必須掛牌管理,明確落實責任,保證設備連續正常運轉;比重秤、井上下壓力表要靈敏可靠,放漿閘閥開關靈活
4、注漿前要對所注鑽孔充分放水,並觀測湧水量和孔內是否有噴塊,如有噴塊必須延長放水時間,直至孔內無雜物噴出時,然後觀測水量、水壓。觀測水壓要用0.4級高精密壓力表,注漿時選用1.5級抗震壓力表。注漿前備好備用孔口高壓水門及壓力表。
5、注漿前首先對注漿管路進行通水試驗,檢查泵流量是否正常、管路是否堵塞,如泵壓較大、泵流量較小,表示管內堵塞,應從上往下每隔一段拆開檢查處理,直至恢複正常。
6、通水試驗結束後進行管路注水耐壓試驗,試驗前對所有連接螺絲重新緊固,試驗時派專人巡視管路。發現管路跑水或刺墊時,立即通知注漿站停止注水並進行處理。處理後繼續耐壓試驗,試驗壓力達到7Mpa,穩定時間達到30min視為達到試驗要求。
7、耐壓試驗結束後,打開孔口閥門進行壓水試驗40-60min,衝洗裂隙並觀測孔口壓力變化情況,待壓力正常時方可進行注漿。
8、注漿過程中底板、煤壁出現串漿現象時可采取間歇式注漿方法,巷道漏漿量較大采用間歇注漿無效時采取注入添加料方法處理。注漿時每半小時向有關部門彙報一次井上下注漿情況,發現異常隨時彙報。
9、孔口注漿壓力接近設計終壓時,及時通知注漿站停止造漿,地麵注漿站應做好隨時停止注漿準備,注漿達到設計要求後用稠水泥漿封孔結束注漿,然後關閉孔口閥門結束注漿或轉移下一個注漿孔。
10、詳細記錄鑽孔注漿深度、注漿時間、漿液配比、注漿量、注漿壓力等情況。注漿小班記錄、孔口壓力觀測記錄及小班總結嚴格按統一格式填寫,內容齊全,填寫及時,字跡清楚,準確可靠,無塗改,無少填、漏填。每班及時彙報注漿動態,遇情況隨時彙報調度室及地測部門

第十三章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設
第93條 防水煤(岩)柱的留設,必須編製專門設計並按規定權限報請審批,上級批準後生效。批準的防水煤柱必須標注在采掘工程平麵圖和有關水文地質圖上。屬下列情況者,必須留設防水煤柱:
1、含、導水或與富水層(奧灰、富水不易疏幹的大青灰岩及本溪灰岩)相接觸的斷層上、下盤;
2、非導水斷層上盤煤層與下盤富水層(奧灰、富水不易疏幹的大青及本溪灰岩)之間安全隔水層厚度不夠時;
3、實行采區隔離的兩采區之間;
4、導水、充水陷落柱與岩溶洞穴;
5、突水點或封堵突水點的閘牆;
6、與開采煤層接近而不能以其他方法處理的“原始導高”點;
7、井田技術邊界;
8、受保護的通水鑽孔或溝通強含水層的封閉不良鑽孔。
9、需要防衝積層的煤柱。
第94條 各類防水煤(岩)柱的留設方法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程》附錄八的規定計算、留設。各類防水煤柱已經批準均不得隨意變動,若需變動則必須闡明理由並連同有關報告資料報公司審批。
第95條 留設防水煤(岩)柱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各類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設,應編製專門設計並按規定報批。
2、經公式計算的煤柱,在剖麵上各煤層煤柱端點的連線作為防水煤柱線。各類防水煤柱線必須滿足采動岩層移動角的要求。
3、計算水壓的H值應從含水層的頂麵算起。煤層與岩層的抗張強度,一般以本礦井試驗參數為準,無試驗參數的,可參考臨近礦井的參數。
4、在平麵圖上,如遇兩條斷層相交,應在兩斷層交角的平分線上將煤柱增加0.5倍。
第96條 各類防水煤柱內不準開掘巷道、布設工作麵。如因工程特殊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要提出專門報告和有效安全措施報公司審批,不經正式批準不得施工。
第97條 沿各類防水煤柱巷道掘進時,必須先探後掘,及時查明各種構造的具體位置、規模大小,及時調整防水煤柱寬度。凡需調整的防水煤柱,或經過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可以解放的防水煤柱,均需原批準部門批準。
第98條 各類防水煤柱的煤炭儲量不得劃給地方煤礦,更不允許地方煤礦在防水煤柱內建井和采煤。在大礦或大礦影響範圍內的地方煤礦,必須按《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要求留設與大礦相同的各類防水煤柱,並應納入大小礦有關協議並切實執行。安監等有關部門負責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十四章 獎懲製度
第99條 礦井未按規定及時提交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平、采區、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勘查報告、防治水設計而強行進行采掘活動的,責令該地區停止作業,並對礦罰款2萬元,對礦長罰款1000元,對礦總工程師罰款500元。
第100條 礦井違反本規定,未按設計及時探放水而擅自進行采掘活動的,責令該地點停止作業。對礦總工程師罰款500元,對安全副礦長、安全副總罰款300元,對地測(技術)科長、安檢科長罰款100元。如發生突水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按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處罰。
第101條 對隱伏含水構造未嚴格按本規定進行探查造成出水事故的,對礦罰款2萬元,對礦總工程師罰款1000元,對主管地測副總罰款800元,對地測(技術)科長罰款500元。
第102條 礦生產區隊或其它有關部門未按要求積極配合,不能保證良好探測環境、探測條件,以至於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物、鑽探施工,每發現一次對責任部門罰款1000-5000元。
第103條 未征得礦總工程師同意,擅自拆毀防治水工程和測水設施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等,並處以500元的罰款。
第104條 鑽探施工單位的獎罰製度按金牛能源生字[2007]36號文件執行。
第105條 對確認應該進行底板注漿改造的回采工作麵,而未進行底板注漿改造,或未嚴格按底板注漿改造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未經公司驗收而強行開采的,責令停產,對礦一次性罰款10萬元,按重大事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106條 礦井未經批準進入各類防水煤柱進行采掘活動的,對礦罰款5萬元,對礦長罰款1000元,對礦總工程師罰款500元,對地測副總罰款300元,對地測(技術)科長罰款200元。
第107條 測量人員對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施工的排水水窩、絞車窩、矸石硐室、擴幫段等工程,其位置和深度測量不準,造成安全事故的,對地測(技術)科長、直接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108條 凡是認真執行本規定,對煤礦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防治水有功單位和人員,公司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
1、進行煤層底板含水層注漿改造的下組煤工作麵,通過實施底板注漿改造,解除了水害威脅,保證了工作麵安全回采的,且本工作麵打鑽注漿未發生安全事故的,每個工作麵對礦獎勵5萬元。
2、對於井下突水點的封堵,經公司組織考核驗收,每封堵60m3/h湧水量,一次性獎勵礦10萬元。未按照下達的堵水計劃實施的礦井,每少堵60m3/h湧水量,一次性罰礦10萬元。
3、全年沒發生60m3/h以上突水的礦井,公司年底將酌情一次給予1~5萬元的獎勵。
4、每季度公司將進行一次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和評比,其獎勵辦法按金牛能源生字[2007]31號文件執行。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有關人員。
(1)水害分析正確、預測預報及時,避免重大突水事故的,一次給予獎勵1000-5000元。
(2)發現突水征兆及時彙報避免重大突水事故的,一次給予獎勵1000-5000元。
(3)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費用的,按效益給予500元以上獎勵。
(4)敢於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鬥爭,避免了重大水害事故的,給予1000-5000元獎勵。
(5)處理意外突水事故成效顯著的,獎勵有功人員5000-10000元。
第109條 公司設立防治水獎罰資金專項帳戶,專項帳戶要專款專用,獎勵在防治水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獎勵方案由地測部提出,經領導批準後實施,獎勵資金不足部分可向有關領導彙報後報請審批。
第110條 各礦根據本規定及礦井實際情況,可建立詳細的獎懲製度。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111條 本規定由各業務部門及安監部門監督執行。
第112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煤礦01manbetx 》、《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等規定執行。
第113條 本規定如與公司以往有關規定相抵觸時,一律以本規定為準;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第114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地質測量部,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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